『北院合議庭聽完錄音,認為王秉華根本對犯行毫無愧疚、悔悟之意,在看守所內霸凌他人,顯然未能理解其犯行之重大惡性及對被害人家屬、社會大眾所造成之損害,實難認有誠摯懺悔之意。不能僅以坦承犯行、抄寫佛經之舉,就給予較輕之刑罰。為嚇阻有心人士惡意仿效,因此在5月26日依殺人罪,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依法強制上訴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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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兩公約最重之罪,而且有教化之可能
「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讓我來仔細描述一下這個個案的犯罪實況。犯罪者是夫妻檔林春雄(31歲)和黃曉雲(27歲) 陳哲儒(26歲) 古志強(22歲) 何文軒(19歲) 11歲謝姓少女 9歲曾姓少女。
2015年5月20號,這一夥人把未成年並且有輕度心智缺陷的十四歲邱姓少女從網咖中押走,把她載到附近的大同國小毆打。五名成年人用安全帽、竹棍痛毆未成年少女,並且他們還要求兩名九歲、十一歲的女童徒手痛毆受害者。但是因為被人發現喝止,所以只好把十四歲邱姓少女載到附近河濱公園竹林大橋繼續痛毆。
他們繼續用拳頭,用腳踹、用石頭痛毆受害者約三十分鐘。其中兩名連十五歲都未滿的幼童,也被五名成年人要求用石頭重砸受害者邱姓未成年少女的頭部和身體。
然後人渣之一的陳哲儒喊出了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的一句話:【「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接著,根據蘋果日報2017年3月21號的報導:【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然後未成年的邱女在被繼續痛毆之後倒地撞到頭導致昏迷,最後死亡。(請注意:法官非常在乎這一點,他們認為邱女受盡凌虐性侵之後沒有立即被打死所以這一群人不是殺人,是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最後對方不小心死掉的傷害致死)
然後眾人一哄而散去唱歌喝酒,過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們才發現未成年的邱女死亡,於是買了汽油放了一把火燒掉她的屍體。
在我的臉書上有認識受害者的網友留言:【看到這新聞心都很痛....邱妹妹有智能障礙,當初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也跟他講話講到差點吵起來
知道妹妹的狀況後就可以體諒他,其實邱妹妹很可愛,跟我妹妹很能聊
這件事情發生後家人沒講我還不知到受害的就是邱妹妹....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慘忍】
很遺憾的是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並殺害,所以沒辦法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書,我無法告訴你邱小妹妹到底被打到如何遍體鱗傷。
我沒辦法想像十四歲的邱小妹妹,在經過長時間凌虐,渾身傷痕,受盡凌辱,拼命求饒卻依舊沒辦法在這些人渣之下苟活。最後一擊讓她當場昏迷時,她內心到底在想甚麼?是終於解脫了?還是為什麼要莫名受到這些人渣凌虐?或者是世界上究竟有沒有正義?
但我從兩年前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是真的想也想不到,這夥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不但被視為沒有反社會人格,有教化可能,而且還越判越輕,不但沒有死刑,而且還從無期徒刑一路減輕到28年、25年、20年,連30年都不到啊!
根據蘋果日報的同一篇報導:【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可上訴。】
你知道嗎?我不明白的是,法官的常識和人生經驗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會覺得這五名惡煞拿著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強姦,威脅之後並沒有殺人犯意?
是這五個人渣教育失敗,不知道這樣打會死人?還是法官本身銅筋鐵骨,覺得自己被這五名惡少兩名未成年女童拿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之後也完全不會有生命的危險,只是簡單的被教訓?這位法官是從小筋骨精奇,練金鐘罩鐵布衫長大,這些無止盡的凌虐跟痛毆都只是小小的傷害而已?
甚至最先提議強姦跟下手最重的何文軒回到犯罪現場查看狀況,就被當作有搭救邱女的行動,你他媽的覺得何文軒是醫龍還是怪醫黑傑克,又強暴又把人往死裡打,結果回犯罪現場是為了搭救?被虐殺成這樣,朝田龍太郎都救不活了,你覺得何文軒回去是為了搭救?其他人在強暴未成年邱女的時候何文軒是在抓寶可夢還是在打怪物彈珠?怎麼沒搭救?
而且同樣跟著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的古志強,只因為到案之後完整供出案情,所以就不用無期徒刑,改判28年有期徒刑,他沒有自首ㄟ!古志強只是說出案情,就不用無期徒刑了,法官是覺得自己是華盛頓的爸爸嗎?手上拿著斧頭的華盛頓因為誠實所以一定要原諒他不可以重判?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是要告訴大家凌虐殺人強暴未成年少女之後誠實的重要性嗎?這位法官,要不要出道寫一本童書告訴大家誠實的重要性呢?
而黃曉雲跟著一起擄走未成年的邱女,一起跟著痛毆凌虐對方,然後跟大家飲酒作樂,放著邱女躺在橋下等死,跟著一起毀屍滅跡,進了警局還嘻嘻哈哈跟警察要菸抽,毫無悔意高興得很,結果你告訴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黃曉雲到了高院就變得參與程度較低所以只有二十年,高院的法官是怎麼樣,眼睛上長了電子顯微鏡,可以看到地院看不到的參與程度較低?出來解釋一下嘛!客委會主委都可以站在路上當法官判斷警察盤查違法濫權了(雖然後來被自己老闆和法務部長打臉),高院法官應該可以做得比他更好啊?
台灣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甚麼有沒有判死刑、狗屁司改或是甚麼司法遠離人心了,而是他媽的在台灣妳敢殺人強姦逞兇鬥狠就是寶貝,打個噴嚏法官都會替你找理由說悔過之氣外溢,說個實話就他媽的變成華盛頓可以減刑,臺大醫院看了看強暴輪姦殺害未成年少女事後還唱歌炫耀都叫沒有反社會人格了,那到底甚麼叫做反社會人格?我他媽的已經想不出比這五人還要人渣的人了,在台灣到底甚麼人可以判重刑啊?
你知道這五個人渣在檢警調查的時候,只供稱是跟未成年的邱姓少女【玩】嗎?只是不巧她死掉了啊!
你知道林春雄第一時間被捕從警局出來的時候,還有十幾名小學生在門口大喊老大!老大!老大!嗎?你知道林春雄這次聽到宣判之後還覺得沒有判死刑不夠,他還覺得判太重要上訴嗎?我他媽的要是那些小學生也覺得很厲害,林春雄把法院玩弄股掌之間,虐殺輪姦未成年少女也不會被判死刑,這些小學生當然崇拜他啊!搞不好他們現在還在看我這篇文章咧!
最後引述三國演義諸葛亮罵死王朗的一段劇情,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曾經穿越到台灣,藉由諸葛孔明之口描述台灣的現況啊!【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邱墟,蒼生塗炭。】
啊不過在台灣這些人被罵了還是照樣領超過100%的退休金,不會像王朗一樣羞恥心爆炸啦。
這是我2017年寫的文章,沒想到可以一直一直拿出來用,沒想到林春雄又被改判無期徒刑。
王秉華判決書 在 林懿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覺得氣憤!😡😡😡
這是什麼可惡的判決~
「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讓我來仔細描述一下這個個案的犯罪實況。犯罪者是夫妻檔林春雄(31歲)和黃曉雲(27歲) 陳哲儒(26歲) 古志強(22歲) 何文軒(19歲) 11歲謝姓少女 9歲曾姓少女。
2015年5月20號,這一夥人把未成年並且有輕度心智缺陷的十四歲邱姓少女從網咖中押走,把她載到附近的大同國小毆打。五名成年人用安全帽、竹棍痛毆未成年少女,並且他們還要求兩名九歲、十一歲的女童徒手痛毆受害者。但是因為被人發現喝止,所以只好把十四歲邱姓少女載到附近河濱公園竹林大橋繼續痛毆。
他們繼續用拳頭,用腳踹、用石頭痛毆受害者約三十分鐘。其中兩名連十五歲都未滿的幼童,也被五名成年人要求用石頭重砸受害者邱姓未成年少女的頭部和身體。
然後人渣之一的陳哲儒喊出了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的一句話:【「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接著,根據蘋果日報2017年3月21號的報導:【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然後未成年的邱女在被繼續痛毆之後倒地撞到頭導致昏迷,最後死亡。(請注意:法官非常在乎這一點,他們認為邱女受盡凌虐性侵之後沒有立即被打死所以這一群人不是殺人,是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最後對方不小心死掉的傷害致死)
然後眾人一哄而散去唱歌喝酒,過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們才發現未成年的邱女死亡,於是買了汽油放了一把火燒掉她的屍體。
在我的臉書上有認識受害者的網友留言:【看到這新聞心都很痛....邱妹妹有智能障礙,當初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也跟他講話講到差點吵起來
知道妹妹的狀況後就可以體諒他,其實邱妹妹很可愛,跟我妹妹很能聊
這件事情發生後家人沒講我還不知到受害的就是邱妹妹....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慘忍】
很遺憾的是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並殺害,所以沒辦法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書,我無法告訴你邱小妹妹到底被打到如何遍體鱗傷。
我沒辦法想像十四歲的邱小妹妹,在經過長時間凌虐,渾身傷痕,受盡凌辱,拼命求饒卻依舊沒辦法在這些人渣之下苟活。最後一擊讓她當場昏迷時,她內心到底在想甚麼?是終於解脫了?還是為什麼要莫名受到這些人渣凌虐?或者是世界上究竟有沒有正義?
但我從兩年前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是真的想也想不到,這夥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不但被視為沒有反社會人格,有教化可能,而且還越判越輕,不但沒有死刑,而且還從無期徒刑一路減輕到28年、25年、20年,連30年都不到啊!
根據蘋果日報的同一篇報導:【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可上訴。】
你知道嗎?我不明白的是,法官的常識和人生經驗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會覺得這五名惡煞拿著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強姦,威脅之後並沒有殺人犯意?
是這五個人渣教育失敗,不知道這樣打會死人?還是法官本身銅筋鐵骨,覺得自己被這五名惡少兩名未成年女童拿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之後也完全不會有生命的危險,只是簡單的被教訓?這位法官是從小筋骨精奇,練金鐘罩鐵布衫長大,這些無止盡的凌虐跟痛毆都只是小小的傷害而已?
甚至最先提議強姦跟下手最重的何文軒回到犯罪現場查看狀況,就被當作有搭救邱女的行動,你他媽的覺得何文軒是醫龍還是怪醫黑傑克,又強暴又把人往死裡打,結果回犯罪現場是為了搭救?被虐殺成這樣,朝田龍太郎都救不活了,你覺得何文軒回去是為了搭救?其他人在強暴未成年邱女的時候何文軒是在抓寶可夢還是在打怪物彈珠?怎麼沒搭救?
而且同樣跟著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的古志強,只因為到案之後完整供出案情,所以就不用無期徒刑,改判28年有期徒刑,他沒有自首ㄟ!古志強只是說出案情,就不用無期徒刑了,法官是覺得自己是華盛頓的爸爸嗎?手上拿著斧頭的華盛頓因為誠實所以一定要原諒他不可以重判?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是要告訴大家凌虐殺人強暴未成年少女之後誠實的重要性嗎?這位法官,要不要出道寫一本童書告訴大家誠實的重要性呢?
而黃曉雲跟著一起擄走未成年的邱女,一起跟著痛毆凌虐對方,然後跟大家飲酒作樂,放著邱女躺在橋下等死,跟著一起毀屍滅跡,進了警局還嘻嘻哈哈跟警察要菸抽,毫無悔意高興得很,結果你告訴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黃曉雲到了高院就變得參與程度較低所以只有二十年,高院的法官是怎麼樣,眼睛上長了電子顯微鏡,可以看到地院看不到的參與程度較低?出來解釋一下嘛!客委會主委都可以站在路上當法官判斷警察盤查違法濫權了(雖然後來被自己老闆和法務部長打臉),高院法官應該可以做得比他更好啊?
台灣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甚麼有沒有判死刑、狗屁司改或是甚麼司法遠離人心了,而是他媽的在台灣妳敢殺人強姦逞兇鬥狠就是寶貝,打個噴嚏法官都會替你找理由說悔過之氣外溢,說個實話就他媽的變成華盛頓可以減刑,臺大醫院看了看強暴輪姦殺害未成年少女事後還唱歌炫耀都叫沒有反社會人格了,那到底甚麼叫做反社會人格?我他媽的已經想不出比這五人還要人渣的人了,在台灣到底甚麼人可以判重刑啊?
你知道這五個人渣在檢警調查的時候,只供稱是跟未成年的邱姓少女【玩】嗎?只是不巧她死掉了啊!
你知道林春雄第一時間被捕從警局出來的時候,還有十幾名小學生在門口大喊老大!老大!老大!嗎?你知道林春雄這次聽到宣判之後還覺得沒有判死刑不夠,他還覺得判太重要上訴嗎?我他媽的要是那些小學生也覺得很厲害,林春雄把法院玩弄股掌之間,虐殺輪姦未成年少女也不會被判死刑,這些小學生當然崇拜他啊!搞不好他們現在還在看我這篇文章咧!
最後引述三國演義諸葛亮罵死王朗的一段劇情,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曾經穿越到台灣,藉由諸葛孔明之口描述台灣的現況啊!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邱墟,蒼生塗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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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在新店的法律工作者,對於這樣就發生在身邊的重大刑案,實在是很有感觸
這邊來和大家講講我的看法,也幫各位摘錄兩份落落長判決書的重點
這個案件的判決書分別是
地方法院(第一審)的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重訴字第7號
高等法院(第二審)的字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重訴字第31號
有興趣的朋友,以上面的判決字號,到司法院網站搜尋就可以找到全文
全文很長,但主要的爭議點有幾個:
1. 王秉華是否是精神病患者?
2. 王秉華符不符合自首要件?
首先,精神病患者這點,其實比較沒爭議
王秉華方面雖然主張說是「間歇性暴怒障礙症」、「思覺失調症」
法院委請三總、專家小組等等來鑑定後,全都認為王秉華沒病
就算你有間皆性暴怒症,也跟你在砍人的時候,知不知道你在做什麼的能力,根本是兩碼
子事
第一審和第二審法院的法官,都認為王秉華「根本沒病」
所以,沒死刑的鍋,就在第二點的認定上
到底符不符合自首?
第一審法院認為,王秉華當初報警,是迫於情勢所逼
因為跑也跑不掉了,四周監視器這麼多,眾目睽睽下,就算不報警,警方也抓的到他
再加上王秉華當時報警,還對於犯罪地點,隻字未提,連就叫護車都不叫
這等叫做「真摯悔意」?? 法官我看是脫罪的理由
所以第一審法院認為,王秉華不是自首
好啦~~第二審法院絕地大翻盤,法官認為:
1. 王秉華報案時有說「復興路與中正路口」、「我停路邊」,所以就算是有說地點啦~~
2. 王秉華哪有不真心悔悟?他很真心阿,才不是情勢所迫
在當晚10點30分,他有打電話阿
而且,你們被害人方面、檢察官方面,說他是情勢所迫,因為有監視器抓的到人
阿那不是所有有裝行車紀錄器、有裝監視器的案件,都不符合自首要件了?
因為現在那麼多監視器,都馬找的到人
下面這段更噴飯,我原汁原味轉錄:
被告行為後攜帶兇刀逃離現場,乃人之常情,其雖動念逃亡,惟其大可選擇以「不顧許心
瑜勸說,繼續駕車逃逸,並阻止許心瑜撥打電話報案」等方式面對、處理,然其幾經思量
、斟酌後,捨此不為,最終仍決意選擇聽從許心瑜之勸說,主動向警自首殺人犯行並留在
路旁等候警員到場,而面對法律制裁,節省司法資源之耗費......
既非事前計畫於殺人後以自首獲得減刑,難認被告係因事前預期邀獲減刑寬典而恃以殺人
哇~~被告人真好,因為被告聽了心瑜的勸說,也打了電話
也不是事前預謀殺人後自首,還節省了司法資源的耗費呢~~
基於以上種種,第二審法院認為
王秉華自首,是真心的唷~~所以我要給他減刑
各位發現問題在哪了沒?
刑法第62條自首的效果是「必定減刑」,是一個很強力的效果,不是法官說不要就不要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規定可以用「必定減刑」來「獎賞」犯罪人?
因為犯人真心悔悟,如果這個人是真心悔悟,那他之後就不會再犯這樣的事
而也因為犯人真心悔悟,這個刑事案件,對於社會治安的衝擊力道,也很小
同時,對於社會道德層面的衝擊,也相對較小
然而今天呢?
被捕當下,立刻說我有精神病
回車上後,女友三催四請才去報案,報案地點不清不楚,連救護車都不叫
你今天法院說,被告講他有精神病,是他辯護權的行使
阿你行使辯護權,可以到法院再行使阿
你今天被捕當下跟警察講你有精神病,警察是可以因為你有病,所以不逮捕你嗎?
還是警察可以因為你講你有病,所以給你開一間VIP詢問室,讓你在裡面吹風涼快?
然後呢? 今天二審法官拿王秉華講他有精神病,是他行使辯護權,沒有預計要用自首來鑽
漏洞
來認定他有「真摯悔意」,符合自首? 這不是邏輯錯亂嗎?
再來,法院同時認為,監視器畫面多,跟自首成不成功,根本沒關係
王秉華大可選擇逃,可是他沒跑唷~ 所以就算自首了
不能因為監視器多,就說王秉華他深知跑不掉,所以打電話
我試問,照這個邏輯,台灣只要鬧區隨機犯案,等於內建一張免死金牌
監視器越設越多,反而是多給犯嫌一個主張自首、脫罪的理由
因為法官說,阿警方都抓的到你啊,你只要隨機犯案之後報警給警方,然後就在原地等,
就會符合自首要件
就算你毫無悔意,我們也認為你有悔意
結尾,如同我先前所說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法律還有法院的判決結果
塑造出一套社會能夠穩定運作的最低標準價值觀
然而,當這個底線,不斷隨著判決數量的累積,被越拉越低
殺人的不用判死、詐欺的抓不到詐騙集團上游、欠錢的脫產不用還錢、做生意的不講信用
要錢就去法院告
道德的底線也就隨之越拉越低
社會也就不再穩定運作
一點心得,歡迎討論。
-Natural Law Offi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22.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653598977.A.CDB.html
那就不符合自首的門檻,這點有判例支持,效力等同法律規定
但是犯人主觀心裡在想什麼,我們這些旁觀者,包含法官、檢察官都不知道
只有用客觀的證據,來推導證明犯人當時、當下、那個時間點的主觀想法
所以,王秉華全案的爭執點都在於,到底哪些證據可以證明王秉華 沒有/有 自首的真意
我用悔意來形容是比較白話的法普說法
※ 編輯: g29186280 (114.136.245.29 臺灣), 05/27/2022 06:25:47
應報理論是最傳統原始的刑事理論之一
但我現今修復式司法被提倡的社會
這種應報理論會越來越式微
已修正文字敘述
死刑存廢,死刑存在對於社會警惕的效力
和台灣重大刑案發生的抑制效力
在現今社會已經被掛鉤討論
我認為這是一種不健康的邏輯(不是指您)
拿這個案件來講,死刑有沒有存在,真的對王秉華會不會犯這個案件有關嗎?
我很認同您所說,對於這種人來說,或許根本沒影響
但您可以想想看,今天是不是因為有死刑這種極端的刑法制度存在,王秉華當下殺了人,
知道隨機殺人案會判死刑(鄭傑案)
又知道自首是「必減刑」,所以才聽從王心瑜的指示,報警投案
這樣因為殺人罪的法定刑度,最高是死刑這件事
一定程度上是不是達到了如同這個判決書中所說「節省司法資源耗費」這件事了
死刑有沒有存在,我認為跟現今重大刑案頻傳、治安不好的結果,根本不該掛鉤看待
如同我結論所述,這是整個社會道德和法律形塑的價值觀問題
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安全網
今天王秉華曾診斷有間歇性暴怒症,求學階段教育系統做了什麼?醫療階段做了什麼?
對於這類高風險族群,有所謂的管控制度存在嗎?
還是如同屏東挖眼案那樣,當地居民都知道這人有病,偏偏就是到處跑
可是沒有一個社會系統能介入處理
沒有一個完善系統的建置
然後學者們在司改會裡面高談闊論,社會上大家把一切都推給死刑到底是該存在還是不改
存在
我真的認為很母湯
※ 編輯: g29186280 (114.43.144.166 臺灣), 05/27/2022 09:50:36
已經修正,感謝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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