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CanKill #MOJCanHelp
#ThatsAll #NothingMore
深呼吸。
很抱歉,今天最後還是沒有辦法生出新聞稿回應。
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像法務部一樣,將李宏基執行時的新聞稿拿出來,案情的部分改掉,其他幾段文字序做點調整,其他全都一樣。
(#更新:終於今天發了新聞稿:https://www.taedp.org.tw/story/10672)
記者問我。我說,你應該去問蔡清祥部長、蘇貞昌院長、蔡英文總統,他們才知道。
2018年,蔡英文政府、蔡清祥部長,第一次執行死刑。
8/31執行死刑。法務部8/20還舉辦了CRPD審查的後續會議,會議上掌管死刑議題業務的陳明堂次長也承認審核死刑執行要點有問題,需要修。他懇切的請民間團體給意見。
結果8/31就用了法務部也覺的有問題的審核死刑執行要點殺了李宏基。
2020年,蔡英文政府、蔡清祥部長,第二次執行死刑。
死刑犯準用7月份上路新的監獄行刑法。還有很多細則需要討論。抱括死刑執行的方法、包括2018年就說了有問題的審核死刑執行辦法。
這段時間內,民間團體全力的協助法務部,針對監獄行刑法修法後的相關細則修訂,貢獻心力。
據說,下午陳明堂次長還和NGO一起開會到很晚,會議期間神色自若的討論著。
晚上法務部就殺了翁仁賢。用應該被檢討的死刑執行方法。
記者問我。我說你們相信蔡清祥說的話嗎?事實上他嘴巴在動,但什麼也沒說。
你們來問我,不如去問蔡清祥部長、蘇貞昌院長、蔡英文總統。當然還有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的主席陳明堂次長。
問他們真的相信台灣要逐步廢死嗎?廢除死刑真的是台灣的政策嗎?
問他們為什麼要廢除死刑?為了廢除死刑應該要做什麼?
我相信他們不知道,他們沒有想過,也沒有努力過。
除了把「廢除死刑」、「逐步廢除死刑」、「長遠目標廢除死刑」當作口號,拿來作為人權的化妝品。
到底做了什麼?
死刑替代方案、配套措施、對話溝通,通通都是民間在做,所有的事情都是民間在努力。
他們到底做了什麼?
他們執行死刑。
為什麼非要在這個時刻?不殺他對台灣會有什麼危害?讓國家一定要在這個時刻,還沒有想清楚的時候,還覺得很多死刑相關規定需要修改的時刻,一定要殺了一心求死翁仁賢?
每一次的執行死刑,都是對廢除死刑、逐步廢除死刑、長遠目標廢除死刑的討論是傷害。
翁仁賢犯下了最嚴重的犯罪,而我們的法務部又有多正直、多正義呢?「法務部貫徹法治 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就是個笑話也是個謊話。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質詢重點: 1.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有辯護人之被告」與「無辯護人之被告」就資訊獲取權之不合理差別對待,我於去年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時,即提案要求一併修正,卻遭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拖延反對。 司法院遲遲拖延的結果是,今年3月大法官釋字762號解釋宣告現行法違憲。直到現在,司法院還是沒...
「監獄行刑法修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人權星期三】監獄行刑法修法施行週年:監所處遇的轉變 的評價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監獄行刑法修正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和網紅們這樣回答 的評價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監獄行刑法修法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健康急診室-2022年10月 的評價
- 關於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監獄行刑法修法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健康急診室-2022年10月 的評價
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十年獄政法制改革見曙光—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完成修法】
自2010年將矯正司改制為矯正署之際,本人即要求將羈押法和監獄行刑法相關作用法之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經由十年的努力,在2019年即將接近尾聲之際,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完成了三讀程序,象徵著獄政的除舊佈新,即將揮別舊有的沉痾,開啟嶄新的一頁。
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是矯正機關與收容人間權利義務主要依循法規,也是矯正人員依法行政的基礎,2008年司法院釋字第653號解釋可以說是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法的啟動器,而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則是修法的加速器。
長期以來,作為刑事司法最後一環的獄政,在外界的眼光中,一直是蒙著一層神秘的面紗,既有的刻板印象即是封閉的環境、威權的管理措施、各項機制欠缺透明度,然而隨著司法院釋字第653號解釋宣告羈押法中對於被告之司法救濟保障不足後,相繼而來的司法院釋字第681號、第691號、第720號、第755號、第756號等解釋,從被告到受刑人,從司法救濟途逕到矯正管理措施,逐一被宣告違憲,因而民進黨一再呼籲作為矯正主要法規的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勢必要有破斧沉舟的變革。
為符合現代刑事矯治及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提升收容人的權益保障,法務部矯正署於2012年7月間將羈押法修正草案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陳報法務部,經法務部周詳審議,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總計召開64次會議,於2018年5月間陳報行政院邀集民間團體及各有關機關共同審查,經羅秉成政務委員召開25次會議密集審議,完成羈押法修正草案共計14章117條,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共計17章156條,於108年4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在立法院幾經奮鬥,終於在今日,完成兩法的三讀程序。
主要修法重點在於為了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所提涉及收容人權益的監所處分,應給予申訴與司法救濟的機會,兩法均增訂「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監所與收容人間為行政法上關係,所衍生之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收容人相關救濟權利,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53、第720號及第755號解釋意旨。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所提假釋駁回的司法救濟、增加假釋審查準確性、建立本土性的假釋評估基準,均已修正落實在監獄行刑法。
此外,引進日、德外部視察機制,落實透明化原則,增訂了監所應設置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就監所的運作及收容人的權益事項定期提出報告,並應以適當方式公開,由相關權責機關回應處理之,也相對的對外界揭開監所神秘的面紗。再者,基於「取之收容人,用之收容人」之精神,修正作業賸餘由現行百分之三十七點五提高為百分之六十充收容人勞作金,另為保障收容人通信、投稿權益,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明定監所檢查收容人之書信,係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並列舉得閱讀收容人書信內容之情形及得刪除其書信內容之情形,均已對外界所關注的監所管理措施加以回應。
本次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業已參酌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及社會各界意見,修正幅度之大,所涉議題之廣及蒐集相關資料之多,均屬前所未有,是近七十三年來的最大變革,除有助於收容人人權之保障、處遇之有效性及復歸社會目的之達成外,亦突顯民進黨對於獄政法制改革之重視。然而修法只是獄政改革的一個起點,未來如何將修法的精神、意旨落實於執行層面,則是更為重要的課題,有賴於政府部門貫澈執行的毅力,使我國能朝向先進獄政國家的之目標邁進。
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十年獄政法制改革見曙光—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完成修法】
自2010年將矯正司改制為矯正署之際,本人即要求將羈押法和監獄行刑法相關作用法之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經由十年的努力,在2019年即將接近尾聲之際,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完成了三讀程序,象徵著獄政的除舊佈新,即將揮別舊有的沉痾,開啟嶄新的一頁。
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是矯正機關與收容人間權利義務主要依循法規,也是矯正人員依法行政的基礎,2008年司法院釋字第653號解釋可以說是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法的啟動器,而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則是修法的加速器。
長期以來,作為刑事司法最後一環的獄政,在外界的眼光中,一直是蒙著一層神秘的面紗,既有的刻板印象即是封閉的環境、威權的管理措施、各項機制欠缺透明度,然而隨著司法院釋字第653號解釋宣告羈押法中對於被告之司法救濟保障不足後,相繼而來的司法院釋字第681號、第691號、第720號、第755號、第756號等解釋,從被告到受刑人,從司法救濟途逕到矯正管理措施,逐一被宣告違憲,因而民進黨一再呼籲作為矯正主要法規的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勢必要有破斧沉舟的變革。
為符合現代刑事矯治及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提升收容人的權益保障,法務部矯正署於2012年7月間將羈押法修正草案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陳報法務部,經法務部周詳審議,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總計召開64次會議,於2018年5月間陳報行政院邀集民間團體及各有關機關共同審查,經羅秉成政務委員召開25次會議密集審議,完成羈押法修正草案共計14章117條,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共計17章156條,於108年4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在立法院幾經奮鬥,終於在今日,完成兩法的三讀程序。
主要修法重點在於為了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所提涉及收容人權益的監所處分,應給予申訴與司法救濟的機會,兩法均增訂「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監所與收容人間為行政法上關係,所衍生之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收容人相關救濟權利,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53、第720號及第755號解釋意旨。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所提假釋駁回的司法救濟、增加假釋審查準確性、建立本土性的假釋評估基準,均已修正落實在監獄行刑法。
此外,引進日、德外部視察機制,落實透明化原則,增訂了監所應設置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就監所的運作及收容人的權益事項定期提出報告,並應以適當方式公開,由相關權責機關回應處理之,也相對的對外界揭開監所神秘的面紗。再者,基於「取之收容人,用之收容人」之精神,修正作業賸餘由現行百分之三十七點五提高為百分之六十充收容人勞作金,另為保障收容人通信、投稿權益,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明定監所檢查收容人之書信,係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並列舉得閱讀收容人書信內容之情形及得刪除其書信內容之情形,均已對外界所關注的監所管理措施加以回應。
本次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業已參酌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及社會各界意見,修正幅度之大,所涉議題之廣及蒐集相關資料之多,均屬前所未有,是近七十三年來的最大變革,除有助於收容人人權之保障、處遇之有效性及復歸社會目的之達成外,亦突顯民進黨對於獄政法制改革之重視。然而修法只是獄政改革的一個起點,未來如何將修法的精神、意旨落實於執行層面,則是更為重要的課題,有賴於政府部門貫澈執行的毅力,使我國能朝向先進獄政國家的之目標邁進。
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有辯護人之被告」與「無辯護人之被告」就資訊獲取權之不合理差別對待,我於去年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時,即提案要求一併修正,卻遭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拖延反對。
司法院遲遲拖延的結果是,今年3月大法官釋字762號解釋宣告現行法違憲。直到現在,司法院還是沒有提出符合釋字762的修法版本。
2. 台中監獄教化科長利用權勢要求受刑人代寫論文案,矯正署調查結果僅記過處分,針對是否涉及其他不正利益換取受刑人「教誨紀錄、受刑人成績評分」高分,矯正署不願公布調查結果、也不願提供資料。
3. 繫屬中司法案件之卷證,無論係國會或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然而,日前卻傳出有監察委員要求高等法院院長命書記官直接將卷至閱卷室供其調閱,我要求司法院應清楚調查此事。
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陳水扁前總統的醫療需求須盡速解決。林委員強調,根據台北榮總的報告,目前對陳水扁前總統健康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讓他回家進行"居家療養"。
林委員也引述「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條文內容指出,「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因此,他要求法務部在收到台北榮總的正式醫療報告後,不論是以彈性裁量,或是修法的方式,都要盡速找出方法,來解決陳水扁前總統的醫療需求。
林委員指出,北榮已表示由於陳水扁前總統已在院內停留半年以上,超出一般"急症"就醫的時間,遲早需要辦理出院,且其健康況狀,也不適合再返回北監。此外,北榮也曾在今年過年期間,向吳敦義副總統,與王金平院長報告過陳前總統身體狀況,並做出讓陳前總統回家休養的專業醫療建議,而吳、王兩人也均未表示反對態度。因此,法務部應採取更彈性的作法,不要讓此問題繼續拖延。林委員說,假若陳前總統進行"居家醫療",那其實法務部可考慮在他家門口派駐法警,作為戒護。或是也能更改現行法律條文,擴大保外就醫的適用範圍。總之,應努力以更彈性的思考來找出一條出路。
對此,法務部則表示,由於家庭不是醫療場所,因此陳前總統按現行規定是否能進行"居家醫療",仍有待討論。但無論如何,在法務部收到北榮的正式報告後的三個星期內,一定會就此問題作出結論。
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監獄行刑法修法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健康急診室-2022年10月 的推薦與評價
第12 條.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 ...[PDF] 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法務部第一條徒刑、拘役之執. 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 上,適 ... ... <看更多>
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監獄行刑法修法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健康急診室-2022年10月 的推薦與評價
第12 條.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 ...[PDF] 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法務部第一條徒刑、拘役之執. 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 上,適 ... ... <看更多>
監獄行刑法修法 在 【人權星期三】監獄行刑法修法施行週年:監所處遇的轉變 的推薦與評價
線上座談#線上報名#不直播#人權星期三監獄行刑法修法施行週年:監所處遇的轉變、疑慮與展望去年(2020) 1 月15 日,總統公布修正《監獄行刑法》全文共156 條,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