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普】民法親屬編沒有「領養」
大家早安:
首先L小編先謝謝昨天晚上小粉綠的超譯指教,完美示範什麼叫做刑法上的打擊錯誤。
我們以為只要是看得懂本粉專文字的人,都會知道我們粉專長期以來只討論法律和人權議題,不挺藍不挺紅不挺白不挺黃當然也不盲挺鴿,也知道我們對於龜山法系還有某些政客的批評。
但還是有網友起個一大早,很熱心的把這個龜山老母和某鴿一搭一唱的對話傳來給我們,詢問我們「為什麼不評論?」
#到底干我們什麼事?小說是我們寫的逆?
別人的私事和家事(親屬關係的問題),是要評論什麼?
#龜山老母 和某鴿八卦別人的私事,難道你們也要跟著聊嗎?
如果真的要我們聊的話,那我們也只能聊法律。咳,不好意思,小編職業病只好上身了。
只要大學學過親屬法的法律系學生大多有這經驗,親屬法老師千交代萬交代的: #民法親屬編沒有領養這概念啦!
民法只有「認領」和「收養」。
我們知道龜山法系獨步宇宙,但是龜山老母竟然當了立委了,那法律就要加油,好嗎?
身為立法委員,在討論別人的私事以前,最好先把本業--弄懂法律--做好。
至於別人的私事,除非當事人自己想要講,否則各位理性的讀者還是不要跟著討論的好,不管你是哪個陣營、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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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5 條第1項(認領)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第 1072 條(收養)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生父認領 婚 生 子女 在 林思宏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還沒登記結婚來生孩子會碰到什麼問題
今天要來討論一個很重要,但一直沒有空寫文章的主題
有沒有登記結婚生小孩到底有什麼差別
簡單來說,在台灣
#妳們有登記結婚,你們生孩子
妳們可以 #不用一起去出生登記,先生可以自己去,你就是母親,先生就是父親,無需做親子鑑定。
#妳們沒登記結婚,你們生孩子
妳們必須 #一起去出生登記,你就是母親,你說男友是生父就是生父,男友(生父)就必須 #認領 孩子,無需做親子鑑定,於出生登記後同時辦理認領登記。
#妳們沒有登記結婚,你們生孩子
#男友自己去出生登記,男友(生父)必須提交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才可以 #認領 孩子。
#妳沒有登記結婚,也不在乎生父是誰
妳可以 #自己去出生登記或是妳爸媽或是戶口名簿戶長幫你去登記,可以從母姓,父親欄就是「 -」。
#詳細條文如下
1.非婚生子女之出生登記,以其母、外祖父、外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2應備證件,請攜帶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於生父母未結婚前,登記為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3.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於出生登記後同時辦理認領登記,由生父備妥身分證、印章(簽名)及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非婚生子女從姓約定書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約定書。
4、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須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如果不是特殊原因還是建議大家在孩子出生前去登記結婚就沒有這些問題了
生父認領 婚 生 子女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法修正案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
📌新聞提要
109年6月27日報載我國民法將把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草案同步把女性結婚年齡調為18歲,而16歲以上女性即可已自主決定性交,一旦於18歲前生產,小孩將成為非婚生子女,但生父認領或生父母結婚,小孩可視為婚生子女。另18歲前產子卻不能結婚,不能準用夫妻財產制、繼承及扶養等規定,權益也會受影響。
📌📌本案法律評論
✏️依現行民法規定,女性滿16歲就可以結婚,但20歲前結婚應得到父母同意;修正草案把女性結婚年齡調為18歲,則18歲前即使得到父母同意,也不得結婚,若生父不認領,則生父母18歲前,將無法以結婚的方式,把小孩視為婚生子女,此段期間將產生法律效力未定的空窗期,惟生父18歲前所做的認領、扶養動作(例如給小孩奶粉錢),將來可作為小孩或生母訴請生父認領的事實證據。
✏️民法修正草案也影響報稅,修正前父母原可依「所得稅法」申報扶養未滿20歲子女,來提高免稅額;修正草案未來改為18歲成年,將減少2年可申報扶養子女,但事實上,子女在大學畢業前,多半是由父母扶養,所得稅法若將扶養子女之年紀調低至18歲,恐昧於事實。
✏️現在18歲可考駕照、合法上路,惟一旦騎機車撞傷人,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未來修法後18歲就算成年人,騎機車撞傷人後,就要自己承擔民、刑事責任,不能再把父母拖下水,被害一方也無法請求父母連帶賠償。
✏️現行民法規定,未滿20歲要簽契約,原則上應得到父母同意,因此剛上大學的大學生在外租屋、補習、買手機等仍須父母簽字同意,恐造成不便;修法後,18歲的大學生就可以自行簽契約,但萬一受到詐騙,就無法以未經父母同意而主張契約無效了。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修法前已經取得享有至20歲之權利,仍得繼續享有至20歲為止。例如軍人遺族的撫卹金原可領到20歲,仍繼續享有到20歲為止。夫妻如果兩願離婚或經判決離婚,有關扶養費的修法前的約定如果是「應按月支付至子女『成年』為止時」,則子女仍得受領扶養費到20歲為止。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2533
鄭深元律師、林宏軒律師 撰
生父認領 婚 生 子女 在 說明如下: ⒈生父之認領非婚生子女身分之確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認領 人表明自己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且有自始發生父子關係效果之意思,即有期望確定法律上親子關係之法律效果意思。 ⑵生父擬制之認領行為 民法第一○六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