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nico被攻擊的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擔心,在此,我要表示深深的感謝,每一位朋友的信息,我都有看見,就不一一致謝。
7月30號晚上到現在,已經超過24小時,還好nico沒有任何身體不適的狀況,這部分,還請大家放心。
有網友建議,應該要報警,以維護我們的身體安全,這部分,我也聽進去,也努力找尋方法:
昨天,我們一人一狗,前往萬華分局👉武昌派出所報案,當時,警察有幫忙申請調閱監視器,同時也前往表演場地附近找尋有無合適角度的監視器未果。
7月31號,也就是昨天,有把遭受攻擊事件通知協會,並且,秘書長~威廉~、皓羽老施也在今天中午陪同前往事發現場勘察,並立刻前往武昌派出所瞭解警方進度。
這裡要呼籲一下,當天看到nico被踢的小姐:如果你可以出面,協助警方調查,那會是我們最有力的證據。
現在,如果有人問我,最大的願望是什麼?我會立刻回答:陪在我旁邊,認真待命的導盲犬,腳下留情,請你不要攻擊他,好嗎?
未來的日子里,如果有看到我們走在路上,請跟我們打個招呼,加油打氣一下,有機會遇到我在街頭演出的話,也希望你能夠駐足聆聽,同時當我們的臨時保姆,好嗎?
Ps:
Nico小秘密,他會怕怕警徽,請他拍照,竟然
躲
躲
躲
😳🐕🐾🍀🎋🌤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4的網紅魯明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壢地區有超過千支社區監視器,有些已十分老舊,調閱的影像模糊不清,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需要逐步汰換。 警察局應配合區公所儘速裝設,在行政及協調上發揮最大的作用。 目前在預算的編列上,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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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複習一下,怎麼對付惡意危險駕駛~
《如何對付惡意逼車者?》
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惡意逼車者,
最重可以罰2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k認為:這有修跟沒修一樣,
像葉少爺那種公子哥,
兩萬四跑一趟夜店就沒了,上酒店還不够勒,
會怕嗎?
再者,其實根本不用修法,
本來就有法條可以處理這些人,
我不曉得交通警察為何這麼客氣,
幾乎不用這個法條~
有開車經驗的人多少都會碰到白目開車人,
或惡意逼車者~
1.白目開車人:
恩,就是比較白目,但不是故意的
比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開時速80,
你大爺慢慢開,後面慢慢塞~
有時明明天氣好,車速卻快不起來,
等你開到比較前面,你會氣結,
因為這樣非必要的塞車,
往往是一兩輛烏龜車造成的,
而且就那麼巧,
這一兩輛剛好就佔了兩個車道,速度還差不多(慢),
後面的車子要超車也不是,不超車也不是~
2.惡意逼車者:
白目開車者至少還是無意,
相較之下,惡意逼車者就可惡了,
因為他是故意的,
故意逼車又分兩種,
一種是左右飄移逼車,
一種是突然加速減速逼車~
左右飄移逼車,
01有一個行車紀錄器版面,很多這種畫面,
新聞也常報,茲不贅敘,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是最危險,且最故意的,
因為前車左右飄移,
後車駕駛起碼還看得出來,
有機會採取閃躲迴避動作,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後車往往措手不及,
後車的後車(的後車的後車)根本看不到,
很容易發生連環追撞~
k看過最離譜的一次,
是n年前有一次搭台汽回老家,
坐在駕駛座附近,
開到一半看到前面一台汽車突然減速,
減速就算了,最後減到零,停在高速公路上,
司機覺得很納悶,k也很納悶,
還善意的以為是不是車子拋錨了,
結果勒,過了三十秒,
該輛車子才慢條斯理的起步開動,
這時我們才知道駕駛是故意的,
(如果車子故障,司機應該會跑出來
跟後車作警示,或打一個招呼)
這樣的事情讓K相當憤怒,
你任性,是你家的事,
反正不會礙到我,我管不著,
但你在不對的地方(高速公路)耍任性,
可是會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
(在高速公路停車,後車也跟著停止,
可能會被追撞!)
另外張山地之前要帶小朋友(四五個月大)
到醫院打預防針,
搭計程車上市民高架道路閘道口時,
也差一點發生N台車追撞,
因為一輛開在主幹道的BMW
突然在閘道口附近停下來(時速為零),
後車駕駛跟要上市民大道的車輛駕駛
全部嚇一跳,差一點撞成一團,
那輛BMW過了十幾秒才慢慢開走,
很明顯是故意的,
k聽到這件事時,非常生氣,
因為萬一發生追撞,大人也許只是受傷,
小嬰兒恐怕會有生命危險!
k馬上著手要調閱監視器,揪出這個惡劣駕駛,
(搞到我,我一定弄你,管你是誰,
你大便是吃定了!)
最後是張山地不願意興訟
(就是怕上法院拉!)
(真奇怪,我們家請律師又不用錢,不需要省勒~)
才把這件事情壓下去~
回到法條,
遇到惡劣的逼車者,要怎麼弄對方?
第一個,先蒐證,
有行車紀錄器就把檔案複製出來,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調閱監視器畫面,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是警察機關保管的,
先弄清楚是哪一個警察機關,
再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不過要快,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留兩個禮拜或一個月,
拖太久會調不到
第二個,用刑法公共危險罪告對方,
刑法第185條是可以處理危險駕駛的,
基本款(沒有造成意外,沒有人受傷)最重都可以判五年,
(你有錢是吧!你的生命長度總是有限的,
被罰錢不會痛,被關總會痛吧?!)
只是這個條文比較少人注意到(註)~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姑息是沒有用的,
唯一的方法就是弄他,弄到他不敢為止~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註:
刑法是比較重的處罰,效力很強,所以適用範圍比較限縮,
像這一條是公共危險罪,所以單一車輛與單一車輛的逼車糾紛是沒辦法用的,
要像本文講的可能引起n輛車追撞的情況才可以適用~
申請調閱監視器 在 小綠先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來跟大家說個小故事:
最近,因為家人的粗心,導致家人至「台中市文心路與熱河路交叉口的遠東商銀」所提領之款項不翼而飛。錢不多,但卻足以支撐家庭一整個月的生活開銷。
心急如焚的家人,提款隔天卻恰巧是所任職公司的員工旅遊行程,於是便由我代職前往「遠東商銀」申請調閱提款機監視器,來釐清是放在提款機未取,而被下一個提款人取走呢?還是返家的路上不慎,從口袋掉落隨風而飛。
這便是這個故事的開始,也是一個小市民不太一樣的一天。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所以不清楚該如何處理此狀況的流程,便先至「遠東商銀」告知櫃台人員事情的始末。
櫃台人員表示調閱提款機監視器必須先至警局報案由警察陪同才可申請調閱,於是我便驅車前往負責該轄區的「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來請求警員協助。
騎車路上,艷陽高照。心中已有默契的看一看手錶,真不好!
時間已來到了接近正午的11點鐘,警察也是人,需要進食的。我帶著愧疚的心情來到派出所,警局辦公室的桌子坐滿了員警,在討論著中午要去哪裡買便當,其中一個員警運氣比較倒楣,頗無奈的被拱出來陪我前往「遠東商銀」申請調閱監視器。
回到「遠東商銀」,有了員警陪同,掉錢這件事情也比較像個事了,於是「遠東商銀」的值班主管終於現身。
但礙於「遠東商銀」的公司規定,主管告知必須要提款卡本人才能申請調閱,所以等於這件事情,必須等到家人回國後親自前往,才能作處理。
礙於「遠東商銀」規定、也尊重「遠東商銀」之程序,我只好離去,等待家人回國後再重新走一趟流程。
不過陪同的員警覺得沒有必要,便與「遠東商銀」主管溝通,看下次再來的時候可不可以當事人自己辦理便可,不需要警員陪同。
途中員警似乎另有要事,找了另一個在附近的員警交代後就自行離去。
代理之員警與「遠東商銀」兩造雙方討論片刻,「遠東商銀」主管才沒好氣的應允,承諾下次當事人來便可,不需再先繞至「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報案。
也許是接近正午沒吃飯,「遠東商銀」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雙方的臉色都不是很好看,青青的,無精打采、面有菜色。
為了以防萬一,我向「遠東商銀」該主管索取名片她也回絕了,只表示她都會在公司、她會負責處理。
這個故事的前半段便先畫上了一個逗點,
是上星期11月5號禮拜四的故事。
我想每個人都會遇到無奈的時候,警察無奈、「遠東商銀」同樣也很無奈。因為遺失的不是自己的薪水,遺失的不是自己帳戶的錢。
小市民也很無奈,最主要倒不是因為錢遺失了「遠東商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卻無積極作為,畢竟是自己粗心在先。
最令人無奈的是今天家人回國後,上午10點鐘我與家人前往派出所再次申請報案的時候,員警同樣沒好氣不說,『還發現櫃檯正在值班的員警當著我的面在玩手機線上遊戲@@"』
這才是最無奈的事,
無奈我的納稅金被手機遊戲公司賺走了...
無奈當初「遠東商銀」主管的承諾也沒兌現,還要家人再跑一趟警局,至「遠東商銀」時也不敢面對我,而派另一個扮白臉的職員來負責圓場。
每件故事都有可能會因此啟發一個啟示,而每個人所啟發的想法都不盡相同。
這件故事讓我對於納稅有了更複雜的情緒、對於警察的觀感更多元,同時也讓我知道該選擇什麼樣的銀行。
這座台中市是我土生土長的城市,
而整個城市也許可以有更好的整體生活圈架構
11月10號 天氣晴 希望人情味可以更熱情但氣候不能繼續熱下去:)
申請調閱監視器 在 魯明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壢地區有超過千支社區監視器,有些已十分老舊,調閱的影像模糊不清,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需要逐步汰換。
警察局應配合區公所儘速裝設,在行政及協調上發揮最大的作用。
目前在預算的編列上,與實際
申請調閱監視器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凌子楚最清楚#一日市政#警局一分局感謝狀(582)
嘉義市為了交通安全和治安需求,有兩套監視器統。
第一,是警方專用的警監系統。
第二,是社區使用的家聯繫統,由里長申請,五户以上連署,即可申請社區路口監視系統。
昨天,嘉義市民林小姐,透過臉書反應,去年在興達路和保安路口,發生車禍。
發現警監系統的錄影設備故障,無法調閱監視紀錄,做證據保全。
今天親訪權責單位一分局,感謝一分局顏分局長和承辦人員的幫助,透過監視畫面,立即確認保安路和興達路口監視警監系統,已經修復完成,可以繼續提供市民朋友,各種交通安全和治安維護的守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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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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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星期天,我們覺得想要調閱車禍現場的路口監視器,到了警察局之後, ... 我現在是要詢問要調監視器畫面的申請方式及是否真正需要雙方當事者都親臨現場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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