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1230蘋果掀房事第四十三集 名宅法拍大搜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b7ZCUDjPVA 【豪宅房市有回溫的跡象嗎?】 1. 豪宅市場在2015年第四季有稍微回溫一點,主要是因為「舊制節稅」、「年前賣,避土增稅調漲,提前讓利給買方」等2大因素,而現在進場的,都是剛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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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 到 期 點交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028民視 利率1.3%他被誘惑買房!友人勸「別繳本金」意外揭囤房真相!
民視原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A28W0089
財政部敲定各行庫續辦青年安心成家房貸,將延長至2022年底,以及一段式利率下調0.03個百分點,來到1.4%,額度800萬元與寬限期3年均不變。由於目前利率創史上新低,不少首購族出籠,就有人近期買房,核貸利率僅1.31%,且還被朋友勸「先不要繳本金」。
記者/蔡佩蓉 採訪報導……↓
37歲的陳泰源10月中旬完成房屋點交,他是首購族,買了台北市林森北路帶租約的小套房。在找銀行貸款過程,他發現A銀行是貸款8成、利率1.31%,3年寬限期,但得加買房貸型壽險4萬8600元;B銀行是貸款8成5、利率1.31%,無寬限期。
陳泰源思考該辦哪種房貸?當時朋友建議選A銀行方案,代表未來3年光靠小套房月租金收入2萬元,去繳1萬元的利息,每月還有1萬元零用錢可以花用,「3年很長,3年內不曉得會發生什麼事,只繳利息及時享樂,等3年後說不定房價漲了,到時再賣掉獲利了結,豈不爽快。」
這樣好像很有道理?但陳泰源後來思考,發現「寬限期」並不符合自己的價值觀,一來是他個性偏好先苦後樂,二來是人生第一間房子算是「起家厝」,本來就打算長期持有,第三則將買房當存錢,沒打算不繳本金;第四個原因是,小套房可以貸款85成且不需購買房貸型壽險,某個角度也算是證明自己多年的努力,被銀行認可。
他也強調,寬限期只會讓人留更多現金在身上,而「閒錢越多、越想作怪」是人性,既然這樣,不如一有閒錢就乖乖提前繳清房貸吧!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28-13.html
租約 到 期 點交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
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
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
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
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
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
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
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租約 到 期 點交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51230蘋果掀房事第四十三集 名宅法拍大搜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b7ZCUDjPVA
【豪宅房市有回溫的跡象嗎?】
1. 豪宅市場在2015年第四季有稍微回溫一點,主要是因為「舊制節稅」、「年前賣,避土增稅調漲,提前讓利給買方」等2大因素,而現在進場的,都是剛性自住自用需求、而且是中長期持有的買方,才願意選擇年前進場。
2. 有成交量不代表價格有支撐,最近陸續看到的幾個特殊的物件,例如《宜華國際》39樓成交破290萬,其實同社區低樓層也有14x~170萬,主要是因為樓層高低景觀有所不同,另外,現在高總價、高單價,下修其實是蠻明顯的,幅度大約都有1成左右。
【淺談國美貝森朵夫、寶徠花園廣場、禾康世家、新都廳、元大一品苑等豪宅的特色行情,帶到整體雙北豪宅市況。】......↓
貝森朵夫: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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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康世家: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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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徠花園廣場: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91巷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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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一品苑: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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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豪宅法拍小故事】
故事一:
台北市某個知名豪宅遭到法拍,一戶總價就至少要超過2億元以上。有一個年輕人,基於某些原因(不方便提及),不小心標到了。
因為總價破2億,銀行若要代墊款,要送總行審核,需要時間比較長,無法在短時間內申請通過。這位年輕人因為確實頗年輕的,對於財力證明/資金流向難以舉證(無法證明自己為何年紀輕輕就有錢到可以去買豪宅),所以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錢是長輩給/借的話)。
於是,這位年輕人只好選擇棄標,導致這個豪宅標案,大概過了一兩個月後又再一次重新招標。
最後的結果是:媽媽代替兒子標了下來,但是因為標價足足少了1000萬元,所以媽媽雖然用比兒子還便宜1000萬的價錢買到了,但兒子還是要從當初的保證金當中扣除1000萬給法院做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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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
某個老闆,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廠房」被法拍,雖然不是豪宅,而且總價也不是上億,大概是4xxx萬,然而這個法拍事件的特殊點在於↓
點交時,因為裡面有許多化學物品,所以還特別找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裡面的東西要如何處理,最後,還特別找了處理化學物品的公司來回收。
因為一般的法拍屋,仍在屋子裡面有價值的動產,通常就直接拿去做「動產拍賣」,可是這次的動產因為是屬於特殊的化學原料,無法拍賣,或者應該說,拍了也沒人要,可是卻又不能當廢棄物處理,會危害環境汙染。
所以這個事件,在當時也是非常有名,難得遇到動產不能/無法法拍,還特別請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最後還特別請了專門處理化學原料的公司來做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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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三:
以前有一個報社大樓被法拍,因為樓高是一到四層樓,而且整棟都是自動化的報紙生產機器,所以在點交的程序,也是難得罕見拖了將近1年左右才點交完畢。
一般法拍屋的點交,過程大約花3~4個月,可是就是因為裡頭動產的特殊性,導致這個法拍物件拖1年才點交完畢。後來還是因為是原業者,用低於市價行情的價錢,去購買回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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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挑法拍好宅?】
1. 雖然近幾年輿論、媒體總是在吵買法拍屋的最大的風險就在于無法進去屋內檢查屋況,甚至還發生過不小心買到凶宅、輻射屋、漏水屋等等。不過現在法院還是一樣,沒有擔保物件瑕疵責任,也因為沒有辦法100%去查詢,所以能做的也只能土法煉鋼,盡量問,左右鄰居、管理員、或者是附近資深仲介。在投標前,除了到處問之外,假設沒有管理員,也可以按門鈴,搞不好湊巧遇到屋主自住在裡面,這樣就更清楚狀況啦!
2. 盡量挑有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是屋主自住或者是空屋,狀況也比較不多,行情約為市價的8折,點交的時間大3~4個月;不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更便宜!大約是價6~7折,但遇到的問題會比較多,可能會遇到海蟑螂,被迫收超低廉的房租,租給現有房客直到租約期滿,一直到可以回收到自己使用,通常要花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21092754
租約 到 期 點交 在 原本租約是在6月4日到期我提前於5月21日和房東交接歸還 的推薦與評價
... 點交時都要修繕好。 光這一條,房東就可以故意給快損壞的,然後點交時免費得到新的(就算是二手也賺到)。 除非他都是提供全新品給你,否則怎樣都是房客倒楣,等於幫他還 ... ... <看更多>
租約 到 期 點交 在 房屋租約到期後,遷空未點交?? 的推薦與評價
請教版上法律高手一個問題我租的房子於三月底租賃契約到期,我的人也在3/31全部搬出去了但是,由於房東對於屋內清潔不甚滿意又花了一個禮拜才把屋子清潔 ... ... <看更多>
租約 到 期 點交 在 [合約] 退房時間和點交清算- 看板rent-exp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有經驗或懂法律的版友們
假設我租屋合約上的租約最後一天是7/31
可是房東要求在7/31下午5點前就完成退房並點交,這樣合理嗎?
契約上並沒有寫到要在下午5點前退房
我以前租房子都是可以到當天晚上
(我的認知是當天晚上11:59房子的使用權仍屬於我的,房東不能要求我們提早退,
除非我們之前有先說好)
剛才打電話跟房東argue這件事
他說「我們這裡就是這樣做」、「合約上不可能每件事都寫清楚,所以我們才另外通知」
可是當初簽約時,完全沒有提到這件事喔!合約上也沒有寫幾點
房東還說「就像當初交屋給你的時候,也是在5點前」
可是當初我搬進來是3號,我還問管理員能不能住到3號,管理員很堅決地說不行
讓我白白損失了2天呢!我當然也不會知道5點前交屋這種事
房東這樣突然臨時才通知房客,還不管房客的需求,
讓房客沒有選擇權利只能接受,這樣算是合理嗎?
因為房東強調「每個地方不一樣,我們這裡的做法就是這樣」
所以我也不曉得可以拿什麼跟房東爭取
好似別人搬家都很簡單,也沒有什麼事情要做,生活中就等著搬這個家就好了那樣
我們也是有很多事要做,要請人幫忙也是要跟對方協調時間的
能在當天搬完我就覺得很了不起了
還有結清的時候,通常是當場拿回押金吧?
要等到隔天才能拿到押金,這樣會不會有點奇怪?
看了版上一些糾紛,房東事後說什麼東西要扣錢,然後押金被扣這扣那的就只剩不到多少
等於是變相的扣押金
即使跟房東商量可不可以當場點交,當場退款
房東還是堅持「我們這邊就是這樣」「其他同學也沒有什麼糾紛」
雖然他說其他人沒什麼糾紛,可是誰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呢?
我認為謹慎點還是好的,但是好像不管怎麼說都只能照房東的規定走
而這個規定是一開始沒有說好的,或是不容商量的,這樣是否有點奇怪?
我只是想知道這樣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的話,我可以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
因為打了電話問過,可是房東很堅持就是只能照他們的規矩走
先謝謝各位版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1.208
b大
剛才想到一個問題
房東說「要先點交完,將鑰匙交還給公司,隔天才能到銀行領錢還款」
所以房客要先將鑰匙交還後,最快「隔天」才能拿到押金
這樣是不是有點不保險?感覺怪怪的
不過房東堅持「我們這裡就是這樣」,所以最後是跟他約5點
但5點對我來說有困難
房東要我提早搬,不過新住處也是到7/31,我就算能提早也不一定能搬進去
整個不知道房東的堅持是為了什麼?
感覺很不近人情,而且還常常擅自規定有的沒的(未與房客討論的前提下)
我們只能被動地接受他提出來的要求,但我們遇到困難時卻被推拖得一乾二淨
這種房東,遇到一次就夠了一一"
※ 編輯: pine 來自: 1.34.151.208 (07/08 20:25)
n大與m大猜的沒錯,我們都是與自稱管理人的人聯絡
至於房東其實也不知道是誰,也不確定是不是管理人?因為匯款帳號是管理人的帳戶
管理人的確說他5點後要下班
雖然最近租屋潮許多學生來來去去,不時在下午5點後還能聽到他帶人來看房子的聲音
讓我很困惑每次有事找他時,他都說「下午5點就下班了」但為何最近常聽到他的聲音
不過既然他說了他要5點下班
我想他也很明白表示「我下午5點後就是不管事,你能怎樣?」
既然如此,也沒必要跟他討論這部分的彈性
我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他說管理人下班時間是他和他老闆的話事,與房客無關
房客還是可以住到當天晚上23:59:59
至於過了下班時間,誰要來處理,就是房東或管理人那邊的責任
所以目前我打算看看能不能用別的方法處理這件事
(不想再浪費電話錢聽管理人說有的沒的不合法律的內容,只是增加無效溝通的經驗)
也謝謝n大提醒
如果他堅持要隔天才能還,那我也會做好確認的行動
感謝!
※ 編輯: pine 來自: 36.231.14.121 (07/09 22:03)
不過請你先看一下上面的回應,「5點前搬完對我來說是有困難的」
我怕超過時間,到時不合約定,這樣會有其他問題衍生,事情總是要做最壞的打算吧?
這跟計較沒有關係
如果k大遇到同樣問題時,有人跟你說「你很計較」,不曉得k大的心裡感受如何?
並無惡意,只是也想請k大了解這個過程後,再來評論,會比較不傷人一點
另外,要如此「確保」的原因,是之前有事情跟房東反映時,房東的態度反覆
這也會讓我擔心,最後交屋時是否也會如此反覆
所以才要先做好防範
一個好的房東,人家怎麼會想要去防範他呢?
當然你也可以說,也許是因為我是爛房客,所以房東跟我說話時都反反覆覆的
這樣也是有可能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後面的解決方法應該不可行,到時候我自己就會得到後果了
只是這樣而已
最重要的是,我就算想退一步
房東的態度強硬,絕對不肯退讓,這樣就算我們想溝通也無法溝通
是因為根本無法處理這件事了,才會考慮提出合法的重要性
※ 編輯: pine 來自: 36.231.14.121 (07/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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