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
社工評估表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社工評估表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屏東挖眼案又見精神病患。
目前的狀況是已經逮補了嫌犯並收治在醫院裏。縣長表示要由專業評估,朝向長期收治的方向。
聽到這裡我就滿肚子大便:
逮捕後收治在醫院的哪裡?當然是精神科病房。長期收治指的是哪裡?難道又是精神科病房?
醫院有權力關病人嗎?把醫生護理師當警察在用嗎?只因為他「有病」,推給精神科就好了嗎?
強制就醫的標準相當嚴格,急性病房沒有特殊理由也只能住28天,然後咧?轉慢性病房也要病人本人同意,如果他没有病識感不同意,醫院有什麽權力關他?病人也有人權的。
但如果今天病人=犯人,請問到底是醫院還是法院的責任多一些?
我認為,
病人(以下皆指精神科病人)的病不是醫院的責任,請問他就算有規律回診,一個月看1-2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還不論那種自以為好了就不看診的,你要醫院扛什麼?
病人的病也不是社工的責任,理由同上,接觸時間也短,為什麼要社工為病人不當行為負責?關社工屁事啊。
病人的病也不能推給其家人,家人是否未盡家人義務,恐怕也得調查才知道,你怎知家人沒有滿腹委屈?
說來說去,最該負責的是他自己。如果他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得負起法律責任,然後在服刑期間才能強制治療,直到病情不再威脅他人生命為止。
所以請政府在獄中設置司法專責醫院吧,不要再丟給社區醫院,保護民眾也得保護醫療人員的命啊~
不是該珍惜健保資源嗎?怎可以濫用精神科資源呢,氣死。
(有史以來最爆氣的一篇)
社工評估表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元,心理師和社工師一小時 850 元。
若以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以及台中監獄的大肚山莊來看,兩者都在同一棟建築物內,只不過大肚山莊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而培德醫院的主管單位是法務部矯正署。但在去年底釋字第 799 號解釋做出後,大法官認為「強制治療之處所應與執行刑罰之監獄有明顯區隔」,也因為這樣的要求,衛福部和法務部必須積極應對收治場所的問題。
以經費來比較,以2018年12月的履勘資料來看,培德醫院一年的經費約略300多萬、容額二十床,大肚山莊是1800萬、容額三十二床。兩邊因主管機關不同,能分配的預算也不同,因此人員待遇也不一樣。以再犯率來看,培德醫院2018年的再犯率約為 8%上下。我們觀察這兩處比較,衛福部負責的大肚山莊,收治處所空間寬敞,草屯療養院治療團隊具司法精神醫學專業人員,並針對性侵害加害人設計諸多治療方案,自 2015 年 5 月 6 日開辦迄今再犯人數為 0,資源及成效均較培德醫院為佳。
可以理解預算有限,但費用差距過高,對專業人員來說是缺乏誘因的,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可以說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矯正性侵害加害人的行為、並預防再犯,對社會安全具重大影響,希望法務部可以主動爭取調高費用。此外,大肚山莊租約到期,也想請教是否有做後續的遷出安置規劃?因為要收治這個性犯罪者,未來也有要建置司法精神醫院的規劃,但坦白講選址可能要花一段時間,現在是否有規劃,這兩個單位人員要慢慢遷出,現在法務部跟衛福部的收治人員,其實地點都在台中監獄裡面,而強制治療以及刑罰處罰應當是不同的。
首先,相關單位同意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待遇的落差,會再對這樣的落差待遇努力爭取平衡。另外,就遷出的問題,大法官的解釋目前給予三年的時間緩衝,但這問題的確不容易,長久以來一直無法順利解決,因為要設性侵害強制治療的醫療處所,民眾比較容易覺得反感,所以才暫時又放回監獄內。
我們可以理解這樣的壓力和困難處,那就實務實際上來看,這三年內的新收的個案,和目前的個案要如何處理?這都必須面對,並準備好收治單位戒護人力和安全措施的因應。
對於司法精神醫院的議題我很關心,因為這是社會安全網很重要的機制,對於社會大眾的焦慮和需要溝通了解的部分,我希望相關單位及早開始因應處理,也希望主管機關能給出具體的報告,社區的日常安全、司法精神醫院的目標,大家一起來努力!
2021-03-1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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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評估表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感謝衛生局與所有的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的付出與努力,辛苦大家了!
首先,針對去年會期所提的「改善縣民赴台就醫照顧服務,請縣府強化患者家屬住宿安置之方案」,在縣府的努力下已有初步的相關配套,森堡也希望後續相關的詳細方案,能盡快讓縣民周知。
本次質詢,森堡針對「醫發基金」與「衛生局業務」提出一些疑問與建言。
醫發基金部分:
由於年度預算通過時程較晚,加上議會決議凍結醫發基金,使得本年度醫發基金補助醫事人員案(其中補助烈嶼地區的護理師9名、藥劑師、檢驗師與放射師各4名,物理治療師與血液透析室護理師各1名)、烈嶼鄉居民夜間緊急醫療救護轉診工作等案,將受程度不一的影響,森堡建議是否能「部分解凍」醫發基金,以免造成金門醫療可能歸零的慘況。
部立金門醫院針對醫發基金所提的所有補助計畫,需經「醫發基金審議委員會」核定,考評亦同(註1),現今醫發基金面對議員及民意諸多責難,「醫發基金審議委員會」是否有做好職責,確實審議預算與考評執行成果?
醫療是金門最大的痛,尤其是烈嶼地區更甚,我們在此籲請醫療基金審查委員會能發揮實質的功能,提出具體方案以解凍相關預算,切勿讓議會變成惡化金門居民與醫護關係的代罪羔羊。
本日洪成發議員亦針對醫發基金提出質詢,衛生局回應因年度預算延誤,致使本年度醫發基金審議延誤,另外受凍結關係,七月後將影響包括烈嶼一般及緊急醫療服務。洪鴻斌議員表示醫發基金並未凍結烈嶼地區預算,事實的真相如何有待縣府回應與釐清。
註1:醫發基金委員會
據金門縣醫療照顧發展基金收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本基金由本府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計畫、補助案件之審議、決定及執行成果之考評。」,前開醫發基金委員七至十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縣縣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縣長擔任,其餘委員由縣長遴聘(派)學者、專家、有關機關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
節錄金門日報於2019年12月20日報導審議醫發基金內容如下:
「非營業部分醫療照顧發展基金:決議:凍結80,000,000元。(1) 基金用途二項下「羅致優良醫師及醫事人員運用提升計畫」每年應提撥10%經費除醫師外的醫事人員,作為留任獎勵金。(2) 為鼓勵醫師及護理人員進修專業技能,基金應每年固定匡列專款費5,000,000元。但書:(1) 增加烈嶼院區簡易病房醫療及安寧照護。(2) 提升婦產科人力資源及住院環境。(3) 加強改善急診、後送、洗腎中心醫療品質。俟以上項目改善,再提會審議。餘均照案通過。」
報導連結: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2/313789/
針對業務報告部分:
1. 森堡建議衛生局能與社會處進行水平聯繫,盡快將「防走失晶片」機制建立起來,守護金門的長輩。
2. 適航驗證進行如何?(衛生局回應五月底會發證。)
3. 議會曾有提案廢除三方共管契約,衛生局去年十一月曾答應要在合約屆期前六個月檢視內容妥適性,現已屆期,檢討現況為何?是否有要持續三方共管?如不進行三方共管,欠缺醫療人力如何協助引進與長留?(衛生局回應受疫情影響,目前尚未開檢討會議。)
4. 我們曾於第二次臨時會提到「金門醫院的醫療設備收費收支無法平衡」,所得到的回應是「金門醫院為地區唯一公立醫院,非以營利為目的,硬體設備不以效益回收為出發點,故成本無法回收乃屬必然」,金門醫院於106年曾提出「高階自費健檢」等項目送衛生局,但未獲得通過,我們要金門醫院提高收入減低醫發基金負擔,又不願意允許他們針對斷層掃描與核磁共振提高收費,這樣只會讓金門的醫療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5. 衛生局為金城祥安段興建金城鎮衛生所及聯合診所已做好本縣基層診所遷入的意願調查,但調查報告並未送達議會,我們無法得知實際狀況。
6. 關於非法藥品在電視台與電台的媒體違規案件請主動公布。
7. 醫發基金請評估針對金大的長照系與社工系增加人力留金計畫。
社工評估表 在 蔡文旭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實物銀行」可考慮擴大扶助對象;與賣場合作可減輕人力負擔。
為扶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家庭其基本生活需求,市府結合各寺廟與慈善機構共同成立「實物銀行」供弱勢家庭領取。目前嘉義市的「實物銀行」有2處,分別位於東區兒童館及西區番社公園社福中心。提供的實物有食品類:米、麵、乾糧、奶粉、罐頭;生活用品類:成人與嬰兒尿布、毛巾、毛毯等,以點券每月1千點(1千元)來換取實物。社會處長表示,未來將再增設5處社區型的「實物銀行」供弱勢家庭就近領取。目前有108位鄉親申請領取,有需要者可以跟當地里長或社會處洽詢。長老教會東門教會在2018年初也成立民間「1919食物銀行」,扶助約40戶弱勢家庭。
文旭建議社會處長,應做效益評估,若「實物銀行」的量能足夠,可考慮擴大扶助對象,也將低收入戶納入(約1,453戶)。發放的方式可以和「全聯」、「嘉樂福」合作,用點券就近領取生活物資,如此可減少領取者舟車勞頓和減輕社工員按戶配送的負擔。
社工評估表 在 每天簡單學社工- 個案工作常見專有名詞(下) 六、評估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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