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第1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15次工務部門會議
柏霖發言:
各位局處長、還有我們議會同仁、媒體女士、先進。我想任何一個公共議題的推動,都應該要考慮很多面向,像各位都是公共管理者,公共管理者在做決策的時候,我覺得有兩個部分應該要考慮,一個是多方當事人的權益,另外一個就是符合領域專家的參與和介入。
像剛剛李喬如議員談到的問題就是,其實也有很多民間團體來跟我們陳情,包括剛剛提到大公陸橋,但是我們一直沒有考慮得很清楚,應該怎麼去努力的過程,就是考慮到李議員剛剛有提到,如果一個重大的公共工程,經過了很長時間的考量,然後編預算,送到議會又通過,做到一半又不能做,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問題?所以我在這裡也要呼籲各位,你們都是公共管理者,未來有類似的重大或有可能有歷史因素的,或者有重大紀念因素的工程,應該事先廣徵民意,如果能夠讓很多的意見,像剛剛李議員提到,如果那些文化學者、文化專家的意見能夠早一點進來,大家取得一個溝通就不會到已經發包出去了,最後才想要踩煞車,這樣是不對的。
所以我也強烈的呼籲,各位未來你們如果有處理到類似的,包括地政局這邊未來像中都的窯場,那有很多被劃成古蹟,但是在古蹟裡面的土地你要怎麼處理,類似像這種多方當事人的意見應該要考慮進來。我覺得未來我們在編各種預算或做各種計畫執行的時候,應該要考慮,好不好,我想這是第一個,進步的城市應該廣納各種不同的意見,而不是很多工程,像剛剛提到光一個鹽埕鼓山就三件了,這樣說起來那個比例也很高,我想有很多意見進來,我們應該怎麼審慎去應對。所以我這幾年有發現,像養工處那個公園的處理我覺得就不錯,就是說過去,我們如果要建一座公園,都是我們自己把圖畫一畫,然後就發包下去做了,後來像我們三民區寶國里的廣場公園我都有參與,他們就會到現場來,各位有什麼意見都先提出來,我可能準備怎麼做,先融入當地里長、在那邊運動的人的意見,然後彙整完以後,第二次再去公告一次,我的草圖可能未來會這樣,還有沒有意見,如果有再修正,如果沒有就照這樣,那90%以上不會有意見,因為大家的意見都已經表達進來了嘛。
可是今天那幾個問題,可能就是出現在,沒有把那些關心地方文化工作的人的意見沒有進來,所以大家沒有取得一致,然後看到工地圍起來了才開始嚇到,我想他們也沒有辦法參與整個議會的運作或是預算的編製,所以未來我也希望各位公共管理者要把這個納進來,因為每一個公共政策的推動都很重要。
我想我們這幾年一直在推動TOD,為什麼我從六、七年前就一直在推,因為我覺得我們政府的功能除了興利,我們做了很多,像高雄的所謂海空經貿城,未來要推自由經濟示範區,我們的產業要升級,但是很多舊有的問題也要面對,所以我這幾年一直提到那兩塊,一塊是計畫道路應徵收而未徵收,我想透過這個TOD可以解決很多,我甚至還聽說有人現在要用全額的價格去買那個土地,我想可能沒那麼高,你知道那個道路的買賣過去只有10%,而且還要競標,那時候在工務局都競標10%而已,現在可能40%、50%,昨天報紙報板橋用131%,公告現值的131%去標400多坪的道路用地,代表什麼,所有這些過去,你的土地提供讓很多市民免費通行的這些人,他是應該被得到鼓勵的,我常常講,沒有理由,他祖先的路讓人家走走到最後變成既成道路,我們都不用補償他,那些心胸狹窄把路圍起來的人,最後你還要拿錢去給他才開路讓人家走,我覺得這樣的政府是間接鼓勵民眾不要太熱心,因為你看沒有發心的有拿到錢,有發心的卻放在那裡,這樣不對。一個公共的重大政策我覺得很重要,TOD要繼續做,我強烈建議,沿著大眾運輸,只要行政院核定可以通過的,我認為都應該開放,包括未來所有鐵路地下化,台鐵捷運化的那個廠站,只要符合行政院規定的,我認為都應該開放,讓各地的計畫道路應徵收未徵收的,應該都能夠解決,這是政府應該做的,這也不算德政,其實我們已經虧欠這些人太多了。我覺得應該要強烈的去推動TOD,而且不是漫無止境到處開發容積,高雄容積已經太多了,我們應該擇地點的、TOD的、捷運廠站附近重大特定區域的,我們把它公告,然後讓這些土地的容積移過來,這樣也會促成大眾運輸的流量上的正增強,這是本席第一個很強烈的建議,我也希望都發局相關局處應該要去確認這件事,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公共設施保留地我們還有1,000多億的地主,你也沒有解決,我剛才提到多方當事人包括什麼?政府不能一味說我沒有錢,事實上,以高雄市政府現在的財政,早上局長說目前債券有200多億,我跟局長報告,再五年後,如果我們的條件沒有變,五年後市政府的錢編不出來,市政府大概只剩人事費,這時候未來怎麼辦?我們要如何去想像我們應該怎麼做,所以我們開始要去思考,怎麼透過現有法令的工具,不要動到現金,錢可以去做其他更有效益的。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我說他傷害誰的利益?第一個,那些地主有的從民國七十幾年被你們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到現在民國101年了,還是不能解決,地主不能蓋房子也很難買賣,這樣對地主和他的子孫公平嗎?我覺得不公平。第二個,對當地環境也不公平,可能我原本認為這邊有一個公園,然後我來買,我覺得有公園的房屋生活品質很好,問題是經過三十年,公園還是沒有開闢,那是不是你也沒有滿足當事人的權益。第三、政府說要徵收,那時候還規定十五年要撤銷,後來行政院把這個時間拿掉,我覺得這是政府帶頭不守法,所以我一直認為要務實,今天我們如果有無限的資源,我都贊成用現金去徵收,問題是我們可以嗎?不可能,我們又沒有那麼多錢,所以這時候減額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辦法。去年和前年的總質詢我一直跟市長、都發局長、地政局長拜託,在減額使用我們怎麼讓民眾一個最大的方便,起碼你要分給他賣出土地的錢約當於我們跟他徵收公告現值加35%,這樣基本上地主就會同意,如果沒有的話,這些問題就存在,光我們三民區就超過5塊,如果連河堤就6塊,如果這6個公共設施保留地都能夠透過減額去使用,我想對民眾的生活品質也會把這部分被鎖住的這些資金、財富上的能量把它釋放出來,他也是間接在帶動整個產業的循環,而且會提升當地的生活品質,最重要的是滿足政府應該做而沒有能力去做的這個缺口,我覺得我們的速度應該要更快,如果我們慢慢做,我知道大家事情很多,尤其縣市合併以後,我都能體諒,因為我看到你們報告洋洋灑灑這麼多,我都體認,但是市民的權益我們應該讓他更快速去滿足,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針對這二個部分,請都發局長答覆。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有關公共設施應徵收未徵收,就是現在常說的容積移轉辦法,市政府的態度很清楚,第一個,我們要做到縣市合併後,原來已經有TOD的範圍,那就應該趕快讓他適用,希望這一塊先做到,雖然有不同的意見,我們盡量溝通。第二個,黃議員剛才提到,將來如果有核定的捷運廠站周邊,我們也希望他能夠適用,因為它開發後可能有些不錯的稅收,也增加市政府的收入,這都是好事情,我們的方向都很清楚。減額也是眾多方法之一,黃議員過去很關心體2,我就直接提這一塊,體2我們有請體育處趕快評估,現在小塊確定要了,大塊那一塊也不叫減額,就是它確定要多少…。
柏霖發言:重新再重劃是不是?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剩下不要的就還給市民,就這麼簡單,體育處我會催促他趕快做出判斷。
柏霖發言:
其他5塊,包括客家文物館旁邊,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後面那個,都是公共設區保留地,你們速度能不能加快?什麼時候給本席一份草案好不好?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各有各的不同的做法,其中最困難還是果菜市場,其他大概方向都很確定,大部分都在黃議員建議的範疇內。
柏霖發言:
好!我覺得政府施政應該做就放手去做,果菜市場的部分,本席也一直在追蹤,那天我也告訴農業局長說,如果你趕快把民生工業園區做好,十全路打通接覺民路,北側還可以蓋一個生態滯洪池,未來三民區淹水的機率就會下降了,可是如果應作為而不作為,像那個土地補償金都領過二次了,你還讓他繼續存留在那裡,我覺得那就是怠惰,大家要互相鼓勵,怎麼把該做的事情做好。
第二個,吳敦義準副總統他上任提到海空經貿城,事實上海空經貿城已經有很多工程在做了,像國道7號我看它已經辦了很多說明會,早上局長也提到在仁武附近那個產業園區新腹地的增加,然後交通動能的提升,最重要的是洲際2號那個碼頭的海堤已經發包出去,我想海空經貿城這3,000多億會陸續進入高雄,各局處準備好了沒?如果我們能夠有更快、更好的互動,我想那些資金更快來到高雄,把大的馬路開得更好,我們產業腹地增加更多,甚至馬總統提到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其實自由經濟示範區就三個部分,一個法令的鬆綁,再來是產業鏈的界定,再來就是產業腹地的增加。像早上都發局盧局長提到那個,產業腹地我們準備好了沒?像我們有很多機會,遇到很多台商,很多台商現在都很想回台灣,因為現在大陸的成本拉得很高,而且不確定性愈來愈多,他們很多人想回來,但是他怎麼回來?怎麼回到我們這裡?只要他願意回來,我們的就業機會就會增加,也會增加稅收,未來的高雄就剩這一帖而已,如果我們再沒有把海空經貿城結合自由經濟示範區,讓中央的錢來做我們大的基礎建設,讓中央的法令來鬆綁,然後讓很多產業進入到高雄。其實本席對於高雄的財政是很堪慮的,大家都會打算盤,現在我們負責2,300億,以一年增加200億的速度,我們最高上限是2,790幾億,再四年我們就超過上限了,那未來怎麼辦?所以我們現在應該要更積極運用中央給我們的預算。我拜託大家,只要和你們相關的,我們積極去爭取,讓他趕快進來。
第三個,本席一直在推動也要拜託養工處的就是,過去我們談很多生態,很多的樂活生活,其實都忘了還有一個澄清湖,我也住在澄清湖旁邊,我是三民區,澄清湖只有鳥松區民免費,最後我去查,它一年100多萬的入園人數,有70幾萬都是早上6點以前進去,6點以前免費,6點以後要100元,各位想想看,如果你跟你的家人5個人進去要500元,你會不會去澄清湖?你大概不會去,要花500元很難。我那天突然有一個想法,如果我們把澄清湖視為高雄市民的後花園,如果一個後花園像澄清湖那麼大,我們每年也是要養護,假定那是高雄市的,包括檨仔林埤、金獅湖和蓮池潭,我們也是要養護,也是要付錢請人家養護,如果這樣我們折價,跟自來水公司溝通,我們給他一部分,包括協助他建設或者一部分的補貼,我們把免費的範圍擴大到不只沿線仁武、三民區、鳳山,甚至到整個高雄市民憑身分證進去都免費,然後讓澄清湖變成是一個低碳的,那天環保局長提到,未來如果澄清湖裡面都是自行車、電動車、電動船,它會變成一個低碳的示範湖,它變成一個多功能的,也鼓勵更多市民能夠到澄清湖去樂活、騎自行車、運動休閒,我覺得這是一件美事,所以我也希望工務局長養工處這邊,是不是能夠跟澄清湖有一個更好的連結,到底你們在做濕地規劃及各種的規劃,能不能把它納進來,做一個更好的連結,我相信對高雄市民有更多活動的選擇,現在是5點59分以前進去是免費,差1分每人就要100元,如果我們折成一年給他500萬、或者700萬,這個可以談,未來每個市民進去是免費的,這個是可行的,…。
工務局楊局長明州:
黃議員的理念都非常的好,包括我們整個濕地公園的開闢過程中,議員的建議都非常的好。有關於澄清湖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按照黃議員的意見來找水公司,大家坐下來談看看,譬如:剛剛黃議員提到,澄清湖是不是可以變成一個低碳的,要怎麼去協助它?或者像凹仔底森林公園,就是全國第一個碳中和的公園,如果已經達到一個碳中和企業就可以去捐贈、認養,購買碳權,所以可以從這個地方切入,我們找水公司來談一下。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中環孫老師 Mr. Central Officia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國的綠色經濟已經是勢在必行。這一次依然是延續了過去歷次的經濟結構改革的特點,都是頂層收割,底層買單。對於中國的傳統經濟和就業市場來說,這毫無疑問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業大壞,形勢大好。各位自求多福。 #碳排放 #綠色經濟 #中國經濟 ---------------------- 相關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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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綠色經濟已經是勢在必行。這一次依然是延續了過去歷次的經濟結構改革的特點,都是頂層收割,底層買單。對於中國的傳統經濟和就業市場來說,這毫無疑問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業大壞,形勢大好。各位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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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 房子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碳權 房子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50313東森 中天 TVBS 法官自由心證 凶宅認定不同 買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PTmRCVSGy8
感謝記者 曾鈴媛、吳俊葵、邵子揚、吳嘉文、林耿賢、蔡明勳的採訪。
請注意唷!「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關鍵字1:產權持有期間
甲持有期間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乙;
乙持有期間沒有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丙;
於是丙告乙,但是乙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凶宅,同時丙也無法舉證乙明知故賣,且蓄意隱瞞。於是乙當然敗訴。
另外,雖然甲持有期間發生過墜樓事件,但卻是送到醫院急救過2小時後才斷氣;換言之,有可能斷氣不是因為墜樓,而是因為急救過程可能有瑕疵而造成的。
這個部分屬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有的判凶宅,有的認定不是,而此案例,買方最主要也是因為無法舉證自己的房子價值受損(除非他賣掉才能比較/舉證),所以判敗訴。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東森新聞
未在林口開發新建案,每戶近千萬,不過卻有住戶質疑買到凶宅,怒告前屋主和房仲。
記者 曾鈴媛:一名林姓男子買下高樓層住宅,入住之後才發現陽台曾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前屋主跟房仲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告上法院。
林姓男子在102年花990萬買下六樓住宅,結果事後聽鄰居口述才知道前前屋主兒子曾經從自家陽台跳樓,怒告要求減價200萬,但法院認為跳樓男子是在送醫後2小時才身亡,住家非陳屍處,不能算是凶宅。
同棟社區其他住家貼出出售公告,鄰居說這裡的房價每坪24~25萬,一戶大約近千萬,法院認定住宅沒有因為跳樓事件而跌價,加上當初是前前屋主的兒子發生跳樓,前屋主在持有房屋期間沒有發生跳樓事件,並不算隱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況說明書裡面,有一個就是說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第二個屋主確實她持有的期間沒有發生過。
凶宅認定,必須要是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房屋,關鍵就在死亡陳屍地點是不是住宅本身,因此法院判決買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中天新聞
位在林口副都心不到10年的房子房價正好,但這個社區林姓屋主買房之後才知道,99年前前屋主的小孩墜樓輕生,他因此認定自己買到了凶宅。
老鄰居都曉得這裡曾發生意外,但林先生認為買房前,房仲、屋主都沒有告知。
記者 邵子揚:林姓男子買屋之後才發現他的住家曾經發生墜樓死亡事故,因此他向前屋主、房仲以及房仲業者提出控訴,但法官認定這戶並不是凶宅。
當時發生事故後,原屋主急著脫手,第二任屋主透過仲介以1000萬元賣給了林先生,買屋當時,原告林先生並不曉得曾發生意外,氣得提告,但法官認為,六樓非陳屍處,而且男子送醫後才傷重不治,因此認定不是凶宅,原告也沒有舉正房價受到影響,加上第二任屋主持有時並不曉得,判決原告敗訴。
一般凶宅認定分為三大類,房屋內發生了凶殺命案,輕生,或是一氧化碳、藥物等中毒非自然死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主持有期間,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換言之,乙在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於是他賣給丙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專有」處跳到「專有」處,那可能這兩個地點都認定是凶宅。
房仲強調凶宅認定法官自由心證,但住戶如此計較,除了心理因素外,就怕買到凶宅,房價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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