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應用電大戶條款 應同時考量符合RE100要求
🔎用電大戶條款今年正式上路,資誠提醒企業快速掌握條款重點,並符合國際RE100的要求進而擠身國際綠色供應鏈,強化競爭力。
💡重點掌握
✅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須於5年內完成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義務
✅義務裝置容量是用電大戶前一年平均契約容量之10%
✅用電大戶條款扣減優惠:1️⃣條款實施前,已於用電場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可扣減義務裝置容量2️⃣早鳥優惠:3年內完成可扣減義務裝置容量之20%;4年內完成者,可扣減義務裝置容量之10%
✅掌握二投資優惠1️⃣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相關投資達一百萬元,可享有免徵未分配盈餘稅的優惠2️⃣於今年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前,以境外轉投資利益回台投資相關項目,可讓所得稅稅率降至5% 👉http://pwc.to/3owP8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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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川普稅改上路 台灣應密切留意 美國稅改在許多方向與台灣相同,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至37%,企業所得稅降低至20%和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是拉近。部分民眾擔憂美國稅改將造成廠商出走,這一點單純在稅捐比例上沒有太大差別,應不至於太過擔心。 美國稅改有一樣值得學習的地方,公司盈餘所得匯回國內給了很...
「盈餘 匯 回 所得稅」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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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 匯 回 所得稅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滯美遠程工作之員工 須注意是否構成雇主之在美營業代理人
💻新冠疫情導致許多企業員工被迫留在美國遠程工作,須注意是否會造成雇主被美國國稅局視為在美國有營業代理人
🚨一旦被視為在美有營業代理人與營業活動,外國企業須就美國來源所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21%),亦可能有分公司盈餘匯回稅 (30%) 與州稅繳納義務
💡#資誠稅務諮詢執行董事蘇宥人 提醒,雇主或遠程工作的員工,✍️須仔細記錄因疫情滯美工時與實際工作情形,以便評估有否構成在美國有營業代理人的風險👉https://pwc.to/2JoV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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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 匯 回 所得稅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八月主題分享 2. 常見的國際創業者來台設立營業據點類型 】
Hi 大家好我是 AppWorks 分析師 Norman,八月 AppWorks 專頁的責任編輯。在這個月,我希望透過幾篇文章,與創業者們分享大家必須知道的財務會計及相關法規。上週的第一篇文章我們聊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如果錯過的的可以參考這裡:https://bit.ly/2PAtbdk
本週的第二篇文章,我想和大家聊的主題是:國際創業者在台灣設立營運據點的類型有哪些呢?這篇貼文主要希望幫助國際創業者或是正與國際創業者合作的你,在和代理人接洽前,能對設立公司這件事情先有基礎的認識,並依據以下幾點思考自己設立公司的需求,免去部分的溝通成本。那麼,讓我們進入正題吧!
目前國際創業者若想來台灣設立營運據點,一般會以三種方式進行: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國際創業者在思考在台設立營運據點時,首先要考慮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是否要在台灣進行營業活動(白話文:販售產品或服務)?
若國際創業者只是需在台灣尋找業務夥伴、進行產品展示或是設立聯絡窗口,並沒有在台灣進行營業活動的需求,則即可考慮設置辦事處即可。設立辦事處手續是最為簡便的,僅需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不需註冊營運資金與營業登記;但同時,因為辦事處依法律規定不得進行營業活動,所以辦事處是不可以開立發票的。
若是在台灣有營業活動需求,那麼國際創業者就只能考慮剩下兩條路: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公司或是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依台灣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或是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並沒有資本額或營運資金最低額的限制(除了經營部分特許營業項目,例如營造業、電信事業、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等會有一定資本額限制和規範),且兩種型態的公司都要進行營業登記與年度所得結算申報。那創業者該怎麼選擇呢?以下是我整理出兩種型態的差異以及國際創業者需要考量的事項:
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公司:適用於以國際創業者個人名義或外國公司申請。此類公司因為擁有獨立法人格,若希望事業體適用台灣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獎勵、研究發展投資抵减優惠並希望申請較多項目的政府補助,那此類公司可能會是比較好的選擇。但此類公司的對於國際創業者最大的缺點在於,若國際創業者日後把盈餘匯回境外股東,會先被扣繳 21% 的股利所得稅,這是需要注意的。
依台灣公司法設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只能以外國公司名義申請,個人是無法申請設立的。設立分公司並不需考慮股東、董監事組成問題,且將盈餘匯回國外沒有股利所得稅的問題,但同時因為不具獨立法人格,故無法在台灣進行融資,亦無法單獨拆分股權出售。
當然選擇設立哪一種類型的公司除了上述情況外,尚須考量其他因素,如個體的商業模式、股權配置、是否需聘僱其他外國人士來台和稅賦計算等等來衡量。至於另一個創業者們最關心的事情:究竟設立公司需要多久呢?一般來說,不論國際創業者最終選擇設立哪一種公司,自備妥所有應備文件起至審查完成約需一至兩個月,但若主管機關審件量過大,是有可能再延宕的。
這次的分享就先到這裡,如果有不清楚、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地方,歡迎留言,也歡迎繼續關注我接下來的分享。
Photo by Perminder Kumar on Unsplash
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
盈餘 匯 回 所得稅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川普稅改上路 台灣應密切留意
美國稅改在許多方向與台灣相同,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至37%,企業所得稅降低至20%和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是拉近。部分民眾擔憂美國稅改將造成廠商出走,這一點單純在稅捐比例上沒有太大差別,應不至於太過擔心。
美國稅改有一樣值得學習的地方,公司盈餘所得匯回國內給了很多優惠。目前台灣法制在公司海外盈餘分配的狀況下需要雙重課稅,所以許多公司將海外盈餘留在外國,帳面上的盈餘以向銀行舉債的方式分配利潤給股東。這情況導致公司選擇資金留在海外而不匯款回來,國內銀行帳目上卻舉債連連。財政部或可參考美國稅改研究解決方案,如海外未分配盈餘匯回稅捐可以分年分期繳納稅款、可以保留研發投資抵減,這一類的改革可以幫助這類巨量海外流動資金回到台灣,不說促進經濟發展,至少可以還掉在銀行的舉債,增加國內可運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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