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敬騰 Jam Hs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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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寫過 ASUS x 蕭sir 的評論。那時候在討論請明星代言人代言時,到底要不要考慮「明星 x Brand」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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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當然要。但,朋友有不一樣的觀點。他認為找「代言人」是在吸引新消費族群的一種策略,所以他認為代言人是可以替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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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也挺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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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來看,ASUS 後來在手機這端,亞洲找了孔劉;蕭sir 被OPPO找去 (... 很難評論對錯,因為我們不知道孔劉 / 蕭 sir 背後不延續代言或接受代言的考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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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稍微有印象的人應該都還記得蕭 sir 之前的「Zenphone 形象」。不曉得你們怎麼理解這件事?但對我而言,我覺得在現在這個時代裡,商品代言人在選代言產品時,也要多論述一下「自己對於產品代言的中心思想。」否則對消費者來說,大概很難建立延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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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羅時豐就想到該吃感冒藥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0/30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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