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其做「預測」,不如做「預策」
這不是一篇「預測」文章,事態太複雜而難以預測。這是一篇強調「預策」之文 - 料想各種狀況而預先想定對策。
美國大選進程,將在一月六日(美國時間)走到法定關鍵時刻 – 參眾兩院聯席會議,認證各州的選舉人票數,依憲由現任副總統彭斯主持開票、唱票、宣布美國第46屆總統當選人。按照常理,這只是儀式行為,就像美國婚禮上牧師在宣布男女結理前必須問一句:在場有沒有任何人反對這場婚姻?
但這場選舉,從去年11月4日投票日起,事況就沒有一天在「按照常理」發展,因此我們沒有理由預期,1月6日這天會按照常理順利走過場。
如同好萊塢劇本,這場儀式可能出現:當場有人大叫「婚禮是騙局,證據在這裡」,或者有人喊「新郎(或新娘)是假冒,真的在門外」,或更離奇的,冒頭反對者太多,導致婚禮儀式當天無法完畢。
依憲,唱出各州選舉人票數時,只要有一名眾議員提出書面簽字的反對狀、一名參議員簽字附議,兩院就必須回到國會山莊內各自的會場,舉行至少兩個小時的辯論,然後一員一票的決定支持或不支持。除非兩院同時多數支持該反對狀,該反對狀就無效。然而,倘若被反對的州數目太多,每次都得辯論至少兩小時,議程就會被拖到地老天荒。
美國歷史上,這種技巧沒有成功過。的確,依照常理這難如登天,主流媒體近幾日出現大量文章和分析報導,論證其不可行。但是,既然如此不可行,又為什麼花費那樣的篇幅和密度來論證不可行呢?直接哈哈一笑不就得了?
由現狀看,1月6日將有議員提出反對狀,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關鍵在於,如果反對的理由只是個人意見,那再多的反對也不過是拖時間罷了,影響不到最終結果。因此,反對的理由必然是以證據為基礎的。
可以預見,1月6日在參眾聯席會議中,世人將看到傳說中驚世駭俗事件的相關證據。國會雖不是法院,無法裁定證據的有效性,但只要存疑,議員就有立場決定採信或不採信。這樣,就構成投票的要件了,並不需要弄到在議場丟豬心豬肺的地步。
1月6日的聯席認證,會不會有最終結果?會不會在1月6日當天結束?目前無法預測,任何預測在當前狀況下都只是信仰。吾人只能無奈得說,信仰是自由的。
因此,與其按照常理的說6日是認證日,倒不如說6日是個「見真章」的日子;因為,在這一天我們會看到民主、共和兩黨(或說拜登陣營、川普陣營)手上真正的王牌。見了真章後,兩邊就都沒有回頭路了,只能一路幹到底。從6日認證日到20日就職日,還有14天。14天,可以發生很多事情;當年差一點發生核戰毀滅世界的古巴飛彈危機,前後也不過13天。
可以肯定的是,無論發生什麼事,白宮不會沒人管;因為,美國可以亂,但是不可無總統。總統,是一個位置,有位置就得有人坐。美國憲法,提供了足夠的彈性,保證白宮一定有人作主。美國歷史二百餘年來,基本上都是有法依法,無法循例,無例創例。
開創新例,倘若成功得到民心,多年後自然會有憲法修正案隨之而上。然而,政治是如此之現實,得到民心未必就能得到好下場。林肯得了民心沒有?得了。打贏南北戰爭沒有?贏了。但還是被暗殺了。甘迺迪得了民心沒有?得了。古巴飛彈危機中贏了蘇聯沒有?贏了。但還是被暗殺了。若覺得回顧這些歷史太遙遠、太無聊,那麼欣賞一下電視劇「紙牌屋」也是可以了解一些的。
全世界政要現在都在做「預策」,包括那些曾致電恭賀拜登的人士。 合理判斷,不管誰是美國「第46屆總統」,他的對手陣營都將在他入主白宮後,形成堅實的對抗性勢力,以求2022年的地方選舉、2024年再度大選之奪魁。過程中,你我會看到的各種國內、國際醜聞,將遠遠超過尼克森的水門案、克林頓的白宮雪茄案。從人類進步演化的角度看,這不是壞事,美國總是率先人類走向透明。世事如何更透明?允許狗咬狗就會使事情更透明,其他的國家,其實都該向美國學這一點。
在美國內部這種拉鋸角力形勢下,多數國家都只會將「自保」列為第一優先;唯一會把這種不確定性視為「機會」的國家,恐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當下正被美國制裁的國家如伊朗、北韓、委內瑞拉等國。
以台灣的利益而言,與其去「預測」美國接下來的政策,不如將精力放到「預策」上 - 料想各種狀況而預先想定對策。
(本文紙版刊於蘋果日報 2021-01-02)
當選無效要件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補選?遞補? #議員遺缺該怎麼辦? 〕
六月六日,前任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罷免投票以超過93萬張的驚人票數通過,使他成為台灣有紀錄以來第一位被成功罷免的直轄市長。
不過當晚更令人震撼的消息是高雄市議長許崑源意外身故,高雄市議會所空出的缺額將如何處理也引起了大眾的討論。
▌議員遺缺怎麼處理
現今針對議員職務出現遺缺的時候,制度上分為三種處理方式:
1、最高票的落選人,俗稱落選頭來遞補。
2、進行補選。
3、不遞補也不補選,任其空缺。
▌遞補
使用遞補來補遺缺的處理方式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
條文提到「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
也就是說當議員被宣判當選無效或是被褫奪公權時,由最高票的落選者遞補其議員職位。
最常見的情況是議員涉嫌賄選而被宣判當選無效定讞,便適用此規定。
▌補選
單一選區的選舉,例如區域立委或是縣市首長,如果遇到遺缺時,會採用補選的方式。(例如高雄市長的罷免案通過後將在8月15日舉行補選。)
不過在應選名額不只一個的議員選舉中,其實很少使用補選的制度。
《地方制度法》規定當議員辭職、去職或身故時,只有在缺額超過議會總名額3/10或是同一選區1/2以上的情況,才會辦理補選。
較有名的例子例如2004年高雄市因為議長賄選案,導致四十四名議員中有十七名被解職或辭職,總缺額超過三成而辦理議員補選。
▌任其空缺
由於補選門檻非常高,補選議員的情況並不多見,因此當議員並不符合遞補要件、遺缺名額又沒有達到足以補選的門檻時,便會採用任其空缺的方式,不補選也不遞補。
每次立委選舉過後便容易產生這樣的空缺。
例如今年立委選舉過後,諸如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桃園市議員萬美玲和魯明哲以及彰化縣議員陳秀寶都在成功轉戰立委後自動解職,但因為缺額皆未達標準,所以都沒有進行補選。
▌這次會如何處理?
由於許崑源議員是任內身故,而非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因此他的遺缺不會由落選頭的周玲妏遞補。
但其所屬的高雄市第八選區原有六席,少了一席後仍有五席議員,未達缺額一半的門檻;而高雄市議會總共六十六席議員,缺額也未達總數的三成,因此未達到補選門檻。
所以這次許崑源議員所留下的議員名額將會遇缺不補,任其空缺。
▌任其空缺合理嗎?
遇到上述這樣遇缺不補的狀況,其實值得思考規定是否合理?
贊成者會認為制度存在可以避免為了讓落選者遞補上而自行辭職的情況發生,多席次的議員選舉若要為了單一名額而舉辦補選也不太合適。(多席次的議員選舉不適合單一名額的補選)
不過那些議員名額不多的選區,有可能一位議員要服務多個行政區,各行政區的需求和狀況也都不盡相同。
遇到遇缺不補又沒辦法補選的情況時,可能會導致部分行政區缺乏發聲的管道,選民的權益不免會受到影響。
看完本週的政經八百政字標記後,你對於「任其空缺」的制度有什麼想法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轉發這篇文章,與更多朋友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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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要件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管碧玲服務公職40周年
參與改革運動展-16
「反閱兵 廢惡法」廢除刑法100條
謹向
故中研院李鎮源院士、故台大法律系林山田教授及陳師孟教授
致敬
台灣憲政發展的障礙,到了1990年雖然解除戒嚴了,但是「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並未得到真正的保障。因為箝制台灣民主憲政發展的法制「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還有「刑法100條」也尚未廢除,甚至「人民團體法」,對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與憲政發展的箝制並無鬆懈。
刑法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都構成叛亂罪,且著手實行的定義不明,換句話說只要有「意圖」就構成犯法要件,只要有政治主張就可能會構成嚴重的叛亂罪,最嚴重是唯一死刑,所以台灣人民也開始以各種強力的方法,來反抗這種可以用「思想」來定罪的惡法。
早有鄭南榕主張台獨涉嫌叛亂,因追求100%的言論自由,在1989年4月7日,拒絕被逮捕而自焚。1990年12月9日學界首度組織認同台灣主權獨立的「台灣教授協會」,管媽為初始參與組成的幾位學界人士之一。1991年5月1日李登輝總統才剛剛發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幾天之後,1991年5月9日調查局即宣布偵破史明領導的「獨立台灣會」在台的地下組織,依叛亂罪逮捕。尤其是進入清華大學逮捕住在學生宿舍的廖偉程,引起舉國嘩然,而調查局依據的就是刑法100條,為此抗議事件四起。
學運團體5月11日發起「遍地烽火」各校園同步靜坐聲援獨台會案被捕人士。5月13日以台大教授瞿海源、清大傅大為教授等,四十餘位大學教授與文化界人士,宣布成立「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5月15日「全學聯」加盟學運團體,進入台北火車站大廳,持續長達六天的靜坐抗議,管媽也在此次台北火車站大廳,獻出人生的第一場群眾演講。而民進黨人也紛紛提出「意圖破壞國體」的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來挑戰刑法100條。管媽除了參加這些聲援的抗議活動外,在隨後的第二屆國大代表選舉,管媽家也得到一張涉嫌「叛亂」偵字案的傳票「紀念品」。
1991年9月8日「公民投票進入聯合國」遊行至深夜,群眾對峙在街頭遲遲不願解散。那時陳師孟教授為了安撫群眾解散,就宣布反制當年的國慶閱兵,作為群眾和平解散的允諾。事後陳師孟教授著手構思實現該承諾,並請出蛇毒研究蜚聲國際的中研院院士李鎮源教授出面號召,結果廢除刑法100條的聲勢,成為銳不可當的民意,也形成「反閱兵 廢惡法」的共識訴求。9月18日由學界發起的「一OO行動聯盟」召開發起人會議。
當年面對的情勢是針對反動強硬,仍是軍事強人的郝柏村勢力等而反閱兵。反動勢力都認為「刑法100條可修不可廢」,他們歪曲的邏輯是:如同刑法的殺人罪不可廢,不然廢了以後,殺人罪要怎麼辦?之後朝野的溝通雖不斷,但國民黨始終不願讓步。
9月30日立法院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張俊雄委員在當選司法委員會召委後就宣布「刑法100條即將廢止」。10月7日立院司法委員會通過陳水扁為主提案的廢除刑法100條,也表決通過謝長廷所提的101條、102條修正案。當年立法院支持李登輝總統的國民黨本土派政團「集思會」,與聯盟核心達成,曖昧地承諾日後修法過程努力達成聯盟的目標。而立法院「新國民黨連線」則以「道不同不相為謀」為由,連聯盟要拜會都拒絕了。該日也獲得台大同意在台大醫學院門口靜坐抗議閱兵。
10月9日傍晚群眾開始集結在台大醫學院靜坐,也開始被軍警團團圍住,到了凌晨軍警開始抓人抬離,以鎮暴車載到各地丟包。以李鎮源院士、陳師孟教授、林山田教授等為精神領袖的聯盟核心團體人士,與群眾共300多位,則退入台大基礎醫學大樓中,被軍警團團圍住,水洩不通直至閱兵結束。
1991年10月12日、13日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除堅持台灣主權獨立外,也具體挑戰了刑法100條。10月22日郝柏村在立法院指責台大校長10月9日夜間「高高在上」,令他「非常不滿意」。朝野你來我往,直到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修正為僅限以「強暴脅迫手段」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思想」從此不再會成為犯罪依據了,依據刑法100條在偵辦中的叛亂案也因此全部簽結,包括我家許陽明的叛亂案。
但「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組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等相關規定之政治上的審查,到2008年6月20日,才由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4號解釋宣告無效。該號解釋宣告人團法的第2條與第53條,有關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等相關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旨意不符,於此範圍內,自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台灣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至此才獲致基本的完全保障,台灣才逐漸成為一個享有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國家。
管媽在台北大學開過「台灣政治發展專題研究」的課程,所以這次展出順便展出上面提到的「集思會」其成立四週年的簡介小冊子,也展出上面提到的「新國民黨連線」至「新黨」所發行的前十期的雜誌。當然管媽家也有民進黨中央黨部發行的,完整、全部每一期的民進黨報,找機會再來展出。
幸福進行曲-管碧玲服務公職40週年
https://youtu.be/wvctu5IwQ0A
管媽敬獻給台灣--阮若打開心內的門窗
https://youtu.be/9kN9kSupZcw
當選無效要件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有關「選舉無效」訴訟之審判權歸屬與舉證 ...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個人的看法,民眾在這次的選舉投票只是用選票教訓了對權力傲慢的執政黨,並非肯定在野的國民黨!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選人不一定選黨,候選人的個人特質、政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