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和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發出共同聲明,呼籲警政署為了抗疫,應立即宣布「四停止」。
以下摘錄並截圖畫重點自報載之聲明全文,報導請見:https://bit.ly/347ZYgY
「......呼籲內政部與警政署即日起「四個停止」:
(一)立即「公告」或函示各級警局及所屬機關,停止至少一年的專案及績效評比,讓警察回歸正常勤務,並全力協助抗疫。
(二)立即停止「加強協尋在這些營業場所工作之外籍人士、移工或新住民、八大行業,協助到醫院篩檢。每尋獲這些人士、迅速重奬。」等違反防疫與人權之績效作為。此舉,不但污名這些外籍與相關行業人士,也迫使他們不願意或無法獲得醫療檢驗與相關資源。
(三)立即停止各級行政與警政長官頻頻跨縣市、跨區域視察、督導、「鼓勵」各地警察於機關辦公室待命防疫準備工作,造成基層接待工作增加及疫情擴散之可能。
(四)立即停止未有法源說明、無防護設備、高相互感染風險的「汽機車口罩臨檢站」作為,內政部、警政署在給予員警清晰法源闡述、全套防護設備、充分公衛知識前,請停止此類自殺式的作為。
正如地檢署、法院、監所暫停專案、月結算率、暫緩執行、接見以及部分醫院關閉急診或分艙分流一般,我們懇請警政署立即盤點警方之日常勤務與防疫配備,讓治安工作常態化,暫緩必要性低、緊急性低的工作。所有執法之防疫對策與作為,請內政部及警政署提出科學證據與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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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 關於盤查臨檢vs行政協助的區分、作秀誤國的危害,請見老師近日在鳴人堂的專欄文章〈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
https://bit.ly/3w6sLyk
「這個通令看似非常積極正面,實則混淆「臨檢」(《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勤務,主要目的在於維護治安與預防犯罪3)與「行政協助」(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執行稽查)二者截然不同的勤務主旨;且據了解,警方內部實際指令與執行上,也與衛生主管機關的平行聯繫迭出問題,欠缺專業的防疫指引方針,反而造成員警在準備不足下,面對不必要的群聚感染風險。」
- 關於警界升官文化的問題,以及在媒體前作秀對於升官的影響,進一步說明參見《扭曲的正義》第247頁以下:https://bit.ly/38JfGSD
- 關於依法執法與警察國家的警訊,可以參考《暴政:掌控關鍵年代的獨裁風潮,洞悉時代之惡的20堂課》(聯經出版):https://bit.ly/33G6TOK
「當你不再區分自己想聽的話以及實話的時候,便已臣服於暴政。」
- 關於法律規範密度不足且防疫政策欠缺法律先行的惡果,請見老師去年在鳴人堂的專欄文章〈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https://bit.ly/2HDRy9F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 【在法律規範密度顯然不足之下,警察權不是救世萬靈丹!】:https://bit.ly/3u3VWA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介紹 訪問作者:陳建安 內容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
監所 犯罪學 在 李基銘的影音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
李基銘主持人
本集主題:「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介紹
訪問作者:陳建安
內容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癮、黑吃黑、酒駕、神棍……
是衝動、僥倖心態、精神失常,還是理性預謀?
走進時間收集器──監獄,一窺被禁錮的慾望和眼睛
本書深入解讀臺灣近年來重大刑案,包含隨機殺人、殺童、恐怖情人、性侵、縱火、青少年毒品成癮等社會問題,深入剖析其心理痕跡,揭開犯罪者的精神狀況、異常人格、成長背景以及犯罪促發動機與監禁心理歷程。
本書不是以刀光劍影、血腥殺戮的犯罪情節,來滿足我們對違法者的變態圖像,而是作者富有獨特而細膩的社會心理對話,以及逼近圍牆內受刑人生命的日常流淌。
✦你想知道捷運無差別殺人犯──鄭捷的犯罪動機嗎?
✦所謂的正常人和犯罪者之間,距離沒你想的遠,而且存在更多共通點?
✦惡魔真的存在?道德感低落的人就會犯罪?犯罪也會有功能嗎?
✦入監也是要花錢的?被關也算是一種「孝順」?監所的會客室都能看到什麼樣的故事?
✦身為另一種狀態存在的人,死囚會想家嗎?死囚症候群是什麼?
我們常常會驚訝於一個好人,怎麼會做出壞人的事。
臺灣近年發生的重大矚目刑案,從北捷案、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小燈泡事件、臺大宅王情殺案、多起家暴弒親案與殺妻兒案、分屍案,以及因債務糾紛潛入女友家中勒斃母女二人案等震驚社會案件,這類犯案者一反過往,多為單純、沒前科者,有些還是一路表現優秀的年輕人所為。
作者簡介:陳建安
大三開始便出入監所至今二十年以上,本身生命經驗就是非典型。接觸過少年、成年到死刑犯,一直覺得跟監獄受刑人談話,比起跟學生聊還容易的大學老師。
學歷:
英國羅浮堡大學 (Loughborough University)社會科學系心理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碩士
現任職於: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監事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毒品防制計畫督導
經歷: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系主任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戒毒班團體輔導授課教師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極刑犯個輔老師
專長與研究興趣:
犯罪心理學
矯正心理學
犯罪學
社會心理學
作者粉絲頁: 看啥 犯罪心理解剖室 Chen's crimpsych chamber
出版社: 和平國際
粉絲頁: 昶景國際文化
監所 犯罪學 在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於成年時期才有如深水炸彈般,造成社會廣大恐慌、混雜著不解困惑的重大異常犯罪行為,如:隨機殺人、情殺、分屍、殺童案等,很可能就是導因於過去被忽略的犯罪遠因—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人是一個連續性的個體,不幸童年經驗與成年殺人行為可能的關係,造成一個人在發展(認知、情緒、社會技巧、依附關係、人格等)上的問題。再者,不幸成長經驗讓他們更易被學校、同儕及社會排擠,而身處於負向環境或情境中,也易啟動暴力攻擊相關神經與基因。
過去研究顯示,許多有童年不幸經驗的被害者會轉為加害者,過去他們被暴力對待,很有可能他們也會暴力對人—暴力招致暴力。由於兒童時期沒有建立愛與歸屬等健康安全依附關係,他們的內心可能潛藏強烈需求未得到滿足。最後,由於對人缺乏信任與安全感,就更容易產生某面向的人際衝突。
取自《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
……………………………………………………………
各位朋友,晚安:
昨天的直播所談到的部分內容,我從今天開始摘要出來跟朋友們進行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Psychologist.Hung/videos/647924389171454
其實真正犯罪的人,不一定都會被抓到,或者被關到監牢。而大部分的人,都曾經觸犯法律,包括闖紅燈、踩踏公園草皮。
從小孩做錯事,到大人虞犯法律,裡面都有共通的因素。透過犯罪心理學,我們能夠更了解人性的運作。
這整本書看完,我更感覺到家庭教育對孩子的重要性。那些代代相傳的暴力,到我們這一代,希望可以慢慢喊停。
祝願您,試著做自己的溫柔月亮,偶然碰上身邊的人迷失在黑夜裡,能給出指引方向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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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陳建安】
無差別殺人者心理社會剖析
■ 以鄭捷案為例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二十二分,對臺灣社會大眾而言,已深刻到成為一個時代共同的恐懼記憶—臺北捷運鄭捷大宗隨機殺人(mass killing)案。這種幾近戰場殺戮的犯罪手法,對生活於此社會空間的你我而言,有種無法形容的痛與被害恐懼感。
隨機殺人的恐懼俗語說:「冤有頭,債有主。」隨機便是無緣無故,莫名其妙!
人們之所以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感到輕鬆與安全,很大部分是拜我們生活經驗的累積,而產生對世界的掌控與預測能力。其實二○○九年「黃富康案」殺死一起去看屋的房東,才是臺灣近年第一件隨機殺人犯罪案件,然而鄭捷案件更是公然打破了我們上述的思維假定,因為你我都可能是被害者,這樣的恐懼更強烈與直接。隨機殺人案件除了讓被害者感到無辜外,更令人感到恐懼的是,它常沒有個犯罪脈絡。我們的思維一直認為「事出必有因」,沒有因果的世界,太令人恐懼。
…………
【Q & A】隨機殺人犯真的都是隨機的嗎?
■ 老師,請問所謂的隨機殺人,真的是不分對象嗎?
隨機不會是真的完全隨機,正常情況下,人不可能不分青紅皂白殺人,就算是隨機殺人犯還是會有初步選擇的。
■ 所以他們還是有先限縮犯案對象或地點?
可以這樣說,有些人選擇到大眾運輸系統下手;有人選擇學校、遊藝場或大馬路上的兒童。這個選擇特定的場合與對象,背後都還是有隨機殺人犯自己的抉擇理由。例如,自認為殺兒童造成的影響最小、曾經性交易的對象來自某地方、對某間教室記憶最深刻等,都是影響因素。
■ 那這個情況下,他們如何「隨機」犯罪?
當這些人選定了適合條件的犯罪標的後,對象是誰就不重要了,也就是無差別了。如同一位隨機殺人犯說的:「當你想要殺人的時候,殺誰都不重要了。」
…………
兒童不幸成長經驗與重大異常犯罪
■兒童時期的創傷,使其從被害轉加害
觀乎臺灣近年來重大矚目社會案件中有幾個特性:
1.不少是無前科者。
2.大多介於二十至三十歲之間。
3.犯罪前生活背景單純。
4.多為單身。
5.不少具有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其中讓傳統犯罪學家感到驚異的是,過去典型重大犯罪者多少都有犯罪前科,或者生活與交友方面較為複雜等較顯性易辨識的預測指標。
然而,這類於成年時期才有如深水炸彈般,造成社會廣大恐慌、混雜著不解困惑的重大異常犯罪行為,如:隨機殺人、情殺、分屍、殺童案等,很可能就是導因於過去被忽略的犯罪遠因—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心理學對童年的成長歷程以及其對成年後的影響一直相當關注,精神分析論認為童年創傷(虐待、疏忽、父母衝突、家暴或目睹家暴等),會造成個體的不安全感。而且這種不安全感可能會造成在往後人生中,情緒上深層的焦慮、不安、精神疾患,甚至導致人格障礙與健康問題。
人是一個連續性的個體,不幸童年經驗與成年殺人行為可能的關係,造成一個人在發展(認知、情緒、社會技巧、依附關係、人格等)上的問題。再者,不幸成長經驗讓他們更易被學校、同儕及社會排擠,而身處於負向環境或情境中,也易啟動暴力攻擊相關神經與基因。過去研究顯示,許多有童年不幸經驗的被害者會轉為加害者,過去他們被暴力對待,很有可能他們也會暴力對人—暴力招致暴力。由於兒童時期沒有建立愛與歸屬等健康安全依附關係,他們的內心可能潛藏強烈需求未得到滿足。最後,由於對人缺乏信任與安全感,就更容易產生某面向的人際衝突。
…………
【Q & A】在很多犯罪人身上都找得到不幸的童年成長經驗嗎?
■ 老師,請問重大刑案的犯罪者,在童年成長過程中有很高比例經歷不幸的遭遇嗎?
在近年接觸的重大刑案犯罪人身上,確實有許多共通點是家庭或學校都出現問題。如:北投割喉龔案、臺大當街情殺張案、連殺兩女友逃死刑的吳案,以及桃園縱火燒死至親等六人的翁案等,都存在家庭衝突或學校挫折等問題。
■ 所以不幸經驗對他們的影響關鍵是什麼?
關鍵是「衝突」兩個字。目睹或經歷人際衝突的人,容易在人際問題中使用較激烈的手段解決問題。它的原因一個是習慣,另一個是認同,再來是不能抑制的衝動。
所以他們兒童時期就潛移默化,透過學習、認同或習慣化的行為,把攻擊納入心中的劇本之一。很有可能,人對衝突反應有千百種,但他們偏偏選擇最糟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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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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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正常人和犯罪者之間,距離沒你想的遠,而且存在更多共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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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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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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