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夠早一點
#請行政院痛定思痛徹底改革台鐵
太魯閣號事故至今,對於監造、包商、台鐵的監督責任已經討論非常多,今天想跟大家談談台鐵的告警與通訊系統。
#高鐵的DWS與ATC
最理想的狀況,是類似台灣高鐵的天然災害告警系統(DWS),在沿線建置密集的偵測設備,偵測地震、強風、豪雨、邊坡滑動、坍方、落石及洪水等情況,透過列車自動控制系統(ATC)即時傳送訊息至列車與行控中心,讓列車駕駛能即時進行應變措施,或是自動介入剎車系統減速。
如果有這套系統,也許工程車掉落至列車碰撞的關鍵一分多鐘,就可以挽救一場巨大的悲劇。
很遺憾的,台鐵沒有DWS與ATC,只有平交道才有異物入侵的告警系統。
在平交道之外的行車路線,只能仰賴調度所與無線電系統。
更遺憾的是,直到這次發生事故,台鐵才終於肯面對缺乏告警系統的重大問題。
#無線電通訊與告警通報
回到現狀。調度所如何收到事故通報呢?大概的流程會是:
民眾打電話到110、119報案或是台鐵的緊急通報電話,或是直接打到台鐵的服務中心,服務中心會透過鐵路電話聯絡調度所。接著,調度所的人員透過無線電全線廣播,或選定車次對特定車輛廣播,讓司機員在車上收到訊息後,再進行緊急緊軔(剎車)。
這中間有層層的轉接、撥號,甚至還有訊息確認。一分多鐘的時間,恐怕很難透過無線電,把關鍵訊息告知特定車次的司機員。
今天我問部長、代理局長,如果有民眾打電話,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循無線電通報到列車的司機員。
答案是一片沉默。
沒有人有把握回答,台鐵目前的通報系統,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把關鍵訊息送到司機員手上。
#調度所與列車的無線電通訊
這還是假設通訊系統一切正常的狀況。
2006年,台鐵建置了一套Motorola TETRA地面中繼式無線電系統,這是台鐵調度室唯一可與列車保持通訊的設備。
然而,這套設備在2019年原本不被公開的「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中,有著這樣一段話:「應儘速趕辦行車調度無線電系統優化工程,將需汰舊之設備盡速更新......以避免車輛車上台及人員手持機通訊之中斷」「應即檢討專用無線電頻率範圍是否清晰穩定」、「手持機故障比例偏高」。
然而,今年四月才剛公告的改善內容中,針對無線電設備提到:「#應持續檢討更新逾齡無線電設備」,「#台鐵對於電訊維修人員並未辦理受訓認證制度」、「#應建立專職專業之維修人員」。可見,逾齡的無線電設備、維修人員的受訓認證、專職維修人員,依舊是無線電系統的硬傷,有待後續改進。
也就是說,台鐵無線電系統的可靠度(reliability)仍是存疑的。
(補充:台鐵現場表示,無線電設備皆已更新完畢,是更新報告漏掉了)
#處在資訊黑暗中的調度所
另外,運行中的列車,從主風泵、煞車系統等,產生非常多的行車資訊,因此台鐵建置了一套列車監視控制系統(TCMS)。
但事實上,縱然花費了306億建置環島光纖網路,這套系統的各種資訊,仍然無法即時回傳至台鐵中央調度室。TCMS所顯示、紀錄的狀態,都要等到列車回站、保養時,才將資料上傳至各站電腦。
調度所唯一能夠接到的訊號,是列車自動保護系統(ATP)的隔離作用訊息。當ATP介入時,系統就會將隔離作用的訊息傳回台鐵綜調所。
然而,過去曾有高雄三塊厝站列車違反閉塞運轉事件,主動關閉ATP、並將無線電註冊取消,綜合調度所就什麼都看不到了。這樣的系統,如何能讓調度所掌握全局?
普悠瑪事件,喪失了18條生命。這次的太魯閣事故,再葬送了50個無辜的人生。
即使如此,絕大多數的台鐵工作人員,仍然堅守崗位,維持各種列車仍的持續運行。
該追究的責任,一定要追究。但是更重要的是,請總統、院長,交通部與台鐵趕快拿出對策,盡快把還沒補齊的洞補齊,別讓司機員、搭乘台鐵的旅客,每天在恐懼中上下車了。
台鐵緊急通報電話:0800-800-333 (限發現軌道、平交道、橋樑及隧道等障礙物之通報專用)。
直接打110報案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說真的我還沒唸法律以前也是這麼以為
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讓警方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才比較能在黃金期間內把人找回來
直接打110報案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的法律fastfood來了
是之前說過的 #失蹤報案不用等24小時
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說真的我還沒唸法律以前也是這麼以為
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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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思福換新封面了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歡新封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