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許多醫院仍然正常門診,醫護人員在上下班時後的安全問題,如何得到勞動安全保障?
問:風強雨大沒辦法工作,老闆不在場,可以先停工嗎?
答:可以,勞工得在不危及其他人安全下立即停工,儘速至安全處避難,並立即向主管報告,雇主不得對勞工有解雇、調職等不利處分。
外勤工作與記者權益提醒 http://bola.gov.taipei/ct.asp…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規定,「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停工 在 陳菊(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高雄市政府為展現降低職災決心,今天前往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CM01標)執行工安檢查,除要求施工單位確實改善缺失外,並應落實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以提升營造業安全衛生水準,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該工程至今施工進度近六成,多屬高架作業,本次檢查著重於墜落、倒塌崩塌預防,經檢查發現18項缺失,其中4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予以停工(包括上下設備入口周圍開口無護欄、橋墩上方封模作業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等);且因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開罰6萬元,其餘項目通知限期改善。市府強力要求業者務必確實改善,市府勞檢處將不定期實施複查,以杜絕工安意外。
市府為加強減災保障勞工安全,勞檢處加強提高營造工地監督檢查頻率,預計9月底前將完成90場「施工架專案檢查」,並針對高風險工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2億以上公共工程)列管檢查,對於曾發生重大職災的營建工地會優先檢查,嚴格要求事業單位設置防墜設施;對原事業單位未能落實承攬管理者將加重處罰,以督促落實工地安全衛生統合管理,防止承包商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市府也呼籲營造業者務必以勞工安全為優先考量,勞檢處也推出工安診斷輔導服務,提供防災技術及管理實務,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能力。市府也將再針對高風險作業場所實施工安突擊檢查,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停工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臺北- 問:風強雨大沒辦法工作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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