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機械及5G系統投資抵減辦法 正式發布
經濟部、財政部於10月24日正式發布 #產創條例增訂第10條之1「智慧機械及導入5G系統支出之投資抵減辦法」,與先前預告版本整體差異不大。#資誠林巨峯會計師 的提醒與分析彙整如下:
📌 再複習 | 法規重點資訊圖:http://bit.ly/2Pif9y7
👌🏻 3點提醒:
❶ 購置智慧機械需全新,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5G相關設備與技術至111年12月31日。國內採購以發票年度認定,國外採購以付款年度認定。
❷ 申請投抵,一年限一次,次年1月1日~5月31日線上申辦,工業局於12月底前核定,請企業留意後續傳送之核定結果
❸ 設備需放置生產(營業)場所且自行使用,3年內不得移轉、變更用途
🎯 4大分析:
① 全面數位化趨勢下,應掌握智慧製造轉型關鍵期,並善用3年租稅優惠期間
② 同時適用「未分配盈餘稅基減除」優惠,省稅效果可達投資金額之10%
③ 不限產業別均適用,投資金額合計達100萬元(年)以上即可申請,且包含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者
④ 非曆年制者可補申辦107年度之投資抵減;例如採四月制者(會計年度107/4/1~108/3/31),若於108年1月至3月投資智慧機械,可於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線上補申請後,洽國稅局辦理更正107年度投資抵減
🔗 閱讀全文 | https://pwc.to/2WhUM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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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申請投抵,一年限一次,次年1月1日~5月31日線上申辦,工業局於12月底前核定,請企業留意後續傳送之核定結果
❸ 設備需放置生產(營業)場所且自行使用,3年內不得移轉、變更用途
🎯 4大分析:
① 全面數位化趨勢下,應掌握智慧製造轉型關鍵期,並善用3年租稅優惠期間
② 同時適用「未分配盈餘稅基減除」優惠,省稅效果可達投資金額之10%
③ 不限產業別均適用,投資金額合計達100萬元(年)以上即可申請,且包含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者
④ 非曆年制者可補申辦107年度之投資抵減;例如採四月制者(會計年度107/4/1~108/3/31),若於108年1月至3月投資智慧機械,可於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線上補申請後,洽國稅局辦理更正107年度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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