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的偏方
疫情期間情緒易感,哭點很低!
最近讀了一本翻譯小說,書名「此生,你我皆短暫燦爛」(時報出版
書中一段很普通的文字卻讓我大哭。
作者寫到他被母親家暴,臉上瘀青,外婆拿出一顆蛋幫他揉臉並説道:「再糟糕的瘀傷,雞蛋都能治癒。來!沒事了,現在吃掉。吞下,你的瘀傷已經在雞蛋裏。吞了,你就不疼啦!」
小時候我的外婆用過這招,後來我女兒的外婆也用這招!
很長一段時間後才知道不是雞蛋有效,是外婆的呵護熨帖了內傷,外傷就沒那麼痛了。
雞蛋一直都在,外婆不會一直在。
端午節記得打個電話就好,呼籲大家儘量小心避免移動,不要傳染給外婆和家人。
續命po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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瘀青雞蛋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沒事就好(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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瘀青雞蛋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北市治安最棒了!路燈都很亮!前幾天靠腰高雄治安差、出門吃麵都不敢的...要不要出來打球啊?
兆年壽:還是台北市的警察友善,去派出所砸電腦都沒有防礙公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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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0多名黑衣人衝進松山分局、追打警教官 砸爛電腦竟沒事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5445495928853&id=584986081641475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詹慧玲: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的區間車到達中壢火車站。8點半左右從中壢火車站下車,在後火車站出站,買了油飯、雞蛋,手上拿喝著奶茶,準備前往650公尺遠的和平街上的排練室上課。
靠馬路左側行走時,途中,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
他質問我,內容大致是,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句。
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我是女性,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他不願意跟我一起前往排練場,繼續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繼續詢問重複類似的問題,於是我拿出手機開始錄了以下影片的對話。最後,他搶走我的手機使我無法繼續錄影。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我抗拒他對我施加的暴力,他把我推倒在大馬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我連續持續大聲尖叫喊救命,沒有其他人協助我。他的粗暴,造成我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
9點多,被三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做筆錄。私人物品被扣押,我爭取以電話聯繫同學來派出所看我、並通知律師以及台北、台中的友人。
從我踏進派出所的一刻開始,由於這名在路上盤查我的員警的認定,所有派出所的員警就將我當“妨害公務現行犯”看待,他們語氣不屑、
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我說我想要喝水,請他們把我書包的水拿給我,他語帶不耐地說,我怎麼知道你那瓶子裡裝的是什麼?或者不屑怒斥說,“我很忙,請不要浪費動我的時間,快一點好嗎?”是,我帶著手銬腳銬,是要怎樣快一點?六到七個員警圍著“處置”我,我想,是想讓我心生恐懼吧!當我聯絡完朋友,要放手機回桌上的時候,女警懷疑我有錄音錄影,我說沒有,你們可以檢查,但兩三個人又以搶奪拉扯的方式奪走手機。此時我已經被絕對的無法信任,毫無尊嚴可言。做筆錄的時候員警提醒我,不要情緒激動。是,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如何能情緒不激動呢?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理嗎?
12:00左右,戴著手銬、腳銬上警車,前往中壢分局,在警察局門口下車,因為帶著腳銬,我行動不便,走路緩慢,員警說,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手銬、腳銬是他們送給我的,我緩慢走在警察局門口,這樣也有事嗎?在中壢分局,我作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2:30左右,上手銬、腳銬,3:00左右到達桃園地檢署,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審理。拘留室冷氣非常的強,幾個小時之內我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對待我們的方式幾乎就是一貫的粗暴、蔑視、不耐。我說,我眼睛好痛需要眼藥水,他們說不可以,誰知道你藥水是什麼?我說藥水在我的書包,請你們拿給我,我可以在你們面前點眼藥水,他們要我把隱形眼鏡拿下,我說我近視1000度,隱形眼鏡拿起來就看不見了,他說看不見就看不見,我說,現在我沒有人權嗎?他說,沒有!
6點左右,進行偵訊。6點15分左右離開地檢署。離開之前,讓我拿取私人物品的員警不忘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當朋友詢問我,為什麼被盤查,我找到的理由如下:
我沒有見過你
神色看起來很緊張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
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員警做的筆錄上有一個問題,描述的就是,“因為看到她“神情緊張”於是上前盤問。
原來,“神經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我被一名穿著警察服的男人,在人煙稀少的街角攔阻盤查、被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被粗暴無禮的拉扯、碰觸、傷害身體、被搶奪手機,導致無法錄下在公眾場所、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
因為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人的騷擾與阻撓,我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我能怎麼辦呢?
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
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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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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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和河濱駭人分屍案 4凶嫌最重判無期徒刑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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