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時力由公司法而起的風波暫告小段落,整理幾個大家比較關注的重點給沒時間細看大量消息的朋友。
1. 公司法第9條
其他委員針對第9條規範所提出之 #溯及既往條款,#本黨團從未支持。
各位啊~要記得那時是國昌老師還任立委的時間哪~
就算弄不清詳細的法律,也會 #相信老師嫉惡如仇的正義感,不會允許時力的修法版本只為圖利特定人吧!
詳細說明請參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npp.2016ly/posts/1553054241538720
2.徐永明保釋
徐前主席在調查局約談4天後,檢方仍沒有找到有罪的金流與證據,法官判證據不足保釋。
而外界有疑問的100萬借款,也與本案查無任何連結關係。
3.紀律委員會&徐永明退黨
法官判保釋的時候要求禁止徐和相關證人聯繫、勾串。表示徐不可對外討論案情,當然也不能對紀律委員會說明囉~
可是時力也不能不對本案要求徐永明說明,在這個狀況下,退黨=失去黨要求說明的理由,是這不得已情況下相對合理的作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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