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周延、造成重複修法及浪費】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科技部組織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等四個組織法,四個法案更動的字數不超過20個字,原因是,在107年06月06日立法院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名稱改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四個法案的修正內容,主要就是少了「工業」兩字,因此大部分委員質詢的第一句都說「對法案沒意見」。
然而,查當時修法的理由,是為擴大激勵國內科學技術之研究創新,其範圍不限於產品,擴及至服務之研發,並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之產業,不限於工業,爰將「工業」修正為「產業」,並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
但這這樣的修法,造成後續四個組織法的修訂,這如同換年號一樣,一旦修後,機關的招牌、名片、公文系統、網頁,都必須重新更換,而且科技部103年剛剛組改,若又再次換新,根本就是一種浪費。
去年修法時,當時若保留「科學工業」,根本無需今日修法,只要把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工業產品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改為「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就可以達到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產業的目的,也可免去後續修法及換招牌的麻煩。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不周延、造成重複修法及浪費】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科技部組織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等四個組織法,四個法案更動的字數不超過20個字,原因是,在107年06月06日立法院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名稱改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四個法案的修正內容,主要就是少了「工業」兩字,因此大部分委員質詢的第一句都說「對法案沒意見」。
然而,查當時修法的理由,是為擴大激勵國內科學技術之研究創新,其範圍不限於產品,擴及至服務之研發,並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之產業,不限於工業,爰將「工業」修正為「產業」,並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
但這這樣的修法,造成後續四個組織法的修訂,這如同換年號一樣,一旦修後,機關的招牌、名片、公文系統、網頁,都必須重新更換,而且科技部103年剛剛組改,若又再次換新,根本就是一種浪費。
去年修法時,當時若保留「科學工業」,根本無需今日修法,只要把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工業產品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改為「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就可以達到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產業的目的,也可免去後續修法及換招牌的麻煩。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修法險出包 朝野化解竹科再徵地危機】
台積電投資四千億3奈米研發中心用地,終獲解決,下週二(5/15)三讀通過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促進新創、活化園區資源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差點讓台積電陷入徵地危機?原來是政院版草案擬刪除從未使用過的配售條款,加上竹科安置戶爭議未解,將導致台積電研發基地的徵收案寸步難行。所幸竹科管理局緊急聯繫朝野立委補漏,復活配售條款。
配售條款復活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現有的配售條款規定,園區內得劃定社區用地,可配售給被徵收人興建住宅。政院版草案認為現有「土地徵收條例」足以保障被徵收人權益,且園區內難有多餘土地可劃設,遂予刪除。
不過,竹科管理局在二○○七年徵收園區三、五路擴建用地時,曾同意協助找地,配售給被徵收戶,卻遲未落實,近來引發被徵收戶抗爭。台積電則有意再投入四千億元,設置三奈米研發中心;竹科管理局為此徵收新竹縣寶山鄉約三十公頃土地。由於前案跳票的殷鑑不遠,加上配售條款遭刪除,讓再徵地案陷入困境。
因行政院會已於三月二十九日通過政院版草案。竹科管理局緊急找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協調相關部會,是否能放回配售條款?幾經討論後,決定在五月一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政院版草案時,由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提出修正動議,插入配售條款;曾居中協調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因非教委會成員,則予連署支持,草案預定本週二完成二、三讀。
柯建銘表示,草案也新增強制拍賣條款。只要全區內廠房有使用不當情形,經管理局公告兩年未能改善,可先罰公告現值十%;若仍未能提出改善計畫,也未與管理局完成協商,管理局可在查估市價、審定合理價格後,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拍賣。
http://m.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2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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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項由民間取得土地開發之園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國科會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第14條(鄰近工業園區土地之併入及管理2). ﹝1﹞ 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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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100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37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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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 第3 條. 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