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倒數計時 #您心中有屬意的人權委員嗎?
國家人權委員會預計將在今年正式上路。近期我們也收到一些朋友的詢問,好奇之後可不可以「加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答案是:不行,但是或許可以「選」人權委員!
究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10名委員是如何產生?誰又「夠格」擔任人權委員?公民團體又在這個過程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就讓人約盟來為各位講解一下吧🙋♀📣
【人權委員的產生方式】
簡單來說,根據立法院在2019年底通過的《制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與《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員將會是一個「7+1+2」的結構,依據以下三種不同的方式產生:
👆 7位「指定委員」:當總統向立法院提名29位監察委員時,指定其中7位監察委員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 1位「主任委員」:當總統向立法院提名29位監察委員時,指定監察院院長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 2位「輪派委員」:由監察院院長從其他21位監察委員中,每年遴派2位監察委員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成員。
因此,前述7+1位人權委員的任期皆等同其擔任監察委員的任期,也就是6年,得連選連任。另外2位人權委員則是依照《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任期為1年,不得連任。
由於本屆監察委員將在2020年7月31日卸任,這代表立法院必須在5月立法會期結束以前通過新任監察院成員的人事任命案,故我們預期總統府應當會在近期便展開提名的規劃作業。
➡自由時報,〈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5月施行 監院專案籌備〉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34115
【人權委員的資格門檻】
過去《監察院組織法》第3-1條規定,監察委員必須具備民意代表、司法官、公務員、大學教授、專業及技術人員、政治或新聞文化工作者等任何一種背景資歷。然而,上述六種資格要求顯然不足以應付人權工作所需之專業,因此去年立法院修法時,就特別新增了第七種的資格要求:
「監察委員,須年滿35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略)
七、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 」
而且,具備這項資格之監察委員人數應為七人,不得從缺。這七位監察委員,也正是前一段所說的七位指定人權委員。此外,《監察院組織法》第3-1條還為人權委員的人選加上了三個要求。第一,人權委員應具多元性,由不同族群、專業領域等代表出任。第二,人權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1/3。第三,總統府在提名人權委員以前,應公開徵求公民團體推薦人選。
➡《制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https://reurl.cc/yyqEpO
➡《監察院組織法》https://reurl.cc/pDGgz8
【徵人啟事】好的人權委員在哪裡?🙋♀📣
經過上述說明,可知公民團體雖然不能「加入」國家人權委員會,但是可以 #積極參與人權委員的選任過程,尤其是從公民團體的實務工作者中,推薦其認為在人權領域上足夠專業適任、且能反映社會多元代表性的候選人,將他們的寶貴知識與經驗帶進國家人權委員會。(註)
作為長期致力推動國際人權標準在台落實的公民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將在未來半年密切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選任過程。我們懇切期盼,第一屆人權委員皆能具備深厚的人權知識、經驗與視野,在這個關鍵的改革時期,為台灣這一塊重要的人權保障機制打下紮實基礎。
除了對於台灣在地人權情況有深入的認識,我們也希望人權委員有能力將國際上新興發展的人權內涵與工作方法引進台灣,並且系統性地監測各項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狀況。我們也期待未來10位人權委員之間能有妥善的專業分工,確保《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公約皆有專門的委員負責來規劃推動。
因此,人約盟在此也要藉機對各位朋友發出 #徵人啟事,邀請大家發揮「自己的人權委員自己選」的熱血精神,一同參與這個過程。若您心中有浮現任何適合的候選人名單,也十分歡迎與我們分享!!
*註: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法條沒有明言,不過根據獨立機關的特性,以及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lobal Alliance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GANHRI)發布的一般性意見第1.8點,國家人權機構的成員皆是以個人身分履行職責,而非代表其所屬之組織。
另一方面,聯合國《巴黎原則》也要求國家人權機構積極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而許多國家的人權機構也為此發展出諮詢委員會、公共論壇或協力網絡等機制,這些都是未來公民團體可以積極影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可能形式。
✍人約盟對法案通過的聲明:https://reurl.cc/6gx2ab
🔖人約盟官網的NHRI專區:https://reurl.cc/gv17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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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與人權委員的選任過程 在 指定其中7位監察委員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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