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花蓮縣身心障礙服務中心耐震補強結果說明會
東昇接獲社會處通知,身障館的耐震補強結果已出爐,特別列席與相關單位討論。
評估後.目前補強方式有二:
1. 擴柱
擴大柱斷面補強乃增加結構構件面積之補強方式,可提高補強構件的承載能力與構件剛度,改善其耐震性能,該方法可增加柱剪力強度;同時又可提升撓曲強度、軸向強度,因而對韌性亦有補強,係屬強度及韌性同時補強的工法。
2.鋼束制斜撐
鋼束制斜撐補強通常設計在外部或周圍之梁柱框架之間,為抗震的重要結構體,由於鋼斜撐的勁度很大,因此可以承擔極大部份構造物的水平力,能在地震初期就把大部份的能量吸收,以減少結構的破壞,故成為目前耐震設計中非常重要之結構系統。
雖然擴柱之經費與施工期較長,但東昇與首先提出本案適合採用擴柱工法的簡智隆議員看法相同。鋼束制斜撐工法曝露於室外,經風吹雨打須長期修補,而採取「擴柱」的工法,加強室內原有主要樑柱強度,不便期雖較長,卻是屬於一勞永逸的耐震補強方式。
目前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於3/26提花蓮縣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未獲補助。亦在4/14向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申請經費,希望經費能早日到位,讓使用民眾安心使用。
感謝民政小組楊華美議員.張美慧議員.簡智隆議員持續追蹤關心。
#花蓮市我們的事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專業問政‧陽光縣政】 第19屆第2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Part 5 ☀
#一樣申請花東基金
#兩個單位預算大不同
我從4月自辦挺美講堂關心共融公園議題後,在議會第19-2次臨時會提案,促使縣府辦理共融公園案例分享座談會外,也拜會縣長討論共融公園的規劃,10月時,我們辦公室收到縣府函覆已提報花東基金辦理,但在花蓮縣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核定版中,看到建設處爭取到2千4百萬元花東基金,在北(太平洋公園)、中(鳳林)、南(玉里)三區,辦理示範型共融公園與遊戲場,平均下來一個示範點僅有8百萬的預算。😲
一樣是申請花東基金建置共融公園,建設處的「共融公園與遊戲場設置」計畫預算2千4百萬元要做3個示範點,對比農業處1個「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園區重塑改造計畫」中,預計將規劃4座全新不同主題特色的共融遊戲場所申請到的7千5百萬花東基金,相對少了許多,引發不少民眾的質疑與討論。🧐
#善用花東基金
#公園內外都要共融
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暑期限定的水上樂園,深受大小朋友們的喜愛,可惜周邊交通動線、停車規劃不良,導致許多戲水車主佔用民宅出入口,讓附近居民每天都要和戲水民眾溝通停車問題,造成居民生活很大困擾,倘若增加4座主題特色共融遊戲場,相信將吸引更多人潮與車潮,勢必會對當地居民生活帶來更大的衝擊。😢
✅為此,我在這次定期會第二輪的總質詢中,針對兩個申請花東基金的不同處室提出的共融公園計畫,提出以下三點質詢:
1⃣花蓮縣政府下,兩個不同局處,申請同一經費來源做同一件事情。請問,局處間有橫向聯繫?花蓮對於共融公園的建置,有整體規劃?
2⃣農業處7500萬經費改建一個知卡宣公園,建設處2400萬經費設置三個共融公園。請教兩個處對於經費運用上的規劃?
3⃣除了知卡宣公園的改建之外,農業處對於知卡宣周邊交通疏導、停車空間、噪音等問題,是否有任何因應配套?如何從共融的思維,進行知卡宣內部和周邊的重新規劃?
✅縣長徐榛蔚當場在議會上回覆:
1⃣「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園區重塑改造計畫」是為了讓知卡宣除了夏季戲水活動外,365天都有吸引人的共融遊戲設施,7千多萬的預算不會全部拿來做公園內部的遊具。
2⃣會考量周邊居民需求進行規畫運用。
3⃣建設處的3個示範點、2千4百萬元的的預算,只是初期規劃費、舉辦民眾參與規劃工作坊的預算,未來將視規劃內容,繼續向花東基金申請建置費用。
🗂參考資料:
知卡宣現勘報告-到知卡宣玩水消暑 也要規矩停車喔:https://is.gd/l2CfC4
楊華美議員推動共融公園進度報告:https://is.gd/9rmDuq
#花蓮縣議員 #楊華美 #新花蓮美一天 #專業問政陽光縣政 #共融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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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申請花東基金建置共融公園,建設處的「共融公園與遊戲場設置」計畫預算2千4百萬元要做3個示範點,對比農業處1個「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園區重塑改造計畫」中,預計將規劃4座全新不同主題特色的共融遊戲場所申請到的7千5百萬花東基金,相對少了許多,引發不少民眾的質疑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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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在這次定期會第二輪的總質詢中,針對兩個申請花東基金的不同處室提出的共融公園計畫,提出以下三點質詢:
1⃣花蓮縣政府下,兩個不同局處,申請同一經費來源做同一件事情。請問,局處間有橫向聯繫?花蓮對於共融公園的建置,有整體規劃?
2⃣農業處7500萬經費改建一個知卡宣公園,建設處2400萬經費設置三個共融公園。請教兩個處對於經費運用上的規劃?
3⃣除了知卡宣公園的改建之外,農業處對於知卡宣周邊交通疏導、停車空間、噪音等問題,是否有任何因應配套?如何從共融的思維,進行知卡宣內部和周邊的重新規劃?
✅縣長徐榛蔚當場在議會上回覆:
1⃣「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園區重塑改造計畫」是為了讓知卡宣除了夏季戲水活動外,365天都有吸引人的共融遊戲設施,7千多萬的預算不會全部拿來做公園內部的遊具。
2⃣會考量周邊居民需求進行規畫運用。
3⃣建設處的3個示範點、2千4百萬元的的預算,只是初期規劃費、舉辦民眾參與規劃工作坊的預算,未來將視規劃內容,繼續向花東基金申請建置費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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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華美議員推動共融公園進度報告:https://is.gd/9rmDuq
#花蓮縣議員 #楊華美 #新花蓮美一天 #專業問政陽光縣政 #共融公園
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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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漸入佳境,世大運成功舉辦凝聚台灣人心,民調支持度回升!第四年:穩健務實,厭惡藍綠對決與意識形態治國的台北市民依然願意支持沒有私慾的市長。
從70%高滿意度掉到四成,到世大運成功凝聚台灣人心、白綠分手、到成為台灣最大尾,市長創造台灣政治奇蹟,從沒有一個人掉下去可以再爬起來,這場變革,還在持續發生!
台北市長柯文哲成為民調支持度最高的台北市長候選人,在於執政沒有私慾或私利,沒有政黨的包袱或壓力!
台北市政府四年來做了很多以前做不到的事,公務員累壞了,城市進步了!
但是,我們還是要監督,柯市長四年來有哪些事情還沒完成,或是外界有所質疑還沒說清楚的?又有哪些是這四年已經完成的政績?以及未來四年本質詢組期望柯市長要做的事,這三個面向將是這次總質詢的重點。
黃珊珊議員表示,所謂五大案,大概只剩下大巨蛋了,其他三創、松菸、雙子星以及美河市都有一定進展,但還是有很多人在外面說三道四,市府應該提出完整的說明。就拿松菸來說,柯市長上任以後重啟談判,營運權利金自104年9月10日起,每年增加645萬元,另外再爭取到一項文創回饋金,104~107年這四年約增加1368萬元。清楚的說明以釋眾疑。尤其是大巨蛋,現在都依市府要求的方式進行中,通過審查就同意建照變更,沒通過審查就不可能復工,現在施工的部分是法院裁定同意施工的,不是市政府偷跑,這一點可以說得更清楚一點。
再來就是柯市長這四年做了哪些事。老實說,這四年我們質詢組提出不少市政建議,而市府大部分也幾乎都完成:
1. 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可以省下大筆手續費
2. 幫市府找公宅用地,許多機關用地解編已規劃為公宅、
3. 要求訂立更合理的公宅租金補貼政策,從健康公宅開始適用新的租金補貼,健康公宅最低每月6110元、興隆公宅最低每月2100元就能入住、
4. 增取私幼補助擴大到3歲,107學年度開始每學期補助13660元、
5. 增取圖書分館康寧分館,確認落腳康寧所後方空地、
6. 敲定雙北吃到飽月票1280元,並要求推廣記名保障市民權益、
7. 要求捷運車站編碼,讓外國及其他縣市旅客更方便、
8. 推廣臨時托育與假日托育,讓父母有喘息時間、
9. 拆除公安海砂屋,讓苦等10多年的聯邦合家歡終於動工、
10. 麗山國小、胡適國小電塔遷移等。
以上幾乎全部完成也落實了!
黃珊珊議員指出,這近四年來市府其實很認真地幫很多議員解決了很多事,這部分有很多外界都不清楚,市府真的需要在宣傳上多用點力。
但還是有一些美中不足的,就是這屆任期內,柯市長還沒做到的有哪些?
1.內湖焚化廠除役的問題,在市長剛上任之初就曾帶著市長、環保局長以及附近幾個里長,到焚化廠內聽取簡報,就目前台北市垃圾減量有成的狀況下,是有條件讓台北市從三座焚化廠降為兩座。而內湖焚化廠是最老、焚化量最少的,如果除役後,現地可以規劃為環保生態公園。關於這個建議,市長在這屆還沒有答案!
2.民生汐止線也是。在上次總質詢中,市長及捷運局曾諾會在年底前完成民生汐止線市區段以及替代路線的環評作業,接下來就是何時送中央核定路線。另外在8月31日市長也敲定東環段將走瑞光路這一方案,也宣示希望能在2021年動工。黃珊珊議員表示,民生汐止線能否在2021年前完成路線核定以及動工,市長也要給個答案!
3.還有就是內湖三總對面的6座球型瓦斯槽。這個問題也是柯市長上任之初就提了,市長也要求產發局針對安全性及替代方案進行評估。但結論就是安全沒問題,遷移的話,大台北瓦斯要花很多錢,所以就這樣又擺在內湖3年多。問題是這六座球型瓦斯槽是屬於大台北瓦斯,而大台北瓦斯又沒有供應內湖地區,為什麼其他行政區瓦斯供應商的儲氣槽要放在內湖?黃珊珊議員表示,大台北瓦斯之前在光復北路也有一座球型儲氣槽,1998年市長選舉時,黃大洲市長政見之一就是遷移光復北路的瓦斯槽,雖然黃大洲市長沒當選,但繼任的陳水扁市長繼續協調,終於在他任內把光復北路瓦斯槽搬走。柯市長,你能比照陳水扁市長魄力,也協調大台北瓦斯把內湖這6座瓦斯槽也搬走嗎?
4.另外就是敬老卡以及愛心卡的擴大使用。以目前敬老卡實際使用狀況,每個月把480點用光的比例大約只在10%,雖然政策的目的是在鼓勵老人家出來走動,但不可諱言有些老人家根本就走不動,套個廣告詞「我為什麼不願意走,我雙腳都麻了是要怎麼走」,柯市長一直強調每個月有480點,每年5760點,遠比重陽敬老金好,對這些老人家來說無感的。據了解,敬老卡部分開放小額使用仍在研議中,年底前應無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但,至少開放運動中心這可以先做吧。雖說目前12區運動中心有開放公益時段給老人家使用,但老人家非公益時段難道就不能使用運動中心嗎?敬老卡也能在運動中心使用,不正是符合鼓勵長者出來走動政策目的。
5.至於愛心卡也有同樣480點使用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愛心卡搭公車能扣點、搭觀光巴士能扣點、搭愛心計程車能扣點,卻不能扣抵搭捷運與復康巴士,這邏輯是說不過去的。況且北市府還編列預算補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以路邊停車為例,前四小時免費。沒道理政府預算補貼開車出門的身心障礙者或陪同者停車優惠,卻要求身心障礙者如果要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只能搭公車,不能搭捷運,否則沒補貼。愛心卡開放扣點搭捷運何時能上路呢?
最後則是柯文哲市長如連任成功,未來四年應該做些什麼?
本質詢組有幾點建議---
一、都更加速。東、西區門戶計畫基本架構都已完整,剩下的就是更細部的執行計畫。尤其是在東區門戶計畫中的「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自細計通檢案公告實施日起6年內須向市府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則回復至原工業區。因此這部分目前是訂有落日條款的,產專區專案工作站責任重大,要盡到說明、溝通以及釘緊進度的責任。
二、捷運路網進度。捷運南北環、東環段以及民生汐止線,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綜合規劃作業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路線核定等,都要跟時間賽跑,才有機會在下個四年有個眉目。
三、住宅政策。柯市長在興建公宅的同時,更應照顧到經濟更為弱勢族群排隊等候的出租國宅。台北市有一批苦苦等候出租國宅的市民,平均等一個出租國宅都要等個七~八年,好不容易終於等到了,卻讓承租戶傻眼,不僅租金沒有比公宅便宜到哪裡,屋內不但沒有任何家具,還毀損老舊,跟公宅完全天差地遠。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23坪6400元,管理費550元 24坪最低9300元(含管理費)
32年房子 剛完工
租期最長12年 租期最長6年
沒家具
衣櫃、窗簾。淋浴設備、免治馬桶、洗臉臺、化妝鏡、毛巾架。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鞋櫃、曬衣架、燈具。
試問一下柯市長,如果是你會選擇哪一邊?
黃珊珊議員表示,過去的確因為出租國宅租期最長可達12年,市府希望由租客自備家具,但時代在變,市府的住宅政策也應該跟著改變。柯市長應該趁此機會好好重新整理一下台北市現有的出租國宅,至少從現在起也應比照公宅提供一些基本的家具。(以前的陋規、柯市府不該延續)
四、下一個世大運或國際活動?
台北有很多重大建設,硬體設備不斷興建、但是更需要的是人心的凝聚,體育賽事或國際性的活動,可以帶動產業發展與商業活絡,最重要的是讓世界看見台北,台北走向世界,世大運爭取多年才成功,市長下一個四年將為台北市爭取甚麼振奮人心的活動或賽事,需要市長好好思考及規劃!
五、台北未來的電力需求檢討?
內湖山區紅白相間的高壓電塔已經蓋好很久了,到現在核四不
商轉、松湖變電所未興建,那些電塔之間沒有任何電線相連,
國際友人笑稱台北真進步,有高壓電塔沒有電線,以為我們的
電力是無線傳送!不但破壞台北市山區景觀,數十年前規劃的
電力設施與路線應該重新調整,市府應善用自己的權力,對於
台北的電力設施配置徹底檢討,如果沒有電力運輸的需求,要
這些高壓電塔何用?
台北市長應該站在101大樓頂端俯瞰這座城市,心中有一個主要的計
畫,再落實在每一個行政區的都市計畫,進一步引領這座城市的區域發展,台北除了讓市民安居樂業以外,還需要與世界其他城市競爭,台北居本不易,本質詢組希望在剩下的80多天裡能看到柯市長提出更多未來四年的規劃,尤其在開創商機能有更多著墨,畢竟不管東西區門戶計畫多成功,如果沒有國際投資與商業活動支撐著,一切努力也會被打了折扣。
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花蓮目前沒有可用的焚化爐,且地方也不主張設置焚化爐。跨縣市的責任分攤仰賴中央介入。花蓮北區的垃圾都是運到宜蘭的利澤焚化廠,路程遙遠需經蘇花公路,清運成本相當高,而利澤焚化爐預計調漲費用,花蓮一年將多付3,000 萬的處理費。在處理成本的定價跟議價,花蓮縣民完全沒有任何參與空間。雖環保署對家庭垃圾的清運有予以補助,惟東部地區並沒有重工業,所以事業廢棄物(旅館、民宿、夜市所產生的廢棄物)成分多數是跟家庭廢棄物雷同的,可在處理的成本上,卻要由地方業者百分之百自行負擔,這對於本來在經濟上就處於弱勢的東部地區來講,是非常沈重的負擔。另有關訂定全國一致的收費標準,在扣除交通成本後,如果相關的焚化設施覺得不符成本,又要再哄抬價格時,也希望中央在相關的補助上,也能予以考量。
署長:東部跟離島類似,會在年底以前,定出價格標準,或是上下界,讓以後各縣市來談這個問題的時候,不會因為市場量能的變動而有太大的起伏,而幾乎形成公平交易的問題。因此也會跟公平交易委員會討論,以避免聯合壟斷的問題。
▶花蓮北區因國防軍事設施,有噪音、禁限建的問題,也因為如此,20 年前就協議讓地方的地價稅、房屋稅予以減免,而卻減到這些鄉鎮市公所的歲入。他們現在要去承擔更高額的垃圾處理成本,對地方的財政是一個非常龐大的負擔,基於東部整體的區域發展,以及相關地方弱勢產業的生存需求,建請環保署斟酌提高對於地方政府的相關補助。
▶東部地區的殯儀館、垃圾掩埋場、清潔隊其實都是在海邊。可是近來民眾對生活品質的要求,以及對整個居住環境、空間與觀光設施的規範,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南北濱的公園設施,由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做改善,但是中間就差了一個花蓮的清潔隊。有關清潔隊遷移的問題,在經費的需求上,目前除地方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裡,國發會也將其列為可以考慮補助的案子,本席希望環保署也能夠協助,儘快促成清潔隊能夠遠離海岸線,讓海岸回歸一個比較乾淨、純潔的休閒、生活空間。
署長:本署提出「城市礦山」的概念,正在做可行性的評估。清潔隊的遷移曙光在望。亦支持第二期跟第三期工程相關細部的重新規劃。
▶就畜牧業的污水處理跟廢棄物處理,應儘量以再生循環利用,不管是沼氣發電的概念、或是有機堆肥的概念,降低整個畜牧業因開徵水汙費所增加的成本。如果水污染處理的相關費用能夠專款專用,作為投資相關循環再利用,包括沼氣發電的設施以及有機肥料的製造生產相關設施,會是一個雙贏的局面。這部分環保署要更積極輔導,不只是懲處性的徵收相關處理費用,而是以資源化概念,專款專用輔導產業升級。
署長:水污法已修正,並有水污費的徵收,未來會有財務的基礎。水污法的子法也公布了,對於尤是畜牧業豬糞、尿等等的處理,現在有新的作法,我們在陸續公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