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時事 竊佔罪追訴權時效起算點
部分學者認為是繼續犯 實務認為是狀態犯
實務見解延伸出來的概念
1.因為實務上述認定,發現犯行的時候往往已經追訴權時效完成
對國土保護不利
2.另一方面因為正犯侵佔完成時,依照實務上見解,既然不是繼續犯,行為也已終了,事後的幫助也不會成立幫助犯(但要討論贓物罪)
3.認定成繼續犯或許上述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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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你不愛聽的話
不愛看到有人在清境打卡 住宿
在這個全台灣侵佔罪
最密集的地方打卡有什麼好高興
支持國土破壞嗎
你住的這麼貴是因為
中央山脈北三段的大景就在清境對面
(難道你以為是最高海拔的小七在那裡的原因嗎)
從奇萊 能高到安東軍
但大部分的人
指不出任何一座山的名字
如果你由奇萊往清境看
你會發現你眼前的清境
是一堆噁心建築物的集大成
從對面的北三段可以很清楚看到
清境的地層是被掏空的
你真的很敢花錢冒險賭一下
大型暴雨 土石流來 會怎樣
愛台灣.....
這樣的愛法我不太能接受
竊佔罪時效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年7月14日,在十分瀑布於2014年底重新開放之後,首次參觀其美景並紀錄之。
十分瀑布位於新北市平溪區新寮里,在台鐵支線平溪線的大華車站和十分車站之間,為基隆河上游的瀑布群;其落差高度達20公尺,寬度約為40公尺,水瀑壯麗且氣勢磅礡,為台灣最大的簾幕式瀑布。
十分瀑布的外層岩傾向和水流方向相反,屬逆斜層瀑布,此情況與北美的尼加拉瀑布相似,因而有「台灣的尼加拉瀑布」之美譽。瀑布下方水潭極深,水氣長年瀰漫不散,一經陽光折射,一道清麗的彩虹橫跨其上,故又得「彩虹淵」的美名。瀑布下游巨石紛立,為崖面受到流水侵蝕沖刷之後,經過不斷地崩毀與後退所形成的奇特景觀,大自然造化之美在此展露無遺。
十分原指「十份」,就是有十戶人家在這裡合力興建家園。十分風景區位於基隆河的支流上,屬於瀑布溪谷型,基隆河是台灣北部地區最長的一條河流,由於源頭的侵蝕作用與附近切割地形的關係,造成許多的斷層與奇岩,當河水流經這些斷層和奇岩之後,因水流快速而形成瀑布景觀;北自侯硐至三貂嶺,再延伸到十分寮、平溪一帶,形成一連串此起彼落的瀑布群,十分瀑布則是其中最著名的觀光景點。
十分瀑布雖為公共資產,唯先前被私人土包圍,遊客必須通過私人產業土地才能觀賞;此國土曾被「十分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長期竊佔並違建,且未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即非法收取門票營業,但卻無任何負責的公務人員受罰。
2008年4月23日《聯合報》一篇報導指出,私人財團「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在國有財產局的漠視之下,涉嫌在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竊佔國有地並擅自設置圍籬,使得民眾必須花新台幣180或200元購買門票進入所謂的「十分山水遊樂園」,才能觀賞瀑布美景,這種誇張的官商勾結行為,引起長久的民怨。此事經由《聯合報》披露後,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才開始主動偵辦,追查業者是否違法經營,以及公務員有無涉嫌圖利業者。
基隆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竊佔國有土地達297坪,竊佔行為在1997年就已發生,但國有財產局卻遲至2008年9月才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訴,結果因為當時刑法中規定竊佔國土罪的追訴期只有10年(現已修正為20年),國有財產局提告時已逾追訴時效,最後檢方只好對「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負責人詹淑真予以不起訴處分。
2010年6月,十分瀑布經由都市計畫變更成為公園用地,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決議,當時十分瀑布成為縣定公園,台北縣(今新北市)政府依公告地價徵收土地,拆除園區大門並闢建人行步道,於2014年12月29日中午12點起,以「十分瀑布公園」之名重新對外開放,民眾可免費入園觀賞瀑布奇景。
十分瀑布公園的開放時間:冬令時間(10月至5月)09:00開始開放入園,最後入園時間為16:30,閉園時間為17:00;夏令時間(6月至9月)09:00開始開放入園,最後入園時間為17:30,閉園時間為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