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於世世代代,女兒從母親那裡繼承三個儀式的神祕傳統。
在這個家系裡,女兒被視為是母親的「所有物」,而女兒被當作是進行某種儀式的「材料」。被選中的女兒一出生就會替她取二個名字,其中一個是只有母親才知道的真名,會永遠地隱瞞下去,另一個則是方便稱呼的普通名字。
禁后 下篇 空房子的祕密真相大白
為了保險起見,考慮到萬一被其他人知道了真名,母親則會採取一種作法,就是將真名的讀音換成完全不同的唸法,這樣一來即使別人知道真名怎麼寫,也絕對不可能知道讀音怎麼唸,只有母親才曉得正確的唸法。
之所以會這麼做的原因,是強調女兒是母親的「所有物」,在日本的傳統信仰裡,人們相信掌握一個人的真名,即握有操縱那個人的咒力,因為名字即是咒,在宮崎駿的動畫作品《神隱少女》裡,不管是小千或白龍,他們都有自己的真名,一旦拿回自己的真名,身上的封印就會解開。
在取真名的那一天,母親會準備一個梳妝臺,就是前文所述的鏡台,除了女兒的十歲、十三歲、十六歲的生日當天以外的日子,絕對不讓女兒看見這個梳妝臺,這是有特殊原因的,稍後再為各位解釋。
至於儀式的部分所需要的「材料」分別是,當女兒滿十歲生日時,要拔下她的指甲(數量不一定),滿十三歲生日時要拔下她的牙齒,滿十六歲的時候要取下她的頭髮,提供給母親進行儀式,隨後這些「材料」會依序放入梳妝臺的三個抽屜裡,而最上方的抽屜和第二個抽屜會一併放入寫著女兒真名的和紙。
當女兒滿十六歲生日的那天,母親會進行最後一個儀式,就是在梳妝臺前母親會將女兒的頭髮放進嘴裡,卡滋卡滋的吃下去,與其說是吃這個動作,倒不如說將女兒的頭髮以一種怪異的形態放入自己的身體裡。
這時候女兒的頭髮被完全剃光,茫然地站在一旁看著梳妝臺前的母親渾然忘我的吃著頭髮,那樣的畫面實在難以想像。儀式結束後,母親終於吃完女兒的頭髮(應該不是全部吧,那太噁心了)她會向女兒說出真名,這會是女兒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聽到自己的真名。
從那之後,母親每天就會像失了魂似的吸著自己的頭髮,整個人像靈魂出竅一樣,到死為止都會被隔離開來,不能與其他人進行接觸,她的靈魂會從肉身中被釋放,前往類似極樂世界的地方,那是誰也到不了的所在,可以理解為一種靈魂的淨化與昇華,不過原本的肉身就會變成一具空殼,不斷地吸著自己的頭髮。
留下來的女兒就會交給母親的姊妹來撫養,像平常的女孩一樣照顧,長大成人後她們會與男性交合產子,再繼續相同的儀式和行為,形成一種家系的循環。
你或許會好奇,那些男性要是知道了這些祕密,萬一說出去怎麼辦?關於這點,她們早就想好了應對之道,她們會威脅與她們交合的男性絕不能透露半點風聲,她們會透過交合的時候,在男性身上施予動物靈的咒術,尤其是貓靈,這種附身在人類身上的動物靈,彷彿妖怪一樣的存在,會聽從施咒者的命令,她們會將動物靈的怨念注入男性身上,接下來男性很可能會突然染病或發生意外暴亡,男性的家族也難逃災難的命運。
世上竟有如此獵奇的習俗,因為被視為是惡習,所以並沒有持續太久的時間,由於有太多人質疑和反對,最終這項惡習還是被廢除了,而真名被當成是母親的證明,鏡台則是被當成了祝賀用的禮物,由女兒繼承下來。
於是這個家系的成員慢慢與周遭的人有所接觸,開始有人和家系的女兒結為夫婦,彼此組成了家庭,原以為隨著時間過去,大家就會開始淡忘這一切。未料其中有一位名為八千代的女性結了婚,成為某人的妻子,雖然聽說過關於家系的一些事情,但她並不以為意,就如同普通人一般婚後過著平凡的生活,過了幾年,她產下一名女嬰,取名為貴子。
她照著母親的吩咐,為貴子取了隱藏的真名,貴子的梳妝臺則是與自己的共用,本以為應該就可以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其實她想錯了,根本沒有這種事,就在貴子十歲生日的那天,一切完全變了樣。
那天,八千代去拜訪雙親,家中只剩女兒貴子和丈夫,事情辦完,八千代晚上回到家的時候,看見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畫面,貴子躺在血泊之中,她身上有好幾片指甲被拔掉,牙齒也有幾顆被拔除,上前去摸她的身體,已經沒有呼吸和體溫,而丈夫則是不見蹤影。
八千代帶著悲傷和慌亂的心情,遍尋家中,發現寫著貴子真名的紙條掉在地上,被拔掉的指甲片和被拔除的幾顆牙齒則是散落在梳妝臺的四周,抽屜也被打開,很顯然有人翻動過,那個人會是誰,是她的丈夫嗎?
八千代抱著女兒的屍體痛哭,察覺有異狀的鄰居來到八千代的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先是通知了她的雙親,其他人則分頭找尋八千代丈夫的下落,而八千代獨自在家中守著貴子的遺體,當天晚上八千子悲傷逾恆,於是就在貴子的身旁自殺了。
聽聞鄰居描述現場的慘況,八千代的雙親卻異常的冷靜,並且說了這樣的話「大致可以想像,應該是丈夫進行了從八千代那裡聽聞的儀式,因為八千代沒有交待仔細,所以才會失手殺害了女兒貴子,看樣子是等不及女兒的十歲生日吧。」
隨後,雙親趕到了八千代的家,向鄰居說,你們暫時迴避一下,我們有事情要處理,就把自己關在屋子裡,與八千代和貴子的遺體待了好長一段時間,然後才開門跟大家說,勞煩各位了,今後八千代和貴子母女倆,就由我們來供養,請大家不必費心,至於八千代丈夫的下落,日後自然會有答案。
過了幾天之後,八千代的丈夫被鄰居發現死在她家門口,嘴裡還含著大量的頭髮,死狀十分怪異。當鄰居向八千代的雙親詢問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才得知那棟房子已經被詛咒了,今後無論是誰,只要踏進那棟房子都會變成那個樣子。會發生這樣的事實在很遺憾,不過我們也無能為力。」
於是根據八千代父母親的指示,那棟房子就這樣被保存下來,但鄰居們都知道,那是一個被詛咒的禁忌之地,他們很有默契的絕口不提空屋的祕密,不讓任何人進去,並告誡自己的孩子千萬別去那個地方,以免惹來不祥之禍。
為了供養她們母女二人,房子被原封不動的保留下來,之後因為房屋老舊的關係,迫不得已必須進行拆除,鎮上的居民才頭一遭知道了裡面的東西,除了梳妝臺和頭髮,不曉得八千代的父母是怎麼弄的,當他們明白這就是詛咒,盡可能小心翼翼的將這些東西移動到新建好的一棟空屋去,而地點位於距鎮上有點距離的地方,建好的空屋沒有正門的出入口,因為它只是用來供養八千代母女,沒有打算用來作為居住使用。
建好的空屋有二層樓,一樓的走廊擺放的是八千代的梳妝臺,二樓擺放的則是貴子的梳妝臺。八千代的梳妝臺第一個抽屜放的是指甲,第二個抽屜放的是牙齒,寫著真名的和紙則分別放入兩個抽屜裡,貴子的梳妝臺也是這樣。而寫著八千代真名的和紙上用毛筆寫著「紫逅」二個漢字,貴子的真名則是在和紙上用毛筆寫著「禁后」二個漢字。
另外,在第三個抽屜,也就是最不應該打開的抽屜裡,放著二人被砍下的手腕,八千代的梳妝臺放著八千代的右手跟貴子的左手,貴子的梳妝臺則放著貴子的右手跟八千代的左手,而且都是十指交握的狀態,令人駭怖。而她們的梳妝臺前,則是放置著八千代和貴子的頭髮,並不是假髮,那是死人身上的頭髮,彷彿她們仍在鏡子前梳著頭髮的模樣。
從民俗學的角度來看,八千代的家系流傳的惡習其實是一種感染咒術(Contagious magic)通過這個人身上的毛髮指甲等物件,施行共感的詛咒。當有人碰觸這些物件,對方就會被詛咒,只有施術者能夠解開這樣的詛咒。
至於為何拿女兒身上的物件當作材料,進行讓靈魂昇華前往極樂世界的神祕儀式,這背後的原理是什麼就不得而知了。女兒的犧牲可以視為是母親施行咒術所必須付出的代價,由於這篇故事描述的情節有著太多讓人信以為真的細節,網友們也無從判定其真偽,或許古代真有所謂的家系相傳詛咒之術,不過多數人還是選擇只把當作一則都市傳說,更能保留其神祕感,不知看完這個故事的你,心中會有什麼樣的想法,我倒是滿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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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銀色快手(Silverquick) 怪談家、偽民俗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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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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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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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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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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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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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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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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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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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發現威脅 需要採取動作 在 彭菊仙之教養幸福又好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什麼男孩喜歡冒險犯難,就算吃過苦頭也樂此不疲?】
很多頭胎是女孩、第二胎是男孩的媽媽曾經告訴我,帶孩子一直是周而復始的餵奶哄睡、牽牽小手、唱唱兒歌,規律而安穩,於是就繼續勇敢的製造第二胎,
沒想到,兒子出生後才真正體會到何謂心力交瘁,尤其打從男孩學爬、學走開始,驚悚劇情就開始輪番上演,翻箱倒櫃,挖插座、拔插頭、玩剪刀、玩電扇…,愈是禁區,他們愈有興趣。
媽媽們的視線絲毫不敢遠離,神經分秒都得緊繃,這才領教到帶孩子太傷神。
的確,生養三個男孩讓我確信,冒險的特質確實是深深烙印在典型男孩的基因裡,似乎生來就是他們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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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險傾向,是典型男性與典型女性的區別特徵)))
咱家三男孩一路以來的肢體發展模式如出一轍:
才學會走路,不穩的腳步就開始一路衝,顯示他們內心「跑比走更過癮」的強烈慾念;
真的會跑了,上下樓梯就不再一階一階乖乖走,「三階併兩階的彈跳」才是基本步伐;
一旦到遊樂場玩耍,溜滑梯上不多時就會看到千奇百怪的實驗姿勢---躺、俯、側、衝,三小子總是大膽展現驚人特技,非得找出世界上最新奇刺激的溜滑梯玩法不可。
這一路走來,我心知肚明,典型男孩天生對開發自己的身體潛能躍躍欲試,挑戰極限的細胞如千軍萬馬,難以阻擋!
我在一次又一次飽嚐驚嚇之後,確實已練就一顆比一般父母更強勁的心臟,對咱家三個男孩成長中的諸多行徑,早已見怪不怪,尺度不由得愈放愈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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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小子之一六歲時在中庭嬉戲,突然發覺從花圃的磚頭圍欄上跳下來非常刺激,於是就開始在社區裡大力搜尋各種高度的磚頭圍欄,
他愈爬愈高,愈挑戰愈過癮,一位媽媽路過,還沒看到我,就急得上前去阻止,沒想到一轉身就瞥見我,對於我的神態自若大表不可思議!
我記得我回答道:「你擋不了他的啦,他每次跳,每次就會想一想他自己的極限!而且真的要跳到摔痛了,他才會停手的!」
果真,到了一個令我不可思議的高度時,小子一跳下去就哀哀叫,然後,終於服輸,自動收手!
我判斷這等嘗試尚不具有嚴重的安全威脅,於是就任由小子自行接受苦果而學著自我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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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兩性差異的英國心理學家傑夫.特雷齊曾提出:「冒險傾向可以稱得上是典型男性與典型女性的區別特徵。」
他提出,在人類遠古的生活中,男人要負責打獵、覓食,往往需要勇敢無懼、主動出擊,長期演化的結果,「手腳快於大腦、敏捷動作先於審慎思考」的冒險本能,已深深烙印在男性的基因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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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男孩高估自己的能力,低估環境的風險)))
除了源自演化的結果,典型男性天性中有一股假想自己是英雄的趨向,因此很容易在自我幻象中高估自己的能力,低估環境的風險,與典型女性趨向保守觀察、被動等待的天性大異其趣。
這使得典型男孩往往是自己莽撞行事的受害者。
咱家三小子自學步以來,大小災難頻仍,真是防不勝防:牙齒撞斷,額頭撞成大腫包,玩玻璃用品掛急診縫針,被生鏽鐵片劃破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
然而這些意外只是讓我血壓陡升的小插曲,三個蠻小子的膽大包天與衝動行事,還曾把我嚇到心跳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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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寒假,娘家辦了一次旅遊,一行二十多人一下火車,才走進渡假村,就看見一小子頭殼鮮血直噴,我立即被嚇得六神無主。
在人生地不熟的台東,一陣兵荒馬亂,立即飛車送小子至數十公里外的慈濟醫院急救,止血、縫針、照X光,我緊緊抱著小子,全身不自主地顫抖,眼淚奪眶而出。
才短短幾分鐘,小子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原來,走在我後頭的這一小子,一進渡假村,望見廣場上不遠處立著一座金光閃閃的戰車模型,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爬了上去。
萬萬沒想到戰車的粗大砲管是可以活動的,才爬上去,鋼製的大砲管就往前旋轉,朝小子的後腦勺重種打下來,等我們發現時,小子已嚎啕大哭,被自己的噴血嚇得臉色發白。
頓時全家人臉一陣青一陣白,所有的玩興都消失殆盡。
真是皮啊,這個模型擺在那裡好幾年,從來沒人想過要爬上去,也不會有客人連check in的手續都還沒辦妥,就開始四處探險啊!
我這個媽媽萬萬沒想到,一個已經能走能爬、能自己過馬路的八歲孩子,還需要我隨侍在側的緊迫盯人?
那場可怕的意外真正讓我感受到,男孩真是難以預測的不定時炸彈,總是想要劃破寧靜,在無風無浪之中衝撞出驚濤駭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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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遭受意外傷害的機率遠高於女孩)))
環境本身並不可怕,然而一旦結合男孩的冒險衝動,就變得危機重重。
由於典型的男孩普遍容易高估自己的實力,因此我的母親生涯始終沒辦法輕鬆平靜。
到了青春年少,男孩的理智也不會隨著日漸成熟的身軀而大幅進步。
每當看到驚悚的山難、水難事件,我就在心裡警覺起來,該如何面對三小子不斷向我苦苦逼求,准予放行他們參加各類暗藏危機的活動呢?
而無奈的放行之後,又該如何安撫自己揪結的腦神經細胞呢?
或許直到三小子長大成人,我都還得叨叨絮絮,要他們不要開快車,要他們不要喝酒上路,要他們不要熬夜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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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男孩們不但容易假想自己是英雄,對勇於冒險的人物也莫名崇拜,重點不在於這些人物做的事情到底對或錯,而在於他們敢為人所不敢為!
因此典型的男孩們還有一個潛在的大危機,也就是當一堆男孩聚在一起時,稍稍受到帶頭英雄的鼓譟,很可能就集體做出更為驚悚大膽的蠢事,如:打群架、集體飆車、貿然闖禁區等。
以上原因造成男孩遭受意外傷害的機率遠高於女孩。
然而無論急診、外科手術、抑或造成終生遺憾等案例屢見不鮮,也不論統計數據有多嚇人,都很難遏止男孩大膽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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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冒險小子,採取全面圍堵的方法,絕對是下策,父母除了要有超強的心臟,還要適度相信他們對自己身體之控制能耐,且必須從小建立嚴明的規定,更要把握住各種機會教育,讓他們認識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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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合格的場地裡,讓男孩正確地冒險)))
全然禁止男孩嘗試有創意的冒險行為,顯然會造就一個無法滿足搞怪欲望、處處搧風點火、騷擾他人的皮蛋。
最好的方法就是帶他們到真正安全的場地、在合格教練的監督與教導下,帶領他們正確地冒險。
愛在地上玩滑水,不如讓孩子去上溜冰課,戴好護具、向教練學習正確的動作與防衛方式;
愛從高處往下跳,就帶孩子到有著各種安全體育器材的運動公園,讓他們盡情發洩、探索體能極限;
喜歡到溪邊玩跳水,就讓孩子到合格的游泳池,在大人監督下安心嘗試。
安全的場所、適當的器材、正確的技術訓練和妥善的防護,是從事危險活動時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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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嚴明的行為守則,而且不輕易妥協)))
對不知天高地厚的冒險小子而言,「危險」這兩個字是不存在的!
當他們內心燃起尋求刺激的衝動時,興奮感必定會沖毀所有的理智。
因此,建立「不輕易妥協的規定」、「利用各種方式讓他們認識危險行為的後果」,是保障孩子安全的最重要法則。
兩歲時禁止碰插頭、插座、熱水瓶;
五歲時禁止單獨過馬路、一個人在公園遊玩;
七歲時禁止使用過於尖銳的刀具;
九歲時禁止下課後和同學在街上閒逛;
十二歲禁止和同學私約到溪河或海邊游泳;
十五歲不能沒有理由隨意外宿,或是從事未成年者被禁止的活動…………
這些要求雖然專制無情,但在孩子還不夠成熟,無法正確判斷環境安危的階段,為了保障他們脆弱的肉體、甚至心靈,以免造成不可彌補的遺憾,卻都是必要的規範手段。
典型男孩的心理成熟遠遠趕不上身體成長,明明身體已經強健有力,卻無法相對應的明辨事理,以約束自我,所以當然更需要明確的外力和他律,來幫助他們避開麻煩。
比如,孩子看到濕濕滑滑的地板還是要忍不住滑個幾下,就請他務必回家先戴好護具、頭盔;孩子放學之後隱瞞大人和同學四處遊蕩,就可能必須暫時取消幾天他下課後的自由時間;孩子老愛跑到窗口跳上跳下,就請他先坐在「隔離椅」上安靜休息幾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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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足量的監督陪伴,挪去環境的危險因子)))
孩子的意外多半都是大人不在場時造成的,如果您家兒子每天都忍不住要把創意巧思用在冒險遊戲上,我們就只好認命地付出更多時間陪伴與監督,這也是為什麼教養男孩特別辛勞的緣故。
為了減輕負擔,父母也可以先為孩子盡可能挪去危險因子,像是在尖銳的桌角、椅角處做好防護;堅硬的牆面與地板要鋪上軟墊;用物品擋住或封住插頭、插座;
把刀子、三秒膠、打火機、尖銳錐子等危險物品隔絕在孩子的視線之外;把孩子常會靠近的窗戶鎖緊;把藥品擺在孩子拿不到的高處……等。
父母必須時時檢視環境,預想各種潛在的危險性,這樣就不至於總是要提心吊膽,也能放手讓孩子無憂無慮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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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男孩控制肢體的能耐,避免無謂的擔心)))
給予仔細而足量的陪伴、多與孩子互動、投入他們的活動,還有一個很大的好處:
我們可以很熟稔孩子控制自己身體的能耐與限度。
有些家長對於男孩的一舉一動都緊張過度,隨時喊著:「不准跑」、「不准跳下來」、「不准爬高」、「不准追逐」……這可能是因為爸媽對於孩子控制與運用身體的能力不夠熟悉所致。
如果我們常常陪在孩子身邊,觀察他們如何運用自己的身體來行動,比如在公園,他們是如何一點一滴建立起攀爬、跳躍、平衡的能力,
當我們眼見為憑,確信他們有能力控制好自己的肢體,那麼就有限度的成全男孩們吧!
讓身心狂野的他們不再被綁手綁腳,而能享受運用肢體的樂趣。
同時,沒有受過傷的孩子確實不懂得什麼叫做「害怕」,讓孩子親身經歷一些無傷大雅的小跌倒、小挫折,不啻是增強孩子評估安危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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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影片中關於第三張手稿的材料樹狀圖,
內有三階改良石需要的兩種基本煉金原料:清液體試藥&純粹粉試藥。
【░░░ 清 液 體 試 藥 ░░░】:
☑純水1 = 在材料商人購買空瓶後,在江河裡/噴泉採集(裝水),成為裝滿江水的瓶子,再進行加工(過濾)。也可以用另一種加工(加熱),製成蒸餾水代替。
☑食鹽1 = 在料理商人直接購買。
☑黎明草1 = 推薦在卡爾佩恩首都的藥草人尼貝斯購買。也可以透過種田或親自採集。
☑野草1 = 需親自採集或在道具交易所購買。可用野草代替。
【░░░ 純 粹 粉 試 藥 ░░░】:
☑純水1 = 在材料商人購買空瓶後,在江河裡/噴泉採集(裝水),成為裝滿江水的瓶子,再進行加工(過濾)。也可以用另一種加工(加熱),製成蒸餾水代替。
☑砂糖1 = 在料理商人直接購買。
☑銀光色杜鵑花1 = 推薦在卡爾佩恩首都的藥草人尼貝斯購買。也可以透過種田或親自採集。
☑雜草1 = 需親自採集或在道具交易所購買。可用野草代替。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今天這部影片的出發角度
是適合忙碌的上班族或學生們、以及時間少又想體驗遊戲的朋友
還有不想一直解任務只喜歡打怪的狂徒
用最精簡的貢獻值,去完成只能自己製作的強化道具
隨著遊戲的時間久了,貢獻越來越多時
影片中連線的據點以及勞工的安排
都可以再隨自己的喜好與需求來調整
(貢獻值是可以從據點回收的)
看你是要做連線貿易、做拉風跑車(馬車)、做華麗武器/服裝...等等
而供應勞工行動力的啤酒產業更是重要
估計大約每雇用六位勞工就要配置一位進行啤酒生產線
以這個六比一的比例去安排,效益剛好最大化。
如果對於雇用或勞工特性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留言討論。
改良石的部分,
極效改良石的特殊材料[黑水晶碎片]目前經公會朋友測試
台版似乎尚未正式開放,掉落材料但無法合成
未來還請各路大神 / 老手 多多給予指導,
隨時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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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沙漠(韓語:검은사막)是一款沙盒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遊戲,開發商是韓國的Pearl Abyss
黑色沙漠採取主流奇幻設定,整個遊戲背景建立在卡爾佩恩共和國和瓦倫西瓦王國的衝突之上
欲用黑石維持政權的有卡爾佩恩共和國、法蘭西亞王國與梅迪亞。 其中卡爾佩恩與法蘭西亞有貿易關係,但傳染病從法蘭西亞傳至卡爾佩恩,使得當地居民不斷死亡,於是卡爾佩恩宇鄰近國家合作報復傳染病的根源國家法蘭西亞,戰爭持續了 31 年。
而戰爭結束後,卡爾佩恩為了與法蘭西亞重啟貿易,便委託兩國中間的國家 – 梅迪亞進行轉口貿易。但是梅迪亞已在法蘭西亞與卡爾佩恩的戰爭中累積大量財富,並已使用黑色沙漠出產的黑石達到國強兵壯的狀態。 卡爾佩恩為了牽制強盛的梅迪亞並搶走他們的黑石,於是便向他們宣戰
故事一開始有四個國家,分別是:Calpheon(卡爾佩恩共和國)、Balenos(班尼路)、Serendia 和 Media,這四個國家與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進行貿易,問題的起源就在於來自 Valencia (瓦倫西亞王國)的商人身上。它就是「黑死病」,來自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的商人在四處傳播這種疾病。由於「黑死病」的爆發,各國的皇室家族、貴族和平民都紛紛受感染而死亡,無論是死去的人還是懷疑受感染的人都被驅逐或被處決。最終的王室和貴族的權力被削弱,倖存下來的貴族感受到威脅,因為在人們眼中他們跟貴族已經沒多大分別了。因此,貴族決定以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為敵來鞏固國家的秩序。Elion 的牧師煽動人們說四國爆發黑死病是因為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的煉金術士在鍛造強大的「黑石」。於是四個國家便組成聯盟,並向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宣戰。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因戰爭的關係,鮮血滴落,因此又被稱為「血紅沙漠」。其後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發表聲明指他們的國民也受黑死病感染而死亡,自此聯盟就被人們當成笑話嘲笑。戰爭持續肆虐了30年。從中獲益最多的是 Media,他們比其他國家更早意識到「黑石」的價值,Media 收購了大量由聯盟在「黑色沙漠」所收集到的「黑石」,而非向聯盟提供貨物和武器。其他國家暫時還不知道「黑石」的價值,所以她們以低廉的價格進行交易。三十年來,Media 透過與聯盟和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進行交易累積財富和力量。最終,征伐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的戰爭失敗,並在第三十一年結束了。戰爭期間,發生了幾件壞事,包括:沙塵暴、Fogun 佔據了娜迦族在沼澤的棲息地、獸人和食人魔的遷移、聯盟的崩潰讓野蠻部落入侵到內陸、掠奪增加。戰後,聯盟其餘三國政府的財政狀況十分差,於是她們在 Media 幫助下與 Valencia(瓦倫西亞王國)進行貿易。在貿易過程中,她們路經 Media 並發現 Media 變得十分強大,Media 以前只是個以貿易為主的國家,現在她擁有高科技的武器。她們很快就發現那是因為「黑石」的緣故。各國開始採集起「黑石」了,但是 Calpheon(卡爾佩恩共和國) 國內並沒有能提煉出「黑石」的礦石,所以發動戰爭來掠奪他國的「黑石」成為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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