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個真假仙,真精采,還有真直白勒,這件事假仁假義假鬼假怪最會的兩萬昌會沒事???以下:
徐委員永明:(9 時 43 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當然有針對性,外界都在談這就叫做「SOGO條款」,整個討論非常清楚,公司法第九條其實就是與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取得
SOGO 百貨公司經營權爭議案件密切相關的條文。也正因如此,經濟部從委員會質詢、審查時就對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的部分非常猶豫及推拖,連這麼簡單的道理,經濟部都還要猶豫,對於
利害關係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的條文也要百般阻撓,甚至最後還鬧出醜聞,在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居然假借委員提案,自己不敢表態。我常在想,行政部門經濟部是怎麼了,居然假借委
員提案,將經濟部有權考量是否「因為嚴重影響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即便違法事實明確,也可以不用撤銷登記」的後門條款偷渡到本條文的修正當中。
各位想想看,如果沒有針對性,如果沒有爭議也不是眾所矚目,會發生這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嗎?時代力量一直認為公司法的修法對台灣的公司治理、經濟體質的健全來說非常重要,可是,如果我們在第九條不敢面對 SOGO 的問題,不敢透過條文去處理它,我們就會倒退回 100年前,還須想著迎接 21 世紀嗎?
委員會已決議通過審查會版本,又發生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時,提案刪除明定犯罪主體。從委員會審查以來,經濟部的種種作為,都讓我們不禁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何可以如此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去開後門,要讓確定在登記時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結果現在徐旭東方面還表示,他已經和高層解決了,經濟部說這部法就算通過也沒用,因為不能溯及既往。所以我們時代力量在修正動議中提出了更完整的版本,希望各黨團與院會可以支持,讓大家不必再蒙受「SOGO 條款」的屈辱,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9 時 47 分)主席、各位同仁。經濟委員會在審查第九條的時候發生了立法院有史以來最荒謬的事件,稍後我會再向各位報告。大家都說公司法第九條是經濟部對 SOGO 或遠東
集團的特約條款,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時,以及高志鵬委員和蘇嘉全院長召集協商時也討論了很久。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包括高志鵬委員和廖國棟委員都希望公司法第九條的修正
內容,能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規定,同時也希望經濟部在收到法院的確定判決時,能夠立即解除公司負責人和法人代表人的職務。然而,第一件荒謬的事情是,經濟部在委員會審查並整理條文版本文字時,就在高志鵬委員
和廖國棟委員的整合條文中,逕自增訂一項但書規定,「若是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但卻沒註明這是經濟部的版本,而是以特別增列但書
的方式處理,這是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到第九條時,最荒謬的事件。
其次,在蘇嘉全院長主持朝野協商的時候,剛好當天的報紙也登出來了,說是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但什麼叫「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這簡直是對我們審查這一條時的當頭棒喝,所以在此條文的背後可說是黑影幢幢,到底誰是背後的影武者?經濟委員會在那次的審查時,在場的經濟委員會委員於是通過了項附帶決議,譴責經濟部竟然用這種卑劣的手段!這個但書是非常嚴重的,你不能將這個但書的罪責冠在我們提案委員的身上。
最後,我剛剛看到民進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條文已經和高志鵬委員、廖國棟委員的版本有點接近,就是「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改成「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但是本席是要將當時審查過程的真相與各位委員一起分享,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9 時 50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登記內容的真實性攸關的不僅是公司營運之健全,更關乎所有股東及投資大眾權益之保障;正因如此,當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之設立或變
更登記時,這種不法的登記本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這件事的道理非常清楚!不用多作論述;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九條的規定,不知當初立法時,究竟發生何事,竟然導致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70 號判決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釋,按照現行法文字,給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限,對於其涵蓋的犯罪行為,也出現掛一漏萬的情形;也正因如此,從委員會的審查到黨團協商,對於第九條的修正,時代力量秉持的原則非常清楚,在這次修正時,針對三個重要的問題,我們希望不可以再出現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不肖財團再有可趁之機。
第一個重要的問題,今天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在犯罪主體的部分不僅包括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更重要的還包括公務員,亦即如果今天是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而言,你必須將所有犯罪主體全部考慮在內,如果今天有公務員在公務上的文書登載不實,這樣的公司設立登記難道可以不撤銷嗎?若是如此,為何不將公務員也納在犯罪主體
之上?
第二個重要的問題,為避免現行條文再出現解釋上的疑慮,我們在法條上非常清楚加上「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應撤銷或廢止登記」沒有任何裁量的空間。
第三個重要的問題,除判決有罪確定以外,目前偽造文書罪章之罪都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即使獲得緩起訴處分,也不改其刑事不法行為之內涵,正因如此,我們希望這次修法應該對於第九條條文規範的完整性進行全體變革,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9 時 54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基於公司治理如何改善,為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公司法應該如何規範等等, 14 年來,公司法第一
次修正,行政院版本都規定得很清楚。現在我們在談第九條,但是大家都胡亂說,其實真相只有一個。
我告訴各位一個簡單的觀念,法院如何判,經濟部當然要如何做,今天大家都忘記一個事實,不知在說什麼,SOGO 的案子已經在前年由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確定,大家還在吵什麼?大家在吵這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委員剛才在這裡講,應該回溯。國民黨不敢挺嘛!廖國棟委員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而訂定條文,去挺對造,這樣可以嗎?有無這樣的立法例?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昨天時代力量又操作 PTT 抹黑我挺財團、抹黑王美花次長,可是我要說行政院版本就是如此,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回溯條款,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判定,所以在委員會審查時,王美花次長有表示,基於比例原則,以後面對這件事是不是要以一個但書處理?那件事和現在這件事是兩碼事。時代力量,請你們不要再操作 PTT,昨天他們一直抹黑我。網路公報也刊載委員會贊成回溯,我竟然反對。請問誰敢舉手贊成回溯?請告訴我。只有廖國棟委員一人最勇敢!
既然如此,這個問題如何解套?大家說到口沫橫飛,請看看第十一條之一,關鍵在這一條,大家都沒有注意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這一條是規定公司特定股東受到損害時,法院得依請求為判決,如果他們沒有事實,就胡亂提告,你要用這一條啊!如果他們胡亂提告,你可以要他們賠償損失啊!方法藏在這一條啦!不要再「裝肖維」啦!請各位看清楚。
環 太平洋 ptt 在 巫師地理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日本東北311地震 #海嘯 #核災
#複合式災難 #環太平洋火環帶 🇯🇵
滿八周年的日子,日本網友在臺灣PTT,臺大BBS站論壇發表感謝文章。網友表示:捐款給日本直到現在深深感謝,捐款給中國仍然備受打壓。
以下轉載
當年石卷市是311受災最嚴重的地方,死亡人數超過3700人,當年我還只是國中生。3/11號,我在學校廣播聽到日本發生了嚴重的大地震,當下一瞬間感到非常暈眩,我在日本只剩那些親人了 ,拜託不要有事是我第一時間的想法。
回到家看到我媽眼眶紅紅的焦急的不停打電話 ,然後跟我說聯絡不上我二媽(阿姨),當下除了慌張和不安以外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聯絡一切能進到災區的管道和辦法,一定要見到我二媽。
過了幾天都沒消息新聞的死亡名單也沒有出來,我們就這樣來到災區。來到避難所的那一瞬間我的淚水根本停不下來,我看到的是來自台灣的救援物資還有偶爾出現的慈濟志工,一箱又一箱的救援物資都是來自台灣的泡麵之類的東西,穿梭在其中的志工也穿著慈濟標誌性的衣服。寫到這裡眼淚還是一直掉。當下除了感謝再感謝以外我什麼都說不出來。
然後再等待自衛隊探查到我家之前我也投入志工,幫忙打理整個避難所,終於來通知的時候 我。
回到避難所的我卻受到許多的安慰和鼓勵,當下身心靈都在崩潰的邊緣,我還是努力幫忙和努力微笑。
現在復興住宅也都蓋起來,重振也一步一步的走進行都是當初各位走最為難的時候扶了我們。現在回去以前常吃的壽司店,或是咖啡廳大家都會掛一張感謝台灣的報紙或是照片之類的。
皆さんこんにちは、今日も良い一日過ごしてます
おかげさまで私は元気です
東北大震災の時は色々とお世話になりました
心から感謝しています
この気持ちは言葉で伝えません
ただひたすら感謝です
よかったら皆さん石巻に遊びに来てください
待ってます
最後再次向所有台灣人至上最誠摯的感謝 這份恩情我們是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
環 太平洋 ptt 在 喵喵狗的鄉民日報 PTT Dail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件事情我稍微有跟到,
因為這個事件跟八卦板有高度關聯,
這裡提出來分享一下。
事件起源是在電影板,
有一位板友覺得《切小金家的旅館》很難看,
於是質疑電影版根本有收錢寫文的寫手帶風向,
把這部難看的電影寫得要多好有多好,
結果他就被電影板的cappa板主刪文了。
其實很久以來,就有很多電影板的板友,
懷疑國片片商或某些外國片的國內發行商就會請人來電影板寫好雷文,
或是PO些根本沒什麼人要看的相關新聞,
來炒作這些作品的話題性跟人氣。
但是最近這種質疑的風氣變得非常少,非常不流行。
其主要原因是cappa板主會對任何質疑工讀生發文的推文、發文與言論執行板規,
以挑釁跟人身攻擊處理。
問題在於早在四年前,
電影板就已經舉辦過投票了,
當時的投票結果,"工讀生"或"寫手"不構成挑釁字眼,
不能以板規處分。
但是這個投票結果,很多電影板的板友根本不知道,
所以cappa板主依然可以不按照投票共識一意孤行,
水桶禁言跟刪除了不少的"不和諧言論"。
所以最近有好一陣子,
電影板根本沒人敢說"工讀生"或"寫手"或"拿錢業配"這幾個字。
後來這位"切小金負雷文"被刪文的板友就火了,
一口氣花了幾天的時間,
把cappa這個ID查了個清楚,
發現他有在soho板徵過專業的電影行銷人才,
也發現了他疑似上PTT業配工作的信箱內容,
就發在本板八卦板,成了當天的一篇爆文。
如果你有印象,cappa板主有說自己徵電影行銷人才是為了辦板上徵文活動,
而信箱有業配業務是因為他弟妹跟他共用信箱。
總之相關事證多且精彩,
電影板他還有PO另一篇後續證據,
這種擠牙膏爆卦法真的值得學習。
一開始cappa還在嘴硬,
結果這位t板友一回文,證據一付上牙膏一擠出來,
馬上打了cappa回應內容的臉,
cappa就請辭了。
事發之後,
電影板跟八卦板的發展不太一樣,
八卦板主要是嘲笑電影板業配誰不知道,根本不會去看這種拿輔導金請寫手的爛片云云,
電影板則是分兩派,
一派認為這種業配歪風應該要肅正,板規要研訂嚴格杜絕業配降低討論板的公信度。
另一派認為不能認定所有發好雷文的文章都是業配,
這對無辜的影眾而言是不尊重,
而且如果指控氾濫,整個板風會烏煙瘴氣。
我個人是第一派的,
我認為電影板很早很早以前是個非常有用的板,
因為它單純可以提供資訊跟別人心得或影評給使用者,
作為一個電影平台它有它的價值在。
而像cappa跟業配工讀生這種人的氾濫,
就是毀了這種價值的存在。
如果能嚴格管制,訂定新的分類"業配"或"廣告",
如果能確實把關,無形就能提高看板公信力跟可信程度,
並且減少指控的氾濫了,
而不是像現在一樣,被cappa圍堵後反而造成更大的反彈,
還搞到草木皆兵風聲鶴唳。
總而言之,
電影板因為這起事件,
有了另一種聲音: "本來我想去看切小金的,現在不想看了,只覺得噁心。"
寫這篇報導的記者,
以及受訪片商的言論主要就是以這種聲音為藉口。
但是他們忽略了兩件事情:
1.如果承認因為工讀生板主事件而讓切小金的票房受挫,
那不就等於間接承認PTT對票房的影響力,
以及商業置入的可能性嗎??
2.前些日子,才有個z板友,號稱是台灣國內的電影發行工作者,
以及早期的電影板板主,出來發文"澄清"(?) 說PTT沒有廣告效益,
他們不會上PTT業配,所以PTT沒有工讀生。
這樣片商的言論豈不是自打嘴巴嗎??
總而言之,
國片某些發行商一個讓我覺得很噁心的地方就是,
他們把不合自己喜好的網路言論都打成網軍。
網軍是有吃糧草的,
拿錢辦事收你的錢幫你在網路上帶風向這才叫做網軍。
反對電影板業配好雷心得跟反cappa的管板風格,
以及批評切小金這部電影的算是什麼網軍??
他們是收了哪個片商的錢所以針對你的片嗎??
那怎麼別的片他們都不針對,你公司的片也都不針對,
就只針對你這一部切小金??
再來,我覺得這部能在一週內有1000萬票房根本就奇蹟了。
片商你們到底還想怎樣??
我問你預告一看下來,
演員你認得幾個??
年輕的主角群根本沒人認識,
老演員羅家英朱咪咪你真以為現在在台灣很紅??
唯一有點辨識度的郭書瑤根本是隱藏人物,
請問到底是能推誰去看電影??
更別說中資介入了,很多人看到中資就打槍了,誰還會買票去看??
看看鋼鐵墳墓2,看看環太平洋2,看看ID4R,
還有數不盡被中資搞爛的好萊塢續集電影跟本身就很爛的中資合拍片,
中資根本就是爛片的代名詞了。
所以我覺得某些國片的行銷手段很噁心,
把PTT的網友當成會生金雞蛋的金雞母,
要你的門票要你的支持要你充人氣要你幫炒作話題要你的錢,
但是故事發展不合他們的意思,票房得不到預期受到了挫敗,
就開始說都是你PTT網軍開戰,都你們欠我的。
一方面diss PTT的影響力,
另一方面又指望PTT的使用者的錢能幫你回本,
我真的覺得PTT網友被當作夜壺了。
國片片商需要你的時候,
就把這個夜壺拿出來,說你們很重要,
大家台灣囝仔要支持爛逮丸ㄟ國片。
等自己爽了就把PTT丟到一旁,說這平台沒有影響力,
林北才沒那麼多閒錢丟在這裡帶風向炒作話題。
而自己不爽了,票房不夠了,
就踢這個尿壺踢個兩腳,
靠北都是你們不去看我們的電影害我們賠錢,
真的很會。
我明白電影大賠,
製片方為了跟投資者與金主交代,
都要編出種種理由來美化這次的失敗,
來推卸這次的責任,
來確保下次的資金。
但是可不可以請不要再拖PTT這個,
在你們口中一下子好像很重要兵家必爭,
一下子好像又變得沒有半點重要性的討論平台下水了??
自己的大便自己擦,請不要把PTT當成擦你屁股的衛生紙,
國片的各位偉大的電影行銷者們,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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