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國是論壇,文吉報告昨天兩個原住民權益法案:1. 經濟委員會「電業法」修正案,我主張在該法明列:蘭嶼核廢料應於2021年全數遷出蘭嶼,後經一讀通過,須待黨團協商。(詳閲今天自由時報)2. 交通委員會「發展觀光條例」也一讀通過我的修正動議:原住民地區內觀光景點、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可收取觀光保育費,不須經黨團協商。這兩個法律修正案牽涉原住民重要權益,特在此跟大家分享。
今天又一口氣再提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政治獻金法」、「國家安全法」五個法律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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