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個小時就要邁向2020🎉,2019的最後一天維胤來向大家報告2019年下半年度維胤和服務團隊做了哪些建設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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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大事紀電子圖檔:https://weiyintainan.pse.is/PGLSX
第三屆第三次臨時會+第二次定期大會總提案數103件
(主要提案26+連署提案77)
詳細提案內容電子檔:https://weiyintainan.pse.is/PPHLW
----------------主要提案----------------
👪民政:
案號7-建請市府增設松安里公園及活動中心。
案號8-建請市府增設大林里活動中心。
案號9-建請市府增設郡南里活動中心。
案號28-建請議會即時轉播增設手語轉播。
案號7-建請市府增加安億公園維護經費。
案號17-建請市府將淺草里內的中正里活動中心,改建為結合遊客中心的複合式活動中心。
案號18-建請市府增設王城里活動中心。
案號26-市府應通盤檢討現有之無障礙空間。
🏫教育:
案號3-建請市府舉辦「運河藝術節」。
案號1-建議爭取大港開唱。
案號12-市府應協助推廣英語互動廣播學習計畫。
案號13-市府應協助學校爭取社區共讀站。
案號14-市府應於不義遺址現址設立解說牌以還原歷史。
案號16-建請市府改善市立圖書館之無障礙空間。
案號28-建請臺南市教育局給予本市代理教師完整的一年聘期。
案號36-敬請改善體育場籃球場逢雨積水之情況,保障球友安全。
👷♂建設:
案號49-強烈反對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安南場遷併善化場,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健康。
👩🏻✈️保安:
案號10-建請市府於新興國小後門周遭設置T bike 公共自行車租賃站。
案號15-建請市府於鯤鯓景觀橋下設置T bike 公共自行車租賃站。
案號3-建請市府加置「警用肩燈」夜間設備。
案號36-應發予各里里長公務停車證。
🏗工務:
案號11-建請市府向國防部申請除役飛機置放於大恩特色公園。
案號12-建請市府加高永華國小前日新溪橋墩,保障學童安全。
案號52-建請市府將漁光大橋設置 LED 光雕造景,打造為具有地方特色意象之景觀橋。
案號54-建請市府將濱南路納入路平專案。
案號56-建請市府將中華南路一段、二段(國民路-金華路一段)納入路平專案。
----------------連署提案----------------
👷♂建設:
案號1-台南市區公園流浪狗安置問題。
案號25-建請市府應從根本解決廚餘問題,鼓勵民間投資設立廚餘處理廠,或由市府籌資設立。
案號41-安全有尊嚴的如廁是每個人的需求與權利,建請無障礙廁所普遍設置照護床,讓使用者有尊嚴、安全如廁,更減輕照顧者的負擔。
案號42-東山區高原里科尾(東原高幹 229-山原高幹 205)產業道路,因既有柏油路面老舊破損,路面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建請市府盡快編列預算修復,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43-建請市府有效提高市民投保相關農漁產保險投保之意願。
案號44-積極推動推廣清真認證,開拓本市漁產及農特產品之穆斯林市場。
案號45-建請新營第二市場部分應保留為當地特色保留區。
案號47-建請推廣台南咖啡店使用東山咖啡,創造地方連結,製造雙贏。
案號48-建請農業局,荔枝椿象暨秋行軍蟲噴藥防治作業應同時多區進行,避免荔枝椿象暨秋行軍蟲到處流竄,失去成效。
案號56-為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在地就業,建請市府向經濟部爭取國八東段、位於新市永就里的「番仔寮工業區」。
案號57-為維護校園健康,公費疫苗不能獨漏教師。建請市府安排教師與學童在第一順位施打公費疫苗。
案號61-建請市府「農業相關用地」及「農地周邊」,不得設立掩埋場。
👪民政:
案號6-建請市府編列預算興建北區長勝里活動中心。
案號24-為滿足準公共托嬰中心業者與主管機關間的溝通需求,建請社會局建立更完善之「托嬰中心主管聯繫會議辦法」,並確保各方意見能在會議中納入討論。
案號25-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對業者的稽查過於頻繁瑣碎,建請社會局納入家長、業者、相關團體意見,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稽查流程。
案號5-建請重大或爭議公共政策納入公民討論機制,正式入法 為公民參政建立制度化渠道。
案號30-建請打造市民引以為傲、觀光客蒞臨朝聖的旗艦型親子場館。
案號31-因應 2026 年「超高齡社會」即將到來,建請市府規劃設立人性化的住宿式老人福利機構,使老人能在溫馨舒適的環境安享晚年。
案號32-建請社會局評估並向中央提案,放寬與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中對營利團體的限制,使民間營利團體能參與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促進市場永續發展。
案號41-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積極推動將母語認證列入公務人員職級升等遷調或臺南市各局處招考人才等考試用人之加分評比項目。
案號43-建請民政局重新審視清明掃墓接駁車路線規劃,並建議試辦白河、柳營等路線。
案號45-很多家長獨自在家帶小孩時,總是會有需要臨時出門的狀況,但情急之下哪找得到人幫忙顧小孩?有鑑於此,建請市府辦理「定點計時托育」,讓家長出門辦事更放心!
案號46-單親家庭補助申請須等經法院證明始符資格者,建請市府應研議提供暫時性補助措施,俟取得證明後應採溯及既往原則補發其自單獨負擔撫養之時點至核准期間內之相關福利。
案號47-建請市府儘速設置新化區及安定區親子悠遊館,建構友善育兒環境。
案號48-建請市府研議「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方案跨局處整合服務計畫」,將相關具體作法詳加載明,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及其人格發展。
案號50-建請社會局針對幼兒、兒童相關政策資訊,應準備東南亞語言宣傳品,或確保能妥善傳達與新住民。
🏫教育:
案號2-為共創多贏,建議文化局應請相關得標廠商與地方社區加強互動與溝通。
案號3-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學校都應設置風雨球場。
案號22-建請將體育處升格為體育局,增加編制及資源,以強化競技體育及落實全民運動的健康城市願景。
案號24-市區公幼供不應求,建請增設公立幼兒園照顧青年家庭,並於偏鄉推動私幼公共化,讓有限教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案號35-建請市府跨局處整合並整體規劃,推動在地創生將「祭典文化季-廟會嘉年華」, 仿效日本年度超人氣十大祭典活動型態,強化南關線在地文化資產傳承與保存, 為臺灣留下無價的文化瑰寶。
案號37-為了讓外配有學習的機會,請各校針對國、台語言開課。
案號38-請教育局關切安親班接送載運學童是否符合規範。
案號41-建請市府全力爭取辦理亞洲盃女子足球賽,並將新營體育場設為主球場,以增加原縣區之國際能見度。
案號42-建請儘速編列預算讓大新營各區皆有數座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供學生和社區民眾可全天候使用,落實強國必先強身的政策口號。
案號44-建請黃偉哲市長與文化局向教育部爭取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院應參考芬蘭中央謳歌圖書館,採「公民參與」、「以人為本」概念營運。
👩🏻✈️保安:
案號18-由北區往永康方向,中山南路與東橋一路交叉口,應設立左轉道及左轉號誌燈, 並依需求拓寬,增加上下班時間的交通流暢度。
案號21-兵工廠外標案要能顧及本市計程車生計。
案號11-東區部分路口紅綠燈秒數配置問題。
案號28-新市區公所前應設置行人專用號誌,增加行人安全與行人便利。
案號34-建請消防局賡續辦理義消救災訓練與消防衣補充更新,俾便支援消防協勤,確保本市市民身家財產安全,並減緩消防人力不足問題。
案號35-建請臺南市府針對住宅火警警報器之推廣申裝業務,加強橫向聯繫,並協調消防局、社會局與民政局就既有業務執行時共同分擔協力,期能發揮住警器政策最大效能。
案號37-建請警察局針對永康、安南、新營、東區、北區、仁德、佳里等 7 區的大型車內輪差安全宣導。
案號41-建請公設消防栓管理權責回歸自來水事業。
案號45-建請研議新營區繁忙路段之停車格收費之可行性,以提高周轉率。
案號46-建請市府向交通部爭取大新營地區觀光公車(或市府自辦),串聯溪北地區觀光資源。
案號47-建請參考韓國釜山多大浦夢幻夕陽噴泉表演,在臺南市沿海區域或是新營體育場廣場,評估施做音樂噴泉表演,帶動觀光人潮。
案號54-建請參考韓國釜山多大浦夢幻夕陽噴泉表演,在臺南市沿海區域或是新營體育場廣場,評估施做音樂噴泉表演,帶動觀光人潮。
案號55-希望自 2020 年起,臺南市聖誕跨年相關活動能夠溪北、溪南各一場,以增加溪北參與機會。
🏗工務:
案號2-建請市府於公園內增設植栽名牌。
案號3-請市府活化平實公園。
案號4-建請市府推廣植樹運動,並可搭配植樹節活動。
案號12-現有公園若無廁所,是否有指標圖示附近廁所或結合友善商店提供廁所服務。
案號55-建請市府將西門路段(健康路-永華路)納入路平專案。
案號105-建請於鹽水區岸內大排流水彎入大眾廟前設置污水處理廠。
案號106-建請市府儘快改善新營區農地重劃區埤寮段 498 地號及許丑段 341 等地號農路,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7-建請市府儘快改善後壁區土溝重劃區東西十七路及土溝重劃區東西十路改善工程,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8-建請市府儘快改善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 1233 等地號農路改善工程,以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09-後壁重劃區第五六工區 H6 路,因既有柏油路面老舊破損,路面凹凸不平影響行車安全,建請市府儘快修復,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號117-歸仁區六甲里六甲路與台 39 線排水改善計畫二,建請市府儘速辦理,以改善歸仁區六甲路、勝利路與台 39 線每逢大雨必淹問題。
案號118-建請工務局協助解決善化區興華路 223 巷,10 米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工程。
案號119-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南 140 線(南 177 線至南 140-1 線路段)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0-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善化區光明路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1-建請市政府儘速辦理「善化區和平路道路改善工程」,以利行車安全。
案號123-對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相關法規應明確訂定,以減少相關爭議。
案號124-因 172 縣道拓寬而遷移之樹木應妥善照護,建請另尋種植場所。
案號125-民國 109 年與 110 年淹水感知器增設,應優先考慮後壁、鹽水、新市、麻豆、下營、學甲 6 區。
案號139-為優化永康忠孝路交通機能,建請市府加速推動忠孝路南段拓寬,並規劃忠孝路銜接中山南路口截彎取直工作。
案號140-為加速南科擴編及完善周遭生活機能,建請市府完成樹谷大道南延計畫。
案號141-建請市府積極建置永康西勢銜接新化崙仔頂之「新灣橋拓寬」工程。
案號142-建請市府儘速完成永康砲校拆遷工程,將原砲校基地永康創意生活園區納入「2024 台南建城四百年」計畫。
案號143-為加速南科擴編,建請市府積極與中央配合,完成看西農場治水計畫。
案號144-為完善三爺溪水環境,建請市府提升防洪標準,針對三爺溪治水臚列長程清單。
案號145-為促進新市發展,建請市府擴大新市都市計畫。
💼議會提案:
案號145-建請民政局重新審視清明掃墓接駁車路線規劃,並建議試辦白河、柳營等路線。
#支持警消最強後盾
#推動教育平衡差距
#改善城市協助弱勢
#監督市政強力問政
#傾聽民意改善環境
#2019下半年大事紀
第五公設爭議 在 陳品安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品安想與大家分享一個來自臺南的消息。
臺南市政府今天在大雨之中,為了「西港外環道」的開發,強拆了民宅和在地人搭建的生態寮,在爭議還未解決的情況下,就破壞了當地居民的家園和生活環境。
西港外環道是一個很有爭議的開發案,首先,臺南市政府說西港外環道能夠改善臺南交通,然而在臺南市政府的交通評估報告中這條路只能節省1~2分鐘的時間,評估報告也充滿了許多錯誤資訊與缺漏,土地徵收的程序也有重大瑕疵,這個土地徵收案在法律上有很大的爭議。
另外一方面,西港外環道的開發將會破壞西港重要的文化資產「糖業鐵路」,也會破壞在地的老樹與環境,對於西港的永續發展傷害非常大。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一直關注並支援西港外環道案的法律行動,品安也是本案的義務律師,品安認為,政府的開發案應該建立在確保在地的環境、文化能夠被妥善保存的前提下,而居民也應該有充分參與決策的權利,這也是我從參與苑裡反瘋車運動開始就一直堅持的理念。
明天上午,品安將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出席西港外環道徵收違法的案件的開庭,庭前也會與西港的朋友們一起召開記者會,也請大家持續關注反西港外環道不當開闢自救會的訊息。
20180702反西港外環道不當開闢自救會強拆後聲明稿
抗議工務局違法施工 雷雨強拆西港外環道
反西港外環道抗爭近5年,終在2018年7月2日的雷雨中遭到強拆。青年們並非反對地方建設,而是一張徒然浪費預算,卻對建設西港毫無幫助的選舉支票。反西港外環道不當開闢自救會訴求變更西港外環道的道路設計,將毫無意義的24米大路縮小為12米,以減少對環境的衝擊,並要求舊糖業鐵路、西港旗站及老樹綠帶原地保留,都是為了保留地方的特色,讓日後的西港能有更多元的發展方向。
工務局所做的交通報告早已經由交通專業學者檢視,並認為無法證明開路具有必要性,而自救會自行測量的結果也證實了台19中山路並無嚴重的交通問題,定時交管、改善路型設計即可改善尖峰路況。然而,工務局毫無溝通誠意,南市府球員兼裁判,以致於西港線相關提報全遭駁回,而保存糖業鐵路西港線的協商全無進展。樹木保護則在一場提報人被禁止參與、由工務局主導的樹保審議中,被評為不具珍貴樹木資格。依法申請的會議紀錄每一欄皆被遮蔽,全文僅37個字而已。
今日強拆現場完全無視施工安全。民宅未斷電,工務局仍在暴雨和落雷中強硬施工。包商未依施工規範架設安全護欄,也未依法配戴安全護具,甚至直接站在工程車上使用火焰切割器、火花四濺,完全不顧工安風險。現場總指揮要求警察以肉身築成人牆、站在怪手迴旋半徑內的行為更是草菅人命。本日強拆現場亦反映出警察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問題,青年們陸續從屋頂上與樹上被硬拉下來,甚至上銬,毫無理由地被帶進派出所與分局管束,無法離開。
抗爭近五年來,反西港外環道不當開闢自救會所守護的對象,始終是沿線的樹木與糖業鐵路。若無法承擔移樹成本,工務局根本不該選在一個有上百棵樹木的地方開路;如今卻以樹太多為由,只肯移植其中的22棵,委實荒謬!
西港外環道施工毫無急迫性與必要性。反西港外環道不當開闢自救會主張,西港都市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應提出完整交通評估,刪除不需要的公設保留地;並要求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重新評估珍貴樹木資格,審議過程更要公開透明!
第五公設爭議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 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 而重回國會監督】
財團法人管理問題存在已久,相關草案始終無法審峻。綜觀過去十餘年,財團法人法草案命途多舛,歷經第六屆至第九屆,民進黨及國民黨執政相繼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但四進四出立法院,未能完成審議,導致一直無法有效規範財團法人,為外界所詬病,今天終於在民進黨執政時刻完成三讀。其中最大爭議為宗教團體應否納入財團法人法規範,事實上宗教團體法自2001年提出草案,即受到各界、各宗教團體關心和爭議,至今亦未完成立法程序,宗教團體應否納入此次財團法人法草案,實非短時間可以解決之問題,未來以專法定之。
面對年底將進行國際洗錢防制第三輪相互評鑑,亟需通過國際司法互助法、財團法人法及公司法之修訂,財團法人法能歷經兩次委員會審查、兩次委員會協商及兩次院長協商,以及與各宗教團體、各相關財團法人進行多項溝通後,以堅定的態度推動改革,將爭議條文不斷經由理性討論,不僅將公設財團法人私產化走入歷史;更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讓財團法人在利益迴避、在財產運用上、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能更符合洗錢防制之規定,希望對年底國際評鑑之技術遵循及效能評鑑上有所助益。
另一個關鍵條文為第六十八條,有關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財團掠奪、控制之所謂回復政府監督條款,絕非陳冲及國民黨所言假監督真奪財之霸王條款,事實上剛好相反,過去政府捐助(贈)超過50%的財團法人需受國會監督,後來財團透過捐贈稀釋,使其脫離國會監督,淪為私人所掌控,所以本次立法目的,將針對政策目的仍存在、有高度公共利益及公權力委託,卻逃避政府監督之財團法人,得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加強監督。如此簡單道理,國民黨怎麼還在顛倒是非,實則掩護財團,道理自明。
另外,在第五十九條及六十三條規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其董、監事人數,應與捐助(贈)金額比例一致,以符合衡平原則。
再者,接受日產成立之財團法人須加強監督部分,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並以該等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以原應由我國政府接收而未接收之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亦同。使得未來郵協、電協、糖協等財團法人的日產追討,也將由特定的主管機關負責。
第四、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民間捐助者管制密度較低,給予其較大的彈性空間,尊重其章程自由,鼓勵自治,但公部門捐助者,則採高密度監督,須課以較強的管制規定,例如:董事及監察人原則上為無給職及禁領雙薪、建立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制度、退場機制。
而洗錢防制相關機制方面,對於財團法人之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辦理設立許可時,須另提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其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
在利益迴避部分,行政院版條文規範在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四條為不正當手段禁止,要求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轉移或運用於捐助人、其為負責人之營利單位以及捐助人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或董事、監察人之營利事業,違者課以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之罰鍰;第十五條則是要求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時,遇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第十六條則是規定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第十七條則是明確定義利益及關係人之定義,「前二條所稱利益,指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前項及前三條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在財產運用上,主要規範在第十九條。條文重點在於「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主要條文為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此二條文規範財團法人必須建立會計制度,且須符合一般會計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更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第二十五條則是規定財團法人必須公開捐贈或受贈名冊等資訊,以符合洗錢防制之準則。
最後,這次財團法人法的通過,能夠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淪為私人控制,為本次立法的最大目的。是非曲直,不可苟且,不容國民黨抹黑掠奪人民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