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一天晚上,我和太太在路上散步,她突然說:
「好奇怪,公司的業績已經有一點進步了,但是感覺生活上好像沒什麼改變。」
我問:
「你是指物質方面的改變嗎?」
她說:
「對呀……大概是因為我沒有什麼物慾,就算賺到錢了也是過一樣的生活吧。」
我的太太確實是物慾低的人,她很久才買一件衣服,而且大部份是在菜市場買的。
不過當下,我覺得好像哪裡不對勁……
因為我知道,公司營業額雖然進步不少,可是淨利爬得比烏龜還要慢,我一直以為這是正常的,創業初期都是這樣。
可是不安的感覺還是隱隱作祟,回到家後,我看著公司的各項數據,陷入了沈思:
「也許我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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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12,公司剛開的那一年。
要賣宅配蛋糕,除了蛋糕本身要好吃之外,重點當然就是包裝,提袋、DM、蛋糕盒、紙箱、名片都要處理。
包裝設計好後,印刷廠商拿著樣品和我見面,他說:
「DM的部份有分不同的材質,像是美術紙、銅版紙價錢不一樣,厚度也會影響到價格,你想要哪一種?」
我說:
「因為我的定位是精品蛋糕,我要質感比較好的紙,厚度也要夠。」
廠商點點頭,和我確認要哪一款紙後又問:
「提袋的部份,外側是做黑的,裡面要白的還是黑的?做白的話會比較便宜,裡面也要黑的就會比較貴,可是有質感。」
我選擇印黑的。
接著廠商拿出蛋糕盒:
「盒子可以做硬殼的,也可以做軟的(可以折),你要選哪個?」
硬盒和軟盒的價格差了十萬八千里,可是質感水準也完全不同,看著那閃閃發光的硬盒,我像是中了魔般的說:
「我想要硬盒。」
DM、提袋、盒子,質感、質感、質感!
我安慰自己:
「我的定位是精品蛋糕,各方面的細節都要做到最好。」
為了這些包裝,我把之前參加創業大賽得到的獎金,花得乾乾淨淨。
開業後,雖然初期業績很差,但是營業額還是慢慢拉了起來,時間到了我和太太散步的那天晚上,盯著各項數據喃喃自語的我,我看著一個數字:50%
這是我的食材加上包材的成本,等於我一個蛋糕賣1000元,食材和包裝就佔了500元。
表面上6吋蛋糕賣1000元蠻貴的,可是對照我的成本,這根本就超廉價。
正常情況下,薪資管理費用會佔20~25%,租金佔約10%,廣告費15~20%,其它各項雜費1~3%。
這些還不含營業稅5%,至於營所稅的17%(那時候是17%)......
你稍微算一下就知道,整體下來沒賺到錢,營所稅也不用繳了。
我當然一開始就知道成本太高,但是我的想法是,只要營業額提高了,各項成本會降低,那時候錢會愈賺愈多。
但是那天晚上,在我仔細思考和計算之後,決定了一件事:
「我要現在就賺到錢,不是等到公司更大之後才賺到錢。」
我本來的計畫是,初期忍耐著高成本,雖然沒賺到錢,但是我能等到營業額更高的時候再收割。
這是我犯的第一個錯,沒有一開始就把獲利擺在重要位置,而是期望著“未來”實現,也因為這樣我犯了第二個錯:追求完美。
為了精品蛋糕的定位,我每一個細節都想辦法做到最好,除了食材頂級之外,包裝也是費盡了心思,蛋糕盒甚至是用牛皮繩綁著的,這繩子一條也要好幾十元!
但是那天晚上我清醒了,我發現追求完美是可以的,但只能在最重要的事情上追求完美,不是所有事情。
講難聽一點,有些事情追求完美,對客人來說根本沒差,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只是把自己搞得很累、又賺不到錢而已!
舉我的例子來說好了,用很厚很有質感的DM,客人會因為這樣就選擇買我的蛋糕嗎?
會增加回購的意願嗎?
並不會,但是我卻要為了這質感DM多付出好幾十元的成本。
提袋內側也印黑的很有質感,可是對客人有影響嗎?
誰會注意提袋裡面是印黑的還是白的,一堆精品包包用的提袋,裡面也是印白的。
我的蛋糕賣1000元,那些精品包包賣好幾萬,可是我的包裝卻比他們貴!
盒子更不用說了,雖然硬盒有質感,但是軟盒也可以做出精品的效果,你要知道,那一個硬盒就超過了台幣100元,
我決定,只在最有價值的事情上追求完美。
以我的品牌來說,客人會不會回購、口耳相傳,最重要的當然是蛋糕本身好不好吃,所以我做修正的時候,一樣繼續使用頂級的食材。
包裝上面就不一樣了,能省的盡量省,做完改變之後,新包裝的成本和舊包裝差了三倍。
新包裝雖然沒有舊包裝這麼漂亮,但是拿來送禮是綽綽有餘。
然後,我終於賺到比較正常的錢,而不是每天做得半死,收入比打工族還要少。
常有人寫信給我,說他在創業的時候每一件事都追求完美,他做得好累、賺不到錢,可是又不想和品質妥協怎麼辦?
我的建議是,對客人最有價值的地方追求完美就好,以我的例子來說,最有價值的地方是“蛋糕好吃”,所以食材和蛋糕品質需要做到最好。
其它地方如果對客人影響不大,那你就可以盡量節省,甚至是刪掉。
像我的舊包裝有附一張超精美的名片,漂亮到很多人會拿來收藏,可是那一張的成本也要好幾十元。
少了這張名片,會讓客人不買我的蛋糕嗎?
不會,所以我把它給刪了。
可是不要做得太過火,雖然我做了各種改變,但是包裝的質感上還是有一定的水準,讓客人送禮的時候很有面子。
我知道不少創業家是完美主義者,我能理解那種感覺,可是真的要在對的事情上面追求完美,不然只會累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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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1115三立 大群館營運成本文大出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86TYMhEXIpU 侯友宜家族的大群館事件被立委段宜康爆料,相關營運維護費用都由文化大學支出,侯家到頭來只要等著收千萬租金就好,儘管第一年租金只有1575萬,還是比建造費用多,出租第一年就回本,後續只要繳交所得...
租金收入營業稅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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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營業稅 在 桃園市議員周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轉達娃娃機業者心聲~
玉琴21日接獲娃娃機業者陳情,苦訴他們從5月15日被勒令停業,2個多月沒有收入,還要支付房屋租金,苦不堪言!媒體報導,由於近期本土確診案例下降,指揮官陳時中7/20記者會也透露,下週會跟地方政府討論鬆綁措施,業者們認為,自助洗衣店都可以營業,期盼中央政府和桃園市政府給娃娃機業者一條生路。他們的訴求是:
訴求1期盼桃園能在中央微解封的情況下,能開放自動選務販賣機營業(販賣機)是機器,是販賣消費者所需商品,而且商品也包含民生用品(同時也可分擔賣場、便利商店、雜貨店等零售業的風險)場所。業主承諾 定期定時消毒,配合實聯制。
訴求2 桃園有登記1000多家業者,1000多家分佈在大街小巷中,這是很好的通路,業者配合度也很高,若市長能好好運用,承訴求1可降低群聚風險,同時也方便民眾選物 (防疫重要、可以生活更重要)選務販賣機,可分擔其他通路群聚的風險,運用通路,民生物資將會更普及。
訴求3 能否檢討選務販賣機 (娛樂稅課徵 營業稅課徵)自5月16日桃園率先封了無人店的選務販賣機營業,然後其他縣市紛紛仿進,結果申請補助是新北侯市長率先公開支持娃娃機可以納入補助範圍。
💞同理心關懷萬家事
入里鄰建設好家園💞
周玉琴
租金收入營業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81115三立 大群館營運成本文大出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86TYMhEXIpU
侯友宜家族的大群館事件被立委段宜康爆料,相關營運維護費用都由文化大學支出,侯家到頭來只要等著收千萬租金就好,儘管第一年租金只有1575萬,還是比建造費用多,出租第一年就回本,後續只要繳交所得稅70萬,每年淨賺上千萬元。房仲業者表示,因為租給二房東繼續出租,否則房東必須負責繳稅跟維護,不會像大群館事件這樣,出現這麼甜美的合約。
記者謝孟哲、田仁翔/台北報導
文大宿舍爭議,大群館是侯友宜家族的金雞母,立委段宜康幫忙算一算,發現大群館投資好划算。
大群館去年的租金費用約2000萬元,其中建築的維護清潔費用、營業稅以及建築折舊費用,在合約當中都是由文化大學負擔,又昱公司必須負責的人事費以及勞健保費用,由於是紙上公司,幾乎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將近2千萬元租金收入,等於淨賺。
關鍵的營運費用都是文化大學來吸收,侯家只要躺著等租金上門。大群館首年租金加營業稅收入1575萬,建造費才1562萬,儘管還有所得稅70萬,但建造成本第1年就回本,第2年淨賺千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第一手的房東一定覺得說,出租我要管理這麼多房客,我覺得好麻煩,我覺得好累喔,所以相關的什麼稅費啊,持有的成本啊,建物的折舊啊,或者整修維護等等,都由你二房東來吸收。」
類似大群館這種物件出租,租客不會把所有費用通通照單全收,房東仍要付出固定成本。
房仲業者陳泰源:「通常來講,房屋的維修、修繕、折舊或者是相關的什麼稅費,這些持有的稅,正常來講都是房東也就是所有權人來支付。」
會出現這麼獨厚又昱的合約,是因為文化大學當時急迫解決學生住的問題,對大群館成本通通買單。合約怎麼簽,雙方講好就沒違法,但坐收上千萬租金,加上避稅有方,讓侯家的大群館成了穩賺不賠的生意。
新聞網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7128&From=Search&Key=大群館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11/181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