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圖活動得獎名單出爐啦/
恭喜得獎粉絲,獲得LINE超值好禮!
#注意事項
(一) 用戶因任何理由封鎖本行帳號將排除活動。
(二) 中獎名單將於本活動網站公佈,活動獎品以寄送的實物為準,中獎獎項不得要求更換規格、恕不折現,且不得補貼現金或兌換其他贈品。
(三) 主辦單位將於9月辦理抽獎活動,並以LINE訊息與電話通知頭獎中獎者,確認前往領獎的營業單位。
(四) 頭獎中獎者須於本行通知後一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正本前往指定領獎之營業單位填寫「領奬簽收單」後始得領取獎品,中獎者逾期限未前往、不繳交機會中獎稅金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五) 頭獎中獎人如因提供資料缺漏、資料不符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通知中獎人,視同自願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及補寄獎品,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六) 特獎中獎者本行將於9月底前將獎項寄出,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提供資料缺漏、資料不符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通知中獎人,視同自願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及補寄獎品,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七) 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或錯誤填載,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得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訴追之責。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在新臺幣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新臺幣20,001元以上者,得獎者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九)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主辦/執行單位僅於本次活動範圍內使用,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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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活動係由本行舉辦,相關商品公司並非本項活動贊助商,亦未以任何形式參加本活動。
(十三) 本行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本活動,及審核本活動參加者、中獎人與領獎人資格之權利。
(十四)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之公告及活動規定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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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早上,在NCC辦公室前,參加跨黨派地方議員及公民團體組成的「抗中保台踩紅媒大聯盟」舉辦的「中元普渡」活動。 2012年我參加反旺中運動時,旺中集團將公民都貶斥為民進黨派來的打手,說反旺中是政治抹紅。 過了七年, 旺中集團的偏頗報導、假新聞等低劣行徑變本加厲。 現在,甚至連藍營的自己人郭台銘...
第三法定代理人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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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以不起訴處分。就是沒事的意思。
這邊沒有要跟大家講妨礙公務,這邊要講告訴與告發。
除了前面媒體給的新稱號很有趣外,另外一個想特別提出來的就是告訴與告發的不同,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誰誰誰提告,不過真的是喊告就能告就會起訴嗎?
小編這邊來導正視聽,就跟希望大家不要再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笑你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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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與告發?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也就是公訴為主,自訴為輔。
這邊先來說說自訴。
自訴就是犯罪被害人你本人就是檢察官,被害人要自己調查、自己提出證據等等什麼都要自己來,因此除非你本人就是律師,不然按照法規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聽起來是不是很累?就已經是被害人了還什麼都得自己來😢所以刑事訴訟是以私人訴追為輔阿~
那我們來看看主要國家訴追,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前,要先經過「偵查」這個階段,總不好別人怎麼說我檢察官就直接做,萬一對方在鬧勒?
所以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才會提起公訴,而開啟偵查的原因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自首就是犯罪者自己來說自己有犯罪,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則是規定檢察官本人如果知道犯罪就要查,那告訴與告發?
━
❚ 告訴 ❚
犯罪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
━
❚ 告發 ❚
犯罪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需有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者。
告發並非訴訟條件,沒有期間的限制。
━
前面說到,常常在新聞看到誰誰誰提告,
但其實在刑事訴訟中,那個誰誰誰,只要不是檢察官或被害人,就只能向偵查機關告發而已,是否起訴是檢察官偵查過後才決定,
所以朱學恆的案件是民眾向偵察機關「#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告發和告訴一樣,都是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但是告訴限於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發則是 #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
不過提出犯罪事實也只是提出,最後還是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囉!
希望這種小知識能夠在看新聞的幫助大家,或是至少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嗆聲時不會出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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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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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刑事訴訟 #告訴 #公訴 #檢察官 #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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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定代理人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第三法定代理人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在NCC辦公室前,參加跨黨派地方議員及公民團體組成的「抗中保台踩紅媒大聯盟」舉辦的「中元普渡」活動。
2012年我參加反旺中運動時,旺中集團將公民都貶斥為民進黨派來的打手,說反旺中是政治抹紅。
過了七年, 旺中集團的偏頗報導、假新聞等低劣行徑變本加厲。
現在,甚至連藍營的自己人郭台銘,都非常明白在媒體面前表示,旺中集團就是「國台辦的打手」。
前幾天,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專訪時,也揭露旺中集團的蔡衍明試圖透過他的政商媒複合影響力,控制台灣政治人物的發言。
上述這些話,都不是民進黨的人說的,都不是社民黨、綠黨或台灣基進黨的人說的。而是藍營的自己人郭台銘,及柯文哲市長跳出來所指證的。
事到如今,台灣絕大多數的人民,應該不分綠藍白,都要警覺,要看清旺中集團的真面目。
受中共操控的紅色媒體,絕對不是正常民主國家該有的產物。
如果我們相信民主是自由競爭,如果我們相信選舉是公平開放的競爭,我們就不能容許有錢的資本家,結合境外的敵對勢力,透過資金的影響力,破壞選舉的公平性。
任何有良心的政治人物,都應該嚴正表態反紅媒,反對中共操弄臺灣媒體。
如果臺灣在紅媒的影響之下,失去自由民主,那臺灣只會剩下中共的紅色。不論藍綠或白,都不會再有存在空間。
我們希望台灣有健全的法制環境,讓這些拿外國的錢、講外國話的外國代理人一一現形。讓臺灣人有選擇的自由:我們可以選擇拒絕這些外國代理人所編織出來的謊言。
政府各個機關,真的該醒過來,該採取具體行動了。這次的普渡,就是要喚醒沈睡的政府機關,存好心,做好事,抓紅鬼,保平安。
目前,NCC在法制上就有現成的管制工具。例如,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對不遵守行政法義務的紅媒撤照;或者,儘速實施有線電視分組收費制度,還給消費者拒絕繳錢給紅媒的權利。
除了NCC,政府的其他單位也有責任。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
很多公民團體早已揭露了有特定不明人士在小吃店、早餐店等公共場合,將電視台綁定紅媒的情形。這已經涉嫌影響公平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其實有權力發動行政調查,調查綁定收視的資金來源,以及出資者的身份。
立法院九月即將開議。很多好朋友已經在立法院提出了揭露「外國代理人」的相關法案。執政黨應該在下個會期優先處理。
謝謝高閔琳議員以及台灣基進的朋友主辦這場別具意義的中元普渡。
社民黨,以及民進黨、台灣基進和綠黨的朋友,絕對會針對這些議題追下去,守護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
(影片來源:台灣基進 )
#反紅媒 #反旺中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第三法定代理人 在 戴寧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有托嬰需求的爸爸媽媽看過來,東區公共托嬰中心即將在7月21日開幕,10名專業的教保人員已經都就定位囉,東區公共托嬰中心預計招收40位0-2歲的小朋友,有托嬰需求的家長趕快報名!(7/12.13開放報名,直接到大業國中即可)
為了減輕年輕家長的負擔,戴寧從105年初,就在議會提案興建東區公共托嬰中心,經過多次的協調,終於獲得市府同意編列一千萬預算興建,選定大業國中規劃設置,經過四年的時間,從爭取到完工,戴寧說到做到!
東區托嬰中心在設計及規劃上花了很多心思,就是要讓嬰幼兒有個安全舒適的環境,包括分齡設計,一歲以下的小BABY有安靜的休息區域、安全的爬行空間;一歲前後開始學走路,我們設計了大面鏡子及扶桿,讓他們學習觀察自己的肢體;小馬桶及洗手台的高度,也都為孩子們量身打造;並且設置副食品調理空間,讓孩子們在飲食跟活動上都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在此也特別感謝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與大業國中的大力協助,一起完成。
目前公共托嬰中心的數額仍然供不應求,未來戴寧仍會繼續催生第三所公共托嬰中心的設置,請家長們安心把孩子交給我們!你們的需求,讓戴寧為您實現。
【戴寧官網.好城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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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詳情:預計7/22正式收托,7/12-7/13舉行報名作業,地點位於嘉義市東區大業街57號(大業國中內),申請收托資格為設籍本市截至108年7月15日止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且嬰兒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皆須設籍嘉義市,報名時請攜帶報名表及戶口名簿影本,至中心現場報名,得委託報名。收托費用一般戶每月10,000元,相關問題可電洽(05)2312667、2275698。
更多內容及報名資料,可至社會處下載
https://www.chiayi.gov.tw/web/social/news.asp?ano=58477
第三法定代理人 在 YOYOTV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利百代 ㄞˋQ比 ㄨㄢˊ創意 親子創意大賽
※ 活動網址:http://yoyotv.ebc.net.tw/liberty/
激盪你的創意與想像力,歡迎小朋友和爸爸媽媽一起使用不同的畫具或媒材,用用著色、拼貼、手作、剪紙...等有各種不同的創意方式自由發揮!參加者有機會得到獎品,作品也有機會上電視唷!
活動日期 2014年3月15日~4月14日 (郵戳為憑)
活動方式
Step1. 於本活動網頁下載你喜歡的Q比天使圖紙(圖紙規格A4),共有6款不同的主題可以選唷!記得同步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唷!請將報名表剪下貼於圖紙背面右下角。
Step2. 將完成並貼妥報名表的圖紙寄至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4樓 Q比天使親子創意大賽活動小組收。
活動組別
歡迎幼稚園及國小學童和爸爸媽媽一起參加!共分3個組別:
1. 幼稚園組
2. 國小A組(一、二、三年級)
3. 國小B組(四、五、六年級)
活動評選辦法
作品將由Q比天使親子創意大賽活動小組初步評選,入選作品將由活動代言人香蕉哥哥、雲朵姐姐以及利百代企業代表共同選出各組前三名。
評選標準:創意40%、色彩30%、親子合作20%、素材運用10%
活動獎項
創意之星獎:各組經由評選辦法評分後分別選出前三名
第一名:獎學金1,500元、獎狀乙張,以及由利百代與YOYO TV提供精美獎品。
第二名:獎學金1,000元、獎狀乙張,以及由利百代提供精美獎品。
第三名:獎學金500元、獎狀乙張,以及由利百代提供精美獎品。
參加獎:於活動截止日期內成功繳件者,皆可參加抽獎,每個組別各抽出10名參加獎,共計30個名額可得到由利百代提供的精美小禮物。
獎項公佈
得獎名單2014/04/18前,於YOYO官網公佈。
活動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每人不限投稿張數。
2. 參加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如需留存請自行保留副本或拍照掃描。
3. 所有參加作品請以A4為標準尺寸,其餘尺寸一律不受理。
4. 請務必於圖紙背面右下角貼妥報名表格,並以清晰可辨的正楷文字完整填寫相關資訊,以免造成無法聯繫或獎項遺失之情況。
5. 參加活動者則表示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人為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人,東森電視享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可編輯、重製、改作,擁有使用權、發表權、轉載權,不另行通知與致酬。
6. 獎品將於獎項公佈後兩週內寄出,得獎者不得要求指定奬項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
7. 獎金將以匯款方式送出,得獎者須請備妥1. 戶口名簿影本、2.存摺影本(請附有清晰之帳號及銀行名稱的頁面)、3.填妥東森電視提供之勞務報酬收據4.匯款帳號變更切結書(若得獎者未開戶才需填寫此項,並請以法定代理人之匯款資料為主),將前述4項資料寄回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4樓 Q比天使親子創意大賽活動小組收。
8. 請得獎者務必於4月23日前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資料(詳請見注意事項7),獎金發放日將以東森電視撥款日為主。如無法於期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則將延後發放獎金。
9. 活動期間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系統狀況或其他任何問題導致活動無法進行,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本活動或更改本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
10. 活動期間,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11.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