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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留抵稅額可以留多久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企業需要留現金!
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經濟活動急凍,大家「現金為王」的觀念,容易導致惡性循環。昨天我在財政委員會提出兩項質詢,讓企業可以多留一點現金在手上,都得到財政部長蘇建榮的正面回應。#保留盈餘「停課一年」是增加企業經營的彈性,#營業稅進項稅額退稅,則要多一點營運周轉資金,鼓勵開發票的合法企業勇於採購,也為市場添加活水轉為正向循環。
#保留盈餘「停課一年」
所得稅法第66-9條對未分配盈餘稅的規定,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由於今年疫情的衝擊,大家都不清楚疫情將會持續多久?究竟會影響整體產業、金融、經濟多長的時間?在疫情的衝擊之下,企業都已經是盡量的在維持正常營運,而且維持的非常辛苦。但是礙於所得稅法第66-9條的規定,部分企業還是會為了避免被額外加稅,硬著頭皮要分配盈餘,不敢留盈餘在公司。「海嘯第一排」的觀光產業,龍頭股晶華3月的營收已經掉了一半,但去年賺的錢還是要在今年趕快發放,不然還是要多繳5%的稅。
昨天蘇部長表示,企業的未分配盈餘,可以申請緩課。但即使緩課,企業為了避免5%的稅,現在股東會決定去年股利,可能還是會傾向分派出去,而不是保留起來因應今年顯而易見的衝擊。我認為,#未分配的保留盈餘停課一年,讓企業可以利用去年賺的錢,度過這波疫情的寒冬。
這讓企業經營上能有更大的彈性,盡量維持正常的營運,不要營收已經大幅下降了,卻還要因為所得稅法第66-9條的規定要分配盈餘,而硬是要把錢發出去。
#營業稅進項稅額退稅
我建議財政部可以選擇比較艱困的行業,將進項稅額當期或者前期留抵的,在這段期間退稅給業者。財政部長立即答應,如果廠商有需要,在提出申請後,會從寬處理,並承諾進項稅額退稅,行政措施可以做得到。
進項稅額,即代表廠商進貨原物料,要預付給政府5%的營業稅,但現在疫情導致消費緊縮而滯銷,沒辦法賣掉變成存貨,沒辦法把營業稅轉移給下游負擔。在這個特別的時候,政府先暫時將進項稅額退稅給廠商,當景氣好轉,銷售貨物時再繳回稅款。
國家這項特別行政策施,讓廠商多出5%的營運週轉資金。平常願意開發票,取具合法憑證且認真合法報繳營業稅的廠商,短時間因為疫情,有存貨但是賣不出去的廠商因此受惠,可以優先退稅。另一方面,支持疫情期間還願意持續進貨的廠商,從緊縮的惡性循環,鼓勵勇敢進貨,轉為正向的消費循環,讓經濟活動早日復甦。
留抵稅額可以留多久 在 君子馬蘭頭 - Ivan Li 李聲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譚兄的新文- 早前預測如中國轉型成功,兩年後恒指可升至40000點。有些內地朋友說牛市不會維持那麼久,因他們習慣的是平均只有9個月的瘋牛。有些香港朋友亦較悲觀,覺得經濟很差,不可能升到那麼高。但最近又有些人開始心雄,認為40000點明年就到。讓我再具體分析一下,給不同的可能場景打分。我仍認為健康慢牛,兩年後升至40000點的可能性最大,概率約50%至60%。如成真,恒指平均每年升約20%,其實已不慢,但略比今年慢一點。未來兩年,估計每年恒指盈利增長約10%,40000點代表恒指P⁄E將約為15倍,比現在的13倍高,但仍將比標普和MSCI EM低。P⁄E能提升的主因將是投資者覺得經濟轉型持續往正確方向走(兩年時間太短,不可說完全成功與否,只能講方向),借貸增長受控,消費佔GDP比例反彈,因此內銀得到較高的估值,譬如建行(00939)P⁄B升至1.2倍,中行(03988)都回升至1倍。這是個雞蛋和雞的遊戲,如經濟轉型得好,40000點不是問題;反過來說,如沒有40000點的希望,資金亦不願離開房產和理財產品。
恒指兩年後抵40000 風險仍在Upside
7月朝鮮半島局勢變得緊張,全球大部分市場經歷了一次極輕微的調整。之後不同市場出現分化,有些如幾個主要歐洲股市,仍然遠低於今年高位。南韓市場表現其實非常不錯,KOSPI反彈至離歷史高位只有1%。權重最高的三星再破新高,Hynix則更早在上周就不斷破頂。兩隻股票都仍極看好,業務前景佳,估值超便宜,重估過程簡直未開始。
有些市場更勁,已破位升穿7月水平。上證指數率先升穿3300點阻力區,受惠於人民幣轉強,資金外流放緩。最令人佩服的仍是美股,牛市已長達近9年,無論從技術或基本面看,都已是一條有點昂貴、P⁄E 20倍的老牛。但老牛有火,上周仍屢創新高。最重要的是,美國的確擁有最多全球最優秀企業,把所有精力放在爭取盈利增長。大部分高管都是專業的,早已脫離家族式管理年代,他們的報酬就是以股票的表現而定,利益跟小股東一致。
再加上美國吸收大量全球精英,有什麼辦法不厲害?有人說俄羅斯人數學和電腦叻(尤其黑客), Google其中一位創始人Sergey Brin正是俄國移民,近日新聞多多的Ethereum和ICO的主要創始人Vitalik Buterin亦是俄國移民(雖是加拿大,也算是北美吧)。
AI的重要性愈來愈明顯,未來每台數據中心內的伺服器都必定有GPU。龍頭Nvidia的創始人兼CEO黃仁勳(Jensen Huang)是台灣移民。上周五Nvidia股價又再暴升6%,至180美元新高,有分析師把目標價提升至250美元。公司市值突破1000億美元,逐漸逼近Intel。在整個科技界的影響力或將可與Elon Musk匹敵(Jensen也非常talk得)。
成功市場發展前設是慢牛
港股7月恒指調整了只約一個月,就在四大內銀公布第二季業績前反彈至28000點以上。本來擔心在公布後恒指再加速挾上,但結果是更合理的sell on news,再休息一小會,但現在又想再衝上去。
中國在多方面已追上或超越美國,如電商和網上金融等(眾安保險(06060)值得留意)。但在利用金融市場來發揮融資功能和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上,仍遠遠落後於美國。發展資本市場對去槓桿和經濟的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有莫大幫助。
而成功資本市場發展的前設就是健康的慢牛股市。如股市仍停滯在只有超大波幅但沒有長期升幅的階段,且回報繼續跑輸債市、理財產品、GDP和房價的話,就根本發揮不到融資功能,最多只可算是個賭場或只是個大騙局。
從中國2015年股災後,整個金融系統監管思維起了正面的變化。雖沒有像傳聞中成立一個跨越銀行、保險和證券的超級監管者,但監管上已較協調, 堵塞了不少跨界的非法融資漏洞。最值得讚的是中證監大大加速了IPO過程,從等候8年縮至較合理的兩年。這才是內地殼價大跌和香港殼股爆煲的真正原因,並非只因David Webb的報告。另外,似乎有壓力逼一些央企如神華(01088)和中移動(00941)等增加派息,是非常好的市場訊號,但仍遠不夠全面和經常性。
我早前預測如中國轉型成功,兩年後恒指可升至40000點。有些內地朋友說牛市不會維持那麼久,因他們習慣的是平均只有9個月的瘋牛。有些香港朋友亦較悲觀,覺得經濟很差,不可能升到那麼高。但最近又有些人開始心雄,認為40000點明年就到。
讓我再具體分析一下,給不同的可能場景打分。我仍認為健康慢牛,兩年後升至40000點的可能性最大,概率約50%至60%。如成真,恒指平均每年升約20%,其實已不慢,但略比今年慢一點。未來兩年,估計每年恒指盈利增長約10%,40000點代表恒指P⁄E將約為15倍,比現在的13倍高,但仍將比標普和MSCI EM低。P⁄E能提升的主因將是投資者覺得經濟轉型持續往正確方向走(兩年時間太短,不可說完全成功與否,只能講方向),借貸增長受控,消費佔GDP比例反彈,因此內銀得到較高的估值,譬如建行(00939)P⁄B升至1.2倍,中行(03988)都回升至1倍。這是個雞蛋和雞的遊戲,如經濟轉型得好,40000點不是問題;反過來說,如沒有40000點的希望,資金亦不願離開房產和理財產品。
世事無絕對,經濟轉型是可以不成功的,我給兩年升不到40000點的概率是20%至30%。7月鋼鐵產量已回升至近歷史高峰,不少早前減產的煤礦又再增產,多種金屬已進入牛市,有點過分。PPI反彈是好事,但如太強亦是問題。供給側改革確有成效,但始終是行政指令為主,而非靠更有效率的市場調節。一直期待推出多一些減低企業和增值稅、設立子女免稅額和更多其他刺激消費的需求側改革政策,但尚未見到,希望十九大後加快。
就算經濟轉型太慢,也未必有股災,因為恒指估值仍合理。唯一可能出現股災的情況就是打場不小的仗。我堅信中國發展必須維持和平,千萬不要迷信打仗可令股市大升或提高國家威望等謬論。
最後亦是我最擔心的場景是健康慢牛按捺不住, 變成瘋牛──恒指明年初就急升至40000點,在一年內再升至60000點,帶動A股都瘋起來,變成超級泡沫。我給瘋牛的概率亦是20%至30%。按照過去中國股市的經驗,可能性本應更高。但我寄望監管者能學懂掌控金融市場的技巧,當市場太熱時應採取逆向收緊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亦要配合,不可大興土木變成火上加油。
監管應慎防股市變瘋牛
我也擔心外資同樣變得太興奮。年初大摩率先發表宏觀報告預測中國將在十年內成功渡過中等收入陷阱,達到1.3萬美元人均收入的發達國家臨界點。後來高盛及其他外資亦相繼提出類似看法,跟數年前的中國泡沫爆破論有天淵之別。中國這杯水老外永遠看不清,有時覺得滴水全無,有時又覺得溢滿,永遠在兩個極端來回。
這輪看好不知維持多久,但擔心背後有沒有陰謀。之前我指出中國正面臨「中等收入」和「修昔底德」的雙重陷阱,從中方角度想,首要是先渡過中等收入陷阱,才慢慢想方法避免墮入中美嚴重衝突(包括打仗)的修昔底德陷阱。但中國的崛起,哪怕是完全和平,也必移動美國霸權的乳酪,對她構成挑戰。
反過來從美國角度來看,也必想避過修昔底德陷阱,其中一個方法(唯一?)可能是令到中國無法渡過第一個中等收入陷阱。這個想法自私,亦不符合世界經濟並非零和遊戲的理論,但受到某些保守勢力的認同。那麼有什麼辦法呢?中國發展的成功有目共睹,最大弱點就是債務增長太快,且過度依賴銀行債,資本市場發展不濟。
如美國再用二十年前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時抽走美元熱錢那一招,不會奏效。當年亞洲貨幣大部分掛鈎美元,依賴美元借貸比例高,外滙儲備不足,再加上泰國、馬來西亞等確有些財政和貿易不平衡,所以熱錢一走,全盤崩潰。我一直覺得事情沒那麼巧, 其實禍根是西方不甘心把香港歸還中國。清楚記得當香港股市暴跌時,不少倫敦交易員竟拍手慶祝,算不算涼薄?
但今時不同往日,除港元外,其他亞洲貨幣都是浮動的,人民幣政策尤其聰明和靈活。亞洲國家的財政和貿易都頗健康,且外滙儲備充裕,美元借貸比例低。最重要的是中國已非吳下阿蒙,GDP大了十幾倍,如定海神針般穩住全亞洲。聯儲局即將開始縮表,明年如美國通過稅改,大量美元或將回流到本土,令美元反彈,到時將對新興市場構成壓力。我估計對亞洲來說,只會是一場輕微震盪。
欲擒故縱 炮製中國超級泡沫
今次更有效的一招可能是先把中國捧上半天,講到前景超好,所有人都必須趕快投資。如美元不升反而持續再跌,吸引大量熱錢流進中國,急速形成前所未見的超級泡沫,最後才慘烈爆破。一般股災未必帶來經濟衰退,但中國正值轉型關頭,如再遇上股災挫折,對實體經濟損害較大,最少推後過渡中等收入陷阱數年。
綜合所有可能場景,恒指在未來兩年繼續升的機會極高,達到40000點的概率高達七八成,更有「risk to the upside」。這結論可能已令一般投資者非常開心,但在國家層面則要慎防股市變成瘋牛,傷害長遠發展。
中環資產持有建行、中國銀行、三星、Hynix、 Google母公司Alphabet、Nvidia及眾安保險的財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