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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作 者】陳塘偉.駱淑娟.朱俊銘.倪子嵐.朱德芳.陳連順.楊盤江.陳世洋.蔡嘉政.盧偉銘.許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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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發生一些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功能不彰以致爭議頻傳的事件,凸顯了獨立董事在專業資格及經歷能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盡到監督職責,以維護公司多數股東的利益。
🔸本書特別透過案例揭諸:獨立董事之獨立性的相關規定,解析並探討現行獨立董事制度可能面臨之問題與因應。闡述現行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認定是否過於形式僵化,欠缺彈性,難以因應實務需求。亦探究檢視獨立董事是否善盡忠實義務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獨立董事選舉方式的各種利弊,以及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範圍為何?等等,進一步探討獨立董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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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職責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11-14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重點措施,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18)」之建議事項,以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爰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 明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等相關資訊。
(二)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修正,修正相關附表。
二、 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
(一) 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酬金之酬金級距表,由現行8個級距修正為10個級距。
(二) 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採循序漸進方式,增修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
(三) 規範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並依所擔負之職責等因素敘明與酬金之關聯。
(四) 參酌美國等國家之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方式,增訂應個別揭露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之主管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或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
(五) 規範公司應揭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領取來自母公司之酬金。
(六)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董事會運作情形揭露辦理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資訊。
三、 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一) 參考國際非財務性資訊揭露之重要發展趨勢,修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之應揭露項目。
(二) 公司及其內部人員受處罰之資訊揭露,以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為限。
(三) 強化會計師公費資訊揭露,將現行年報規定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等資訊之比率,由15%調降為10%。
(四) 明定公司應揭露庫藏股實際執行率相關資訊。
(五) 明定公司應揭露違反環保法規及勞動基準法事項之相關內容。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工作備份
監察人職責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莫讓獨立董事的股東會召集權,淪為經營權爭奪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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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機電獨立董事宣布,基於獨董權責、公益理由,依據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讓股民可以選出善盡職責的董事及獨董;另外,誠美材審計委員會通過了獨立董事聲請,召開股東臨時會,並且全面改選董事,其中獨立董事表示希冀重新改選董事,以解決公司當下的僵局。
近日有關公司經營權之爭新聞不斷,獨立董事在公司是否有效落實獨立性成為爭議。例如過去曾發生中信金控獨立董事未能有效監督或至少發言反對金融機構偏袒大股東的行為,導致為大股東代墊了九千多萬元保釋金。
最近有許多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涉及經營權爭奪議題吵得沸沸揚揚。其中,獨立董事能否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探討浮上檯面,令人把獨立董事功能與經營權爭奪戰有所連結,想必讀者看到這裡心中會有一個問題:獨立董事有召集權很危險嗎?監察人不是也有召集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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