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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採用FIT成績的甄試開始報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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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110年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15日(三)17:00 止
🔸第一試(書面審查):110年10月12日(二) 14:00
🔸第二試(口試):110年10月17日(日)👉僅設台北考區
🔸報名專區: https://tabf.pse.is/3gxr44
🔹109 年度及110年度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者:
1️⃣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達 BB 以上
2️⃣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達
BB 以上
#找工作 #彰銀 #FIT #金融基測 #行員 #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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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考生大利多~彰化銀行我來了~
金融基測考生限定的『彰化銀行109年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來嚕!
📣報名專區👉https://tabf.pse.is/39j4pc
📍報名期間:109年11月6日(五)10:00至11月18日(三)17:00
📍書面審查結果查詢:12月21日(一)14:00
📍口試測驗日期:12月26日(六)
📍甄試合計正取:90名
📍甄試類別與必要資格條件:
📍一般行員: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109年度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考科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達BB以上;
(2)考科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達BB以上。
📍一般行員-原住民: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109年度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考科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達BB以上;
(2)考科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達BB以上。
3.#限具原住民身份
📍一般行員-身心障礙:
1.國內、外專科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2.109年度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考科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達B以上;
(2)考科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達B以上。
3.#領有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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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以後只要好好準備面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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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FIT(金融基測)的捧油們看過來~👨🦰👩
📣第一個採用FIT成績的甄試上線囉!📣
而且本次也開放應屆生報考,
應屆畢業生或有意加入金融業的捧油們走過路過不要錯過!😍
【彰化銀行109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9年5月11日(一)17:00 止
🔸第一試(書面審查):109年5月11日(一)
🔸第二試(口試):109年6月13日(六)👉僅設台北考區
🔸報名專區:https://tabf.pse.is/S2P3J
🔹109 年度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指定
考科等級同時符合下列標準者:
1️⃣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達 A 以上;
2️⃣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達
BB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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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施行細則 在 Re: [考題] 貨銀票據數題- 看板Finance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envy861 (澈)》之銘言:
: ※ 引述《xvu2002 (xvu2002)》之銘言:
: : 1.下列何種票據喪失,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
: : (A)未經發票人簽名或蓋章之空白票據
: : (B)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
: : (C)保付支票
: : (D)業經簽名或蓋章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
: : ANS:(D)
: : 想請問(D)不是算空白授權票據嗎?應該不得為止付通知吧
: : 還有(A)的話可以為止付通知嗎?不知答案是否有誤
: ^^^^^^^^^^^^^^^^^^^^^^^
: 答案A 因為未經發票人簽名 根本不算是票據 所以不能止付
: 至於答案D 有推文指出係出自於票據法施行細則第五條部分條文
: 引述該部分條文入下"通知止付之票據如為業經簽名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
: 而於喪失後經補充記載完成者,準依前兩項規定辦理,
: 付款人應就票載金額限度內予以止付。"
: 若就完整的條文文義來看,如果票據經"補充記載完成",的確是可以為止付通知
: 問題是,選擇題答案D,僅僅擷取部份條文,卻沒有指出票據是否經"補充記載完成"
: 於是 才產生疑問
: 但是答案仍然選擇D 我自己猜可能的原因是
: 出題者的本意是指上開票據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的意思
: 只是沒有列出完整條文 致生疑義
: 另外 如果用刪去法 在確定答案 A B C是錯誤的情形下 只好選D
: 供參考
關於空白票據止付通知之問題
高等法院95年度抗字第1270號判決:
要 旨:
空白票據喪失後經他人補充記載完成提示前,仍有通知止付之必要,票據
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4 項因而明定:「通知止付之票據如為業經簽名
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而於喪失後經補充記載完成者,準依前兩項規
定辦理,付款人應就票據金額額度內予以支付」,惟此一止付通知,僅屬
「止付之預示」,應待其空白補充記載完成,始生止付之效果,並於該補
充記載完成之票據提示時,依一般有效據喪失時之止付手續辦理,為止付
通知之人應依票據法第 18 條第 1 項之規定,於 5 日內提出已為公示
催告聲請之證明,否則,依同條第 2 項之規定,止付通知即失其效力。
說明:
從法院實務見解來看,在他人補充記載前,還是可以通知止付,只是性質
為「止付之預示」,等到他人補充記載後,才會發生止付的效果,但未補
充記載前還是可以止付通知的。所以就算題目沒有寫到是否經補充記載,
也是沒有疑義的,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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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1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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