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都可能會有需要釐清的地方,不過居家工作最基本上要注意的兩大重點,不外乎就是員工的出勤管理以及薪資計算方式,因此本篇貼文便著重這兩個部分簡要地分享一些看法~
☝🏻出勤管理
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公司本來就有置備員工出勤紀錄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外依照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出勤紀錄最大的用意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製作以記載真實的工作時間,當未來有爭議時便可以此為依據,另外如果該紀錄有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時,雇主也應即為處理及更正。
但在家工作,雇主也無法掌握員工確切的上下班時間,該怎麼辦呢?這時可參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條第2項「電傳勞動工作者」的說明,請員工利用工作日誌或是線上登錄系統等方式提供出勤紀錄,供雇主記載。(實務上也有聽過雇主要求員工直接在群組上報到,像是「OOO,O點O分上班了」或是「OOO,O點O分下班了」,聽起來有點ㄎㄧㄤ,但也是一個方法啦)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薪資計算
前兩天剛好有讀者提到,公司改成居家上班後卻被減薪(什麼跟什麼?),這樣真的沒問題嗎?即便是在家工作,由於勞工實際上仍然有提供勞務,僅僅是工作地點協商變更而已,因此雇主當然也就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除非員工依法提出請假(例如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或事假等等),這時候便可免除員工提供勞務的義務,雇主也才能依照所請的假別不發給相對應的薪資。
另外,若員工有加班的情況,雇主則當然也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不過由於員工在家工作期間較難受到雇主或主管的指揮監督,當加班並非必要行為時,雇主也難以立即提出反對的意思,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可事前特別約定居家工作期間的加班申請制度,避免產生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薪資結構中有非屬勞基法所定「工資」性質的其他津貼(例如依照通勤距離多寡發給的交通津貼或實支實付的差旅費等),因疫情期間員工改為在家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通勤與出差的事實,因此這時雇主是有機會可以不發給這些薪資項目的。不過如果是每個月金額固定的津貼,就算名目上叫做交通津貼,但通常還是會被認定具有工資性質,即使改為在家上班,還是要照常發給了。
延伸閱讀: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
☝🏻其他注意事項
若雇主對於員工在家工作有其他規範,其實建議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議定,或是另外召開勞資會議與員工協商,重點是要在事前讓員工知悉遊戲規則,便能有效地避免未來產生勞資爭議。
其實對於雇主來說,員工在家工作真的不比在公司容易管理,但其實只要多花一點心思去瞭解相關辦法或是規定,其實說不定團隊的效率與士氣會大大的提升唷!這段期間大家都辛苦了(拍拍你也拍拍我自己),不管怎樣都不要輕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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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減薪勞基法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疫情擴大並沒有排除《勞基法》不得任意解僱勞工的規定】
去年以來已有不少勞工因為疫情影響其工作甚至失業者,例如專辦國外行程之旅行社、留學代辦商、航空公司空服員等等,惟近日疫情大爆發讓受影響行業範圍更加廣泛,因此失業、被減薪乃至減班休息勞工人數快速增加。
但是,不論是資遣勞工或減班休息,都還是要在既有勞動法令之框架下實施,疫情擴大並沒有排除《勞基法》關於雇主不得任意解僱勞工及工資給付義務等規定之適用。以餐廳為例:
#勞工 #勞基法 #疫情 #防疫
疫情減薪勞基法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孩子停課了!
幼教老師只能跟著放無薪假嗎?
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前幾天先是台北市與新北市宣佈全面停課,隔一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宣佈全國全面停課。
針對許多家長擔心的幼兒園與托育費用 #退費 的問題,我已統整相關規定給大家參考:
➡️ https://bit.ly/3ftPq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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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
我是幼教老師,孩子這段時間停課,難道我 #就得跟著放無薪假嗎?
我收到非常多幼教老師反應,明明幼兒園停課只會退孩子這段期間的餐費與點心費、 #不會退學費,等於園方基本上不會因為停課而有損失,園方卻要求老師 #強制請特休、等特休請完就放無薪假,甚至是停課期間 #按比例扣薪水。
許多老師都非常無奈,明明是配合政府政策停課,卻被要求要請假、甚至在疫情嚴峻的此刻還要被扣薪。
有些惡質的幼兒園,明明沒有因為疫情影響而退費,但同時卻反過來要求幼教老師們犧牲自己的勞動權益,讓人不禁疑惑為何不需退費的教學費用及人事費,不拿來發薪水?恐有在這種時候發無良國難財之嫌。
防疫期間,大家都願意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盡量減少人與人的接觸,但這 #不代表園方可以無視勞動相關法令,用共體時艱為由,影響幼教老師的工作權益。
·
針對停課期間勞動權益,我統整了常見的問題與答案,給大家參考:
Q:停課期間,幼兒園園方可以強制老師請特休或事假嗎?有什麼罰則?
A:園方 #不可以單方面強制 老師請特休或事假!雇主可能有違反勞基法第38條及第22條第2項規定的問題, #罰則是2萬到100萬元。
Q:受疫情影響,如果園方與老師協商減班休息、暫時縮短工時,相關程序是什麼?
A:園方與老師需協商減班期間的工時與工資、 #簽署書面協議,園方也必須透過網路向勞動局通報。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又片面減薪,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罰則是2萬-100萬元
Q:園方逼我請特休、事假、放無薪假,我該怎麼辦?
A:請 #保存所有證據(主管的書面通知、LINE訊息等)、不要接受園方提出的請假要求,直接私訊我,我會請勞動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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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自己有遇到相關的狀況,歡迎隨時跟我反應;除了個案的協助之外,我也會要求教育局與勞動局,針對停課期間勞動權益問題加強宣導,不能讓第一線的幼教人員,自己承擔疫情的影響。
這次的疫情對大家的生活帶來很大的衝擊,所以更不能讓較弱勢的幼教老師們承擔這種罔顧勞動權益的損失,我會陪大家一起撐過去。
(#更新註明:現在這樣的疫情緊急關頭,依然有許多優良幼兒園業者盡力維持幼教老師們的勞動權益,雖然我文中有提到上述的情況是「有些」惡質幼兒園,但還是會有一竿子打發一條船的疑慮,造成這樣的誤會非我本意,因此特別更新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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