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3|綜合發展處、警察局、消防局】
發文的今天是5月28日,是個悲傷的日子——中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象徵一國兩制承諾瓦解,並重傷香港「自治」權,讓香港失去國際上外交與獨立貿易之待遇、並大幅衝擊香港經濟並侵害民主人權與言論自由。
作為民主盟友的台灣,除了個案援助或網路聲援,時代力量希望台灣國會挺身進行制度化,用實質、明確的援助機制,幫助港人走過這段民主的黑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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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5月27日(三)綜合發展處、警察局、消防局我有發言討論的部分和大家分享。針對綜合發展處,主要是討論市府內電子公文去年遭勒索病毒損害修復情形、開放資料平台、資訊公開——武漢肺炎專區與前瞻計畫公開。而消防局的部分主要是討論檢修安檢行政程序的問題與是否有合格檢修的可能。
🖥業務報告影片🖥
綜合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7D_0.mp4
警察局、消防局: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7D_1.mp4
💻綜合發展處
📁電子公文系統無法查詢導致無法調檔
去年5月市府網站被勒索病毒入侵後,雖然網站和電子公文系統都非常快的恢復運作,但查詢去年5月以前公文的功能一直沒有恢復(公文備份檔案還在,但資料庫程式重建完成後,與原備份資料之間的連結索引LINK也必須重建,這個部分資訊工程難度較高),公文調閱變得非常麻煩也造成部分公務同仁工作上的困擾,我請綜發處說明電子公文系統索引重建工程的規劃、期程及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完全恢復?
處長回應我資安很重要(?),也是這次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的重點之一(??)。並表示目前公文必須以人工的方式協助查找,而資訊工程正在進行,但整體修復需要時間。處長其實沒有明確回答我的針對「規劃、期程、預計修復時間」的提問,再次詢問後,科長補充說明修復工程有難度,目前無法回復確切可以修復完成的期程,也向因此辦公不便的公務同仁道歉。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資訊夠及時嗎?夠開放嗎?
我在業務報告關於「本市建置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的提問,綜發處回覆依照國發會的指示,各機關以不自建資料開放平臺為原則,因此市府是以國發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為主進行資料公開。我接著繼續詢問,檢視國發會該平台上的資料,基隆市政府的資料集中除了少數局處有較豐富的資料上傳外,大部分局處的上傳狀況都不是很好,不是資料稀少,就是沒有及時更新而利用性非常低。以警察局為例,在研究交通變革措施、道路設計或是決定執法重點的重要參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目前最新也是唯一的一份是2016年的資料。因此我詢問綜發處,既然市府決定不自建平台,使用國發會的開放平台,我也覺得是個很不錯的方法,那麼市府針對好好使用這個資料開放平台進行資訊公開的規劃到底是什麼?綜發處是否有針對各局處在資料開放、上傳進度和頻率上,進行建議、管控和檢視?
處長回覆中央定期又進行會報討論相關議題,目前有自建平台的是六都,以台北市為例資訊局的預算就有八億,目前基隆市在國發會平台的表現是中段班,而綜發處的作法是鼓勵各局處將資料去識別化後上傳,也會在行政會議上宣導,上傳有遇到問題時綜發處也會協助處理。
📈市府網站改善:武漢肺炎專區、前瞻計畫資訊公開專區
我在市政總檢討時,針對市府網站「武漢肺炎專區」已經向市長提過非常多建言,趁業務報告的機會再跟市府網站主責單位綜發處討論,我認為專區目前的資訊呈現方式是有問題的。我想強調的是,武漢肺炎專區的資訊紊亂、不利查找問題其實無關技術,而是資訊整理的能力和功課,我也不希望綜發處是因為「一位議員不滿意、不爽」,就照著議員的意思去修改,而是應該去體察到民眾無法便利使用以及去檢討資訊整理的方式。我具體建議目錄編排方式為:
政策措施:項下分成中央地方分類
紓困專區:項下依中央地方分類
疫情監測:衛生局可以及時更新資訊
衛教資訊、居家檢疫措施、口罩資訊等
另外,市府網站的「政府公開資訊區」終於在5月11日更新了前瞻基礎計畫專區,其實市議會早在去年3月第1、2次臨時會中就有做成決議要求市府提供所有前瞻計畫的項目與各項工程進度,但一直都沒有結果,我在上一次臨時會再度提案,除了感謝綜發處將這份資料整理公開外,我詢問綜發處目前專區內的資訊是以一份PDF下載檔案呈現,但綜發處的定期更新計劃是什麼?是否能夠設計由各單位來做填報以利資訊及時更新?我並不是要求綜發處要做一個很大的網站,而是希望有一個清晰的呈現,例如以表格加連結來呈現,民眾一打開專區就可以看到目前在進行哪些計畫、計畫的大致內容以及目前計畫的進度,要做到這樣的呈現,必須要有清楚的工作目標和方法來跟各局處合作。
針對兩點市府網站的改善建議,處長回應全台灣包括基隆只有六個縣市有公佈前瞻資訊(處長,我們不要比爛,要跟好的比啊!),目前直接設計由各局處填報比較困難,因為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單位去做資訊的查核,但針對介面和進度更新,往後會來調整。
👩🚒消防局
追求複檢率?合格安檢率地方可能嗎?
這次非常多議員在詢問關於錢櫃大火的後續處理。因此我也首先先請問消防局在進行消防安檢時,若發現「沒有設置防火門」和「逃生通道不暢通」這類雖與消防安全相關、事實上卻是歸「建管單位」管轄,那針對此,消防單位若發現這樣的問題,是否目前有跨局處的通報機制、通報主管單位?
另外,針對很多政治人物只要娛樂場所發生問題,馬上就會喊「全面安檢、提升複檢率」(如新屋大火、錢櫃大火)。但口號喊了,很多時候只是在例行性的檢查上不斷加重基層負擔,臻能夠改善嗎?問題點到底在哪裡?這些都必須有更深入的討論。
現行消防安檢程序,是先由業者委託民間的「消防設備(師)士」安檢確認修繕項目,由設備師如實申報設備現況,並交由消防局複查。而需進行安檢程序依場所性質不同、區分為好幾類別,如甲類等娛樂場所本來每半年就會請業者申報一次並由消防員進行複檢。
目前程序最大的問題是若業者未主動請設備師士進行修繕下、只是逕行申報,除了只是走行政程序,不合格率也高。如去年一整年基隆市檢修安檢率達到166.31%,但半年報中業者進行檢修申報的不合格率卻達到26%。
在這樣的狀況下,消防員複查時「只是重複確認修繕項目」,一旦不通過也無法立即開罰,只能給予「限期改善」一個月,且若業者提出展延需求,可再延期一個月改善。現行效率差的狀況下,不僅拖延修繕時間,讓營業場所曝險,也無謂增加消防檢查的次數並徒增基層負擔。
因此,我和局長討論並不是「全面安檢」,而是討論是否有更好的制度——如消防員權利促進會提到的「合格安檢」。雖然《消防法》還未修法、這件事雖然還沒有中央法源的支持。但我詢問過團體,目前北市2018年有提出「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升各類場所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率處理原則」,主要透過針對業者自主和消防設備師士勸導合格申報、並設定處理流程、縮短限期改善日。我也請基隆消防局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消防局長也回覆說,的確非常認同加強業者對場所檢修申報自主責任,並且也會去搜尋台北市的方向來作為參考。
甲類場所消防申報 在 新竹縣議員 林禹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質詢-1999專線 + 消防安檢篇】
縣府自成立1999專線後
服務人民的管道增加了
也替民眾解決大大小小的問題
本意是希望
經過大數據的分析
可以更了解縣民的需求
做為未來的施政方針
不過事實上
服務品質卻是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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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專線淪為"抱怨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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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收件的接聽方
應該要有基本判斷審核能力
分辨到底該不該收案
舉例來說
檢舉案件必須要有明確的人事時地物
有所依據
接下來再由收案人
分案給負責單位處理解決
也能讓民眾的陳情案
得以更快的效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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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談到消防安檢的議題
前陣子的台北林森錢櫃大火
造成6死的悲劇
正是因為"五大消防安全設備"都被關閉
進而釀下大禍
雖然竹北市沒有KTV
不過 商辦大樓跟集合住宅倒是不少
消防局的安檢有沒有落實
就相當重要了
禹佑這次也特別提出來
要有關單位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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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法
可分為甲類跟甲類以外的場所
管理人應該要主動委託專業人士檢修並申報
像是商辦大樓
歸為乙類場所
每年就得要申報一次
消防局也會每2年排定檢查
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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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專線檢討
#消防安檢要落實
#新竹縣議員林禹佑
甲類場所消防申報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幫高調】『新聞這樣誤導大眾,到底會不會下地獄?
3月30日是消防安全設備複查,4月22是聯合稽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指每間列管場所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乙類每年),而消防隊安檢人員會依檢修結果來進行複查(至少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
簡單來說,場所負責人委託消防設備公司來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消防隊再對設備公司的檢修結果進行檢查,看看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如果檢查不合格,會要求限期改善再複查,再複查不合格就開單。
聯合稽查是各縣市在公安會報(有些叫治安會報之類)底下指示各單位組成一個臨時聯合稽查小組,警政、消防、衛生、環保、建管、勞安等單位出門聯合稽查。作用是什麼,就是大陣仗到場所去踩點,宣示意味大於實質。
簡單說,整團人浩浩蕩蕩的出門聯合稽查,消防隊能一一仔細查察每個設備構件嗎?大家都等你就飽了啊!一次出去可是跑好幾間,怎麼可能讓某個單位拖到大家時間!仔細檢查是你們單位平常就應該安排的查察,而不是大拜拜時大家都在等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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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針對場所所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全面性的檢查。雖然說是全面性,但實際上我們查察也都是以檢查系統式設備(受信總機、警報設備、排煙設備、消防幫浦等)為主,探測器滅火器等只能抽查,因為數量太多無法一一檢查。灑水頭也無法一一檢查,只能由灑水系統的末端查驗閥來檢查,因為密閉式灑水頭破了就不能用了。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常都會請業者及消防設備公司在場,有問題直接討論。操作消防安全設備也會指示由設備公司操作,不是由消防隊操作,怕玩壞東西要賠償。
為什麼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一次,乙類每年)跟消防安全檢查(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的時間兜不起來?不是應該申報完就要去檢查嗎?
原因很簡單,查不完!查不完!查不完!
一個都市消防分隊列管場所可能超過3000間,如果每年都要檢查一次,一天必須檢查10間。請問查得完嗎?更不用說檢查都還要配合業者時間。一下子開店才有員工配合檢查,一下子開店不方便檢查,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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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完不就是讓業者有漏洞鑽嗎?
給大家一個觀念,自己的財產自己救!業者必須對自身場所負起安全的責任。
消防隊只是協助角色,負責提醒業者該定期檢修設備,檢查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等。消防隊不應該是負起場所安全的責任!
如果消防隊該負起安全責任,那非列管場所也要嗎?大嬸在家裡炒菜,消防隊也要去參一腳嗎?(煮食不慎的確是火警原因最大宗)
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起責任,消防隊只能給予正確防災觀念、提供法制上建議,並且在“災時”負責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也因為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所以整部消防法裡唯一一條刑罰-第35條規範了業者的責任:要是業者不依法設置維護 消防安全設備,以致火災時人命死亡,處7年以下,1百萬到5百萬罰金。
法規寫得很清楚,有人傷亡責任在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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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一直說業者坦承2月就關系統,這會有2個問題產生。第一,設備公司不實檢修;第二,消防隊不實查察。
那有沒有任何紀錄表示設備公司不實檢修及消防隊不實查察?沒有!業者開心的話也可以說他們自開業以來從沒開過,因為完全沒有證據佐證;但可以確定系統的確是業者關閉。
再說一次,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
如同這件火警,業者查完就關閉系統,那消防隊就算每天去查,有用嗎?
一個不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被車子撞死,家屬要怪警察為何不用心抓未戴安全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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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媒體這樣寫是想打什麼?把責任推給柯批嗎?推給消防隊嗎?為業者卸責?
老闆好像也是傳媒大亨?』
Re: [新聞] 聯合稽查「20分鐘查10樓」 消防局長:確實太快 https://disp.cc/b/163-cj8t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cj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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