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中選會宣布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等四大公投因受到疫情影響,延至12月18日。本次疫情讓朝野各黨紛紛關注公投法修法相關議題,除了時代力量率先提出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包含國民黨、民眾黨等在野黨立法院黨團均跟進響應,並表示要求儘速制定不在籍投票的法源,顯見此議題受到國人關注。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6)日針對是否召開臨時會、公投法修法等議題召開記者會說明時力的立場與提議。目前中選會是援引《公投法》第 24 條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6 條相關規定,「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讓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化解了《公投法》第 23 條中死板的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將公投日期延至 12 月 18 日
然而,此次公投延期也凸顯了現行《公投法》第 23 條的公投日期規定過於僵化的問題,因此時力黨團將延續第九屆的版本,「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此版《公投法》修正草案,將於本屆再度正式提出。時代力量認為,目前現行的《公投法》第 23 條為民進黨在 2019 年強硬修改的內容,執政黨應正視修法後所造成的問題,勇於回應在野黨的訴求,出面召開臨時會,#儘速修法解除僵化的固定時間投票日。
除了要求立院應立即召開臨時會,提案修法徹底解決《公投法》第23條的公投日期無調整空間的問題,同時,也應盡速推動《公投法》第 25條 #不在籍投票相關修法。雖然中選會已宣布公投延期至12月,但在變種病毒入侵台灣、疫情未緩解,且疫苗尚未全面擴大接種的情況之下,屆時可能再度面臨公投無法如期舉行的風險。公投為民眾直接針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的方式,為了讓國人在展現民意的同時又能顧全防疫,推動不在籍投票方式就有其急迫性。
時代力量在 2019 年便提出不在籍投票的完整規劃,提出包含「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專章的《公投法》修法草案。透過本次臨時會的召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將會將該法案的草案再次提出,爭取一併處理,確保國人在疫情之下,仍能有完整投票機制可以完成公投、行使民主權利。
最後,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於上週記者會時指出,已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當中,時代力量除了要求行政院盡速將草案送交至立法院審議之外,面對不在籍投票僅是針對投票方式和地點改變,卻是增進民眾投票權益的重大改革,公投應該要與時俱進,希望民進黨不要以行政規則與選務作業的來不及準備為由阻擋修法,一拖再拖,現在立即召開臨時會,朝野共同加速修法,讓不在籍投票及早上路施行。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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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於昨(1)日提出,在疫情依舊嚴峻,三級警戒狀態持續狀態下,公民投票並未能獲得充分討論,希望中選會在今日所舉行公投是否延期的審議會議,應審慎衡量與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後的疫情現況、防疫作為密度可行性以及疫苗施打進度狀況後,能做出將公投延緩辦理之慎重決定。
在公投延緩辦理,會面臨法規範上的問題包含
一、《公民投票法》第23條嚴格綁定公投確切投票日時間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上述僵化而有調整困難的投票日期,是在2019年6月由執政黨主導修法後的結果。
對照修法前之第23條(2017年版),原規定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是具有相當彈性的公投投票日規定,而條文後段也是時代力量一直以來主張的「公投綁大選」。
二、能否準用《選罷法》第66條亟需釐清
現行《公投法》過於僵化的規定,產生就現在疫情蔓延狀態能否依《公投法》第24條規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讓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這是現階段 #亟需釐清的爭議。
2019年再修《公投法》時,執政黨曾明白表示,為了給予全民充分討論的時間,而通過將公告期間拉長為「90天」。而自現在起算到8月28日,根本不足90天。此次疫情也讓《公投法》規定固定、僵化的投票日期,無法因應緊急狀況的缺點,徹底彰顯。
於中選會公投延期審議會議召開之際,時代力量再次呼籲,若中選會與相關主管機關經討論均認為疫情難以評估,但就卻因被現行《公投法》第23、24條限制而無法延期,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 進行修法。
時代力量欣見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在昨日提出後獲得各界支持。也請在2019年主導修法第23條的執政黨,造成今日投票日過於僵化的問題,要主動並勇於出面召開臨時會,解除僵化的固定時間投票日。
防疫如同作戰,公投是民意展現的重要方式,若今日中選會決定公投不延後,時代力量提醒政府,務必及早設定完整配套以及防疫措施(例如高達三十萬人的選務人員的疫苗施打如何進行、投票防疫指南、宣傳防疫指南⋯等),以確保公投日前公民能充分討論,並確保疫情不會因舉辦公投而擴散風險。畢竟印度因舉辦大選,沒有做好全民宣導與防護,而讓疫情爆發至不可收拾的前車之鑑,仍猶在前。
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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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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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6)日林佳龍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與「私立學校法」修法等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委員表示,教育部的學產基金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卻欠約有系統的管理,而且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裡也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去監督龐大的金額,難保不會成為部長的私房錢。
教育部擁有土地860幾公頃價值700多億、現金79億6千多萬以及有價證券6億多,林佳龍委員表示,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但是教育部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卻沒有成立一個機制去管理監督這麼龐大的金額,「這麼多資產會不會變成部長的私房錢?」蔣部長回答: 「以前不是,未來也不是」,林佳龍委員馬上表示:「以前到底是不是,不是你能回答」,一個非常清廉很想做事的人也不想「懷璧其罪」,所以「未來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啦!」。蔣部長表示,目前在教育部組織法有任務編組的管理委員會,他支持也接受林委員的建議,願意在從法律的規範上去進一步考慮明訂規範。林佳龍委員也在教委會提出法律草案的修正動議,提出學產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教育部聘請相關單位主管、有關機關 (構) 之代表、學者及專家兼任之。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林佳龍委員表示學產基金「千億資產,只有七億租金」非常沒有效益,用地有4000多筆因為欠約有系統的管理,發生花蓮、北投、士林等地有土地被占用、廉價出租、閒置等狀況。林佳龍委員也指出,例如台中中興大學與國立台中圖書館旁急需增加校區作為「數位文創園區」,學產基金不動產應該多用於文教建設上,只要是有助促進興學與教育就應開放來運用。蔣部長於席中亦同意林委員的主張。林佳龍委員立即在教育委員會上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一周內全面檢討提供上述學產基金不動產被占用、產廉價出租、閒置沒有被利用之現有清冊,以及未來活化規劃等面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查。
今日教委會亦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法,林佳龍委員表示, 因應12年國教,私立學校教學也是重要的一軌,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從小學到大專,私校的定位及其權利、義務明訂規範清楚。林佳龍委員針對「私立學校法」修法指出,不能為了鼓勵私校興學,而一昧提出完全免稅優惠或租稅補貼,這樣會變成表面上是讓私校可以生存,但事實上卻對私校的發展環境相當不利,有些私校學雜費又高、又貴,教學品質卻不好,「該退場的,就該讓他退場」。蔣部長也答覆,的確12年國教後私校既然受政府補助就要有監督機制,例如董事會要設公益監察人等,教育部在上次林委員就私校公共化議題質詢後,就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具體檢討整個私立學校在獲得政府的補助與辦學的彈性間如何平衡的問題,並將在七月底完成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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