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幾年跟昨天的媒體報導,謝謝各大媒體關注,疫情期間霸佔媒體資源本人深感歉疚。
關於虎頭哥鍾孟志被起訴詐欺一事,我有些故事想說。
虎頭哥出事之後我才透過不同管道被告知他與人有債務糾紛,雖與我後來詢問的實情有些差異,而實際上的借貸狀況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如各位看到的消息,我和他是男女朋友,非法定夫妻關係,他亦是我女兒的生父,而現在就是個經過重大車禍腦部受損的人,行為、說話、思考、辯解能力已不如前,我可以理解債務關係中一方想解決的急迫,但無法諒解將無關的單親媽媽和稚女拖下水的惡意。
雖然孟志未細說,但我大概知道車禍前的一兩年,經濟壓力比較大,當時我的經濟能力優於他,雙方一起旅行的費用多由我買單,兩個人在一起本就是互相照顧,不能共苦,又怎麼能同甘?
孟志車禍後,中傷謠言四起、黑道按鈴騷擾致使我赴警局備案請求保護。
超出負荷的壓力我承受住了,樂觀想著有稚女陪伴就好,我不偷不搶不騙不睡,心想清者自清不願唇槍舌戰造口業,但有心人士一再惡意消費,為了稚女實在忍無可忍。
檯面上有質感的生活,都是我親手攢下努力賺得不靠男人,有心人士為了私慾將我家世拖出來鞭笞,將髒水潑向我們母女,用行為遏阻我們母女想安靜過日子的微小心願。
雖說為母則強,過去堅強面對的我卻還是忍不住掉淚,目前已無行為能力的男友,其債務與女友何關?還是說只要鳳梨長大,有心人士也可以恣意找她出面?
敬告有心人士,若繼續造謠誹謗,我會採取全面法律手段奉陪到底,此次絕不姑息。
最後在這裡我要謝謝一直以來支持我相信著我的朋友還有網友們,被人惡意重傷真的很痛很難過,但是你們讓我相信這世界上還是有很多值得擁抱的美好。
男 女朋友 不能 告詐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一男子利用手機軟體結交女友,宣稱他是工程師身份月入約10萬元以及大學畢業身份,待彼此認定為男女朋友交往後,就向多位女子借錢,之後就避不見面,『前女友們』決定組成『婦仇者聯盟』對渣男提出詐欺告訴。(交往詐騙)
有一女子跟交往的男友表示願意訂婚,男友準備好聘金後,女子拿了聘金就不見人影,『前未婚夫』對渣女提出詐欺告訴。(訂婚詐騙)
有一外籍男子隱瞞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跟多位女子交往,騙取數十萬元的款項,就找不到人,渣男被法院判詐欺罪2年有期徒刑。(結婚詐騙)
問題來了,期待愛情能遇良人,卻反而碰到渣男/渣女 ? 到底怎麼樣才告的成詐欺? 欺瞞已婚身分,捏造個人工作興趣背景能算詐欺? 還是得還是訂婚了才有機會告對方詐欺?
愛情的騙子,臉上不會寫他(她)是渣男/渣女,他們對於愛情氣氛的掌握,的確有一套,被害者不容易察覺被騙,如果真的不幸碰到,該怎麼樣才告得成詐欺?
1. 確實的欺騙行為:
像交往詐騙的渣男,他假冒工程師的身份、造假的學歷…故事,讓多位『女朋友』誤以為他是『金童』,所以交往並借錢給他,構成詐欺罪的重點在於:渣男用不實的身份及理由等等,是不是用來騙取金錢?如果是騙錢就會構成詐欺罪。
一般愛情騙子的辯解通常是:雖然他冒用假身份,甚至欺瞞已婚身分,捏造個人工作興趣背景,但只是騙取交往的機會,他是『真感情』,並沒有犯罪(詐騙感情不罰,騙錢要關)。
對付渣男就要舉證,他借錢的理由是假的,借錢的時候提到他的工作與財力是很棒的,假身份、假理由是跟獲取財物是直接相關連的,借錢時完全沒有還錢的意思。至於偽造學歷則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 要避免被詐騙,只要碰到男友(或女友)跟你『借錢』,最簡單方法就是告訴他『沒有錢』,測試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愛你的人?還有把情況告訴你的朋友(有被騙經驗、長輩、有法律背景…等),請他們幫你出主意,因為當局者迷,旁觀者清。
2. 財物的交付:
像訂婚詐騙的渣女,她確實把『聘金』拿走後,就消失不見。跟女方父親確認並沒有訂婚這件事,證明在一開始渣女就沒有要跟未婚夫結婚,明顯是『詐騙』,在法庭上就怕她說沒有拿到聘金,又沒有具體的證據證明,提告就要花更多心力了。
至於這個『聘金』還沒有正式交給她,錢還不是她們家的,也不能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法律上,錢財的交付一定要留下證據,最好是有匯款的證明,或是在通訊軟體中留下他拿到錢的字句,否則愛情的騙子在法庭上可能會否認拿到錢,到時候就很難將他繩之以法。
3. 有確實的證據:
法律是憑證據判斷,愛情是憑感覺認定。
如果碰到愛情的騙子,不論是在交往階段、訂婚階段、結婚階段,只要他用假的身份、理由…騙取財物,就消失不見,只要有確實的證據就可以將他繩之以法。不要讓他再去騙其他人!
無論如何,愛情是需要時間來焠煉,兩人不要走得太快,錢也不要給得太急,用心的留下點點滴滴,才能找到『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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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蘇🐟的SNL時間
【愛情的詐欺犯】
愛情詐欺的案例層出不窮,以前學校上課老師曾經說過用愛情騙人不算騙,可是其實現在實務上對於所謂「愛情詐欺」的詐騙集團,例如雇用一堆妹仔(聲音的部分)工讀生到處在line上電話上問你ㄩㄇ,然後利用純情少男老男的心,詐取錢財的行為,都會認定確實構成詐欺罪。
如果是渣男渣女在交往期間,騙說家道中落,老杯過世,被老闆霸凌扣錢找不到工作⋯⋯諸如此類的藉口,要了一堆錢之後就搞失蹤,這樣可不可以告渣男渣女詐欺哩?理論上可以,可是實務上要證明渣男渣女是不是施行詐術,還是單純借款,其實很難,就算分手馬上人間蒸發也不能證明一開始就是為了騙錢,畢竟有的前男女友確實會讓人很想一分手就馬上斷開連結啊是不是。
❤️❤️❤️
(以下純屬嘴砲非認真討論,請勿當真)
那所謂騙砲到底算不算騙?
第一個應該是要從名詞定義開始
騙砲的定義是任一方在認為會交往的前提下跟他方行性行為,應該是比較常見的騙砲樣態。
再來就要解析這個行為的構成要件,一方認為他方會跟自己交往,而他方並沒有這個意思的時候,在民法叫做意思表示不一致,這個很簡單易懂,但這是否涉及詐欺,就涉及他方是否有施行詐術的行為。
如果他方只是單純的心裡沒有想要在一起而搞曖昧而已,那我認為這只是動機錯誤的問題,是自以為對方會跟自己在一起而為性交行為,而雙方認知的確實是「我們要來做愛囉。」這件事,沒辦法據以認定上床即是詐欺所受之損害。
但如果對方多次承諾會在一起卻沒有,單純媾合,這樣還算是前面動機錯誤的問題嗎?如果該方認為「因為我們是男女朋友所以打砲」也算是動機錯誤嗎?
其實細究起來應該還是,騙砲不是騙,被騙可能只是剛好活該被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