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4等250薪點(月酬31,175元)
職系:無
名額:1名,另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11~110/06/18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非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者須修習會計、統計、財稅、經濟、民法、財務管理等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請檢附成績單查驗)。
2、 熟諳電腦(OpenOffice、Word、Excel及中文繕打)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3、 曾於國稅機關擔任過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有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工作項目:辦理國稅各項業務。
2、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滿日止(被代理人請假期滿後可能接續申請留職停薪至多1年,惟留職停薪需另報准後方得續僱),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月支報酬:31,175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自付部分等費用)。
工作地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空白表格請至本網站求職徵才畫面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稅機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2、 寄件期限:110年6月18日(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逕寄(或親送)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人事室收。
3、 甄選方式:因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已進入第三級警戒,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並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本次甄選採書面審查及電話訪談方式,綜合評分後擇優錄取,凡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4、 聯絡人:蔡先生,電話:08-7311166分機610。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留職停薪證明表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06~110/04/19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品管證照者優先錄取。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依業務需要調整)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s1820728@cpam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直式A4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2)身分證影本(3)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4)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5)迴避任用具結書。
二、相關履歷表及具結書,請至本署最新消息公開徵才應徵本署職缺人員填寫表格下載區下載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070&Itemid=58
三、請於履歷表註明通知面試公文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如行動電話號碼)。
四、請於110年 4 月 6 日前(含)(以郵戳為憑),逕寄【80043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南區工程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五、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7-2212425轉103)。
六、本案預計工作期限至110年9月9日止(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
七、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八、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可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求才訊息網頁免費下載。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留職停薪證明表格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酬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名,另擇優備取1人(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10~109/11/16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非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者須修習會計、統計、財稅、經濟、民法、財務管理等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請檢附成績單查驗)。
2、 熟諳電腦(OpenOffice、Word、Excel及中文繕打)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3、 曾於國稅機關擔任過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有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工作項目:辦理國稅各項業務。
2、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滿或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被代理人請假期滿後可能接續申請侍親留職停薪2年,預計至111年12月,惟留職停薪需另報准後方得續僱),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月支報酬:34,916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自付部分等費用)。
工作地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空白表格請至本網站求職徵才畫面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稅機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2、寄件期限:109年11月16日(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逕寄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人事室收。
3、甄選方式: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4、聯絡人:蔡先生,電話:08-7311166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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