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子鴿」造謠説警察勇敢開罰單而遭權力者施壓記二次申誡事件,因為媒體和網路都認為是講我和維洲,我在臉書呼籲他提出證據,如講的是真的,我願意下跪道歉謝罪,如是造謠則請他公開向社會道歉。事隔48小時,他只回應說沒有影射我,但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証明其説為真。
他的指控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臉書文章觸及人數130萬餘人,留言更有幾千則,大部分是鼓勵和支持追究真相,有些留言仗義直言,真情流露,令我感動不已,前天晚上,我只閱讀並回覆幾十則,自己就眼眶潮濕,再也寫不下去。這兩三天,有很多我不認識的朋友,挺身聲援,譴責不負責任的中傷行為,我真的感謝他們所做的善事。
我們社會中有好人也有壞蛋,這是正常現象,但社會要進步,文明要提升,必須總體善的力量要大於惡的力量。每個人都能成為善的力量的一部分,善的力量就會變大,我們台灣也會成為世界善的力量的一部分,世界善的力量大於惡的力量,人類就能往前進步。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起身對抗壞人或惡行,但至少要做到不附和或助長害人的行為,大家不助惡,惡的力量就不易擴散,如果進一步能留言譴責或制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會增加,一路走來,有時會孤單,但常常勉勵自己,要有相信一個人也能改變世界的意志,這次有這麼多的人表態相挺,讓我相信台灣有一天,會成為良善力量的重鎮,引領世界潮流。
這件事的是非已清楚,台北市警察局在答覆民意代表的詢問時,以書面證實,「條子鴿」在我擔任行政院長期間(2005.2~2006.1),他並不在台北市警界服務,也不可能開單。他也沒有因為「態度不佳」被記過申誡,一切都是編造謊言,有證據可憑。他為了增加謊言的可信度,不惜虛構副分局長為討好上級而申誡處分他,還把警察局督察組長也扯進來為他背書説申誡是謝施壓的結果,毀損警界形象,惡劣至極。少數民代和學者同情他並在網路上附和其說,增加其能量,只能說是「君子欺之以方」,不過,好在有更多人不輕易隨之起舞,甚至要求其現身說明或提證據,這是善的力量在蠕動,也是社會的生機,沒有比這個更令人喜悅的事了。
很多網友說父子情深很感動,這點我倒是很慚愧,30多年父子關係切斷,淚水早就流乾。但一隻成年獅子把幼獅推到曠野,是期待他茁壯有生存能力,不是要狼來咬死牠,守護年輕生命,也是動物都會做的本能而已。
基本上這還是我個人的私事,很抱歉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其實我昨天就情緒恢復正常在拼公務。今天嘛,除了例行公文公務外,因為9月8日是舊金山和約簽署70年紀念日,這個和約對台灣的命運影響重大,所以想得查得資料比較多,畢竟台灣人對這個和約的關注,應該比對一個說謊的「騙子哥」的話題還重視才是正常!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森錢櫃大火,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出生入死負責搶救,相當辛勞。 但若市府的消防安檢制度真有發揮功能,或許無辜的消費者和消防人員就不需要身陷火場。 消防安檢制度有系統性的漏洞,不能只怪罪執行者,這點大家都知道。而有權力、有責任補起系統漏洞的,不是基層,而是市長和局長。 制度出問題,不能只由「政風處調...
申誡行政處分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對謝先生的兒子開單被處分? 條子鴿臉書秀獎懲表被抓包「申誡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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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誡行政處分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條子鴿 要指證別人需要有更詳盡的證據,否則我們只會聯想到關西機場事件(還折損一名優秀外交官)
如果是為了自己要打書或是其他特殊性目的而想出來的手法,相信大家都不能夠接受,而且應該強力唾棄。
轉- @李柏璋
這個造謠惡警叫酈俊睿請大家記住他
這個條子鴿本名酈俊睿,他寫的根本通篇豪洨,經歷是假的、文章也是假的、故事也是假的,然後還一堆87傻傻相信,傻傻的被帶風向,根本笑死人。
第一、條子鴿酈俊睿在個人經歷上寫的洋洋灑灑一大篇,說自己曾擔任管區、霹靂小組、國道警察殺小的一大堆。
結果今天馬上被國道警察局出來打臉,並證實條子鴿酈俊睿從來未在國道警察隊任職過,所以他所謂當過國道警察根本是他自己幻想出來的。
不只如此,條子鴿曾自稱與學長換班,帶死刑犯去執行槍決作業,但是執行槍決的是法警體系,與刑警或一般行政警察的體系根本不同,條子鴿根本從未擔任過法警,是要如何帶死刑犯去執行槍決?還是酈俊睿先生想開槍打死人想瘋了?
所以這件事也是條子鴿自己幻想出來唬爛大家的,一下幻想自己是國道警察、一下又是法警、結果沒半樣是真的,看來是cosplay的隱性愛好者。
第二、條子鴿自稱因開了謝姓行政院長兒子的罰單,被警局的副局長認定態度不佳,而記了兩支申誡處分。但是今日北市警局將獎懲紀錄的資料調閱出來後,卻發現酈俊睿在擔任警職期間,只有因紀律不佳被記過處分,完全沒有他自稱的態度不佳。
所以連懲處也是他個人豪洨腦補出來的科幻故事
第三、謝長廷擔任閣揆期間,酈俊睿在保一總隊服務,雖會支援北市警局勤務,但因不具備派出所員警及交通隊員警身份,是無權開立罰單的。
所以他那邊吹噓說什麼看到賓士闖紅燈就馬上催足油門、鳴警笛開罰單,也是他捏造出來的故事,從頭到尾根本不合情也不合理。
第四、條子鴿酈俊睿就如我們常見的中老年台男,整天靠吹噓自己當年勇來壯大自己。什麼我當兵時多操,年輕時創業多辛苦殺小的來賣弄自己的人生經歷,結果完全經不起檢視,講的十句話有十一句話都是自己腦補豪洨出來的,經歷更是編造出來的。
說自己退休後要去開飛機,因為可以賺很多錢,結果淪落到去當統派小弟的小弟,聽人使喚,我看你就別再拿過往的經歷來豪洨社會了,不然警政人員的人真的都快被你這個可悲造謠仔給丟光了!
申誡行政處分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林森錢櫃大火,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出生入死負責搶救,相當辛勞。
但若市府的消防安檢制度真有發揮功能,或許無辜的消費者和消防人員就不需要身陷火場。
消防安檢制度有系統性的漏洞,不能只怪罪執行者,這點大家都知道。而有權力、有責任補起系統漏洞的,不是基層,而是市長和局長。
制度出問題,不能只由「政風處調查行政責任」來解決,更不能只有把基層申誡記過了事。
既然當了市長、做了政務官,就要有改變制度的肩膀。沒辦法改變制度問題,就是欠缺當首長的能力。
從林森錢櫃大火,可以看出三個消防安檢制度的問題:
1⃣️聯合稽查「無專技人員配合」,導致重要的消防安檢「突擊變預告」。
2⃣️消防局沒有補齊員額,人力不足。
3⃣️「偵測危機」和「解決危機」的部門沒有分離。
以下分別說明:
1⃣️ 現行的定期消防安檢制度,分「代檢」「複查」兩階段:業者自行聘請民間公司對所有消防設備做安檢,再由消防局做民間公司安檢結果的複查。
市府的消防安檢分兩種:有預告的大檢(代檢複查)、和突擊的聯合稽查。
像偷關設備這種「動態違法」,代檢複查無法解決,必須要靠突襲檢查來破解。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疑惑:為什麼歷次突襲檢查,從來沒有一次抓到林森錢櫃偷關設備?
原因是:現行的突襲檢查,因為小組沒有專技人員(消防設備士)隨行,所以針對一些重要消防設備,無法當場檢查,必須「交由轄區中隊複查」。
所以情況就會變成:
業者違法偷關設備>突襲檢查>沒帶專技人員,無法檢查被偷關的設備>交由轄區中隊複查>業者知道即將有中隊來複查,先把設備打開>複查合格>業者又違法偷關
沒有專技人員隨行,導致「突襲檢查變預告」。對於違法的業者而言,突襲檢查根本沒有嚇阻力。
2⃣️ 歷年來,市議會通過的消防局預算員額數年年增加,但缺額數也是連年增加,缺額人力永遠補不滿。
就以消防局內的「火災預防科」為例。負責全台北市消防安檢的火災預防科,預算員額14人,實際只有10人,其餘30人皆為「支援人員」。負責處理全台北市火災預防相關行政處分裁罰的科員,只有1位。
像這樣人力不足,難免在消防安檢實務上出現因陋就簡的慣習,無法做到市民所期待毋枉毋縱的仔細檢查。
3⃣️ 負責檢查的部門,也要負責後續的裁罰、輔導、改善。抓到越多違規,業務量就越重。這樣的制度會導致因循成習的制度性怠惰。
以上三個問題,都不是基層人員或事務官可以改變的。必須由政務官扛起責任。
我有以下四點主張:
1.制度問題,由政務官負起政治責任解決。不能讓基層獨自扛責
2.突襲消防檢查,須有專技人員配合,當場切實檢查設備,以減少業者私自關閉消防設備之僥倖心態。並全程錄影,以利事後釐清真相。
3.消防局長應提出補齊消防局員額的具體計畫與期程,減輕基層負擔
4.研議將消防安全檢查與後續追蹤輔導、開罰交由局內不同單位負責,落實「偵測危機與解決危機」分離,減少制度性怠惰。
消防局長的去留,是柯文哲市長的政治決定,我無權干涉,也不會干涉。
我在意的,是市民的安全。如果消防局長繼續留任,他必須要負起改變制度的責任,向市民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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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誡行政處分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今天的質詢,是我就任一年多以來,最感到悲傷遺憾的一次。
426發生林森錢櫃惡火,吞噬6條寶貴生命,造成89人受傷。站在監督市府但體恤基層公務員辛勞的立場,我認為應該給市府充分時間進行調查。因此這一星期,我安靜地做自己的調查,沒有給市府過分的壓力。
昨天晚上九點多,收到市府的專案調查報告。我馬上從頭到尾讀完。但說老實話,失望。
市府的調查報告,花了很多篇幅指責業者違法。業者違法,這點固然要追究到底,檢調也已經在追究。
但議會邀請市長來做專案報告,更重要的是,要告訴市民,這麼多層不同的安檢機制,這麼多片乳酪疊在一起,怎麼就這麼剛好每個洞都對齊了呢?
系統性的因素在哪裡呢?要開什麼藥方改善呢?
這些事情,不是檢調調查的範圍,檢調不會告訴市民。公共安全,也不能等監察院介入調查。
市政府有百分之百的責任,自我檢討,告訴市民系統的漏洞到底在哪裡。
林森錢櫃惡火造成這麼多傷亡,跟業者違法施工,打破樓地板防火區劃有絕對的關係。業者要負責任。
而市府的公安稽查,有兩次只差臨門一腳,就能破獲違法施工,卻過門不入,同樣也需要檢討。
依據現行法規,林森錢櫃開工前三天,就應該繳交「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若違法未交,被查獲輕則限期改善,最重可以「立刻處停業」處分。
不管是限期改善或立刻停業,都可以在門口張貼消防安檢不合格,並公告在網站,讓消費者避開危險場所。
依照現行法律,抓到違法施工,絕對「有法可管」。
災後市長曾公開說「業者偷施工,政府不會知道」。
這顯然是卸責之詞,因為,政府曾經兩度,在3月30日、4月22日,只差打開一道木板門,就能抓到業者偷施工。
但因為現行的消防安檢,以文書作業為主。現場人員即使看到木門隔板,卻沒有要求業者開門受檢。
台北市政府因為消防安檢制度的缺陷,兩次錯過將林森錢櫃立刻停業的機會。
但在這次的檢討報告裡面,對於這兩次安檢「明明已經看到施工隔間」卻「能作為、不作為」的缺失,並沒有提出檢討。
相反的,市府認為這兩次安檢過程沒問題。市府開的檢討藥方,是消防法規範不足,要中央修法,台北市要做E化。
但現在明明就有法可用啊!是市府沒有充分運用法律提供的空間。
把法律修得更嚴,固然更好。但法律再嚴,有法卻不用,那有什麼用呢?
柯市長說,責任要等政風處調查釐清。但這是用行政責任來掩蓋政治責任。但政風處只能調查行政責任,屆時所有的申誡、記過,都會落在基層頭上。
林森錢櫃案反映的問題,是消防局長期缺額過多,消防檢查人力不足、時間不足,導致因陋就簡、因循成習的積弊。這些問題不改,修法照樣不執法。這些問題不改,E化後照樣有20分鐘查完10層樓的弊病。
如果沒有認清問題所在,就開不出正確的藥方。
良藥苦口,批判的聲音總是不悅耳。但議員的工作就是監督市府,市民的安全不能鄉愿。
消防局人力缺額補齊、消防安檢澈底落實,這是政務官的責任,是市長、局長的責任。
系統出問題,責任不能只讓基層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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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男童的診斷證明,從腦震盪、血腫,到焦慮,因為在學校被老師打後腦勺,男童現在身心都受影響,即便事發已經快一個月,家長對老師的行為還是很生氣。
這名就讀屏東僑勇國小五年級的男童,就是因為在上自然課時,畫錯北斗七星圖案,被老師用書本打了三下後腦勺,導致腦震盪,家長不滿直到當天放學才知情,學校則澄清,第一時間是為了帶學生就醫,才延遲告知。
學校表示,事發後打學生的老師很後悔,考評會也已經對老師做出申誡處分,但教改團體認為懲處太輕,縣政府則表示會再檢討。
不過,教改團體認為,依教師法,體罰已違法政令,應該對這名老師記大過,但縣府對老師沒有行政懲處權,頂多只能不同意學校的處分,恐怕很難做出合理懲處,教改團體將依兒少法,通報老師虐童。
記者 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