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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英文商務合約範例
【主 編】黃帥升│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共同作者】呂康毅.林誼勳.吳欣陽.陳文智.陳肇鴻.郭厚志.崔建昌.曹銀石.張 磊.歐欣達.蕭 飛.薛景文.孫永蔚.潘誼鎂.張恆睿.臧韻雯.龔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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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結合台灣、中國、香港、新加坡、澳洲及英國等地從事英文商務合約撰擬之法律工作者之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希望有助於國內企業正當權益之保護。
✔內容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英文商務合約之基本條款;第二部分介紹各種常用之英文商務合約:包括買賣、售後租回、保密及競業禁止、技術授權及商標授權、加盟契約、藥品授權等合約,讀者可先瞭解合約基本條款,然後再進一步詳細理解特定之交易條款,本書並於附錄提供國內企業於跨國商務合約談判之建議、國際仲裁制度以及仲裁條款擬定之方針、以及進行投資併購交易中法律盡職調查介紹以及建議,對於從事涉外商務活動之國內企業而言,實為一本頗具實用價值之工具書。
【章節簡介】
🔺壹、前 言
🔺貳、英文合約之基礎認識
一、合約之名稱、成立與目的
二、合約法之基本概念
三、合約之架構(一):外部結構
四、合約之架構(二):內文結構
五、常見英文用語意義及強度
六、常見拉丁文用語
🔺參、基本條款
一、合約之前言(Preamble)
二、定義條款(Definition)
三、適用優先順序及完整合約條款(Preference, Entire Agreement)
四、合約效力及內容範圍(Contract Effectiveness)
五、表述、保證與承諾(Representation, Warranty, Undertaking)
六、合約之履行(Performance)
七、違約、賠償責任、合約終止及責任限制(Breach, Liability,Terminati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八、合約之修改與轉讓(Amendment, Assignment)
九、紛爭解決、法院管轄與準據法(Dispute Resolution, Jurisdiction, Governing Law)
十、其他(Miscellaneous)
🔺肆、特殊合約之架構及主要條款
一、貨品買賣(Sale of Goods)
二、承攬與買賣混合契約(Sale Contract)
三、資產買賣(Asset Purchase)
四、銷售後租回(Sale and Leaseback)
五、代工生產合約(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Manufacturer, OEM)
六、工程合約(Construction)
七、企業合併協議(Merger)
八、合資協議(Joint Venture)
九、聯貸合約(Syndicated Loan)
十、保密及競業禁止合約(Confidentiality and Non-Competition)
十一、技術授權合約(Technology License Agreement)
十二、商標授權合約(Trade Mark License Agreement)
十三、加盟契約(Franchise Agreement)
十四、藥品授權合約(Pharmacheutical Product License Agreement)
🔺附 錄
壹、跨國商務合約談判之建議
一、前 言
二、談判的準備(Pre-Negotiation)
三、談判的進行(Actural Negotiation)
四、談判的收斂(Post-Negotiation)
五、結 語
貳、國際商務契約中之仲裁條款
一、國際商務仲裁協議之內容
二、仲裁協議之有效性(validity)
三、仲裁協議條款之效力
四、仲裁地與實體準據法之選擇
五、仲裁程序之進行
參、國際仲裁之新趨勢──兼論國際投資仲裁
一、前 言
二、國際仲裁作為爭端解決之途徑
三、國際商務仲裁之新趨勢
四、國際投資爭端解決
五、結 論
肆、投資及併購交易中法律盡職調查之介紹
一、簡介與查核範圍(Introduction and Scope of Report)
二、報告摘要(Executive Summary)
三、報告本文(Report)
四、期中報告
五、報告附件
六、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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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條款英文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是目前全球洗錢防制寬鬆的國家之一,黑錢處處流竄xd
比特幣現在台灣這麼好買,還不趕緊下手,還要等跌價?還要用挖礦?等到台灣也開始管制你就哭哭了
「行政院長林全在下台前,最後拍板了公司股東名單必須上傳政府資訊平台的規定,這就是追溯到人的思維(木栓我們想你~心心心~),結果被經濟部片面推翻,連前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都看不下去投書媒體:「筆者參與公司法修正過程中,對於經濟部始終堅決反對揭露股東名簿,甚為不解。台灣固然向來有股份代持陋習,但股份代持的背後往往都有違法之原因,例如逃稅、隱藏不法利益、規避法律上關於關係人利益迴避或競業禁止等規定。經濟部作為公司法主管機關,對於透過揭露以增加公司所有權透明,實無理由反對。」
欸,銀行總經理都這樣講欸。經濟部這樣瞎搞,法務部立刻跳出來,怕明年我們參加亞太反洗錢組織同儕評鑑(APG Peer Review)會不通過。
如果我們的銀行沒有辦法達到跟全球銀行業相同的洗錢防制標準,跨國銀行可能會主動停止跟台灣銀行的金流往來。這也就是為什麼財政部非常緊張,到處疾呼銀行業必須重視,因為我們都已經可以想到媒體會用什麼標題轟爆財政部了:台灣和北韓同為拒絕往來戶。」
前情提要:
在上一集「絕對沒在打臉誰」的文章中,我們review了以財訊謝金河社長為代表的「稅率高→富人跑→收不到稅」說法,我們發現,「富人跑」的因素遠遠不只稅率一樣,包括整體稅制、國際租稅環境,以及當年景氣情況都有影響,「稅率高→富人跑」根本是忽略整體租稅環境、難堪一擊的簡化說法。
那麼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富人跑→收不到稅」這個鏈條有什麼問題。
【稅族大遷徙Part 2・為何台商回來了?】
這幾年全球富人搬動資產真的非常忙碌,因為美國帶動的查稅行動越演越烈,已經變成一種全球運動。
美國國稅局的確滿恐怖的,2013年肥咖條款生效,到了去年十月公布數據時,竟然已經讓10萬名海外納稅人歸戶(滿滿的肥咖啊),並且追討了2009年以來的欠稅,總計超過100億美元。
顯然各國都很缺錢,大家學起美國,組織了一個叫做CRS的共同通報系統(Common Reporting System,台灣已經準備加入,目前有草案「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看得懂英文看不懂中文是不是好靠北,法案名字取這樣是擔心有人看懂嗎),簽署CRS的國家,必須互相通報國內的帳戶情況,中國、香港、新加坡會在明年第一次交換帳戶資料,你的帳戶就算躲在海外也會被連線追查。
這就是為什麼,從去年到今年,你聽到非常多「台商大查稅」事件,因為中國加入了CRS,制訂了自己的肥咖條款(人家政府也缺錢的)。
去年下半年開始,只要超過六百萬人民幣的非居民帳戶,都被嚴厲登錄追蹤、補繳稅單,最著名的是一家福建台商豐泰鞋廠,一次被追繳超過十億元稅金。許多台商批評這是「政治追殺」,認為兩岸關係轉壞,出現對台商的逼迫。執法有所偏倚當然有其可能,然而大環境如此,中國地區的本國籍帳戶照樣遭到查核。
對台灣來說,最funny的事情是,因為還來不及和各國簽訂CRS雙邊協定,明年開始中港星東協國家又要大連線,帳戶會被看光光,所以還沒連線的台灣,竟然成為了熱錢湧入的「避稅天堂」,現在把錢匯回台灣來最安全,從外面看不到我們在台灣有什麼帳戶。
去年底有一個很爆笑的新聞,可以看出台商走得多倉促。趕在今年1月1日中國清查企業帳戶之前,台商紛紛帶錢出走,一個林姓東莞台商一下子資金無處parking,竟然一口氣買下七戶「松江一號院」豪宅,一次豪擲13億元。
除了台商,在銀行端,專門處理外國人、外國公司帳戶的OBU國際金融分行方面,也看到資金湧入的跡象。
放在OBU的存款,在2015年上半年還維持在五百多億美元水位,佔總資金三成左右;到了上個月央行公布最新數據時,OBU存款已經增加到754億美元,佔總資金的接近四成。兩年多時間,OBU分行多出快兩百億美元存款,佔大盤比例也從三成升高到近四成。
這些帳戶除了其實是台灣人的假外資公司,還有不少持外國護照的中國商人,也把資金匯進台灣。因為實施CRS的時間差,台灣意外的成為了避稅天堂,啊我們應該趁早習慣嗎?
想,得,美。
現在簽署了CRS的國家超過一百個,這次大家是認真的,你所熟悉的開曼群島、維京群島、巴拿馬、百慕達、列支登斯敦等避稅天堂,都簽了都簽了都簽了。。。
不管是高稅負國家、低稅負國家,還是免稅天堂國家,全球超過一百個政府加入了CRS通報系統,無論稅負高低,所有的國家都體認到,永遠有人稅比你低,無止境的降稅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富人就是有避稅的動機,只有一套全球透明的通報體制,能讓資金歸戶。避稅天堂國家在這樣的壓力下,都簽了都簽了都簽了。。。
台灣的壓力當然非常大,官員最怕台灣被列在什麼不合作不乖乖國家了,又有可怕名嘴恐怖立委要到處錶官員,所以其實財政官員的動作還不小。
除了表定在2019年實施CRS,2020年第一次交換資料之外,今年七月立法院也通過了「反避稅條款」,以後所得稅法變超兇,就算把公司設在境外,新的規定是,只要這些公司的決策地、帳簿保存地、實際經營地點在台灣,就會被認定是「實際管理處所在本國的企業」,比照本國企業繳稅。這條真的很兇,稱為PEM公司,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這條為什麼很兇呢?過去為了避稅,最常用的方式是成立境外公司,把個人資產挪到公司名下,就是「假外資」。然而在PEM認定下,這些境外公司會一律視為本國企業。只要台灣跟各國CRS連線,這些公司還想要避稅的話,只能把控股結構改得更多層、更複雜,把資金進出的銀行戶頭轉帳更多次,轉到你頭昏腦脹搞不清楚為止。如此一來,避稅成本大幅升高,這些公司自己也會轉到頭昏腦脹非常疲累啊哈哈哈。
更麻煩的是,現在投資公司已經可以追溯到人。跨國銀行為了防止恐怖攻擊組織利用投資公司洗錢,現在要求企業帳戶必須繳交實際控制人的名單,追溯到人,人人人人人,一旦CRS連線,實際股東都會現形,簡直是稅務機構超有利的歸戶利器。好啦要怪就怪賓拉登不要怪中華民國財政部啦。
行政院長林全在下台前,最後拍板了公司股東名單必須上傳政府資訊平台的規定,這就是追溯到人的思維(木栓我們想你~心心心~),結果被經濟部片面推翻,連前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都看不下去投書媒體:「筆者參與公司法修正過程中,對於經濟部始終堅決反對揭露股東名簿,甚為不解。台灣固然向來有股份代持陋習,但股份代持的背後往往都有違法之原因,例如逃稅、隱藏不法利益、規避法律上關於關係人利益迴避或競業禁止等規定。經濟部作為公司法主管機關,對於透過揭露以增加公司所有權透明,實無理由反對。」
欸,銀行總經理都這樣講欸。經濟部這樣瞎搞,法務部立刻跳出來,怕明年我們參加亞太反洗錢組織同儕評鑑(APG Peer Review)會不通過。
如果我們的銀行沒有辦法達到跟全球銀行業相同的洗錢防制標準,跨國銀行可能會主動停止跟台灣銀行的金流往來。這也就是為什麼財政部非常緊張,到處疾呼銀行業必須重視,因為我們都已經可以想到媒體會用什麼標題轟爆財政部了:台灣和北韓同為拒絕往來戶。。。
呃,不過我們大家現在知道要轟爆誰了。
所以這幾年你聽到那麼多全球大型銀行被罰錢的消息,包括法國巴黎銀行被罰90億美元,匯豐銀行被罰19億美元,渣打銀行被指控幫助伊朗政府交易,兩次被罰近10億美元。這不僅僅是為了稅務歸戶,更重要是為了防止洗錢給恐怖攻擊份子。對的,大家能收到稅,跟全球恐攻有關係的。
罰完跨國銀行,接下來就是罰區域銀行。今年初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震驚全台的1.8億美元罰款,就是在無法交代帳目細項的情況下,被判定為洗錢行為,上個月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也傳出被罰。對這些台灣銀行祭出罰款的機構,正是同樣開罰了全球大型銀行,現在國際金融業聞之色變的NYDFS,紐約金融服務署。
據說很多台灣的銀行已經在考慮要裁撤紐約分行,避免被罰,哼哼這麼有種那你們以後還要罵年輕人是媽寶不去外頭闖了麼。。。。
那這跟股利稅改有什麼關係?
字數太多了,要休息了(我們好累的),下次再說。在國際租稅環境轉為更重視歸戶、查稅的實務手段時,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面對的租稅環境正在轉變,而且是長期的、結構性的轉變,這跟整個國際銀行體制的改革都有關係。
過去對薪資所得課稅沈重,實在是因為容易課徵,而對資本所得課稅較輕,也的確是因為傳統的理由「稅率高、富人跑」。
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再見面(誤),富人跑不了了呢?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給租稅體制一個機會,重新審視目前的稅務結構呢。靠,真的字太多了掰,最終主張我們下週見。
#對不起忘記準備照片了請讓我獻上昨天吃的一百多元的台灣擔仔麵。。
競業禁止條款英文 在 Emmy追劇時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情提要:
在上一集「絕對沒在打臉誰」的文章中,我們review了以財訊謝金河社長為代表的「稅率高→富人跑→收不到稅」說法,我們發現,「富人跑」的因素遠遠不只稅率一樣,包括整體稅制、國際租稅環境,以及當年景氣情況都有影響,「稅率高→富人跑」根本是忽略整體租稅環境、難堪一擊的簡化說法。
那麼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富人跑→收不到稅」這個鏈條有什麼問題。
【稅族大遷徙Part 2・為何台商回來了?】
這幾年全球富人搬動資產真的非常忙碌,因為美國帶動的查稅行動越演越烈,已經變成一種全球運動。
美國國稅局的確滿恐怖的,2013年肥咖條款生效,到了去年十月公布數據時,竟然已經讓10萬名海外納稅人歸戶(滿滿的肥咖啊),並且追討了2009年以來的欠稅,總計超過100億美元。
顯然各國都很缺錢,大家學起美國,組織了一個叫做CRS的共同通報系統(Common Reporting System,台灣已經準備加入,目前有草案「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看得懂英文看不懂中文是不是好靠北,法案名字取這樣是擔心有人看懂嗎),簽署CRS的國家,必須互相通報國內的帳戶情況,中國、香港、新加坡會在明年第一次交換帳戶資料,你的帳戶就算躲在海外也會被連線追查。
這就是為什麼,從去年到今年,你聽到非常多「台商大查稅」事件,因為中國加入了CRS,制訂了自己的肥咖條款(人家政府也缺錢的)。
去年下半年開始,只要超過六百萬人民幣的非居民帳戶,都被嚴厲登錄追蹤、補繳稅單,最著名的是一家福建台商豐泰鞋廠,一次被追繳超過十億元稅金。許多台商批評這是「政治追殺」,認為兩岸關係轉壞,出現對台商的逼迫。執法有所偏倚當然有其可能,然而大環境如此,中國地區的本國籍帳戶照樣遭到查核。
對台灣來說,最funny的事情是,因為還來不及和各國簽訂CRS雙邊協定,明年開始中港星東協國家又要大連線,帳戶會被看光光,所以還沒連線的台灣,竟然成為了熱錢湧入的「避稅天堂」,現在把錢匯回台灣來最安全,從外面看不到我們在台灣有什麼帳戶。
去年底有一個很爆笑的新聞,可以看出台商走得多倉促。趕在今年1月1日中國清查企業帳戶之前,台商紛紛帶錢出走,一個林姓東莞台商一下子資金無處parking,竟然一口氣買下七戶「松江一號院」豪宅,一次豪擲13億元。
除了台商,在銀行端,專門處理外國人、外國公司帳戶的OBU國際金融分行方面,也看到資金湧入的跡象。
放在OBU的存款,在2015年上半年還維持在五百多億美元水位,佔總資金三成左右;到了上個月央行公布最新數據時,OBU存款已經增加到754億美元,佔總資金的接近四成。兩年多時間,OBU分行多出快兩百億美元存款,佔大盤比例也從三成升高到近四成。
這些帳戶除了其實是台灣人的假外資公司,還有不少持外國護照的中國商人,也把資金匯進台灣。因為實施CRS的時間差,台灣意外的成為了避稅天堂,啊我們應該趁早習慣嗎?
想,得,美。
現在簽署了CRS的國家超過一百個,這次大家是認真的,你所熟悉的開曼群島、維京群島、巴拿馬、百慕達、列支登斯敦等避稅天堂,都簽了都簽了都簽了。。。
不管是高稅負國家、低稅負國家,還是免稅天堂國家,全球超過一百個政府加入了CRS通報系統,無論稅負高低,所有的國家都體認到,永遠有人稅比你低,無止境的降稅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富人就是有避稅的動機,只有一套全球透明的通報體制,能讓資金歸戶。避稅天堂國家在這樣的壓力下,都簽了都簽了都簽了。。。
台灣的壓力當然非常大,官員最怕台灣被列在什麼不合作不乖乖國家了,又有可怕名嘴恐怖立委要到處錶官員,所以其實財政官員的動作還不小。
除了表定在2019年實施CRS,2020年第一次交換資料之外,今年七月立法院也通過了「反避稅條款」,以後所得稅法變超兇,就算把公司設在境外,新的規定是,只要這些公司的決策地、帳簿保存地、實際經營地點在台灣,就會被認定是「實際管理處所在本國的企業」,比照本國企業繳稅。這條真的很兇,稱為PEM公司,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這條為什麼很兇呢?過去為了避稅,最常用的方式是成立境外公司,把個人資產挪到公司名下,就是「假外資」。然而在PEM認定下,這些境外公司會一律視為本國企業。只要台灣跟各國CRS連線,這些公司還想要避稅的話,只能把控股結構改得更多層、更複雜,把資金進出的銀行戶頭轉帳更多次,轉到你頭昏腦脹搞不清楚為止。如此一來,避稅成本大幅升高,這些公司自己也會轉到頭昏腦脹非常疲累啊哈哈哈。
更麻煩的是,現在投資公司已經可以追溯到人。跨國銀行為了防止恐怖攻擊組織利用投資公司洗錢,現在要求企業帳戶必須繳交實際控制人的名單,追溯到人,人人人人人,一旦CRS連線,實際股東都會現形,簡直是稅務機構超有利的歸戶利器。好啦要怪就怪賓拉登不要怪中華民國財政部啦。
行政院長林全在下台前,最後拍板了公司股東名單必須上傳政府資訊平台的規定,這就是追溯到人的思維(木栓我們想你~心心心~),結果被經濟部片面推翻,連前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都看不下去投書媒體:「筆者參與公司法修正過程中,對於經濟部始終堅決反對揭露股東名簿,甚為不解。台灣固然向來有股份代持陋習,但股份代持的背後往往都有違法之原因,例如逃稅、隱藏不法利益、規避法律上關於關係人利益迴避或競業禁止等規定。經濟部作為公司法主管機關,對於透過揭露以增加公司所有權透明,實無理由反對。」
欸,銀行總經理都這樣講欸。經濟部這樣瞎搞,法務部立刻跳出來,怕明年我們參加亞太反洗錢組織同儕評鑑(APG Peer Review)會不通過。
如果我們的銀行沒有辦法達到跟全球銀行業相同的洗錢防制標準,跨國銀行可能會主動停止跟台灣銀行的金流往來。這也就是為什麼財政部非常緊張,到處疾呼銀行業必須重視,因為我們都已經可以想到媒體會用什麼標題轟爆財政部了:台灣和北韓同為拒絕往來戶。。。
呃,不過我們大家現在知道要轟爆誰了。
所以這幾年你聽到那麼多全球大型銀行被罰錢的消息,包括法國巴黎銀行被罰90億美元,匯豐銀行被罰19億美元,渣打銀行被指控幫助伊朗政府交易,兩次被罰近10億美元。這不僅僅是為了稅務歸戶,更重要是為了防止洗錢給恐怖攻擊份子。對的,大家能收到稅,跟全球恐攻有關係的。
罰完跨國銀行,接下來就是罰區域銀行。今年初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震驚全台的1.8億美元罰款,就是在無法交代帳目細項的情況下,被判定為洗錢行為,上個月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也傳出被罰。對這些台灣銀行祭出罰款的機構,正是同樣開罰了全球大型銀行,現在國際金融業聞之色變的NYDFS,紐約金融服務署。
據說很多台灣的銀行已經在考慮要裁撤紐約分行,避免被罰,哼哼這麼有種那你們以後還要罵年輕人是媽寶不去外頭闖了麼。。。。
那這跟股利稅改有什麼關係?
字數太多了,要休息了(我們好累的),下次再說。在國際租稅環境轉為更重視歸戶、查稅的實務手段時,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面對的租稅環境正在轉變,而且是長期的、結構性的轉變,這跟整個國際銀行體制的改革都有關係。
過去對薪資所得課稅沈重,實在是因為容易課徵,而對資本所得課稅較輕,也的確是因為傳統的理由「稅率高、富人跑」。
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再見面(誤),富人跑不了了呢?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給租稅體制一個機會,重新審視目前的稅務結構呢。靠,真的字太多了掰,最終主張我們下週見。
#對不起忘記準備照片了請讓我獻上昨天吃的一百多元的台灣擔仔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