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議員監督職權!龍山國中活動中心改建推拖拉
校方執意砸九百萬補強 郭昭巖促教育局重新檢討
台北市議員郭昭巖,10 日於教育部門質詢,痛批教育局,針對北市龍山國中活動中心改建推、拖、拉!罔顧學生安全,原先因為活動中心出現裂縫、水泥塊剝落,甚至鋼筋裸露,該活動中心位置有三鐵行經,捷運更位於活動中心下方,郭昭巖去年緊急現場會勘後,要求教育局運用二備金,聯繫專業技師公會作結構安全鑑定。
鑑定報告指出,活動中心氯離子含量超標 5-11 倍,混凝土強度約為設計強度的 1/4 至 2/3,建築物耐震能力只有法規標準的 40% ,加上台鐵、高鐵、捷運三鐵行經,結構安全堪慮。
專家提出兩方案,一是結構補強、一是拆除重建,但拆除重建是最佳方案。因採補強後每年還要花錢,來補氯離子傷害,治標不治本,嚴重影響學童安全。
#龍山國中改建活動中心牛步
郭昭巖去年底即在教育部門和市長總質詢提出,當時台北市長柯文哲允諾,支持活動中心拆除重建,並納入在地需求以擴大使用效益外,更認為既然要改建就不要浪費經費做補強。教育局則是兩面手法,先承諾議員不補強且直接拆除重建,並先以 90 萬先期規劃費,和拆除重建同時並行。
#竟浪費九百萬補強更拖長改建時程
郭昭巖居中為教育局與校方,與鄰近老松、西門與龍山國小等就學生活動空間如何借用召開會議。期間也跟校方詢問空間運用上有無問題。只是四月中旬一場校園會勘發現,教育局在校方要求下,並未向議員報告,就動支 954 萬 1492 元的經費補強。更誇張的是,改建總期程長達5年半!單單先期規劃、綜合規劃與基地評估、提送研考會與甄選建築師和初步設計、都市審議與細部規畫和建照取的就超過3年半!
郭昭巖提出成功高中四維樓來比較,成功高中同樣有校舍結構安全問題,郭昭巖也協助爭取改建。校方提出四維樓、光明樓及八德樓三棟校舍分批逐年改建之計畫,時間比龍山國中活動中心還晚爭取,但成功高中從去年8月改建案核定後,就召開拆除改建先期規劃研討會議,今年 4 月郭昭巖也召開協調會,邀集教育局、社會局、民政局等相關局處,討論 EOD 參建案,期末報告 5 月就要推出。
議員質疑,成功高中三個校舍從 109 年 12 月規劃改建到 114 年底完工,而龍山國中改建不過只有一個獨立於校舍的活動中心,龍山卻要拖到 115 年 6 月底才完工,議員痛批教育局與校方作為太荒謬。效率慢如牛步、會議也未通知,更謊報規畫進度和內容。柯文哲先前說:「要改建就不要再花經費補強」
龍山國中校長宣稱先補強,是為學生活動空間需求,但議員質疑早拆、晚拆,都會產生安置學生與借用他校活動空間的問題,為何先浪費補強經費,之後拆除再安置?把這些省下的經費,用來做更好的需求規劃,不是更好?
議員痛批並質疑教育局是為包庇校長當初修繕泳池前,未針對該活動中心先做結構安全鑑定,更想掩飾科長不察,根本是便宜行事只想做補強。議員不解,做出會議結論,過程都不用跟議員做報告?更不用取得議員同意,自行其是,極度藐視議會監督之職權,更浪費人民納稅錢。
郭昭巖質疑,龍山國中校長疑似為規避當初未先做結構安全鑑定就修繕泳池,更擔心泳池若改建,使用年限不足恐遭糾舉。刻意先補強,更拉長改建期程,想拖過究責的年限。如龍山國中活動中心基於公安問題要拆除,只要上簽說明原由就可以做改建!如果學校和教育局為規避責任,一錯再錯不願面對,又怎樣做孩子的榜樣?
議員痛批,校方結構補強的工程款已撥下來,工程更發包出去,「簡直是掐住議員的脖子,讓我們無法行使監督之權」。郭昭巖要求教育局長縮短改建相關作業時程規劃。並以具體公文回覆議會,家長與地方里辦,清楚公文明示龍山國中活動中心要做改建並附上經專家檢視後的修正期程表,同時既然去年底已緊急動支相關費用做先期規劃,今年此時就可以開始編列明年的設計費與地質調查費,年底送議會審查。明年再編工程費,明年底送議會審查,不要只允諾先期規劃,地方擔心規劃到後來不了了之。教育局長承諾 10 日內召開相關會議,並提出報告。
#郭昭巖 #龍山國中 #拚市政 #顧教育 #問政紀錄
#中正 #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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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經營營造廠,政府的案子也做了很多年了,這篇文章( https://disp.cc/b/163-dnKL )點出很多問題,我覺得最關鍵還是工程費用。
原po說的0.3趴到1.5趴的勞安費用是真的,但我想在寫標單的人應該都寫0.3吧,而且這個0.3大都是一式,什麼意思?就是包山包海,小的安全帽安全鞋,大的勞安人員薪水,證照,設備維護校正等等,反正你能想得到的關於勞工安全扯的上邊的都在這0.3裡面。
今天如公司夠大,拿的標案可能一億十億,今天勞安費用就是30萬300萬,那還勉強有得花,如果只是一間小公司,拿個一兩百萬的小工程,那些錢買便當都不夠,還奢望什麼安全,既然包山包海,老闆當然能省則省。
而且其實這幾年勞安規定越來越多,越來越繁雜,但我只能說,規定這麼多,卻沒有給包商合理的費用,永遠也不會落實,永遠都是應付,紙上作業,如果業主還要用凹的,還是把所有責任轉嫁給包商,只會趕走好的包商,留下敢偷的,關係好的。
現在科技廠或一些能源的案子都是外商發包,那個管理才叫嚴,但是廠商可以接受,因為人家價格就在那邊,換個燈泡1200以上,但是要三個人,一個人上去,兩個人扶梯,甚至現在完全不能用梯工作,要高架作業就是工作台組起來。我以廠商的角度我更願意這麼做。雖然很麻煩,但換得師傅安全,經營長久。
有時候看媒體,看網友在批評,我自己有時候有點兔死狐悲,別忘了,你們的工程,就是價格最便宜的那間做的,如果你們裝個冷氣都再三比價,安裝大型連鎖報1000,但你覺得我家巷口說300就好,結果人來就直接跨出窗外,什麼安全都沒有,你在意過嗎,還是覺得省700就是爽,等出事了再跟鄉民一起檢討電器行,為什麼不重視勞安。
勞安是有成本的 你願意付多少』
Re: [問卦] 營造公司有沒有評鑑制度 https://disp.cc/b/163-dnLz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7826678231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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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總質詢|一起建立友善、公共資源布建的城市】
度過了一個民主的週末,週日晚上來分享我的第三次總質詢,主題是希望建議友善且公共資源完整布建的城市,也跟市長討論如何以生態觀點進行完整評估,打造生態多元又豐富的城市! (這張照片正在和市長討論四維荷花池的生態調查🤓)
#現在來跟大家說本辦總質詢準備了93頁ppt
#最後我只講了63頁的扼腕故事😨
#以下簡短報告但大概快六千字 #看不完可以鎖定我6月11日晚間直播party
🖥第三次定期會市議員陳薇仲市長施政總質詢影片🖥
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603Q_1100.mp4
這次總質詢確定勞工處的規劃、市府臨時人員薪資提升的規劃,以及和各局處提醒公共托育家園的空間需求外,也明確得到市長針對大武崙公園二期會辦理參與式工作坊的答覆。
我也特別和市政府分享「市議員陳薇仲辦公室」舉辦參與式預算的經驗,並討論了市民對社區空間的想像,以及如何搭配工程前期的評估,讓工程不要浪費公帑,並確保社區朋友的參與和兼顧生態?我也舉了許多沒有評估的基隆市砍樹工程和瘋狂裝路燈為例,提到法規缺乏以及相關的把關機制與流程缺漏,並更進一步,希望市府統整所有生態與參與、資訊透明的議題,成了一個生態總顧問或平台來設計不同規模工程前期的評估與檢核。(以及我本來要討論本市能源政策與台電要填海造陸,但完全沒時間~~QQ)
除了我講不完,我知道你也看不完以下我的這篇「摘要」😝。沒關係,為了讓本人總質詢不遺憾,我的 #總質詢聊天Party兼罵台電填海造陸的直播 將在6月11日(四)晚間19:30❤感動上映。敬請期待~😎
🛠前次總質詢追蹤:#勞工處+#臨時人員薪資
在總質詢一開始,我和市長討論到前兩次總質詢時市長有說過「我們會來努力」的議題──基隆設置勞工處與府內臨時人員薪資提升的議題。
基隆有約18萬勞動人口,但相比於人口層級相當的新竹市,基隆市並沒有在專責單位來處理勞工事務。(目前是基隆社會處底下的勞工關係科和勞工行政科兩個科)我在第一次定期會提到,希望可以檢視勞政預算與人力,真正地落實勞基法的執行與勞檢,甚至再往前推進,以規劃更完整的勞工教育、協助市民建立勞工意識,讓基隆勞工能有更多的協助與支持。
因動保所寵銀臨時人員負擔過重、薪資過低,且面臨招不到人的窘境,因此我在第二次定期會來和市長討論臨時人員薪資提升是否可行,當時市長整體市府臨時人員的薪資要一起檢討、提升,需要審慎來評估,但方向上是支持且會持續處理。我也期許市府的整體勞動條件能夠提升,帶動私部門的勞動權益注重。
針對勞工處設立,市長直接回覆說「因為地方制度法的限制,要多設一個處就要少一個處,目前沒有辦法。」而針對臨時人員薪資,市長回覆說「基隆市政府一直都很注重這塊,另外也要看各個局處用人的需求才增加,未來下個會期也會視情況來規劃薪資提升。」臨時人員的薪資提升上我也會繼續監督,而針對市長對勞工處的回覆我是有點失望,我當然知道勞工處不是一蹴可及,但是基隆18萬勞動人口真的不需要一個專責處室嗎?或規劃更完整的勞動經費、政策,一起來勞工努力嗎?勞工專責局處是對全體市民勞動權益提升的重視,我也會請市長還是要努力規劃經費和配套、並有明確的期程,並持續監督。
👶#公共托育家園-跨局處合作解決難題
我認為完整公共化托育設施的佈建,能讓父母能安心生育,也才有機會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從市府的施政報告、申請前瞻計畫的內容中,可以看出市府是希望來推動佈建公共托育家園的,從有中正、暖暖、信義、仁愛、七堵都曾經是預計設置的點,但目前只有已經在營運的中正,及親子館完成後會進行的信義外,社會處在業務報告回應我的提問時,表示沒有新增其他公托家園的計畫。
經先前跟社會處討論的結果,我們發現目前公托家園最大的困難就是「合適的空間難尋」,包含閒置公有房舍無合法建照及使照、教育處調查顯示各校無閒置空間數等。因為了解到這個難題,我們辦公室也和王婉諭委員辦公室合作,委員請中央單位盤點可能可以使用的閒置空間,也有盤點到空間條件合適的地點,但因臨近加油站而不適合設置。因此,我認為如何提高學校空間合作的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我舉「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推動公共化幼兒園暨公辦民營托嬰機構獎勵及配套計畫」為例,台北市針對願意配合的學校提供了許多補助及優惠,希望市府能參考。
另外,我請民政處、財政處及各局處和社會處合作,盤點符合法規的閒置空間,也特別請教育處和社會處研議提高學校合作意願的方案、盤點目前合作不利的原因,以及非營幼和公托家園一起爭取空間的可能性。我認為,再多的津貼、現金補貼都比不上完整的公共托育設施佈建,希望各局處一起合作解決少子化難題!
針對公托家園的空間難題,市長回應,他上任後即親自召集盤點市政府閒置空間,目前包括一校一公立幼兒園在執行,也跟中央爭取相關預算,但0-2歲托嬰部分,有兩個問題,一是這屬於社會處社會福利的業務,托嬰空間和幼兒園空間的需求有點不一樣、預算來源也不一樣,市政府也一直在努力,第二個問題是中央的經費在之前是有所鼓勵,但之後就沒有了必須要由市政府全部來負擔。市府會繼續努力。
🌳#大武崙森運公園第二期工程,如何長出「參與」基因?
關於很多朋友關心的大武崙森林運動公園,第一期工程已經開始,第二期工程費用為3,100萬,預計2020年進行規劃設計、2021年開工,工程包含親子戲水區、共融式公園、極限運動場和步道等等設施(詳細內容請參考教育處網站大武崙工程專區),很多市民有各種遊戲和運動需求,我請教市長關於第二期工程的設計規劃,民眾參與機制會發生在哪個階段?是否會召開地方說明會?使用者意見(線上問卷或以其他形式)要如何反映在設計上?
市長回應,目前都發處公園科的中正公園案正顯示了參與機制越早越好,大武崙二期工程接下來要開始進行細部設計,他會請教育處參考都發處進行的模式,檢討經費及如何把前期參與機制和活動設定在規劃中,參與機制會發生在設計圖出來之前,而地方說明會則毋庸置疑一定會召開,若有前面這兩個機制,使用者的意見在前期參與機制納入後,在地方說明進行確認,一定會反映在設計上面。不過市長也表示教育處之前沒有相關的經驗,請都發處發展出一個pattern讓其他局處可以學習。我們很開心能夠聽到市長的承諾,公園使用者和年輕朋友一定會非常期待,也請市長協助都發處將相關經驗分享給較教育處。
💪參與的練習──#里民會堂問卷調查
一個能夠促進民主與參與,必須掌握市政資訊公開、課責機制,與廣納「參與」,這是開放政府重要準則。面對資訊公開,市長和各局處首長總是說「需要練習」,談到「參與」都會說「參與很難」。
我在總質詢中分享了我的辦公室規劃、執行「百萬預算・我們決定」的流程(市議員陳薇仲建議款額度執行參與式預算),研究了各地的案子,設定流程讓民眾有好的討論規則「找出問題」和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而公部門可以就適法性、公共性、預算可行性專業來評估提案是否能執行,再由全區居民一起參與(兼顧代表性),選出大家最有感覺、最期待優先執行的案子。最後有1217人參與。
沒錯,參與是「需要練習」,但不能總是囿於陳規而沒有開啟第一步。我以參與式預算中由安樂區居民提案、受到許多朋友支持的「 #里民會堂你敢去嗎?」來開啟討論,里民會堂是屬於大家的公共空間。但在資訊透明上,這些使用了公費經營和在此辦理的開放時間和活動很多並沒有公開在區公所網站上,想要借用或找尋適合自己的活動也沒有辦法查到相關資訊。更重要的是,很多族群不使用里民會堂,並不是真的不想用,除了沒有相關資訊,也很可能是硬體、活動不夠多元,讓這個公共空間失去原本讓社區所有公民使用的機會。
因此,我特別和處長討論到里民活動中心的空間活化——也是民政處自己的業務目標。這件事情不是只像處長在業務報告回答我的一樣,說找里長或管委會來討論,當然里長不會違背民意,但觸及的樣本和統計、分析方法是什麼?真的有效度和信度嗎?因此我特別再提一次,必須要搭配「嚴謹問卷設計方法和分析」,透過空間使用調查,讓全基隆的民眾都可以有一個介面來表達自己對公共空間的想法,來「練習參與」,並且也讓民政部門全面了解到不同使用族群的需求和提出有效改善規劃。我也舉出幾個里民會堂空間使用調查的例子,再次強調全面性有效的問卷和分析統計方法是改善的基礎,這部分的經費和規劃,有辦法嗎?雖然處長一直說這需要專業和經費,但也在最後承諾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工程前完整的評估——#零星工程雖小卻不可馬虎
接著,我也繼續分享我們參與式預算案的前三名——四維荷花池再現螢火蟲、自己的公園自己蓋(安樂公園與四維公園),以及基隆第一座參與式設計公園十全亭公園,這些案子全部都來自安樂區居民提案且受到安樂區朋友支持。在執行上,除了工程改善,居民們希望有完整的生態調查以及規劃設計並納入參與式設計。但零星工程這筆預算的限制是一定得「有工程」,且執行前的規劃設計佔比非常少(大約5%)。
因此,雖然零星工程(議員建議款)的設計是小型的鄰里改善,但仍以「工程」為主,這筆預算可能會造成「工程」導向的設計。但其實社區的改善、生態復育與公園的改善,可能需要導入更多生態觀點、納入居民參與式設計等參與的過程,甚至需要有完整的調查與評估後,才能開始執行工程。
因此,我也特別詢問到,民眾期待「完整的評估、參與」,再執行工程,以零星「工程」為主要目的的預算並無法涵蓋這些調查與執行層面,主管單位民政處是否有相關的業務費、勞務採購費?能來協助完整生態調查或鄰里公園參與式設計?處長回答,這個部分應該要在各局處編列經費,民政處並沒有相關經費和專業,可能需要其他局處協助。
因此我再詢問市長,雖然零星工程通常較小,但其實工程會大幅影響各地市民的日常生活,有可能納入「完整評估的機制」,並來把生態觀點、評估與參與式設計融入零星工程中嗎?或是有由市長來發動、跨局處的協作機制?市長回覆說,「可以不用零星工程,也許能以市議員建議的形式,由市府各單位來協作。」市長也特別展現了對「四維里荷花池生態復育再現螢火蟲」的興趣,也認為很有可能來執行參與。
很開心市長有正面的回覆,也期待市府可以重視參與式預算這個由民眾提案、民眾決定的過程,我和辦公室也會積極來討論各單位協作。
🌳工程豐收年──#以樹木保護為例看工程前評估之重要
在零星工程前的評估中,市長的承諾算是「規劃完整」的第一小步。我接著繼續詢問的事情,是不管鄰里的廣場工程、修樹工程,甚至是目前山海城串連的豎梯工程,經常可以看到暴力把樹木斷頭、砍斷,或是進行廣場或人行道時留下過小樹穴的錯誤工程——過小的樹穴、錯誤的修樹方法會造成樹根系發育不全、爛根、生病,並容易因為風災而造成樹倒,砍樹不僅浪費公帑,錯誤修樹更容易造成公共安全疑慮。
但基隆市除了54顆受保護樹木有較完整的保護規則,以及未來有「受保護樹木的委員會」外,基隆一般的行道樹、居家附近或河川旁的樹木並沒有被重視,修不論是植樹還是修剪樹木的法規,最新的版本都是十年前,而主責單位由各個可能會進行工程的局處擔任(也沒有更新、並不全面),修樹查核的局處是產發處的農漁管理科,但由於人力不足,以被動方式受理工程單位申請,再進行抽查。
除了沒有主動查核機制、實務上有些工程單位會沒有申請造成很多錯誤,法規並沒有完整修剪樹規範或規定有認證的園藝專業者來進行評估與修剪、移植,很多工程單位或承包廠商沒有相關的技術與專業,也容易導致暴力砍樹工程。如先前大家關心的西定河砍樹造成雛鳥落巢的狀況,就是發包的工務處沒有注意到此問題,承包商沒有相關素養,直接無視雛鳥砍樹,造成雛鳥落巢掉入水中,只好由熱心民眾協助送往動保所,反而增加府內同事的工作量。
因此,我也舉了宜蘭的例子,在修樹法規上要要有更完整的複查與檢查的SOP,另外也以高雄與台北的修剪樹木規範為例,有比基隆更完整的修剪規則以及爭議地段如何修剪以維持都市生活與樹木生長平衡(如河邊),更特別提到應該要有跨局處的統整平台更主動的分享專業,以及如林務局與許多縣市正在推動的園藝專業認證等。透過嚴格把關法規、提供完整規範、跨局處合作與嚴謹的申請複查流程,分享專業,也保護城市的樹木、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生態觀點如何引導工程?——前瞻水環境改善工程與鳥類生存
討論完修樹規則後,我也提到,以基隆市前瞻計畫補助的水環境計畫來說,整個工程的生態檢核(除生態外還包含資訊公開與參與)算是相當認真。以基隆之眼的沉沙池工程(由基隆市中心走國道一號南下的轉彎處、西定河旁)來說,移植樹木的計畫做得相當完整。
但是,該工程的生態檢核是有提到鷺鷥科鳥類「另此數株榕樹冠層中可見數種鷺科鳥類在此群聚之情形,包含夜鷺、黃頭鷺、小白鷺等物種...故此區之數株大胸徑榕樹可為陸域生態保全對象,以減輕人為開發對於本區陸域動植物之影響。」我知道沉沙池工程難以避免干擾、也會需要樹木移植,但在業務報告中有提問主責的環保局如何回應生態檢核中的「補償」——也就是在水環境工程稍微改善水質後,是否有「可能」再次成為一個鷺鷥科鳥類能夠棲息的地方?
但環保局的業務報告回應是「有電話問過基隆鳥會前理事長,該區鳥類三年會換一次棲地,本來就會離開。」但其實根本沒有研究顯示該區鳥類三年會換一次棲地。我除了再次質疑這個回應,也特別問到,如西定河周遭住家、田寮河的人行道等人鳥衝突,有觀察到是因為基隆之眼這邊的榕樹棲地不見,導致鳥類繁殖地無處可去,才會造成這些衝突。
為此我也特別質疑未來沉沙池工程完工後,所要進行的景觀改善居然是種植「山櫻花、楓香」,這些樹木根本不符合該工程生態檢核所提到的「補償」、無法讓鷺鷥科鳥類有可能棲息,這樣勢必會造成更多人鳥衝突。這個景觀規劃,有可能用更適合鳥類棲息的樹種、為城市動物提供不同的棲地嗎?環保局長回應說,未來會注意景觀工程,並使用較友善鳥類棲息的樹種。
💥#光污染入侵我們的生活
接著,我也特別質疑在沉沙池工程後的景觀改善後,會在現地裝設高低不一的景觀燈,除了影響樹木生理外,也完全不符合生態檢核所說的、提供可能的棲地「補償」鳥類,而且也會造成能源浪費。環保局長也回應說,會檢討景觀規劃的燈具配置,希望創造一個好的公共空間。
因為這個案子,我也特別提到工程中很少注意到的「光害」問題,科學研究已經證實都市與邊陲來自廣告看板、LED及路燈之光污染對於生態和動物生理機制之傷害,而夜間過多的光污染也會造成人類身心健康之問題如內分泌失調、失眠以及壓力、焦慮等,此外,過多不必要的光源使用亦可能造成能源浪費與經費耗損。
今年三月,環保署已經發布《光污染管理指引》,我也希望除了環保局可以參考、開始來用公聽會等各種形式與專家學者討論光污染的問題與防治,也應該與各單位盤點各地燈源設置的必要性、特殊區域範圍是否可以縮減與時間是否可以調整,並找出不同的替代工具,建立我們的燈具設置工程前的「評估機制」?
因為時間不夠的關係,來不及請市長與局處回應。不過,這次定期會我已經針對光污染防治提案,會繼續來監督和促進跨局處合作。
☘#總結——#生態總顧問?生態大平台?
由於我談到許多工程前的評估——除了最基礎的民眾資訊公開,更多如生態檢核、生態評估、規劃與納入參與、甚至樹木修剪、城市動物棲地以及光污染防治等議題,這些需要有相關的專業來整合並制定「法規」,此外,更需要有專責的機構或委員會或平台來設計不同規模工程的檢核機制,並有人力來執行評估與稽查,才能讓工程不只是「干擾」環境的零和遊戲,而是可以有更多「#生態觀點」在工程發生之前做「 #完整的評估」,並將「#民眾意見完整納入」。這樣我們才能有所依循,真的來建立一個生態與生活品質共好的美好城市。
除了中央補助的大型工程外,生態檢核的評估以及效力是否可以更完整?是否可以針對不同規模的工程設計更完整的流程,並有專責的機構?工程的資訊透明公開以及民眾的意見納入機制為何?這些因為時間的關係,來不及和市長討論,我也會持續透過質詢與提案,要求市府要完整重視。(市長在之後的王醒之議員總質詢中也有承諾會努力進行生態總顧問與把關機制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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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工程費直接工程費 在 Re: [討論] 建造百分比法-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isilme (魚美人)》之銘言:
:前文述刪,我來回應一下你的問題
: 一、建造百分比法與上述三種費用之關係是什麼?
: 是指施工費用之7%為委託設計規劃監造費50909元嗎?
: 那工管費又是怎麼算出來的?
施工費用又稱作發包工程費,分為直接工程費與間接工程費,
間接工程費包含環保清潔費、品管費、包商利潤與管理費、保險、稅捐
勞工安全衛生費等。
而建造費用=發包工程費(直接工程費+間接工程費)-保險-稅捐
設計監造費=建造費用*級距*契約簽訂之百分比(通常是85%、93%或100%)
工程管理費=建造費用*級距
以上每一個費用都有規定的算法,請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網站
二、翻閱前人卷宗,發現有「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設計、監造」
: 同的字眼,少了「規劃」會有什麼差別嗎?
這我不太清楚,一般而言,施用費用是指工程契約,而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為
勞務契約,所謂多了規劃的字眼是指在勞務契約中工作內容少了規劃一環嗎?
: 三、在作委規時,需要什麼程序嗎?
: 我事先有簽准和某建築師事務所洽談,
: 連施作材料、範圍都還在和建築師討論,建築師那邊有畫圖和我討論。
: 可是會計說還沒簽約怎麼可以和人家討論那個甚至畫圖,沒有任何約束力
:
: 可是就我的認知,本來就要確認勞務內容ok才可以簽約,自然就不需要約束力
: 廠商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或是洽談結束覺得難作就不作了也是可以的。
: 一般小額採購,向廠商索取企劃書、報價單不是很正常的嗎?
: 誰說的比較有理
這個部分的話,你們說的都對,通常廠商為了得到這個案子,有的甚至願意無
償提供基本設計書圖,但是只有簽約了,才能付錢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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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50.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3617951.A.8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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