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對於自己,如果不論何時,都會產生沒有自信、厭惡排斥的感覺,那麼這個個體會如何對待自己的生命呢?
就像是排斥過敏源一樣,個體會把自己視為應該驅除或消滅的排斥物,時常充滿厭惡和拒絕感,也就無從安適地生活並獲得自我成長。
「自我厭惡感」是一種現代文明的產物。隨著人類的演化,「厭惡」的原始情緒所具備的功能原本是為了「迴避」「遠離」及「排除」可能危害生命生存的「有害物」,像是:骯髒汙穢的排泄物、帶有傳染病源的害蟲、噁心的味道、腐爛的食物臭味、屍體、感染疾病的人……等等,我們在厭惡的情緒作用下,會皺起鼻頭、摀住嘴巴、憋氣不呼吸,並趕緊迴避走開,好閃避會對生命產生危害的任何可能,確保我們的健康及安全。但近代的文明發展,讓人類的生存不僅和生活環境衛生、乾淨清潔息息相關,也和群體的人際互動密不可分。
現代的生活、環境的狹窄、高密度及高壓力的人際互動,讓我們起了許多「厭惡之心」,排斥接觸「人」,也恐懼面對「人」。但為了生存,又必須獲得更多關注與資源,因此被迫與人競爭、比拼、較量權力的大小。這些與人接觸和互動的壓力難以消化,又不得不承受,在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健康釋放壓力的情況下,每天的累積,漸漸地成為內心無法修復的疲憊感。這些長期耗竭帶來的疲憊,會讓能量與活力難以平衡、平穩,也漸漸出現易怒、不耐煩、相互攻擊及冒犯的行為。
在高人際衝突和充滿壓力的不愉快情境中,人的「生存安全」需求,會呈現不穩定狀態。然而這種生存的不安全感,並非來自過去人類生活所必須迴避及去除的有害物質,而是我們如今日日都要面對、要相處的「人」。
這也就是為什麼現代人,很容易出現對某人的厭惡感、排斥感,進而做出驅離行為或冷漠的無視反應,也越來越容易以言語(特別是網路言論)進行排斥,或企圖消滅對方存在的行為;而越是覺得厭惡,想讓對方消失的言論就會越激烈。像是「仇女厭男」「厭童」「厭○○族群」等,都不乏許多非理性的觀點及言論,甚至引發偏激的情緒。
但一些心理研究報告發現,有些人的內在既恐懼對別人發怒,也不以道德倫理評價他人及外在世界。原因是,他害怕被評價的感覺,也時常以高道德、高理想或完美的標準評價自己,因此,他認為,若自己評價並厭惡別人,必然會受到更無情更嚴苛的評價反撲,而變得無地自容,並感到更加羞愧及難堪。於是,他內心全然禁止自己去厭惡及排斥別人,以避免受到更大的擊潰和嚴厲懲罰。
可是,這種避免及禁止自己厭惡別人或外在世界的人,將無法藉由「厭惡」的情緒,把一些傷害他的人或事,適時適度地排除及驅離,不讓自己接觸。在難以為自己的生存安全感畫出適度界線距離的情況下,個體會接收到超過自己所能負荷的外界傷害及攻擊,而且還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自己寬容、接受或忍耐。
久而久之,無法適度拒絕、排除的那些不對的遭遇(像是攻擊、誣賴、羞辱及歧視行為)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便會將原本應該感到厭惡的情緒動力,轉向對付並攻擊自己;視自己為一個失敗者、低賤者、汙穢者、差勁者,強烈地想排除自己、消除自己。
這樣的自我厭惡感要是強烈起來的話,輕者自傷,重者可能會要了自己的命。
像這樣避免攻擊與排斥別人的個體,內心其實十分孤單、空虛,因此他們無法主動排除別人,心中也還是留存著某種想被接納、被愛、被認同與肯定的渴望。他們嚴以律己,以不近人情的做法要求自己、苛責自己,內化了許多他們曾經遭遇的歧視和羞辱言語,停止不了地排斥自己和拒絕自己,並形成強烈的自我厭惡。
如果我們無法賦予自己新的眼光,重新看見並認識自己,給予自己拒絕和厭惡的權利,將那些無情與歧視的言語和觀點「排除」並「遠離」,我們就難以修復與連結自己和自己的新關係。
也給自己一個機會了解,即使那些人表現出那麼多厭惡你的態度和言語,即使那些人使盡全力排除你、拒絕你,但你不需要以他們有限與偏差的眼光看待自己,也不需要無條件相信他們,以為他們口中說的你,真的一無是處又糟糕失敗。
允許你信任自己,允許你支持自己,允許你接納你就是你。你有權利,為自己收下友善及尊重的對待;也有權利,拒絕及排除那些騷擾、惡言惡語、毫無尊重及平等的羞辱及歧視任意地進入你心中,持續迫害你。
所以,要練習勇敢說「不」,拒絕及反駁那些傷害的羞辱與攻擊的語言,再度殘害你的生命;無論是身體的,還是心理的,還是靈性的。
你要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因為自己的偏見及價值觀使然,就被允許任意糟蹋和傷害另一個人、另一些生命。這種野蠻和殘暴的行為,不該獲得容許,也沒有任何理由,應該被接受。
你不需要強烈過度反應抵抗的情緒,你只需要穩定堅持下去相信自己、支持自己,不再以那些不具有愛及尊重的人的言行再度傷害自己。
摘自《可憐的自己和可惡的他人》·蘇絢慧
🔗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05708?sloc=main
確保機會平等和消除歧視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憲法解凍
#還給人民修憲提案權
#保障人權質量並進
今天是民進黨第三場憲法改革公聽會「降低修憲門檻、完善人權保障」。因我十分重視這次的憲改時刻,除了鍾佳濱委員連續擔任三場公聽會的主持人,應該只有我每場都不缺席。
✍️憲法應有 #民主正當性
我們的憲法公布於1947年,缺乏充分的台灣民意基礎,民主正當性始終是個問題。
自1991年以來 #7次修憲,都只有動「憲法增修條文」不動「憲法本文」,因為增修條文前言說,修憲是為了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所以憲法本文不能動。
有人說這是仿效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的作法,我認為更是因為國民黨要維持他們的憲法法統、國統架構!
在這次難得的憲改時刻,不應該只有降低修憲門檻,讓台灣人民更有機會參與憲法的修改制定;甚至應該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不必再用增修條文修修補補、疊床架屋。
在今天公聽會上,也有不少專家學者、立法委員發言支持:現在的憲法本文已經被增修條文凍結大半,尤其現行的總統及五院職權,幾乎都與憲法本文大不相同,國民大會甚至已被廢除;如果連人民權利義務的第二章都要檢討增補,何不乾脆修正憲法本文!
✍️我提出「降低修憲門檻」三大主張:
❶ #修憲門檻雙軌分流
修憲門檻應該「差異化」。譬如涉及國號、國體、國旗、領土等爭議性較高的「主權議題」,可以維持較高修憲門檻,避免相關爭議阻礙了其他憲政議題的檢討機會。其他議題的修憲門檻,應該可以適度合理降低。
❷ #其他議題降低門檻
依照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修憲案必須立法院全體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之決議;公民複決則要全體選舉人總額半數之同意(超過965萬票)。換言之要「雙重超級多數」同意,立法院要跨黨派有共識才能提案。考慮投票率後,公民複決則要獲得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投票同意,才有可能修憲。難上加難!
因此我認為,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其他修憲議題,不論是國會提案門檻或公民複決門檻,都可以適度降低。
今天公聽會上有專家指出,實證研究顯示一個國家是否有 #修憲文化 可能比 #法定門檻高低 更重要。放寬門檻,也是一種對於憲法解凍、開放修憲的宣示。
降低修憲門檻的配套,則可以參考德國基本法第79條的設計,限制修憲提案若違反人性尊嚴、違反人權或者動搖民主共和國體制,不得成立。避免出現反人權、反民主的修憲提案。
❸ #增加公民提案機制
現行憲法並非台灣人民所起草制定,應建立公民連署提案、公民參與憲改的機制,讓台灣人民有更多參與修憲提案與討論的機會。
✍️「完善人權保障」我也提出三個主張:
❶ #人性尊嚴入憲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作為德國對納粹時期國家社會主義的檢討與警惕。
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應該在憲法明定:尊重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人民永遠應是國家的目的,而非國家機器或執政者的工具。
❷人權保障 #量的提升完善
既有的憲法權利清單並不完整,歷年來大法官已透過憲法解釋,逐步建立了身體權(釋689)、隱私權(釋603)、婚姻自由(釋362)、人格權(釋664)、收養子女自由(釋502)等權利。
但譬如勞動權、社會權、文化權、健康權、環境權、居住權、兒少權、資訊權、禁止酷刑、禁止奴隸等,這些重要的權利或新興人權尚未被大法官充分肯認。
這次修憲,應該全盤檢視過往大法官解釋論及、未論及的憲法未列舉基本權,比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打造完整的 #憲法權利清單。
❸人權保障 #質也要同步強化
除了增補權利清單的「量」,也要修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質」。譬如目前我國平等權的規定,只規範了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現在的國際人權思潮中,國家已不只該 #消極確保法律上的平等,甚至要 #積極有所作為去消除不平等 #消除一切歧視。
因此我主張,憲法上也應該明定國家積極消除一切歧視、積極保障各項權利的義務。並且,基本權利不只是拘束國家權力,甚至應該視不同權利的性質,適用於私人之間。2022年將實施的「憲法訴願」,也應該入憲獲得保障。最後,更要連結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讓人權的意涵與時俱進、持續豐富強化。
今天各黨團已協商有共識,本週五9月18日即將開議,這會期將組成修憲委員會,9月30日前各黨就會提出修憲委員會推派名單。
我也呼籲各黨,尤其是國民黨,珍惜這會期難得有共識的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打造符合台灣民主發展與國際人權潮流的憲政架構!
確保機會平等和消除歧視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Joe:「如果這份合約在大中華清朝時期,後來的中國人一定會說,這是不平等條約,事實上,這是一份平等的商業條約,可以規範中國長期在全球貿易與商業佔便宜的行為,中國人民也可以獲得更多降價舶來品與品質更好的生活物資,中國或將成為最大贏家。」
美中貿易戰紛擾長達18個月以上,風雨交織已過636天,兩國歷經多次談判磋商,終於在白宮由美國總統Trump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在美中貿易團隊、企業高管和行政官員見證下,共同簽署第一階段協議文本。
Trump表示,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議,中美兩國正在糾正過去的錯誤,為美國工人、農民和家庭創造經濟正義和安全的未來,我想感謝正在看我們致辭的習主席,我不久的將來會到中國去,劉鶴宣讀習近平信件稱,中國將朝向更大的方向開放,呼籲中美保持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符合雙方利益,強調這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美中相向而行,習願意與Trump保持密切的聯繫。
美中協議共分7大項目,包括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農業、金融服務、匯率、擴大貿易與爭端解決。這項協議將在30天後生效,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隨後公布協議文本。這份96頁的文本,包括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農業、金融服務、匯率與貨幣等項目,中國並承諾將大量增購美國商品與服務。協議也確立爭端解決機制,以確保協議即時且有效的實施與執行。
在智慧財產權方面,涉及包括商業領域、醫藥相關智慧財產權、產品產地標誌、商標,以及針對盜版與仿冒品等長期存在問題的解決。
技術轉移方面,中方同意結束長期以來強迫或迫使外商企業將技術移轉中國企業,將技術轉移作為獲得市場准入、行政批准或從政府獲得優勢的條件。此外,中國也承諾避免指導或支持旨在獲得外國技術的境外投資工業計畫。
農業項目方面,主要探討貿易結構性障礙,以及中方同意大量增購美國食品、農產品與海產以促進美國農漁業收入,提供更多農業經濟活動並增加就業機會。這其中包括肉類、家禽、海鮮、大米、乳製品、嬰兒配方奶粉、園藝產品、動物飼料與飼料添加劑、寵物食品與農業生物技術等項目。
金融服務部分則涵蓋中國對美國包括銀行、保險、證券與信用評等金融服務提供商的貿易與投資壁壘的長期問題,包括外資股權限制和歧視性監管要求,希望透過消除這些障礙使美國金融服務提供商能更具競爭力、獲得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並在中國市場擴展服務。
在宏觀經濟政策與匯率項目部分,包括與貨幣議題有關的政策與透明度承諾,要求透過高標準承諾避免不公平的貨幣措施、競爭性貶值和匯率目標,同時提高透明度,建立問責制與執法機制,加強宏觀經濟與匯率穩定,確保中國不會使用貨幣措施,使美國出口商面臨不公平競爭。
擴大貿易方面,中方承諾以2017年度為基準,在未來2年增加對美國商品與服務的進口,總額為2000億美元。購買項目包括美國製成品、食品、農產品、海鮮、能源與服務,以促進美中貿易關係。
爭端解決方面,則是制定為確保有效執行協議並允許各方以公平、迅速的方式解決爭端的機制,透過雙邊定期雙邊磋商,處理解決與協議有關爭端。
第一階段協議文本內容包含了中國購買美國商品數額、杜絕智慧財產權盜竊與強迫技術轉讓等條款 (如下)。
農產品採購
作為第一階段協議的一部分,中國同意未來 2 年內額外購買 2000 億美元的美國商品,但釋出的文本中,未顯示承諾採購特定農產品的確切數額,包括美大豆或豬肉。
工業品:2020年採購額為329億美元;2021年為448億美元
農產品:2020年採購額為125億美元;2021年為195億美元
能源產品:2020年採購額為185億美元;2021年為339億美元
服務業:2020年採購額為128億美元;2021年為251億美元
關稅方面
美國貿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表示,儘管該協議將美國對約1200億美元中國產品的關稅削減至7.5%,但仍對約3800億美元中國進口商品徵收關稅,第一階段協議生效後30天內,美方將決定是否1200億美元中國商品關稅從15%降到7.5%。
美國將保留剩餘的關稅,以待第二階段談判取得進展。Trump稱:「我們將繼續徵收關稅,但如果我們能夠進行第二階段,我將同意取消這些關稅。」
Trump表示,第一階段協議具有全部和完全的可執行性。庫德洛警告,如果中國未履行其承諾,美國將採取相對應的行動。
智慧財產權與技術轉讓
在協議生效後30天內,中方須提交一份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行動計畫,包括透過哪些措施來履行其義務和每項措施的生效日。
該文本中提到,企業應該能夠在沒有任何來自另一方的壓力之下,將其技術轉讓給另一方的人員,技術轉讓必須基於自願的市場條件,並反映在雙方的協議中。
其他
第一階段協議文本中,還包括中國開放金融服務業市場的條款,但中國企業補貼、數位貿易障礙,以及其它經濟政策改革等議題尚未納入。
第二階段協議
Trump政府目標是在2020年11月美國總統大選之前,開始就貿易協議的下一階段進行談判。中國的《環球時報》早前報導,美中簽署第一階段協議並不一定會促使談判快速進入下一個階段。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434701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1160013.aspx?fbclid=IwAR0xUjyo-C8_xvOBJTDJvQyqDJUmXV4r1pPs7i99jVkk-WL59fBSW6HZA7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