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每月租金可享有1萬元所得免稅額外,1萬元以上租金收入還可享60%的抵扣費用額度,如去年全年參與的房東,每月收租2萬元,只要5月報稅填載租金所得減徵資訊,所得稅比沒加入的房東多減免1萬7,760元
#內政部 #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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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0的網紅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過去臺灣曾發生數次大地震,造成許多房屋倒塌傾毀,猶記得新北博士的家、台北東星大樓、台南維冠大樓和花蓮統帥飯店! 在地震發生當下,除了關心家人的安危之外,你是否也注意到居住的房屋有無受損? 永昌長期關心住宅地震保險,在23日邀請多位學者與財政部、金管會召開公聽會探討相關問題! 火災險與地震險...
社會住宅所得稅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回顧過去臺灣曾發生數次大地震,造成許多房屋倒塌傾毀,猶記得新北博士的家、台北東星大樓、台南維冠大樓和花蓮統帥飯店!
在地震發生當下,除了關心家人的安危之外,你是否也注意到居住的房屋有無受損?
永昌長期關心住宅地震保險,在23日邀請多位學者與財政部、金管會召開公聽會探討相關問題!
火災險與地震險不能分開買嗎?
建物構造不一樣,但保費保額是一致的,若要不同理賠,是否要分級?
現今住宅地震險全倒或是修復費用超過50%才有理賠,門檻是否過高?
住宅地震險保費能不能夠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中?
產官學如何論證,詳情就在影片中,
請您一同關心並分享!
#住宅地震保險
#永昌總是為您多想一點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v6d0kz_5jyc/hqdefault.jpg)
社會住宅所得稅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健全租賃市場 保障居住正義
今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我先感謝葉部長,終於在昨天與大埔張藥房的遺孀彭女士達成和解,張家得以原地重建,也讓國民黨留下的土地迫遷總算落幕。
回到條例本身,目前的租賃市場有諸多問題,造成不健全發展。以高雄市為例,貸款負擔率為35.48%、房價所得比高達8.61倍。數字略低於全國平均,但對學生或社會新鮮人來說,仍是相當大的負擔。我肯定本條例對解決上述問題、健全租賃環境有正面意義,但仍有幾個問題要就教內政部:
促進空屋導入市場 健全租賃市場
我主張應將空屋有效釋出,供給增加下,讓租金有下降的空間,再配合未來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減輕青年居住負擔。
避免租金惡性調漲 維護房客權益
草案第6條明定租金回歸市場機制,不適用土地法97條對租金的上限規定。加上將來房東將房子出租給「租賃服務業」代管,再由該業者將房子轉租出去,可能間接導致租金上漲。因此我要求內政部積極作為,避免租金惡性調漲。
在第11條的獎勵措施中,房東租金收入低於六千元得免繳所得稅,但我認為因城鄉差異,應對不同區域制定相應的標準。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7eaAbK6pwYg/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B0dLtoLVKhskHYElcoRpUY9SARqw)
社會住宅所得稅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9-Awu3AyehA/hqdefault.jpg)
社會住宅所得稅 在 嘉暘開發|社會住宅不追稅(租賃所得稅)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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