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施行,吉屋出租有保障(下)】
在本年度中將施行的租賃專法,其中最大變革之一,是 #建立租賃住宅服務制度。租賃住宅服務業,是房東將物件委託給政府監督成立的包租業、代管業管理、出租,由業者為房東進行「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及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等管理事務。
這些業者將會繳交營業保證金,並受「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監督,使得房東在面臨因租賃住宅服務業者管理不當造成損失時,有充足保障!
政府為鼓勵市民朋友多多使用本服務,也因應而生各式租稅優惠!針對「委託代管業代管」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1年以上的個人房東,有兩方面優惠:
1️⃣️租金所得稅減徵:每屋每月租金收入6千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月租金6千~2萬元必要損耗費用減除53%。
2️⃣️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授權地方政府的減徵。
在此制度下,也因應而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這是我非常想在中西區推行的措施。現行租金對於弱勢者經濟負擔上是沉重負擔。居住是基本人權,每個人都該有可以安心棲身的避風港。對此問題,希望在租賃專法施行後,能夠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由地方政府委託業者實施,出面接洽願意用做社會住宅的房東,提供足夠的社會住宅給經濟壓力的中老年市民、青年人口居住。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一方面 #降低市區空房率,讓經濟壓力較大租房人口有家可住以外;另外一方面委託業者的房東也能享有來自中央和地方的 #租稅優惠!請見由內政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專法施行後的優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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