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做錯事
這樣的密電揭露,相信看過的人都很震驚!難道知道了,卻要因為怕惹事而閉嘴嗎?
如果台灣還在乎【法治、國家利益】,立法院、司法和監察院應該關心和徹查的是密電內容。
這才是要查明的【事實認定】。
這封密電的完整內容,現在已可以在網路上輕易的搜尋到,也經地檢署證明為真實存在。
電報第一頁開宗明義
【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這是陳大使跟王美花次長見面時的報告,陳大使的憂慮,難道是憑空說謊?
法院該關心【若干中間人】是誰~ 而 #個別私利 又指什麼?
電報的第二頁則敘述著,
2016年的八月,蘇震清 帶著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公司到印尼,行程由 人力仲介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安排,而且不願外館參與和協助。
立法院和法院應該調查,四大國營企業訪印,事先有沒有先報經濟部,#行程安排的費用是由誰來支付?
後續台糖、台鹽又分別到印尼,但還是由業者高壽濤陪同,原因是什麼?
第三頁的電報中,再次陳述
【國營企業訪印活動 #任由中間人安排,未通報外交部、經濟部及外館,亦不願我政府官員參與及協助之作法,#且相關人士有其政經利益考量,恐將損及我國整體對外經貿談判籌碼集外交效益】
這是非常沉重而且少見的外館指控。
法院新聞稿說,他們曾問過國營企業委員會,該會表示投資都依規定辦理,沒有任何國家利益受損害。
法院調查程序是這樣嗎?
國營企業自己就是外館質疑對象,他們當然會否認,而法院輕易單方面採信,難道是外交密電造謠生事?
外館白紙黑字的密電,不是證據?
我們按照真實的外交密電提出質疑,而這樣的質疑是可受公評的,外交密電的細節內容才應該被調查的事實重點。
有一種錯,叫【你說我錯,我就錯 】
第三方支付業者經濟部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線上博弈犯罪、虛擬貨幣詐騙等層出不窮,據悉高等檢察署近日將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其實不只是犯罪偵查,關於虛擬金流的問題,國內法規有許多仍待補強之處,前端的行政管制也要補上,才能有效防堵問題。我過去也一直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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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109年通報警示帳戶總計4萬9,372筆,其中虛擬帳號2萬2,705筆(45.99%),通報警示的虛擬帳號中又以「第三方支付或電商業者」佔虛擬帳號總數的61.72%為最多,可見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甚至虛擬貨幣等線上金流問題衍生犯罪問題嚴重,相關的法規卻沒有跟上犯罪者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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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與經濟部雖早在103年2月19日會銜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由洗錢防制法納管,要求業者留存交易資訊、落實客戶審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經濟部卻遲未續依洗錢防制法,制訂相關管制的子法。我在109年6月12日召開第三方支付納入洗錢防制法協調會,邀集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刑事局,督促此案進度,後續有關機關開了三次相關會議,並以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為方向,最後一次為110年1月26日,另外,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亦經行政院令在110年4月7日納入洗錢防制法管制範圍,我會要求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警政署繼續完整後續法制及行政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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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會期的工作,我也於110年8月13日請刑事局主責官員到我辦公室,說明現行推動打擊詐騙、線上博弈橫向機關協調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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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繼續督促有關機關,負起完善前端行政管制的責任,做檢警偵查犯罪最好的助力,以及人民安全財產的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08/5690538
第三方支付業者經濟部 在 經濟日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金管會正式廢止蝦皮支付電子支付業務許可,市場預期蝦皮購物將把代收付業務轉回樂購蝦皮處理。
但因樂購蝦皮僅是第三方支付業者,受日均量上限20億元限制,金管會已擺明監督流量,超過也要申請電支許可。蝦皮支付因幾無可能符合經濟部對陸資要求,想要擴大在台金流業務,或許得找台灣的銀行業合作比較可行...
#蝦皮支付 #蝦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