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棲三民好宅10/6起受理申請🏠🏠
#台中市 政府全力推動 #社會住宅,#梧棲三民好宅 為海線地區第一棟社宅,打造市長盧秀燕力推「比豪宅還要好的好宅」。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2021年9月6日公告,10月6日起至11月5日止,開放民眾臨櫃申請,除了文心第二行政大樓設立收件櫃檯外,梧棲區公所也設立收件櫃檯,清水及沙鹿區公所則設置收件箱供民眾投遞申請文件,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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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 申請文件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紓困補貼方案陸續推出,核撥請務必加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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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行政院頒布了最新的紓困方案4.0,並且宣布最快於6月4日上路,而新北市隨後也在5月28日發布了新北市的「助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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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有越來越多的新北市民朋友生計受到影響,我們期盼,接下來相關的紓困補助方案核撥的速度可以加快,讓所有因為疫情,生活遭受影響的市民朋友,都可以盡快得到協助,度過難關。中央及新北市提出之紓困補貼,與一般市民朋友較為相關的內容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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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相關
1⃣ 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民眾急難紓困:中低收入戶救助加碼3個月共4500元,急難紓困1萬至3萬元。
2⃣ 農漁生活補貼:農民、漁民1萬元,甲級漁工(有參加工會)3萬元。
3⃣ 自營工作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每個月1萬元,最多可領3個月。
4⃣ 導遊、領隊、計程車與遊覽車司機:導遊、領隊及國旅領團人員、計程車、遊覽車司機3個月共補助3萬元。
5⃣ 失業勞工:除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加給生活扶助金最高1萬1,800元。同時,提供律師費、裁判費、生活費等勞資爭議訴訟補助。
6⃣ 交通罰單延繳一個月:從5月15日至6月14日之罰單一律展延至7月14日。
7⃣ 勞工紓困:勞工最高可申請10萬元的紓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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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扶助
1⃣ 急難慰助:負擔家計者因疫情影響而暫時沒法工作、住院、產業停工等導致全家生活陷困,每戶補助1萬元,但不可與衛福部的急難紓困者補助重複領取。
2⃣ 家庭防疫補貼: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特教生,可領一次性定額補貼,每人補助1萬元。
3⃣ 民生物資發送:按陷困個戶所需,由里幹事、里鄰長進行家庭訪視,了解個案實際需求,並協助物資發送。
4⃣ 社會住宅:承租人得申請4個月租金緩繳50%,於第5個月起分12期無息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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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金減免
1⃣ 房屋稅減免:飯店旅館業及其他營利事業,停歇業及申請縮小營業面積者或配合防疫停業之營業場所及公有場館業者,停業期間主動改課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由3%→2%)。
2⃣ 娛樂稅減免:配合政府防疫停業之業者,查定課徵業者主動減徵110年5月15日至8月31日查定稅額30%。
3⃣ 牌照稅減免:各類車輛辦理停駛後依照未使用期間免徵。
4⃣ 租稅緩徵:因隔離檢疫或受治療者,可申請房屋稅延期至110年6月30號,延長期屆滿仍在隔離或受治療者,繳納期限展延至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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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文創作者及團隊
1⃣ 場地租金全額退還:因本市場館暫停使用,而導致取消演出支團隊,全額退還費用,並於場館開啟後優先租借。
2⃣ 紓困補助專案諮詢:將於6月6日、6月10日開設兩日辦理「申請文化部紓困補助諮詢專業輔導團」線上課程,提供各項專業諮詢,協助團隊審視文化部補助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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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民紓困
1⃣ 漁民防疫組合包:集合本市優良新鮮魚品,推出漁民防疫組合包,特惠價1500元(宅配到家)。
2⃣ 漁產品國內運費補貼、上架電商平台補貼:因疫情影響,補貼漁業產銷班、漁民、漁業組織銷售運費及電商平台上架費,每單位上限各2萬元。
3⃣ 漁筏監理執照核換發免費: 因防疫期間漁筏檢查之案件,免收檢查費及換照費。
社會住宅 申請文件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9年度租金補貼第二次受理 110年1月18日至110年2月5日
詳細內容:依據:
一、內政部109年6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90809733號函。
二、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月18日(星期一)起至2月5日(星期五)止。
二、本次租金補貼辦理戶數(附件一):本市2,833戶。
三、租金補貼額度: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詳附件二,補貼期限最長12期(月)。
四、評點方式:詳住宅補貼評點基準表(附件四之一)。
五、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臨櫃申請:至本府住宅發展處(本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申請。
(二)線上申請: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
(三)掛號郵寄申請: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六、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附件五):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或欲租屋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七、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一)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申請書表。(二)至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八、申請資格:
(一)本補貼所稱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4、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5、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6、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7、本補貼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8、本補貼所定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
(二)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結婚。
(3)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件六之一)。
3、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條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4、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5、租金補貼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如包租代管)承租戶,該家庭成員應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九、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即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賦優惠;若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同時為接受租金補貼者,住宅所有權人尚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以提高其提供住宅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之意願。詳請可向本府1999 服務熱線洽詢。
十、本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主管機關於審核住宅補貼案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本公告係申請審查前置作業,預算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執行。十二、其他事項悉依「住宅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及「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
聯絡人 :幫工程司 郭光明
聯絡電話:03-3324700-1102
傳真號碼:332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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