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17 17:00
第三輪意願登記
全國意願登記完成總人數:8,406,644人。
登記AstraZeneca人數:306,291人,佔總登記人數3.64%。
登記Moderna人數:4,099,796人,佔總登記人數48.77%。
同時登記AstraZeneca/Moderna人數:4,000,557人,佔總登記人數47.59%。
於7/11 14:00後,重新選擇AstraZeneca人數:1,010,837人。
我們來回顧一下從爆發社區感染開始,某些政客與政党在台灣忙些什麼?
1. AZ是窮人疫苗、AZ疫苗會血栓,AZ是催命符,結果国民党偷打了AZ疫苗,連要護理人員不要打的陳佩琪(鮭魚姐)也先打了。至於為何稱為「窮人疫苗」,大家應該在社群媒體、新聞報導看很多了,因為英國研發單位無償釋出專利技術,研發者認為只有讓更多藥廠可以製造武肺疫苗,全世界才能早日脫離疫情。所以AZ一劑4美金,就是如此低廉的售價,讓窮人甚至第三世界國家都打得起,才獲得「窮人疫苗」的美名。
2. 其他謠言,如打國產疫苗會猝死、莫德納mRNA會基因突變,台灣有什麼疫苗就被抹黑什麼,但唯有科興跟復必泰在野黨沒罵過。但明明港澳地區跟全世界打中國疫苗後的疫情都直接噴出來,中國廣東和四川等疫情也爆發,結果国民党還一堆政治人物公開發言且開記者會要跟上海復星買復必泰bnt。除了藍營,陳佩琪也建議過台灣第三大黨党主席柯文哲「買上海復星代理的bnt疫苗」——那些人情有獨鍾所有疫苗品牌中唯一由中国代理的BNT,不覺得怪怪的嗎?(搔頭)
3. 當疫苗訂貨了還沒來就罵民進黨政府擋疫苗,但前天台積電和鴻海也證明下訂後到台灣要三個月的時間,而且一千萬劑是陸續到貨,不是十月就一千萬劑往台灣塞。這部分大家都很專業,知道「疫苗沒有現貨」,意思是生產製造要時間,且bnt有嚴格的冷鏈物流問題得處理,絕對不是沒有知識藍趙少康先生所言「在印沒有復必泰的標籤」,印個標籤要三個月,是有多瞧不起德國🇩🇪公司。(況且原廠疫苗的標籤本來就沒有復必泰三個字)
4. 還記得一開始吵二期還是三期EUA嗎?當時還有一票人跑來說我造謠,看某些中央廚房的資料說全世界疫苗都是做完三期才申請EUA,或二期作完和開始做三期才能申請EUA。姑且不論各國EUA標準未必相同,但結果是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與公衛專家陳建仁 Chen Chien-Jen副總統都公開說過「做完二期就能申請EUA了」,但這不代表國產不做三期啊。疫情是動態過程,每個國家都不一樣,甚至同一國家不同城市也不一樣,現在看著雙北市大家就能懂「動態」是什麼意思了。所以,我之前就說過如果要求疫苗做到三期才能EUA根本邏輯有問題,都做到三期就申請「藥證」就好,還要EUA個屁啊⋯⋯這些資料是當時和麵攤大叔查資料查到半夜一點多,所以我們確定資訊正確才發文。
5. 為什麼要抹黑高端疫苗?因為疫苗視同軍備武器,台灣自己能產疫苗就不用看中國臉色,甚至還能拿疫苗做外交。當我們有台積電的晶片,高端與聯亞的疫苗,台灣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不可同日而語。所以大家只要看誰在黑國產疫苗,甚至連買到五百萬劑BNT的台積電都不說聲謝謝,就知道誰在附和中共打壓台灣。
6. 我是不清楚為何藍白營只黑高端疫苗,但卻對聯亞疫苗完全沒意見,但我能確定這兩支疫苗都是好疫苗,是台灣持續對抗武肺變種的未來。但如第5點所寫,高端能通過EUA之路非常艱辛,再次請大家回憶起「宇昌案」,不清楚的朋友拜託你們去查一下。國產疫苗晚一天上市,對台灣人民及國家安全的傷害就多一天——悲哀的是有些無良政客樂見如此。
7. 政党、紅媒在操作「乞丐疫苗」、「乞丐國家」來羞辱民進黨只是給自己極端支持者看得爽而已。但一般人都懂捐贈台灣疫苗的國家是出於友愛、人道關懷、恩情等等,這是不求利益的「禮物交換」,所以我們看到義美送「小泡芙」給立陶宛🇱🇹才會覺得很可愛。不會有人在算一箱貨櫃的小泡芙多少錢,然後立陶宛給的AZ疫苗多少錢,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是如此建立的。
那些操作「疫苗乞丐」的政党萬萬沒想到,日本、美國會一波又一波的贈送疫苗到台灣,這種無私的行為導致那些自私的人捉襟見肘,只能一邊發文謝謝疫苗,一邊又疫苗乞丐,然後私下偷偷特權施打——結果整個党精神分裂又吃相難看到變成國際笑話。
8. 「我要疫苗」一直就是假議題,台灣不缺疫苗,而且疫苗會越來越多。我在寫文的當下,台灣買的55萬劑AZ、35萬劑莫德納明天下午抵台,我之前發文就分享過新聞「台灣要擔心的是施打量拉不起來」。從台北市長要老人自己上網預約,不造冊隨便亂打,但不給醫護人員優先打完,還有開了沒打完把疫苗當垃圾丟掉,就證明我說的這點。
9. 現在大家知道買疫苗是「國家與疫苗公司」的交易,從台積電與鴻海透過台灣駐德國大使謝志偉粉絲頁與德國🇩🇪外交部直接跟德國原廠買BNT就知道,沒有國家的角色存在、沒有台積電尋求美國🇺🇸、日本🇯🇵政府的協助,就沒有這一千萬劑的德國原廠BNT。
10. 紅媒好像很開心我被出征,雖然媒體墮落到裝沒看到我整個臉書,都在推廣國外各品牌疫苗及國產高端疫苗,他們還能把我形容成中国国民党那種嘴巴拼命罵「AZ是索命符」,結果全党上到下都搶著打AZ的行為一樣,不曉得這種德行看在藍營支持者作何感想。
我是無所謂,亂出征我一次,我就回敬一篇而已——因為敵人對我的攻擊是我身上的勳章。
最後,AZ、莫德納、BNT、高端、聯亞都是好疫苗,有什麼打什麼,台灣的群體免疫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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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被市場寄予厚望的是美商諾瓦瓦克斯疫苗。它的疫苗重點是與AZ,BNT,Moderna 等疫苗區隔,完全針對英國及南非變種病毒。
2.在年初英國的第三期臨床實驗中,共1.2萬人參與。第三期臨床試驗,針對非英國變種病毒,繳出了比輝瑞BNT及莫德納都還要漂亮的96%保護力成績單,針對英國變異毒株整體有效率更高達89%。針對英國變種病毒比Pfizer, AZ都高。目前正在進行美墨邊境約2萬人次的巴西變種病毒人體實驗。
3.由於此波疫情主要為變種病毒,基於去年疫苗缺貨的教訓,雖然美國FDA尚未批准,加拿大、日本、韓國、澳洲⋯⋯已搶購5000萬及5100萬劑疫苗。
諾瓦瓦克斯已經宣布,將把在美國、英國及歐洲尋求緊急授權的時間,從原先的六月推遲到九月底,不過它的全球產線早已超前布局,今年2月加拿大在訂購數百萬劑諾瓦瓦克斯疫苗後,已拍板在當地新設的廠房代工分裝;4月則確定技術轉讓給韓國SK生技擴大亞洲供應鏈;而日本武田製藥也在政府協助下與諾瓦瓦克斯簽訂合作開發備忘錄,將在2022年初購入至少1億5千萬劑並努力取得專利代工。而英國也將之視為重要防疫武器,交由富士子公司大規模量產。
4.作為一個失去先機的後發者,諾瓦瓦克斯靠著常溫運用的優勢,鎖定更廣大的新興市場積極拓展,且伴隨著病毒變異,它不但要證明自己能有效對抗變種,最新規劃還將在今年稍晚,結合流感疫苗,徹底改變遊戲規則,幫助全球人類在未來同時免除流感及新冠病毒年復一年的威脅。
5. 靠著後期階段漂亮的實驗數據,諾瓦瓦克斯五月初已正式取得COVAX候選疫苗資格,將致力兌現替全球提供11億劑疫苗的承諾;五月中,印尼衛生部也正式將其列入政府疫苗接種計畫,等同於替該疫苗安全性掛保證。
{內文}
倫敦金融時報記者 Vanessa Kortekaas:「(一年前)新冠疫情爆發,使中國乃至於歐洲都陷入了停頓。隨著新冠病毒傳播到美國及全球各地,不久之後,各國政府就押注數十億美元開發疫苗來對抗這場大流行病。在需求無限的情況下,一個全新的疫苗市場正隱然出現,各國政府都竭盡所能的要確保能獲得足夠劑量。」
富比世雜誌說,我們正被迫進行一場全球性的疫苗接種運動。他們援引彭博社的疫苗追蹤器分析,強調當下已經接種的疫苗數量,原本足以讓全球11.2%的人口達成疫苗的完整接種,如今卻因為數款上市疫苗,均處於緊急核准使用的狀態,施打幾乎都集中在歐美等富裕國家。
新聞片段(2021/1/29):「一款新的新冠疫苗進入了全球疫苗競賽,在蒐集完英國第三階段試驗數據後,美國疫苗製造商諾瓦瓦克斯宣布了這個好消息。」
這是一款迄今全球知名度不高,卻被市場寄予厚望的新冠疫苗,也是美國與印度近期聯手開發疫苗上,最亮眼的果實。不僅年初在英國1.5萬人的三期臨床試驗,針對原始病毒呈現出高達96%,超越BNT及莫德納疫苗的超高防護力,負責執行的印度血清研究所執行長Adar Poonawalla還推文表示,該疫苗最大的優勢,在於特別針對南非及英國變異毒株進行測試,整體有效率為89%,如果能順利在今年九月成功上市,將是該公司繼牛津AZ疫苗之後,第二款成功與西方先進國家聯手產製的新冠疫苗。
聲音來源: 諾瓦瓦克斯執行長 Stanley Erck(2021/1/29):「我認為這兩個數字都戲劇性地證明了,我們的疫苗無論是對原始病毒株,或者變種後的強化毒株,都能產生非常有效的免疫反應。」
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不同於當前全球主要流通的幾大疫苗,諾瓦瓦克斯採用的,是一種截然不同的技術。他們是透過昆蟲細胞產生冠狀病毒特殊的棘蛋白,然後將其注入患者體內,以啟動他們的免疫系統。這種利用蛋白質次單元(protein subunit)製作的「重組蛋白疫苗」,過去廣泛用於對付人類乳突病毒(HPV)、肝炎及流感等病毒,是一種久經考驗的疫苗製作方法。
馬里蘭大學病毒學家 Meagan Deming:「重組蛋白疫苗技術實際上並不是那麼獨特。我們已經用了20 多年,都非常非常可靠,因為只需要製造蛋白質,然後將其提供給免疫系統,免疫系統就會將其識別為外來物,並對其產生免疫反應。到目前為止,我們從先前對抗 SARS 和 MERS 的研究中了解到,如果你想預防冠狀病毒感染,您需要一種像病毒蛋白質一樣鎖定棘蛋白產生的免疫反應。它負責與宿主細胞、也就是我們的細胞結合並進入我們的細胞。所以,如果你能產生一種免疫反應能鎖定棘蛋白,它實際上就可以防範病毒與宿主(也就是我們)的直接相互作用。」
無需使用整個病毒,該疫苗啟動免疫系統的方法,只需要其中一小片段,也就是所謂的棘蛋白,這類重組蛋白疫苗的優點,是相對容易產生,價格便宜,且蛋白質片段不足以引起疾病,但缺點在於針對攻擊感染細胞的免疫細胞,有時候不太容易辨識,這意味著他們可能觸發的免疫反應,往往也比其他款疫苗要微弱許多,所以在注射時,必須搭配佐劑增強效果,而諾瓦瓦克斯的獨家專利,是一種名為基于皂苷的Matrix-M佐劑,有學者認為,從數據上來看,其他就算同樣採用重組蛋白技術的疫苗,短期內恐怕也很難並駕齊驅。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兒科教授 Adam Finn:「它是一種比我們迄今所看到各款,都更為傳統的疫苗,這是一種蛋白質疫苗,與我們過去拿來對付B型肝炎的疫苗相同,它也是用蛋白質來做成疫苗注射。」
諾瓦瓦克斯還有一個優勢,在於它可以像AZ疫苗一樣,儲存在普通冰箱裡,比需要超低溫冷鏈的mRNA疫苗,更容易取得及保存。這對已經錯失初始銷售機會的後發者來說,眼前美國大半成年人即將完成疫苗接種,歐盟也多數把訂單交給輝瑞BNT,諾瓦瓦克斯必須鎖定更廣大的新興市場積極拓展,且伴隨著病毒變異,它不但要證明自己能有效對抗變種,最新規劃還將結合流感疫苗,如此才能後發先至地徹底改變遊戲規則,幫助全球人類在未來同時免除流感及新冠病毒年復一年的威脅。
諾瓦瓦克斯執行長 Stanley Erck:「該計畫是在今年稍晚即將啟動的一項聯合疫苗試驗,我們認為這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產品,以致於我們每年秋天,都會接種一款結合季節性流感和新冠病毒的疫苗,然後每年都得要補打。」
儘管諾瓦瓦克斯在美國早在2020年7月,就被納入川普政府的疫苗「極速行動」中,但緊急授權申請卻數度延遲,最新消息,該公司已宣布,將把在美國、英國及歐洲尋求緊急授權的時間,從原先的六月推遲到九月底,不過它的全球產線早已超前布局,2021年2月加拿大在訂購數百萬劑諾瓦瓦克斯疫苗後,便已拍板在當地新設的廠房代工分裝;4月則確定技術轉讓給韓國SK生技,擴大亞洲供應鏈;而日本武田製藥也在政府協助下,與諾瓦瓦克斯簽訂合作開發備忘錄,一旦疫苗確定取得緊急使用許可,將在2022年初購入至少1億5千萬劑,並努力取得專利,替日本全境1.25億人口代工生產2.5億劑疫苗。至於它的兩大主要代工廠,雖然印度血清研究所
正因當地疫情膠著而無法擴大產量,但英國的富士藥廠,早就被視為AZ疫苗以外,英國最重要的抗疫武器。
英國首相 強森(2021/3/30):「我們在推進一項計畫,希望在七月底前替所有成年人施打疫苗的同時,我們也正在建構自己英國的長期(疫苗)製造能力。正如我先前告訴你們的,諾瓦瓦克斯是我們對抗新冠病毒武器庫中潛在的重要新武器,它將英國東北部富士子公司負責生產。我今天可以對外宣布,(英國)疫苗工作組已經和GSK藥廠達成協議,也要在東北協助完成這款珍貴疫苗的製造與裝瓶工作,使我們英國能取得五千萬到六千萬劑疫苗的最大量,一旦它通過英國藥物監管機關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迄今未獲全球任何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的前提下,諾瓦瓦克斯靠著後期階段漂亮的實驗數據,五月初已正式取得COVAX候選疫苗資格,將致力兌現替全球提供11億劑疫苗的承諾;五月中,印尼衛生部也正式將其列入政府疫苗接種計畫,等同於替該疫苗安全性掛保證。諾瓦瓦克斯深知,自己既然錯失了最早切入市場的先機,乾脆著手擴大三期臨床試驗,包含12到17歲的青少年,這將有助於該公司未來爭取更多未接種疫苗人口。
美國貝絲以色列醫療中心 Dr. Dan Barouch:「當然我們必須接種疫苗,並保護我們國家的每個人,但我們也必須意識到,這是一場全球性的大流行病,如果我們不處理好這場全球瘟疫,那麼世界任何地方的持續大流行,病毒隨時捲土重來都可能威脅這世界的任何地方。」
這正是為什麼緊接輝瑞之後,莫德納6月1號也向美FDA申請「完全批准」,讓他們的疫苗得以合法使用於18歲以上人群。因為一旦結束緊急授權使用階段,該公司將可以不必受限於只能透過中央政府簽約購買,在安全性獲得確認的前提下,藥廠將得以直接向民間機構及消費者販售疫苗,台灣也可望突破限制,更有機會從多重管道取得國際疫苗。這將是後疫情時代的新常態,任何人沒有疫苗就無法真正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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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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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曾經申請過一次...建議你直接請教"經濟部工業局" (在信義路上..他們很熱心喔)
我那時候是國外進口的...
可是我知道國外進口--也可以委託代理商進口...
我覺得這就像你們客戶的情況...委託你們進口..這樣就沒有你後續的問題產生...
你可能也要請問一下這樣是否還要提供進口報單給你的客戶
(進口報單要有海關蓋"海關證明文件簽發日期證明章"的唷)
因為你們進口成本可能會被知道...
※ 引述《eskada (eskada)》之銘言:
: 敝公司欲從韓國購買一批機器轉售給國內客戶 賺取差價 (非抽取佣金)
: 現在得知此套機器應可向工業局申請 "國內無產製證明" 以節省關稅
: 但欲申請國內無產製 必須是 -- 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 = 申請無產製證明之廠商
: 所以若由敝公司名義進口 便無法申請國內無產製 (因為對敝公司而言非自用)
: 但若客戶自行申請此 "國內無產製" 並由客戶名義自行進口
: 屆時國外文件必須經過轉單程序
: 我知道提單可以作轉讓 但是invoice可以轉嗎?
: 我的問題是--
: 國內的營利事業是否可以以自己名義開commercial invoice給國內客戶
: 然後國內客戶拿此invoice去申報進口嗎?
: 例如 韓國原廠開US$10,000 Invoice給敝公司
: 敝公司除了更換或轉讓提單外 再開英文Invoice US$12,000給國內客戶
: 讓國內客戶憑敝公司US$12,000的Invoice報關
: (如此客戶的進口報單上 賣方將會SHOW敝公司的國內名字&地址
: 即賣方國家會是台灣敝公司)
: 我知道若是以 "境外公司" 作轉單作業 那麼這個根本不是問題
: 但敝公司並未設立任何境外公司
: 故不知若國內的營利事業是否能當進口報單的賣方
: 此舉是否有不法或不妥之處?
: 我曾諮詢問過報關行 但報關行說各海關似乎對此之解釋不一
: 便保守地對此點持否定意見
: 請教各位國貿先進 此案是否可行? 在此先謝謝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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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76.97
※ 編輯: wanji 來自: 123.193.176.97 (04/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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