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世紀 開創與超越
李登輝憲改遺產與民主衰退
周陽山/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所教授
前總統李登輝。聯合報資料照
一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主持國是會議,商討憲改問題,達成了由國民大會負責的「一機關、兩階段」修憲共識。自此開展了長達十年的憲改工程,政府體制與民主制衡機制丕變,民主化也發生了重大轉折。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二日,第一階段修憲完成,通過修憲條文十條。根據其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增修憲法條文。其中規定,國大代表三二五席、立委一六一席及監委五十二席。另外,還規定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得設人事行政局,使這三個原本違憲機關,取得合憲地位。
一九九一年底,第二屆國代選出後,着手第二階段憲改,並於九二年五月廿七日,完成了後續八條修憲條文。原先由監察院行使的同意權,包括司法院和考試院高層人事,均改為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後任命。另外,新增國大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第二階段修憲中另一項重要變革,是總統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任期改為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但若係罷免,則由國民大會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經過兩階段修憲,改革任務本應告一終結。但此時修憲卻如同脫韁野馬,難以扼止!由於朝野間對於憲改方向缺乏共識,到底採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也出現分歧,許多增修條文很快即已失效。於是,國大決定乾脆將前兩階段條文全部取消,從頭起算!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公布第三階段修憲條文共十條。其中規定國大設議長、副議長;成為每年集會常設機關。另外,由總統提名、經國大或立法院同意任免命令,也無須行政院長副署,總統掌控著重要人事權。再者,立委增加至一六四席,監委則定額為廿九席。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在逾千位法政學者反對下,國民大會完成由李登輝主導的第四次修憲。原先「議會內閣制」變成「半總統制」,或稱「改良式雙首長混合制」;就此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同意權,改為由總統直接任命。而行政院長副署權,也大幅度萎縮。立委名額又再次調整,改為二二五席,司法院大法官亦改為定額十五席,任期八年,且不得連任。
第四次修憲另一項爭議,是取消省長和省議員民選,這是民主化過程中參政權的萎縮。在省長一職取消後,省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這正是從精省走向凍省的開端。
但是,國大修憲轉輪卻不聽使喚,也不肯停歇!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國大勉強通過第五階段修憲,將自身任期延長達兩年之久,公然違背不得自肥原則。結果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裁定違背憲政民主與程序正當原則,應屬無效!
此時,李登輝的總統任期即將結束。在大選中慘敗的國民黨,深恐新成立的親民黨會在原定四月廿九日國大選舉中迅速成長,乃決定與敵對民進黨合作,盡速完成第六次修憲,立刻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而國大任期也確定在李登輝去職當日五月十九日終止。這也就是延任未成,國大自宮,與李總統同日引退。
由此看來,李登輝的憲改工程,是運用國大修憲,為總統擴權,進而取消閣揆的同意權。自此,行政院長從權責相符的最高行政首長,降格為替總統分憂的僚屬。過去廿三年來,行政院長一共換了十六位,任職期間太短,平均還不到一年半;結果造成政府功能衰退,政策難以貫徹,老百姓同受其苦,這正是民主化的逆退和台灣人的悲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支持私校法修訂,設置勞工董事」 我非常關心私校的發展,今天在教育委員會討論的私校法,我支持設置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及勞工董事,教育部在處理私校法的修法,應該全面性關照私校的發展。私校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
第六屆監察委員任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4次了...請總統別再玩弄監院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監察院人事引發不少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對監察院的玩弄,第一次是在她擔任黨主席任內時,二○一四年七月廿九日,民進黨發布「針對立法院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結果 民進黨中央黨部聲明」,明白主張回歸「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要及早終結監察院。但她任總統後,背信忘諾,至今未終結監察院!
蔡英文對監察院的第二次玩弄,是在二○一五年三月卅日,民進黨中央黨部發布「修憲要看國家長遠利益」,蔡英文主席裁示,「廢除考監兩院」,應該列入第一階段修憲!但蔡英文就任總統,全面執政四年多來,自食其言,並未修憲把監察院終結掉!
蔡英文對監察院的第三次玩弄,是在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時,基於民進黨廢除監察院之一貫主張,曾遲疑監委提名近一年,直至二○一七年三月一日才決定補提名陳師孟等十一人為第五屆監察委員。如今又背信忘諾,在未廢除監察院的情形下,以所謂超越黨派思考,化解社會對立為考量,荒謬不倫的提名監委,實與陳水扁前總統同樣的,喪失自許的憲政信念!
陳水扁前總統二○○四年十二月廿三日,在總統府舉行茶會,介紹廿九位監委被提名人時,特別指出「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張建邦的功能不是辦案,而是監委間的調和者,人民與政府的調和者,更是藍綠間的調和者」,對此錯誤憲政認知,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嚴厲表示,陳水扁透過割喉、政治拉攏手法,把監察院打造成藍綠間調和者,如果得逞的話,「民進黨將會遺臭萬年」!
如今事隔十六年,歷史彷彿重演。蔡英文總統原訂六月十九日舉行監察院第六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提名記者會,但因台東縣前縣長黃健庭內定為副院長,引發民進黨內大反彈;蔡英文總統也在記者會一小時前緊急取消記者會,如此玩弄監委提名,也首創監委提名史上最難看的場面!
蔡英文多次背棄廢除監察院的信諾,草率提出各黨派雨露均沾的監委人選,直把監察院當作政治交際院,實已完全背離憲法設立監察院,要獨立、公正行使調查、審計、糾正、糾舉、彈劾總統與官員的原始意涵!
又仔細檢視蔡英文所提名陳菊及七位兼任國家人權會委員的監委人選,包括紀惠容、王榮璋、葉大華、鴻義章、王幼玲、高涌誠、田秋堇等,均不是具有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之學者。由此可見,蔡英文總統的監委提名,只見黨派親私,而不符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之立法本旨與該法第二條所規定種種職權之需求!
筆者認為,蔡英文應兌現她對人民的許諾,先廢除監察院,撤回本次監委提名咨文,而不要一再背信忘諾,欺騙人民,恣意的玩弄監察院,以致留下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先生所曾說「將會遺臭萬年」的歷史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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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派立場、政治正確 監委提名兩道魅影
周陽山/金門大學、文化大學兼任教授
第六屆監委提名記者會原訂於十九日下午舉行,卻因人選問題臨時取消。據報導,其中主因之一係副院長提名人黃健庭面臨黨派內部的反彈。但事態究竟如何發展,仍在未定之天。
其實,在第四屆監委提名時,也出現過人選爭議,結果有四位提名人未獲立法院通過,經過補提名之後才經重新審議而稍晚就任。到了第五屆提名時,情況更為嚴重,有十一位被提名人未通過,超過監委總額廿九人的三分之一。而當時以國民黨為多數的立法院,竟然拒絕再行審議,結果導致馬總統提名的監委只有十八人就任。缺額的十一位監委,一直到民進黨執政之後才重新提名,由民進黨占多數的立委投票通過,到就任之際,監委的任期早已逾半。
其實,監委提名人的法定資格十分清楚,依據今年一月八日剛修正的《監察院組織法》三之一條的新規定是:
「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卅五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二、任本俸十二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上法官或高等檢察署以上檢察官,成績優異者。
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六、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七、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
具前項第七款資格之委員,應為七人,不得從缺,並應具多元性,由不同族群、專業領域等代表出任,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提名前並應公開徵求公民團體推薦人選。」
據此,監委提名時若針對上列七項原則,充分考慮到擇優汰劣,實在不難找到適當的人選。而立法院在審議時,也可廣徵各界意見,對每一位提名人逐一審查,最後亦不難通過較佳的監委名單。
但是,若是從「黨派立場」與「政治正確」的角度出發,恐怕就無法選出最適當的人選了。其主因有二:其一,監委必須超越黨派,從國家整體和全民福祉的角度監督政府,親自接受民眾陳情,聽取民怨,以掌握民瘼民隱。進一步,據此摘奸發伏、彈劾官邪、糾正偏失、藉以肅清政風、實施善治。因此,若從黨派角度考量監委人選,殊不適宜,也難以完成其具體任務。
其次,世界各國的監察使(ombudsman)或護民官,都是站在民眾的角度上監督政府,保護人權。因此,監委必須擺脫「政治正確」的覊絆,抱持「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態度,公正不阿,勇於任事,職司風憲,以保障民眾的權益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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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私校法修訂,設置勞工董事」
我非常關心私校的發展,今天在教育委員會討論的私校法,我支持設置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及勞工董事,教育部在處理私校法的修法,應該全面性關照私校的發展。私校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它的概念非常清楚,學校和教育是公共財,不是商品,它和民間公司的組成截然不同,有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其次,私立學校的辦學在台灣的現況是,私校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大量挹注,小到師資課程、設備,甚至是聯外道路都是教育部出錢的。私校一方面接受政府的補助,另一方面教育的興辦本具有其公共性,因此我主張,除了公益董事,包括校友和教職員的代表,應該讓他們進入董事會。
過去私校所出現各種亂象,多半是創辦人或董事會把「校產當作私產」,或以學校名義借貸,積欠鉅款;或挪用校款炒作股票;或出售校地牟利。近一點的例子,屏東兩所私校董事會惡意停辦,積欠教職員數千萬不等的薪資。
我認為勞工董事參與經營決策既符合民主制度,亦不違背促進私校的公益性。學校的主體為學生和教職員,他們的聲音應該進到董事會,消極目的是阻止董事會做出侵害多數利益的決定,積極意義則是攜手合作,兼顧多數利益,傾聽更多元的意見,共創榮景。
讓高醫成為高醫人及全民的高醫
高醫董事會章程第五條:「第二屆起各屆董事改選時,現任董事均得為下屆董事之當然候選人,本會並應另行另推適當人選若干人為候選人」,第六條:「董事本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等規定,亦形成萬年董事會的現象。
我希望教育部能藉這次修訂私校法,能夠徹底改善私校董事會的弊端,也能讓高醫全校師生的透明改革圓滿落幕,讓高醫成為高醫人的高醫,未來有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