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反黑箱變成黑箱大本營?】
2014年兩岸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審查時,引發了太陽花學運,
以反黑箱的名義占領立法院,
但2年後民進黨取得執政權,卻從反黑箱變成「黑箱」大本營,
不管是 #1450政府養網軍、 #萊豬進口、 #國產疫苗EUA、「3+11」檢疫政策
或是現在 #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運作要點等,
用完全執政完全黑箱來形容根本剛剛好!
今天在野黨的立委提出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版本,
要求會議列席者除相關官員外,
得邀請專家學者到場,
並規定該小組每月至少開會兩次,
#落實國會調閱權,
實質監督疫苗採購整備而已。
執政黨立委就表示在野黨立委「搞錯方向、邏輯不對」!
#不必製造這種不信任陳時中的氛圍!
但是,立委的責任就是查證、質詢,
調閱資料只要合法就是立委的權力
現在連查證都不行?民進黨是不是搞錯方向、邏輯不對?
原本以為台灣是講制度的 原來是講信任呀~
蔡政府一再以疫苗採購不易為自己的失職卸責,
從疫情爆發以來,無論是在野黨或專業人士的意見,
不是被民進黨當成耳邊風,就是盡一切力量推託阻撓,
甚至動用網軍及側翼團體對不同意見者發動抹紅攻擊。
這種粗暴言論大可不必!
不管是執政黨立委或是在野黨立委都該落實國會的
#調查權、#資料調閱權,
尤其民眾對於疫苗需求殷切,
立法委員有責任對於疫苗採購、
疫苗到貨進程等問題,#向政府單位進行實質監督!
#選前反黑箱選後ECFA真香
#到貨這麼慢 #這麼多國人往生
#還不能調閱
#民進黨的立委沒做什麼監督
#現在還妨礙監督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棍無品】頻頻提私人檢控!Cap市民水兼呃選票可恥!律政司仲唔做嘢? | 高Sir正能量 17062020 1. 林卓廷等人眾籌400萬、聲言用作私人檢控梁振英?真係好神奇。到底林卓廷等人可以擁有、取得比執法部門,即係ICAC更多資料同證據咩? 加埋之前許智瘋,相信很大機會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
立法 調查權 在 賴嘉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館營區改建貪污弊案,內部調查報告在「有」跟「沒有」之間,請不要再當「國防布」】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9.15
■ 前情回顧
國防部公館營區改建工程案,是蔡英文總統相當重視的興安專案政績,但工程招標過程中卻爆發國防部軍備局張大偉少將向得標的「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索賄4500萬元,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8月26日正式起訴張大偉等人。
■國防部內部調查報告在「有」跟「沒有」之間
⛏在地檢署起訴「當日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國防部調取本案相關資料,並請派員出席說明,會議中,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同仁表示,因檢調偵辦中,國防部怕影響案件偵辦,尚未啟動內部行政調查作業。
⛏在8月底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時力黨團多次邀請國防部說明,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及空軍司令部法務組同仁均表示,檢察官已起訴,軍方正要開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尚未有調查報告。
⛏9月5日,時力黨團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於臉書發布一張公文照片,上面清楚記載,國防部於8月20日以函令通知空軍司令部、軍備局等單位,有關軍備局張大偉少將疑涉違失案實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也就是說,早在一開始,時力黨團詢問國防部是否有行政上的內部調查報告時,國防部已明顯說謊。
⛏9月6日,時力黨團電話聯繫國防部轄下機關國會聯絡人,詢問國防部8月20日函令一事,才承認確實有法紀調查報告,並表明前來說明意願。
⛏9月9日,國防部再次派員說明,表示原法紀調查報告是在檢察官起訴前所製作,會再比對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後,再深入調查。時力黨團向國防部表示,現有法紀調查結案報告既非密件,且屬「結案報告」,為瞭解國防部對於除弊的態度與調查作為,有請國防部提供該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必要,並再次發出公文請國防部提供。
■「國防布」迄今拒絕提出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沒想到,時力黨團今日收到國防部回文「囿於起訴書所載部分案情尚待調查釐清,本部刻正約詢相關人員,調閱卷證資料待完備調查後再赴說明」為由,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時力黨團對於國防部「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一舉深表遺憾且無法接受,無法認同國防部對於行政上應踐行的調查權責如此怠惰職守,如此作為都一再顯示國防部仍然是一塊「國防布」,對於弊案掩耳盜鈴,只會讓國人更無法信任國防部在辦理採購案上的廉潔。
因此,時力黨團呼籲國防部,別再重演「國防布」,立即公布「法紀調查結案報告」,並向國人公開說明國防部公館營區改建貪污弊案始末。
https://www.facebook.com/532547436922744/posts/1891021107742030/?d=n
立法 調查權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下午,又有一位消防員弟兄離開我們了。
一位嘉義縣消防局新港分隊的隊員,在今日進行潛水複訓時不幸溺水,經搶救仍不幸身亡。
願死者安息之餘,我要呼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聲明,請內政部消防署和地方政府,除了妥善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給予相應的撫卹之外,也能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本案始末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建議事項。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高雄氣爆、新屋違章保齡球館火災、國道警察被追撞殉職、敬鵬工業大火、以及台中違章工廠火災到近日的彰化喬友大樓火災,這10年以來,已經有43警消或義警義消人員殉職。
如果進一步限縮類型,近7年來,消防人員的海訓或潛水訓練,已經至少已發生3起事故,奪走4條消防弟兄的生命。
2014年,苗栗縣消防局在苗栗竹南海域,進行實施年度常訓,疑似風浪過大,有多艘橡皮艇被打翻,釀成2人溺斃的不幸意外。
2016年,花蓮港務消防隊員,於港內12號碼頭實施防溺演練潛水複訓時,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後經院方宣判腦死,家屬忍痛放棄急救並同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顯然,這不是偶發個案。但如果依照現行《消防法》第27條之1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
我們擔心,內政部會不會說,因為「訓練」不是「災害搶救」,所以就不用依法召開事故調查會來調查事故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因此,我在此公開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請主管機關回想起當初消防法「生命三權」修法中,「調查權」修法的初衷。
在第九屆的立法院,即便連續經歷新屋和敬鵬的煉獄,殉職者的家屬、基層的消防員同仁和團體,為了不要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為了改變「殉職是人禍」的結構問題,提出劃時代的修法草案。
其中,「調查權」原本的設計精神,不是發生了嚴重死傷,才來調查原因。而是希望,納入基層參與的真相調查機制,#不要錯過死者留下的訊息。
讓未來要進火場的生者,讓致死的結構性原因,能夠被釐清、改善、避免,讓殉職從對死者的哀悼追思,#轉化成結構性問題的改革,以及對同仁的保障。
也正因為如此,我希望內政部能針對這次的訓練意外,也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原因並提出結構性地改善建議,讓死者的訊息,能夠守護往後的消防同仁。
身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公開呼籲,我也會透過接下來會期的質詢和預算,追蹤內政部及消防署,讓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消防人力工時、整體消防訓練的環境安全、以及整體公務人員職安制度的改善,提出相應的政策討論與必要的法規修正,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https://bit.ly/3EgS8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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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棍無品】頻頻提私人檢控!Cap市民水兼呃選票可恥!律政司仲唔做嘢? | 高Sir正能量 17062020
1. 林卓廷等人眾籌400萬、聲言用作私人檢控梁振英?真係好神奇。到底林卓廷等人可以擁有、取得比執法部門,即係ICAC更多資料同證據咩? 加埋之前許智瘋,相信很大機會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此時搞這樣所謂的「私人檢控」,明顯是為了選舉做造勢撈取政治本錢,頻頻提私人檢控!Cap市民水兼呃選票真是可恥!
2. 攬炒派頻頻提出會「私人檢控」一啲佢哋眼中不公義嘅事件,但大家唔好忘記,呢班人係冇調查權,即係話所謂「證據」只係公眾領域拎到嘅內容。係唔係真係足夠拎去檢控?另外近年司法程序被過於濫用,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律政司是不應容忍政治因素等檢控,他們是有權介入私人檢控,以維護司法公義。
高Sir 創作2金句支持國安法
平生不作叛國事
國安立法唔駛驚
國安立法 人人有責
唔係漢奸 使乜害怕
*支持國安法 & 力破戴妖奸計?參與高Sir醒目選民至掂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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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5月16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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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反修例風暴一周年在即,監警會公布「審視報告」,全文逾千頁,內容雖有觸及6‧12、7‧21、8‧31等重大事件,可是對於一些最惹爭議的問題,包括警方執法有否過度使用武力、處理元朗襲擊事件有否失職,乃至示威暴力「有某種形式的組織」等,全都點到即止,未能符合社會各方的期望。報告提出的52項建議,有些知易行難流於空泛,有些臨場操作可行性存疑,搔不着癢處。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難以就反修例風暴一系列爭端提出具公信力的說法,政府堅拒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社會創傷很難癒合。
蘋果頭條
教育局監控之手不斷蔓延,中學文憑試歷史科前日開考,卷一試題要求考生根據資料,解釋是否同意「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惹來建制派及內地官媒批評,教育局更鐵腕插手,除先發聲明譴責外,局長楊潤雄昨更史無前例要求考評局取消題目,下周會派員到考評局跟進出題及審題機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炮轟教育局越權,犧牲一眾學生利益,開干預學術自由壞先例;有議員更指教局此舉令人聯想起文化大革命期間派員進駐機構做法,擔心將「摧毀整個考評制度」。
東方正論
昨日因,今日果。一名參與反修例暴亂而被控暴動罪的年輕男子,昨日被判罪名成立及監禁四年,成為黑暴以來首宗暴動罪成案例。惟事隔近一年才判刑不僅姍姍來遲,是否具有阻嚇力更是令人懷疑。顯而易見,黑手為了煽動年輕人充當爛頭蟀,不惜妖言惑眾摧毀年輕人大好前途,自己則躲在暗角坐享政治紅利。香港要重回正軌,法庭判決必須快而重,更重要的是嚴懲幕後黑手。一味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會令社會萬劫不復。
星島社論
監警會去年七月成立專案組審視反修例大型公眾事件及警方執法行動,審視報告昨日終於出爐,詳述期間六大備受關注事件,共提出五十二項建議。針對當中八月三十一日港鐵太子站「打死人」的傳言,報告指毫無根據,是「超乎尋常的主張」,惟警方、消防處及港鐵在反駁有關主張時反應緩慢,導致謠言不斷發酵。報告又指,當日警方關閉太子站可防止其他示威者入內支援,屬合理做法。
經濟社評
反修例風波爆發至今近一年,監警會昨發表詳細報告回應,在當下的社會氛圍難免惹起爭議;惟望港府認真跟進報告建議,嘗試重建警民、警媒互信,遏止某些一直處心積慮丶不斷意圖重燃街頭衝突、「攬炒」香港的極端人士,加深社會矛盾,好讓本港捉緊大灣區的金融發展機遇,走出新冠肺炎帶來的重重逆境。
監警會昨天發布逾千頁的專題審視報告,聚焦6.12金鐘衝突、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等六大爭議,不同政見人士隨後各自表述,像非建制派質疑偏幫警方,實屬預期之內。報告多次指出示威漸次變質、暴力升級,甚至有早期恐怖主義的苗頭,難免令大家警惕,希望避免暴力重臨,變成攬炒。
立法 調查權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此外,依照地制法43條所述,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功能與政風處重疊,且無論政風或委員會成員,皆無調查權利。
政風人員,並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且依依釋字585號意旨,以外部人員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更是毫無依據。
三、該自治條例係屬任務編組,且無獨立預算,依前述本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之規定,不需設有自治條例,若縣府有委員會成立需求,可採自治規則辦理即可。
若小組討論未明確,應先建請議會發文向司法院就本案法律疑義,聲請解釋,避免通過後遭主管機關函告無效,令議會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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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