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
我們絕對戰鬥到底,不會讓任何一個吹哨者受到迫害!
上個月法院才證實,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革實院長羅智強、副院長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所拿出的電報,就是 #貨真價實來自外館的電報。
刑事判決中,也清清楚楚的說明,#印尼外館發回的密電是真的,4人已盡查證義務,不起訴。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外館人員對於蘇嘉全的印尼行程感到疑慮,且擔心國家利益受到損害。
正所謂,士可殺不可辱!同一個案件,法院卻做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 ; 對於所有為了正義,而冒險揭弊的吹哨者,正是莫大的羞辱。
如今為了能夠「平衡」、討好蔡政府,硬是以莫須有的罪名,指稱四位吹哨者是「斷章取義」,還要求必須報道歉3天。
我鄭重告訴大家,要求把這般顛倒是非、黑龍轉桌的錯誤資訊刊登見報並道歉,對吹哨者們絕對是巨大的良心折磨。
無庸置疑,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
我絕對支持上訴到底,更不會讓任何一個戰友孤軍奮戰 ; 任何產生的訴訟費用,我當黨主席,一定負全責。
我們戰鬥藍,絕對向不公不義的民進黨政府,戰鬥到底!
#戰鬥到底
#啟動未來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登 報道歉 費用 在 綠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力挺余筱菁議員 揭發議會黑暗面】
綠黨新竹縣議員余筱菁二審敗訴!
筱菁自擔任議員以來,協助在地居民反對違建焚化爐,揭發洗屍水弊案,不斷揭弊並伸張正義,卻也因此遭受強力攻擊。
審議焚化爐興建案時,面對在議會外抗議的民眾,議會卻將門窗緊閉。但筱菁認為面對民眾應尊重聆聽,不該將門窗關上,被視為侮辱議會,遭停權處分。
開議期間無人到場,表定質詢的議員也未出席,僅找人代簽,筱菁在網路上揭露後卻遭反告毀謗。
訴訟的結果昨天確定,刑事部分判罰三萬,民事部分判賠八萬加登報道歉。
在得知結果後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在臉書上寫下此文:
https://www.facebook.com/2013924568826126/posts/2933459776872596/
讓我們一起幫助余筱菁議員對抗由國民黨把持的新竹縣議會,我們需要您的慷慨解囊支持。
捐款連結:
t.ly/SbCO
請在留言中指定用途為「支持余筱菁訴訟費用」,感謝所有願意在這個艱難的時刻挺身支持的朋友,筱菁將會繼續為大家服務。
登 報道歉 費用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強制執行是什麼?有什麼用?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費用多少?】
我在很多文章都會提到「強制執行」,但好像不見得大家都清楚強制執行是什麼?這篇從用處、程序、費用一次跟你講清楚!
🎸什麼是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政府出手「強制」實現、滿足你權利的程序。例如,A欠你錢,你就享有一筆「債權」,你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來實現你的債權,強迫A把錢還給你,A想拒絕都不行。
🎸強制執行有什麼用處?
強制執行,功能是「把判決主文變成現實」。
舉例來說,A欠你錢,你去法院告他,最後打贏官司拿到勝訴判決,判決的主文寫:「A應該給你新台幣100萬元附加利息XX元」。
雖然A官司打輸了,但A可能會拿翹不認賠,反正他打死就是不把錢拿出來,這時候你就可以拿著這個勝訴判決,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實現「A應該給你新台幣100萬元附加利息XX元」這件事情。
你應該聽過「查封、拍賣」這些字吧?就是在這裡用喔!
A如果不願還錢,法院接受聲請以後,就會強行把A的錢拿出來放到你的手中;如果是還不出錢,就會把A的財產拿去變賣,賣掉的錢再還給你。
除了欠債還錢,強制執行也能實現交付物品、修繕這種「行為義務」。
例如,B霸佔你的房子使用,如果你去告他拿到判決主文寫著:「B應該將xx路xx巷xx號的房子還給你」,這種「交付、移轉」的判決也可以強制執行。
又或是在「房屋租賃」中,判決寫「房東應該把房子的漏水、破損修好」,這些判決也可以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怎麼做?
(一)取得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雖然很好用,但你可不能平白無故就去法院說:「我要強制執行!」,你總要有個「執行名義」才可以。
既然強制執行的功能是「實現判決主文」,那麼基本上,你必須先向法院起訴、獲得勝訴判決,等到判決「確定」了以後,就可以拿著這個確定判決去聲請強制執行。
(二)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有兩個注意事項:
1. 主動聲請
法院不會主動幫你開始強制執行!這一點一定要記得!不要辛辛苦苦打完官司以後就痴痴的等,錢是不會自己跑進你的帳戶的。
2. 主動查報財產
雖然強制執行可以強迫債務人把錢吐出來,但你必須主動告訴法院「債務人有哪些財產」,法院才能去幫你討債。
🎸強制執行要錢嗎?費用是多少?
強制執行不是免費的。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8-2條、28-3條還有「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標準」規定:
1. 債權不滿5千元,免繳費
2. 債權超過5千元,繳千分之8
3. 非財產案件,3000元
例如:
A欠B 4千元,B要強制執行,B不用繳費;
A欠B 1千萬元,B要強制執行,B要繳納8萬元;
A辱罵B,法院判決A要登報道歉,B只要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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