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熟齡女碰上小鮮肉的】
曾經和身旁的熟齡女性友人討論到這個話題,前來求愛者愈來愈年輕這點,似乎是她們共同的處境...「現在四十好幾的男人,要嘛已婚,要嘛,就是交往或包養年輕嫩妹,自然不會考慮我們」A如是說。
「坦白講,如果我是熟男,我也不會想要跟自己交往啦,畢竟是老江湖,跟同年齡層的男人在一起,他們欠缺國際觀,只會讓我翻白眼」B做過多年背包客,又酷愛蒐集米其林星星,成熟男子花錢帶嫩妹吃大餐,嫩妹會發出驚呼,晚上會感恩得以身相許,但B就很難取悅,因為過去累積的經驗告訴她:餐點不是貴就代表好。
「小鮮肉更沒錢請妳吃吃喝喝,妳應該更看不上眼吧?」我問。
但B立刻分析:「但小鮮肉不會故意用花大錢來取悅我啊,他們就是因為沒錢,所以用心,反而更惹人疼愛」。
#雖然A和B的論點不能代表所有女性,但多少也點出一二。至於為何有愈來愈多的小鮮肉對姐姐趨之若鶩,我揣測
1️⃣:男生自認體內有個老靈魂,同齡女孩的話題搭不上,話不投機半句多,反而和見多識廣的熟女更氣味相投。
2️⃣:對社經地位、工作表現比自己都來得傑出的熟女心生敬仰,由仰慕變成愛慕。
3️⃣:渴望安定、有家的感覺,嫩妹未必做得到,但熟女幾乎願意考慮。
當被小自己好多歲的男人追求時,我要恭喜妳,真的,受人青睞是件好事,表示妳絕對是個魅力獨到的人。無論彼此適不適合,對於新朋友,秉持多結交多認識原則,出去約會交流無可厚非。如果要深入交往
✅【女生要學著忘記年齡比對方大,把自己當成是一個談戀愛的女人來看待】
這件事很重要,因為一直想著正在談「#姐弟戀」,就免不了在意起別人的眼光,無形中為兩人造成不必要的壓力,有時候也會忍不住擺出年長者的姿態,反而對男友頤指氣使,甚至說教,反而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另外,如果本身收入比小男友多,也別動不動就主動付錢】
我了解妳是出於好意,但正常談戀愛的情侶,多半是有來有往,倘若約會都是妳在結賬,你們的關係可能悄悄變質,恐怕談到最後就不是姐弟戀,而是純粹包養小狼狗了。
最大的敵人其實是自己,很多熟齡女性碰上小鮮肉示好時,最過不去的,竟然是內心那一關,會無限放大彼此年紀的差距,甚至幫對方著想,深怕耽誤了他的青春年華。我認為都是多慮,愛情來了,感覺對了,就好好把握。因為在這個自由戀愛的社會,只要互相覺得match,那就是最完美的組合。
🌟⭐🌟⭐🌟⭐🌟⭐🌟⭐🌟⭐
【關於兩性、愛情、婚姻經營、性健康教育的提問】請直接留言或FB私訊,另提供欣西亞一對一線上諮詢付費服務(國英語皆通),也可FB私訊洽詢
《請支持欣西亞的新書!》
📌《我要的歡愉你該懂!欣西亞兩性大膽說》一起Make Love Sexy!
【博客來購書連結】https://reurl.cc/v128Yk
馬來西亞的朋友購買請往這:https://bit.ly/2J7ppIl
📌《欣西亞的IG》cynthianshane
📌《欣西亞的Clubhouse》cynthiasex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Susana Chach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如果大家仲有其他問題或意見都可以留言提出,為左避免日後有人故意作出惡意人身攻擊言論,以後所有留言都必須經過審核。 而且,以前公開留言模式令我經常忽略很多留言,但現在開始我很希望能回答所有問題,調教審核模式後,就絕對不會覆漏。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一向願意為我的不足之處作出改善,包括我的性格態度﹑表達...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的推薦目錄: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Susana Chach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まとめまとめ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Re: [問題] 間接故意?? 為什麼不是有認識過失?? -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關於不確定故意白話文判決... 的評價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豬豬摳的刑總筆記][王皇玉][第七版] 第九章第四節 直接故意 ... 的評價
- 關於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酒駕致人於死應屬不確定殺人故意,不要再用過失來辦了!! 的評價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譚新強:中國未能講好自己非常好的故事
文章日期:2021年7月9日
【明報專訊】過去兩周,我已詳細分析過美國現在最核心的影響力來自傳媒的近乎壟斷的優勢,正好體現數據年代的特性。非常可惜,亦非常危險地,中國似乎仍不太明白傳媒的重要,雖然經常說要講好中國的故事,但在行動上未必一致。
近日的互聯網監控風波,愈演愈烈,滴滴(美:DIDI)上市事件,是一場非常不好笑的鬧劇。真正實情,我非內幕人士,並不知曉,幸運地亦未有參與此交易。但從公開信息看到,最主要問題是滴滴竟然斗膽違命去美國上市。我同意中國重要企業不應去美國上市,但源頭問題是為何那麼多中國企業,尤其互聯網行業,喜歡到美國上市?似乎答案竟然是因為中國內地根本不喜歡、不批准他們在A股上市!主板上市條件較嚴謹,有盈利要求,所以很多增長型初創科技企業不符合要求,無可厚非。為解決此問題,因此兩年前,上海科創板應運而生,放鬆上市盈利要求,採取較靈活的註冊制,實屬明智之舉。不過,經螞蟻上市被叫停一役後,情况愈來愈明顯,原來監管者已作出一個頗令人驚訝的重要價值觀判斷,簡單來說,他們竟只認為硬件行業如半導體、再生能源和電動車等才算高科技!在他們眼中,互聯網服務行業,包括創新金融、共享經濟、新媒體等等,竟然根本不算是高科技,所以沒有資格在科創板上市!大家還記得數年前,什麼「互聯網+」概念,被捧上天的情景嗎?
滴滴和其他不少倚賴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投資的企業,都採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架構,有在限時間內(一般7年)確有上市套現壓力,不少投資者為外資亦是事實,所以既然不能在中國內地上市,才會考慮去美國上市,可算是半被逼出來的困難決定。誰不知道VIE是長期灰色地帶?誰不知道中美鬥爭日趨激烈,在美國上市有隨時被制裁,被迫退市,甚至被凍結的風險?現在的說法是這些企業應選擇來香港上市,當然歡迎,但真的就可解決所有問題嗎?奇怪和不合理地,香港雖是中國一部分,但金融上仍屬境外,VIE架構問題仍然存在。內地資本帳仍受嚴控,基本上只有能進港股通名單的企業才稍有希望。當然,近年看到,連香港也逃避不了美國制裁的魔爪,老實講,甚至聯繫滙率頭上都有一把刀!
近日滴滴和其他多宗類似事件,再次引發新一輪國內外投資者恐慌,中概股和港股再次大瀉,中國股市繼續短期長期落後於美股。以我有限智慧,就無法理解此舉如何有助於講好中國本來真的很好的故事!
中國媒體力量微弱 對內外傷害巨大
中國媒體力量微弱,講不好自己的故事,對外對內(尤其香港)的傷害非常巨大,絕對不容忽視。
(1)全世界媒體被美國和西方壟斷,在新疆、香港、台灣、南海和疫情等等事件上,指鹿為馬難、隨意抹黑,嚴重增加不少國家和外國人對中國甚得民意的和平發展的誤解,反而產生嚴重偏見。如中國媒體(必須是民間獨立的才有公信力,香港仍有此空間)繼續缺乏任何話語權,不能化解誤會,無法替中國打造符合事實的好形象,那麼全球局勢必將變得愈來愈緊張,甚至逐漸走向間接或直接武裝衝突的邊緣。請緊記中美都是核武大國(雖然美國核彈數量是中國的20倍),後果堪虞!
(2)不止對外講不好自己故事,對內尤其在香港,亦有極不良後果。香港過去數年,除實質問題如房屋和經濟發展外,最重要的失敗當然正是傳媒和教育(其實也是媒體的一種)。中國內地不止經濟起飛、和平崛起,在超級大國來講,非常難得和罕有,值得表揚。近年肅貪、環保改善、人權的進步,以及整體人民素質的大幅度提升,但竟然在旁邊的香港,奇怪地很多人懵然不知,反而加深對中國的誤解。因此才會出現2019年的恐怖暴亂。
過去一年多,受到疫情影響,再加《港區國安法》和執法較嚴,整體社會總算回歸平靜,當然所謂深層次問題,仍然未曾解決,只是把不滿情緒壓得更深。7月1日的自殺式恐襲事件,當然非常恐怖,但其實不算意外。其後部分社會人士竟表達對恐怖主義的所謂同情甚至支持,當然令人更憂心,但亦是可預見之事。如不能馬上以道理、人性,以及有效教育和媒體來說服這些人,可能為數200萬以上,未來情况必變得更危險。近日被揭發的恐怖分子集團,首領竟是大學行政人員和中學教師,成員為未成年學生!看清楚教育和傳媒出了大錯的惡果了嗎?
美瘋狂抹黑華詭計 或已得逞
(3)講不好中國的故事,經濟上的損失就更加明顯了。貿易上,近年經常被美國和西方誣衊,偷、搶、抄襲、劣質、蝕本傾銷、操控貨幣、竊聽、危害國家安全,你想得出及想不出的都有。中國無法自辯,結果是貨物被無理徵收關稅,都是違反世貿(WTO)規則的,美國不是整天在講什麼國際秩序和遊戲規則的嗎?不止貿易的關稅(中國也被迫需要報復),對中國的嚴重誤解而帶來的歧視,更嚴重影響中國對外投資、收購科技企業、擴展國際市場,甚至採購重要原材料等等。
中國的融資成本亦大大提升。中國中央政府的負債率不到30%,美國已超過了100%,但不公平地,美國信貸評級仍為Aaa(穆迪)及AA+(標普),中國反而只有A1及A+。因此,美國10年債息只有1.3厘,中國CDS(信貸違約掉期)反而高美國近40點子。中國企業債的融資成本,比美國企業高更多了。股市融資成本的差距就簡直到了極端的地步,標普500指數的市盈率高達30倍,恒指只有「可憐」的12倍左右,即使較佳的滬深300指數亦只有約18倍。意思是如中國企業需要配股融資,成本近乎雙倍!融資成本高企,亦當然嚴重影響在科研方面的規模,和整個中國科技進步的速度。另一方面,中國投資者亦因此賺少很多錢,甚至蒙受巨大損失。
(4)除以上傷害外,其實我最憂心的是,美國瘋狂抹黑中國的詭計,不幸可能已得逞。美國極可能故意激怒中國,鼓起國家主義和民粹,變得不止排外,加上因疫情長期封關,已逐漸墮進圍城受困心態,甚至有點偏執狂(paranoid)。
科網龍頭企業確需要監管,防止壟斷,個人數據私隱權和國家安全當然重要,防止外資過度操控重要企業運作,影響國家利益亦有一定道理。但與如何幫助中國企業打進超重要的國際市場,不斷發展和加長賽道,增加相對美國FAAMNG之類超巨型科技企業的競爭力等考慮,作出一個最佳平衡,也是非常重要的。數年前,騰訊(0700)和阿里巴巴(9988)的市值,與Google和Amazon(美:AMZN)等,叮噹馬頭,至今連facebook(美:FB)市值都曾超過1萬億美元,已遠遠拋離所有中國企業。市值是可隨時化作收購合併、投資科研和招募人才的彈藥,互聯網各行業的網路效應極強,此全球競賽猶如600年前的航海探險年代,如再次讓西方勝出,這些行業,包括最重要的傳媒話語權,或將被這些美國資訊科技龍頭再壟斷數十年!
華勿每事與美對着幹 鬥氣墮圈套
即使中國加倍努力,要逆轉此劣勢已很不容易,但痛心的是見到內地近月最流行的所謂「內卷」和「躺平」文化。面對激烈競爭,個人層面上的放棄已非常悲哀和無奈,若出現在國家層面上,就更加要不得。中國怎可以放棄全球互聯網業務的重要國際競爭,反而只集中精神在內鬥!我明白把餅分得較平均的重要性,但絕不可以因此而忘記把餅先弄大更重要!怎可能因一棵樹而放棄整個森林?
雖然美國確實非常針對中國,但不等如美國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錯的,中國更不應墮入圈套,故意鬥氣,每件事都跟美國對着幹。美國QE確帶來嚴重貧富懸殊問題,但如在2019年COVID疫情時,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美國採取相反貨幣緊縮政策,後果極可能更差,有如1930年代的大蕭條,或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的通縮和大量國家破產和人民自殺甚至被屠殺的慘况。美國的確是雙重標準,令人氣憤,但不等如中國應過早收水,可以導致信貸危機。
美國放縱互聯網龍頭,facebook和Twitter(美:TWTR)等散播大量fake news,確罪孶深重,搞亂社會,甚至累死很多人,美國政府也知道,也在考慮監管,但他們亦知道這些企業對美國霸權,不止經濟,尤其控制傳媒話語權的超重要性,所以絕不會輕舉妄動。所以如中國明白此點,何堪過度打壓中國的互聯網龍頭企業?
字節跳動未來發展 具重要啟發性
似乎有些人甚至有點懷疑某些企業的忠誠度。的確差不多所有重要互聯網企業,都有不少外資參與,整體來說,這是好事,國際間互相投資和貿易,正是加深文化和經濟交流的好方法,對保持世界和平亦有很大幫助。國家安全當然非常重要,但相信大部分國際投資者的出發點純粹是賺錢,並無政治目的。流行說法是西方商界已不再如10年前般支持中國(主要是中國已成為競爭對手),但非常肯定的是華爾街仍然非常支持中國,毋須過於捕風捉影。
現在處境最尷尬,為最重要企業之一但仍未上市的字節跳動。抖音加TikTok的每月活躍用戶(MAU)多達19億,估計市值高達4500億美元,是最具潛力的中國新媒體企業。它的未來發展,對中國媒體的國際發展方向和資本市場發展,都有重要啟發性,希望能走上正確之路。
(中環資產擁有騰訊、阿里、facebook、 Apple、Amazon、Microsoft、Netflix和Alphabet的財務權益)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譚新強 中環新譚]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Susana Chach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如果大家仲有其他問題或意見都可以留言提出,為左避免日後有人故意作出惡意人身攻擊言論,以後所有留言都必須經過審核。
而且,以前公開留言模式令我經常忽略很多留言,但現在開始我很希望能回答所有問題,調教審核模式後,就絕對不會覆漏。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一向願意為我的不足之處作出改善,包括我的性格態度﹑表達方式和影片事宜,所以希望大家日後會直接在youtube向我反映客觀的意見和我需要改進的地方,在其他地方討論我未必有空顧及。
在此,我為自己過去的不足,表示衷心的歉意,希望大家日後會繼續支持和提醒我。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まとめまとめ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まとめのまとめ】
チャンネル登録はこちら
https://goo.gl/QN6ioA
冬になると思いだす、
現在40代半ばの自分が
子供の頃の話。
近所の嫁さんが男と逃げた。
たぶん当時20代。
そこんちのおばさんと息子が
「嫁が若い男と逃げた!
行方を探してる!」
と近所に言いまわって、
わら半紙に印刷した
ガリ版刷りみたいなチラシを
必死に配っていた。
当時俺は子供で
「男と逃げた」という意味が
よくわかっておらず運動会の
二人三脚的なものを想像していた。
うちに帰って
「あそこんちの嫁さん男と
逃げたん?」
と親に聞いて母親に
「そんなん言うな!」と怒ら
れなにやら淫靡な
意味であるとようやく理解した。
嫁さんの親が謝りに来
てたとかなんとか噂で聞いた。
俺の田舎は超豪雪地帯で、
当時は一階がすっぽり
埋まるくらい降るのが
当たり前だった。
春になって雪が融けたら、
逃げたはずの嫁さんが半
凍り半融けで出てきた。
新聞配達の人が発見したらしい。
しらばっくれてたおばさんが
白状して、
嫁いびりで嫁一人で屋根の
雪おろしをさせ、
落ちたのは薄々わかってたが
放置したんだと判明した。
雪国以外の人のため説明すると、
雪おろしは基本二人一組でやる。
一人でやると、屋根から
落ちても誰も助けを呼べないから。
地元の女ならまだしも、
嫁さんは他県出身の
人だったから女一人でやらす
のはまずありえない。
というわけで殺意アリアリだったが、
おばさんは裁判にならず帰ってきた。
でも嫁さんの遺族に訴えられて、
慰謝料を払うため家を売って
引っ越していった。
そこんちの嫁さんはけっこう
キレイな人だったが、
半凍り半融けの●体はヒド
かったらしい。
直接見たわけじゃないのに
噂がすごくて、
しばらく夢に見た。
そこんちの息子
(嫁さんの夫)
の記憶がまったくないんだが、
彼はどんな心境だったんだろうか。
いっそ若い男と逃げていて
欲しかったな。
だよねえ、かわいそうに
うわぁ未必の故意ってやつだっけ?
恐ろしい話だ。
そのお嫁さんが気の毒過ぎる…
かわいそうに。
計画●人みたいなもんじゃないか。
ここで読んだだけなのに、
嫁さんの冥福を祈りたくなる。
嫁さんイジメたババアには
転居先で天罰が下ってるといいなあ。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帶年紀過小的小孩子,就不願意出租,擔心小朋友會亂畫牆壁搞破壞。或者不要租給老人,年紀太大擔心會出意外,還有規定只租給外國人/外商公司,台灣人不租,因為可以對房子有加持效果。......↓
【誇張的出租經驗】
我曾經出租過三重(非大直區)的房子,簽約承租兩年,結果只住2個月就退租,首先是簽約人與承租人不同,再來是房客疑似在屋內拉K吸毒,因為房客幾乎天天被鄰居檢舉,三不五時警察也會上門檢查,但是苦於證據。
所以很多包租公/婆現在都寧願多支付一筆房仲服務費,多一層把關,多一層過濾,例如我們也會要求房客拿出名片,知道對方的工作背景,收入是否穩定?當然,當雙方有糾紛時,至少有房仲居間協調當潤滑劑。
【租期未到不得用押金扣除】
過往有發生過承租1年,住滿10個月剩餘2個月,有的房客就會要求房東乾脆直接從2個月的押金直接扣除折抵租金,建議不要這樣做。
我們通常都會建議房東,要求房客,在承租期滿後,檢查水、電、瓦斯、管理費是否結清,同時檢查屋況,家具家電是否毀損不堪,這些都可以從押金去扣除,剩餘多少錢再退還給房客,這樣比較有保障。
【房客忌諱與房東住同一社區】
一般我們在租房子時,房客都會問「房東是否住同一棟?或者住很近?」因為現代人多半注重隱私,都不希望跟房東住太近,有時候也會發生房東過份關心房客,這個都讓承租人感覺很差。
【凶宅難查證】
凶宅基本上除非「很兇」,才能查資料查到,一般凶宅分成兩種:一種是自殺,另外一種是他殺。
一般我們去警察局詢問某戶是否為凶宅?警局的標準回答就是:涉及個資不便透露;就算透過管道可以查詢,也只能查「是否有刑事案件」發生,換言之,只能查得到是否有發生過他殺,如果是自殺,在警局也是沒有紀錄的。
我個人處理過類似凶宅的糾紛,朋友承租房子,越住越不順、身體越來越糟糕,後來鄰居好心告訴他原來這是間「凶宅」,他就去找房東要求返還押金,他要退租。誰曉得房東剛好是黑道,全身刺龍刺鳳的,還反嗆我朋友說:誰告訴你這是凶宅?你叫他來!……誰敢來作證啊?於是我朋友就只好摸摸鼻子趕緊退租閃人。
【凶宅可以投資嗎?】
只要你不信邪,當然可以投資,反正也可以賣給基督徒。
有些投資客買凶宅是因為可以兇宅可以透過法拍市場來漂白,買了之後很便宜,故意不繳房貸流落到法拍市場,反正法院又不擔保物件的瑕疵,海砂、輻射、漏水、凶宅,都不擔保,只要法拍沒有註明是凶宅,購買人再用市價買回,就會以為買到一個乾淨的房子。
但如果今天這個法拍屋已經明擺著告訴你是凶宅的時候,有些人買來投資並不是從房子本身增值的角度去買,而是從租金投報率去買,因為台北市目前也只有套房勉強破2%,其餘正常三房兩廳的產品租金投報早就已經在1%多了!但是凶宅因為購入成本低,加上買來出租又不是自住,很多房客未必介意凶宅,畢竟只是租房子,投報率就至少5%以上。
【惜命條款】
現在很多租約都會在附註條款載明,如果房客承租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響房價下跌,法定代理人需按照市價的兩成賠給屋主。這條至少有一個嚇阻作用,讓想輕生的人,覺得死就死在外頭,不要拖累到家人。
【租比買划算】
政府要做的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買得起房子,房子可以是種商品,價格就讓市場機制自己去控制漲跌,其實我們可以把房子當做是骨董、名畫、跑車、遊艇、私人飛機,今天就算這些東西一個就要上億元,我們老百姓沒有這樣的需求,自然也就不會有「相對剝奪感」,你漲你的,關我屁事,對吧?
不過現在確實租可能比買划算,畢竟要買新房子,1000萬頂多就是套房,但是你有可能每個月才1萬多元就可以承租到,比屋主要繳給銀行的利息還低,畢竟房價與租金行情是完全脫軌的,對於小資男女而言,租房子反而是一個容易存錢的方式。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2614040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關於不確定故意白話文判決... 的推薦與評價
... 故意或未必故意 ... 口射擊的情形,我們認為是「確定(直接)故意」。 如果持槍的人沒有瞄準人家的 ... ... <看更多>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豬豬摳的刑總筆記][王皇玉][第七版] 第九章第四節 直接故意 ... 的推薦與評價
我想本章的重點在這裡,也就是先認識 直接故意 與間接 故意 的概念。 直接故意 = 故意 這個概念的標準品間接 故意 = 預見其發生,並不違本意。 ... <看更多>
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在 Re: [問題] 間接故意?? 為什麼不是有認識過失??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hinyo26 (shinyo26)》之銘言:
: ※ 引述《nick32408 (Feuer frei!)》之銘言:
: : 因為要準備國考的關係
: : 有在準備刑法
: : 我買了函授的課程
: : 教刑法的老師有給大家手稿
: : 裡面他在介紹間接故意時舉了一個例子
: : 「甲和乙於公路上飆車,甲於行經十字路口時,心想: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於是甲為了
: : 贏乙而加速衝過十字路口時,路人丙正好要橫越馬路,結果被甲衝撞而死亡。」
: : 然後老師在後面寫到
: : 「本例中甲於主觀上已有預見可能撞到人,卻仍加速通過十字路口而果真衝撞到路人丙
: : 而具備消極容任結果發生之心態,故甲對丙之死亡結果具備間接或不確定之故意。」
: : 可是我想問為什麼此例不是有認識之過失?
: : 甲能預見加速通過十字路口可能撞到人,「心想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而確信其
: : 不發生。應該是有認識之過失??
: : 講義中寫說這是間接故意
: : 間接故意的要件是
: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 : 但此例中甲於橫越馬路時心想「應該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
: : 故撞到丙之結果應該非甲之本意??
: : 第一次在這邊發文,有爬過版規,不知道這樣發問有沒有問題,希望能有人幫忙解答
: : 謝謝!!
: 甲:不會倒楣撞到人吧
: 倒楣=運氣差
: 幸運=運氣好
: 運氣=不確定機率
: 所以甲原意:
: 撞到人的機率不會那麼高吧
: 既然甲對自己會不會撞到人
: 並沒有確信
: 但甲為了要贏乙
: 還是拼運氣衝了
: 結果撞到丙
: 正解: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個人也是比較贊同「有認識過失」的結論。
在討論主觀要件,
應該先判斷「行為人對結果之發生有無意欲」,
若有,則是故意,
再由行為人客觀行為區分成
直接故意(積極促成)
間接故意(消極容任);
若無,則可能是過失,
並以行為人得否預見其發生分成
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
本題甲是為了要贏乙,
但這企圖不能解釋成想要撞到人。
而甲心想:「應該不會撞到人」,
解釋上應是指他對撞到人之可能性有認識。
除非有更明顯的表示:
甲為了贏,撞到人也沒關係。
不然本題應該是有認識過失。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7.143.22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