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移工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兩年前來台的印尼籍移工拿出薪資條,顯示每月底薪只有9677元、加班時數176小時,但一小時的加班費只有47元台幣,月薪加總兩萬出頭,不到法定基本工資也嚴重超時加班,每月遭苛扣的工資有3萬餘元。
勞動部勞發署表示此案有違反勞基法之虞,已經由新北市府介入處理。
移工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冠疫情爆發後,入境來台的移工大減,缺工的工廠又想從家事移工挖角,因此勞動部在7月16日預告修改就服法第46條當中的「轉換準則」,打算禁止移工「跨行業轉換」。台灣移工聯盟怒批,看護工因為連勞基法的保障都沒有,才會想去工廠上班,如今轉換的一點機會都沒有,等同剝奪移工權益,法規倒退13年。
移工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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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勞基法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完整文章請見: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00554/
你家中是否也有一位移工幫忙照顧年幼的孩子或是年邁的長輩呢?他代替你的職責,陪伴孩子、打掃家裡、料理三餐、照顧老人家。他成為你家中的「代理家人」,卻在自己家人的生命歷程中缺席。
移工分為兩大類:產業移工和家庭看護移工。產業移工受到《勞基法》的保護,而家庭看護工卻沒有,他們的基本工資停留在臺灣1997年的基本工資15,840元,18年來沒有調整過。
許多僱主擔心若是讓移工休假,家中的長者將會無人照顧,而讓移工全年無休的工作。根據勞動部的調查,有高達 68.6%的家庭看護移工全年無休的工作,另外29.3%的人平均每個月只休1.1天。超額的工作量,換來的加班費平均下來,一天只多賺了 528元。最近越南、印尼、菲律賓三國串聯要求家庭看護工的基本薪資調整到17,500元。每個月多出來的 1,660 元,引發雇主的反彈,勞動部發函給三國要求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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