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示警!氣候變遷可能加速傳染病擴散】
—蚊子越來越不怕冷!登革熱、茲卡病毒進攻溫帶區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報告,20世紀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增加約攝氏0.6度,而中高緯度地區的增溫幅度尤其明顯,且冬季增溫明顯高於夏季。
根據IPCC 氣候模式預估,2100年時,這些地區地表平均增溫可高達攝氏3∼5度。這一全球地表平均增溫現象,對每一個地區的天氣系統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而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全球的暖化已足以引起許多地區氣候系統的混亂、對生態系統的衝擊,並危及人類的生存環境。
試想如果熱帶雨林消失,其連鎖反應的最終結果可能是什麼?首先,最具代表性的是導致當地氣候更趨乾與暖,而土壤的乾燥與有機結構流失的結果,會使當地在大雨時易氾濫成災,進而造成洪水、水污染、農作物受損與病媒傳染病傳播途徑的改變,危及人體健康。同時,森林的消失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上升,間接導致全球氣候變遷,並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
隨著人類對環境的衝擊程度增加,維持地球生命的系統正產生大規模的改變。世界各國除了積極宣示對全球性溫室氣體排放予以管制,擬定並簽署公約外,也從生活及產業著手,研擬降低排放溫室氣體的管制策略,並在環境衝擊、生態衝擊及公共衛生衝擊上研擬因應對策。在氣候變遷對世界各國公共衛生議題的衝擊方面,目前舞少包括 4 個主要面向,即「熱效應」、「極端事件」、「空氣污染」與「傳染性疾病」。
■傳染性疾病
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動力學及生態學極為複雜,不同疾病在不同地方的表現經常十分獨特。某些傳染性疾病的傳播方式是人直接傳染給人,有些則透過一個中間病媒(例如蚊子、跳蚤、蜱等)傳播,也可能藉由感染其他物種(尤其是哺乳動物及鳥類)而發生。
動物性傳染病的傳染周期自然存在於動物族群中,當人類侵犯到這個生態圈或環境遭逢破壞與瓦解時,疾病則會伺機傳播到人類身上。舉例來說,各種齧齒動物會依據環境條件及食物可利用性,來決定其族群的大小及行為。1991∼1992年聖嬰現象的豪大雨過後,老鼠族群的大量繁殖被認為與美國漢他病毒肺症候群的第1次爆發流行相關。
由蚊蟲傳播的疾病,常在大自然受到某些因素干擾後流行,包括氣象變化、森林砍伐、人口密度改變、蚊蟲結構改變、脊椎動物宿主結構改變,以及遺傳上的變異。氣候變遷也對人類或獸類地域性的流行病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結果經常取決於疾病本身的特性。[1]
■還以為春夏兩季才會有登革熱嗎?
氣候變遷造成的暖化現象,已經讓病媒蚊不分季節、無時無刻都在蠢蠢欲動,台灣每年4月到11月是登革熱高風險期間,大雨後1週為防治登革熱黃金期,在雨過天晴後的高溫天氣,易形成積水使大量蚊子孳生並產卵,約1週後就能羽化,將導致登革熱流行的機會大增,威脅民眾健康安全。
美國一項研究便警告,50年之內,登革熱和茲卡病毒威脅的人口數將增至10億。美國喬治城大學生物學家卡爾森(Colin Carlson)憂心忡忡地提出警告:「全球公共衛生安全體系最大的威脅,來自於氣候變遷。蚊子只是其中一部份;以後還會有什麼疾病,沒人知道。」
■病媒斑蚊活動範圍擴大,連溫帶都傳出病例
這項刊登在PLOS期刊的研究,針對兩種最常見的病媒蚊-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移動路徑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隨著氣溫上升,蚊子的活動範圍已經擴大到南北半球的溫帶地區,甚至遠及地勢較高的丘陵地。過去只威脅熱帶居民的疾病,未來將蔓延到這些「冷地帶」。
「由蚊子引起的疾病,過去多侷限在熱帶地區,但目前在溫度舒適的溫帶區域,都有病例傳出。」另一名參與此項研究的佛州大學醫學地理學教授雷恩(Sadie J. Ryan)說,拜交通運輸科技之賜,人們的移動更加便利,也助長病媒昆蟲和病原體在全球趴趴走。
■登革熱、茲卡病毒傳染症,和屈公病
蚊子傳播的疾病包括:登革熱、茲卡病毒、西尼羅病毒、瘧疾、黃熱病、屈公病、拉克羅斯腦炎、日本腦炎、裂谷熱等。
其中登革熱、茲卡病毒傳染症,和屈公病,三種傳染病多半會引起發燒、紅疹、和嚴重的肌肉痠痛等症狀。2014年肆虐巴西的茲卡病毒,甚至危害到孕婦病患;母嬰垂直傳染的結果,導致病毒侵襲好幾千名未出生胎兒的腦部神經,進而變成小頭畸形症[2]。
■氣候變遷下未來臺灣埃及斑蚊分布變化趨勢
登革熱,臺灣目前最主要的蟲媒傳染病,透過帶有登革病毒的病媒蚊叮咬人類而傳播。由於蚊子是變溫動物,其生長、發育與繁殖受溫度的影響很大,因此氣候變遷下的暖化,可能會使得原來不適合病媒蚊生存的較冷地區轉變成溫暖適合的地區,進而擴大登革熱的傳播。
除此之外,降雨造成的積水讓病媒蚊得以產卵,特別是間歇性降雨有利於病媒蚊孳生,由於氣候變遷造成的降雨型態改變,可能會使病媒蚊適合棲地產生改變。根據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與資訊平台(TCCIP)提供的《臺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17》,百餘年來(1900-2012年)的全臺均溫上升了約 1.3℃,南部山區在2000年後豪雨與大豪雨的發生次數增加,顯示臺灣的氣溫與降雨型態正逐漸改變成更適合登革熱病媒蚊孳生的環境。
在臺灣,登革熱病媒蚊主要有兩種:分布於北回歸線以南且海拔1000公尺以下地區的「埃及斑蚊」,以及廣布於全臺1500公尺以下平地區的「白線斑蚊」。跟「白線斑蚊」相比,「埃及斑蚊」具備較高的傳播力,使得歷年來臺灣的登革熱疫情主要集中在台南、高雄、屏東地區。
「埃及斑蚊」分布與登革熱現況風險的關係如貼文附圖1所示,根據疾病管制署的資料,左圖的黃色區塊為埃及斑蚊的現況分布,右圖的紅色區塊由淺到深分別表示由低到高的登革熱現況風險,可以看出深紅色的高風險區與橘紅色的中風險地區幾乎與埃及斑蚊分布的地區重合,顯示出臺灣登革熱的風險高低與埃及斑蚊的分布與否有密切關係。因此,在探討氣候變遷對臺灣登革熱疫情的影響之前,應先考慮氣候變遷對臺灣埃及斑蚊分布的影響。
臺灣未來的埃及斑蚊分布推估則是使用TCCIP提供的高解析度(5km x 5km)統計降尺度網格化氣象日資料,該筆資料來自於IPCC AR5 全球模式。考慮暖化最劇無減碳之氣候變遷情境(RCP 8.5),全球氣候模式只取基期降雨特徵與臺灣接近的英國HadGEM2-CC、法國IPSL-CM5A-MR、德國MPI-ESM-LR、中國BCC-CSM1.1與挪威NorESM1-M等五個模式。將上述氣象推估資料引入先前建立的埃及斑蚊分布指標後,就可以得到未來的埃及斑蚊分布。
RCP 8.5情境下相對於基期,近未來、世紀中與世紀末將五種全球氣候模式的埃及斑蚊推估分布整合成如貼文附圖2所示。圖中的黃、橘黃、橘、橘紅、紅點分別代表累計有1到5個模式估計該網格點有埃及斑蚊分布。
可以看出近未來(2016-2035年)埃及斑蚊可能會渡過北回歸線的可能性不高;但於世紀中(2046-2065年),則有4個模式估計埃及斑蚊會渡過北回歸線到達嘉義與花蓮地區,並遍布外島澎湖;於世紀末(2081-2100年),埃及斑蚊於西部會往北延伸到臺中地區,東部則會沿著花東縱谷往北延伸到花蓮與少數宜蘭地區。
從埃及斑蚊的北移趨勢可以推測未來臺灣登革熱的中、高度風險區會隨之增加,但同時也表示如能事先針對未來中、高度風險區進行氣候變遷調適,例如: 分配防疫資源、進行地方公共衛生教育,以及社區動員方式徹底進行孳生源清除讓登革熱病媒蚊無適合的棲地。
同時,政府亦朝向減少登革熱對人體的衝擊,積極研發登革熱疫苗、培養蘇力菌血清型H-14與沃爾巴克氏菌達到生物防治效果。期望在有限防疫資源下有效降低全國登革熱的罹患風險,以因應未來氣候變遷造成人類健康在登革熱方面的衝擊,提供臺灣未來登革熱防疫的實證基礎[3]。
■「新冠病毒」疫情已經夠可怕,但是氣候變遷更致命—《如何避免氣候災難》
你也許以為地球升溫 1.5 度或 2 度沒什麼差別,但從氣候科學家模擬的結果看來,情況卻很不妙。在很多方面,溫度升高 2 度的情況,不是只比升高 1.5 度糟糕 33%,而是倍增的,例如難以取得乾淨用水的人口會多一倍,熱帶地區的玉米產量衰減也會多一倍。
氣候變遷造成的效應,單單一項就夠慘了,但你不會只遇到炎熱天氣,或只遭受洪災。氣候變遷的效應是環環相扣的。
以新冠病毒來做對比,這樣所有正在經歷這場大流行病的我們會更容易理解。想了解氣候變遷的破壞有多大,看看新冠病毒疫情,再想像一下同樣痛苦程度持續更長的時間。如果不把全球碳排放量減到零,這場疫情造成的人命損失和經濟苦難,將是日後經常會發生的狀況。
■比起新冠病毒,氣候變遷是否會造成更多人死亡?
我們用 1918 年西班牙流感和新冠病毒大流行的數據,估算出的結果是全球平均每年每十萬人口中約有 14 人因大流行病而死。
比起氣候變遷,哪個死亡率較高?預計到本世紀中葉,全球氣溫升高導致的全球死亡率增幅和大流行病一樣,也就是每年每十萬人中約有 14 人因此致死。而到本世紀末,要是排放量仍然持續增加,氣候變遷將導致每十萬人中約有 75 人因此致死。
換句話說,到本世紀中葉,氣候變遷的致命程度可能就和新冠病毒一模一樣,到了 2100 年,氣候變遷要比新冠病毒致命五倍[4]。
■公衛的巨大挑戰:氣候變遷是21世紀全球最大的健康威脅
發表於全球最權威之一的生科期刊《細胞》(Cell)的研究如此指出[5]。該報告由美國知名的防疫專家佛奇(Dr. Anthony Fauci),以及流行病學家摩爾斯( Dr. David Morens)共同撰寫,他們都任職於美國國家過敏與傳染病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llergy and Infectious Diseases, NIAID),這份研究描繪出未來流行病將變得更多的情境。
為什麼?在這份佛奇的研究之外,還有其他諸多的公衛、醫學研究,都將接下來流行病時代的成因指向氣候變遷,真正的元兇,是人類對環境的破壞。
從全球來看,氣溫變化比過去預測的更快,影響了動物棲地以及病毒與人類的分布範圍。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Lancet)的2018年報告[6]早已指出:「氣候變遷是21世紀全球最大的健康威脅。」
終生致力於黑猩猩研究與環境教育的珍.古德(Dr. Jane Goodall),在「2020年第四屆的唐獎永續獎」的得獎感言中,對全世界包括台灣,在後疫情時代如何走向永續的未來,感性地喊話:「此次疫情是人類自己所造成,而這正是對大自然不尊重的結果,許多研究人畜共通傳染病的科學家早已預測到這個情況的發生,如何邁向一個更永續的未來?必須不再把短期利益和經濟發展,置於環境保護之上,如果我們持續破壞環境,氣候變遷只會愈來愈糟,人們需要團結起來,找到一個邁向綠色經濟的方式,我們所剩的時間不多了,我們會找到方法的,我們一定不能放棄。」[7]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高雄醫學大學)科學籸展 2008年1月籸421期-氣候變遷對公共衛生的衝擊:http://ir.lib.kmu.edu.tw/retrieve/9893/945021-1.pdf
[2](康健)「蚊子越來越不怕冷!地球升溫的下場,登革熱、茲卡病毒進攻溫帶區」: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79266
[3](科技部-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氣候變遷下未來臺灣埃及斑蚊分布變化趨勢」:https://tccip.ncdr.nat.gov.tw/km_newsletter_one.aspx?nid=20200807141614
[4](PanSci 科學新聞網)疫情已經夠可怕,但是氣候變遷更致命——《如何避免氣候災難》:https://pansci.asia/archives/315674
[5]
Morens DM, Fauci AS. Emerging Pandemic Diseases: How We Got to COVID-19. Cell. 2020 Sep 3;182(5):1077-1092. doi: 10.1016/j.cell.2020.08.021. Epub 2020 Aug 15. Erratum in: Cell. 2020 Oct 29;183(3):837. PMID: 32846157; PMCID: PMC7428724.
[6]
The 2018 report of the Lancet Countdown on health and climate change: shaping the health of nations for centuries to come.
Watts N Amann M Arnell N et al.
Lancet. 2018; 392: 2479-2514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18)32594-7/fulltext
[7](報導者)「地球愈暖化、流行病愈多?氣候緊急時代,COVID-19只是開端」:https://www.twreporter.org/a/climate-change-pandemic
➤➤照片
∎(科技部-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氣候變遷下未來臺灣埃及斑蚊分布變化趨勢」:https://tccip.ncdr.nat.gov.tw/km_newsletter_one.aspx?nid=20200807141614
圖1-圖說:
臺灣登革熱之埃及斑蚊的現況分布圖(左)與風險分級地圖(右)。埃及斑蚊現況分布圖是以黃色區塊的臺灣2003-2011年埃及斑蚊鄉鎮分布且海拔低於1000公尺區域來表示。埃及斑蚊風險分級地圖則是以2008-2017年疾病管制署的登革熱病例發生感染地資料為基礎,得到共3580筆鄉鎮年別之人次資料,從曾有病例的鄉鎮年別人次資料,分成1、2、3級(粉紅、橘紅、深紅)。以第40及第80百分位為分界,若該鄉鎮年別無登革熱病例數則歸類為0級(白),每個鄉鎮取10年來最大風險分級得到的現況風險分級。
圖2-圖說:
RCP 8.5情境下埃及斑蚊未來推估可信度分布圖
∎[2]
圖說:全球暖化的下場,過去被視為熱帶傳染病的登革熱、茲卡病毒,也出現在溫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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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森林資源調查報告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產發處、觀銷處業務報告】
🔥🔥🔥疫情再度升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月11日)宣佈,新增11例確診個案,包含7例本土個案、4例境外移入個案,其中本土個案與華航諾富特沒有關連、列為 #不明感染源個案,分別在宜蘭、新北,前者更為5人群聚感染。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國內正式進入 #社區感染 階段,且單日新增7例本土,是疫情爆發一年多以來,單日新增最多的紀錄。」
指揮中心也宣布防疫等級升到第二級,將實施室內100人、室外500人的活動必須停辦,營業場所需採實聯制、人流管制等措施,大眾運輸上也禁止飲食等限制。也請大家非必要不要出入人潮擁擠處,戴口罩、勤洗手,維持社交距離!而基隆市今天下午也由市長舉辦近期幾場大型活動也有取消與延期,目前活動舉辦狀況請大家見留言一。
--正式進入產發處與觀銷處業務報告--
本日(5月11日)是產業發展處與觀光及城市行銷處的業務報告,分別針對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設置狀況與青年空間、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檢討、#樹木保護,以及觀銷處的業務重點: #城市博覽會行銷規劃、 #基隆嶼環境維護與學術研究登島申請審查,以及 #觀光地區巡查與維護。
產業發展處業務報告
產業發展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1DR_0.mp4
🤸青年事務委員會設置狀況與青年空間
青年發展涉及青年創業資源、交流與空間支持,也與市府各局處業務相關青年計畫,更需要以「青年事務委員會」來整合青年發展目標與各計畫資源,目前基隆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正在規劃中,我特別說明青年事務委員會的法規及籌備進度。
在青年空間的支持上,目前青綜科正在積極爭取「紅磚屋」作為北區地方創生青聚點,我們很肯定也支持,但畢竟紅磚屋空間有限。但除了硬體交流空間外不論是青創、從事藝文或文史相關工作,甚至是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工作的青年團隊,都也會需要空間的支持,也會需要可彈性或共同使用的辦公、行政空間,而部分進行產品開發的團隊也可能會需要鄰近市場和人群的營運空間。除了青年團隊外,青年事務相關政策的推動,包括輔導、育成甚至展覽、講習等,也會需要除了交流據點以外的空間。
空間的需求不僅止紅磚屋,因此我們去年也舉辦活動邀請天龍特公地與g0v的成員們來分享台北市閒置空間資訊整合的經驗——透過資訊整合空間資訊,並在空間需求上納入市政府規劃與社區發展需求,媒合閒置空間和需求者,也讓創意回饋街區與社區。去年也很感謝財政處在我提案通過後,開始盤點各局處所轄的市有閒置空間,目前有已經有初步的成果,我也明確建議產發處可以和財政處合作,利用目前已經盤點出來的幾處市有閒置空間來推展目前的青年事務工作,或是納入未來政策規劃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達到最大的效益。另外,在空間意見蒐集納入上,我也建議可以和綜合發展處討論利用國發會提供的平台,提升資訊公開與參與率。
👨💼產發處長回覆
紅磚屋的場域不大,目前在做硬體規劃,希望保持空間開闊性、平整性,以利未來交流時不會被空間限制。此外,希望有更多在地意見進入,用dedign thinking的方式來讓紅磚屋更好。在議員們談到的軟體設計上,紅磚屋可以作為創業櫥窗,作為產品展售、提供交流的空間,細部設計在工程結束後委託專業廠商規劃。
閒置空間利用的議題上,目前市內已經有一些民營的co-working space,議員提到的市有閒置空間,產發處會來思考是否可以作為共同工作空間,另外,也會和財政協調在能量之內做到最好。
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籌組狀況,市長已經核定相關公文,待市務會議通過後,青年事務委員即可以成立,未來規劃待通過後會來宣布。
🌍低碳永續及樹木保護🌳
在2018年到2020年,市政府制定溫室氣體管制方案,目標是減少碳排放或溫室氣體,然而,產發處負責的幾個目標如輔導產業改用天然氣鍋爐、綠美化植栽數量、生態教育中心參訪人次統計等有部分沒有達成,而幾個指標難以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做直接連結與計算,尤其是山藥種植面積和生態教育中心參訪人次(而且生態教育中心從2019年就因為園區工程沒有開放)。
在樹木保護上,市政府上下各機關都有自己需要維護的樹木,而在修剪移植與審查等機制上,分別有都發處與產發處兩處的《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 《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要求「任何工程」只要動到樹木,就必須提送申請。
但除了法令管理機關、裁罰等過時與沒有統一外,目前市政府仍然有許多局處在相關工程進行到修剪樹木未提送申請書,也有許多公有樹木被市府或鄰里的承包商不當修剪,除了危害城市綠資源與種植維護的公帑被白白浪費,更提高城市樹木遇風災路倒的風險。
不論在總質詢、發公文、透過email建議,我都一再提醒秘書長協調都發處與產發處兩個機關儘速檢討樹木保護流程,或是掌握林務局《森林法》有關一般樹木保護的38-6條修法,也就是公有地上一般喬木修剪且公共工程採購金額達十萬以上者,需有「專業技師設計」、「規劃及監造之簽證制度 」 ,若未達十萬,也需要同條文第二項樹木保護專業人員進行操作。而林務局也規劃公共工程採購納入一般樹木修剪規範的契約版本,但提醒各地方政府需有較詳盡的契約範本供承包商參考,我先前也多次以宜蘭、台北等地的規範範本作為基隆可以參考的建議,這次業務報告我也請產發處說明樹木保護程序的檢討進度為何,以及林務局修法方向、採購契約範本的掌握有何進展?
👨💼產發處長回覆
低碳目標產發處會來檢討,當時在2018年規劃的項目可能已經不合時宜,未來也會訂定與時俱進的目標。
關於樹木保護機制,目前正在進行法制作業,產發處會參考台北和宜蘭的規範,希望本市未來樹保法制不會落後其他縣市。各單位執行樹木修剪應符合規範部分,則如水保一樣需要加強教育,待政策法規訂定後,會加強宣傳面。
(針對產發處薇仲OS:以上的議題還有好多要繼續追問的,再加上也想詢問協和電廠、北五堵與北臺科技園區等產業園區的必要性與進度,但時間不夠沒有辦法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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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及城市行銷處業務報告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1DR_1.mp4
📈城市博覽會行銷策略
今年10月份要舉辦的2021年城市博覽會的活動舉辦預算3500萬元在去年通過,目前此筆經費已決標,也已確定策展執行的廠商。城市博覽會的主旨、內容與「為基隆留下什麼」等效益討論我已多次在議會討論並於這次議會提案要求更詳細的活動內容與辦理。
這次在觀銷處的討論中,針對城市博覽會我特別著重在行銷規劃來和觀銷處討論,特別請觀銷處說明2017年產業博覽會辦理後的行銷經驗,由於市長也有提到當時產博會的參展人約七成是基隆市民,但這次城市博覽會希望確立基隆的「城市品牌」、「讓基隆被台灣和世界看見」等,因此要如何擴大參展群眾而不是只有基隆市民?以及觀銷處當時產博會參與民眾與對活動內容的需求,以期將產博會的經驗分析後提升城市博覽會內容的宣傳效益。
接著是城市博覽會雖是一個大型活動,但在行銷上可視為將基隆推銷出去的重點管道,當其他城市在同期有許多活動時,要如何讓這場在基隆的活動做出市場區隔?以及城市博覽會行銷的目標對象是誰,作為城市品牌推廣的基底、並希望向世界展現基隆,我們不能只把行銷工具對準基隆市民,因此要特別請觀銷處說明行銷的目標對象,以及在觸及目標對象的管道上我們要怎麼來進行宣傳?
👩💼觀銷處長回覆
目前府內正在經過好幾次討論,但宣傳內容還未定案,目前暫定啟動期是6月開始,會進行暖身、啟動、引爆等,先容我們把內容確定,議題發酵、行銷波段、行銷工具都是配套,也會透過不同的行銷計畫跟不同城市的對接,一定會做準備。在城市博覽會的目標對象上,最基本的就是基隆市民,更希望不會只有基隆市民。產業博覽會的經驗、參與人的需求等分析,我們會再跟產業發展處討論更清楚後再報告...。另外,基隆城市博覽會可能會碰上其他不同的城市活動,要怎麼脫穎而出,就要看產品定位,我們會拿出特色來做行銷。
(薇仲OS:處長的回覆看不出任何具體行銷的策略與規劃,但時間不夠沒有辦法追問...)
🏝基隆嶼環境維護與「學術研習」登島審查
上一次臨時會期議會到基隆嶼進行相關設施的考察,處長除了提到海水淡化與用水處理、碼頭、涼亭與步道改善外,特別提到因應遊客需求,會規劃引進餐飲業者在島上販售飲食。
然而,我光是那次考察20分鐘的路程隨手就在基隆嶼上檢了一個塑膠袋的垃圾,除了寶特瓶、餅乾袋,還撿到幾個看起來是剛經過的遊客丟下的咖啡紙杯。若有餐飲業者進駐,垃圾量一定會顯著提升,垃圾處理與環境維護更令人擔憂(且因為基隆嶼海象變化很大、亂丟垃圾很容易被帶入海中成為全世界擔憂的海廢)另外,沒有自用水也沒有油污處理設備的基隆嶼,要如何處理污水、油污、廚餘廢棄並同時兼顧生態環境保護?
此外,我也特別詢問基隆嶼的登島的學術研究團體限制和審查。《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每日基隆嶼登島總人數以1200人為原則,另外有50個學術研習的名額,同一時段以200人同時登島為上限。在自治條例第四條中,將登島規定區分為「一般遊客」和「教育學術團體」,教育學術團體必須事前以正式公文行文給市府。
按照條例規定,每日1200人上限以外,僅開放50人內的「學術研習」團體,申請單位應該要是教育學術團體,但在觀銷處提供給我的名單中,去年到今年有6個團體、共8次的學術研習申請。首先,裡面有一半的申請團體都不是教育學術團體,活動內容也並非都是學術研究或研習,甚至有兩次的申請人數超過100人,是規定人數的兩倍。另外,我們有得知的申請團體,並沒有在觀銷處給我們的資料裡面。
我特別詢問從2020年到2021年的「學術研習」登島申請單位確實是六個團體、八次申請嗎?而「學術研習」的申請團體、行程內容審查機制是什麼?關於登島的人數的限制,是否應該要遵循自治條例的規定?如果要開例外,是否應該有相關的規範?
👩💼觀銷處長回覆
基隆嶼的餐飲進駐會以公開標案提出規劃,並由承辦委託案的廠商要負責環境管理責任,廠商要提出規劃,當天垃圾要當天處理。進駐上目前正在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請廠商提出相關規劃。而在學術團體登島的資料確定沒錯,有申請格式、機關、目的、內容、流程、場域等要提出,目前像是野鳥協會生態調查、海大usr計畫,以及進行海廢與海洋教育等都有提出申請。
(薇仲OS:處長並沒有回覆學術研究審查與人數把關的詢問,但時間不夠沒有辦法追問...)
🏖觀光據點維護與安全
今年春節期間,外木山地區因民眾施放鞭炮及煙火導致三起火警,觀銷處表示事件發生的範圍是湖海灣,不是觀銷處管轄,屬於北觀處管理的範圍。
然而,過去我們接到很多民眾陳情,外木山觀光區內常有使用明火烤肉、煮食的行為,所以我曾經多次在議會詢問關於外木山等觀光景點的規範、管理和安全巡查問題,雖然春節期間的三起火警事件都不是在觀銷處管理的範圍,不論觀銷處還是北觀處管轄的範圍,都必須明確規範使用明火、煙火、鞭炮等行為,並確實提出管理機制或罰則以抑制違反標示的行為,避免造成公共安全危害和生態環境破壞,我詢問觀銷處除了立禁止牌外,是否有加強管理、說明宣導或強化規範的規劃?
👩💼觀銷處長回覆
外木山等都有標示告示牌禁止使用明火,現在每個景點都有巡查人員,但人手有限,會和北觀處與警察局來加強巡查,若有發現,會依《發展觀光條例》63條來處罰。
(薇仲OS:《發展觀光條例》63條並沒有使用明火的罰則...只是立告示牌沒有相關規範或罰則,當然很難遏止違反告示的行為啊...)
第四次森林資源調查報告 在 彭振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單純工安命案,因不與廠長許永禎串供做偽證一直遭受到欺凌。為了維護名譽與工作權,不得不向地檢署告發查明真相。在這過程中發現下列問題,請有正義责任感的官員能發揮其能力去改其弊端,讓無權無勢的小市民能安居樂業,造福下一代。
1,這些經過考試及格取得權勢的中高階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還包庇,更運用其權勢唆使下屬串供做偽證,如不與同流就運用其權勢亂加罪行,散播不實言論讓其他同事排斥你,讓你孤立無援。
2,本是單純四個小時將所有相關人員公開當面對質訊問,既可得知犯罪事實真相,但檢察官每次傳訊時間只有一小時,毫無頭序,避重就輕。實有浪費相關人員的寶貴時間。
3,證人依據事實真相不與串供做偽證,卻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護,還被搞到身敗名裂連工作都不保。
4,人事,政風單位一條鞭的超然地位已失焦,淪為首長打擊不與同流異己的工具。
5,工會與考績獎懲委員會本是為法律公理正義仗義直言的聖地,現卻變成個人追逐升官發財,表赤心展熱忱擁戴君王表现的場所。
一,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洒廠發生工安命案。當天李世俊己死在94號儲洒桶内但檢查表氧氣含量欄卻填寫20.3高於合格。(
如附件1)
二.102年12月14日至103年3月30日期間廠内由廠長許永禎、製造課長邱金生、糖化股吳韋民、醱酵股陳玟瑀、曾瀚群.涂金森、林清景組成調查會(這些成員都直接、間接要負監督失職),和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調查會。二會中本人就命案當天的情形陳述,廖木火也就當天的過程做說明並說了他們從來沒有做測量桶内氧氣含量就派人入桶工作才造成人員死亡。他是因林芳村去年住院才開始幫忙排八點上班人員工作分配,其他工作如測氧氣等工作是林芳村與其代理人練光廣二人所要做,他祗有他們二位都請假才有去測氧氣。但林芳村等人都說誰排工作誰就要測氧氣。結果廖木火被依被告送地檢署也己經被判緩刑。但每日的缺氧自動檢查表含氧量欄卻是林芳村親自填寫。(如附件2) 。領班黃鴻藻等人明知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許振賢上七點班,那為何排應在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林芳村與練光廣上八點班呢?從廠長到全廠人員都知道林芳村與練光廣沒有遵照標準作業程序在人員入桶作業前要測氧氣含量,竟然在檢查表偽造数據。
三、103年3月31日下午要到台中地檢署出致股102年度相字第2042號刑事證人庭(如附件3)。為了方便從家中出發所以上午也請休假。手機早上連接二通由廠内黃仁豐小姐打來,說廠長請我回廠内有事要跟我說,我回答請他在手機中告訴,我不會回廠。大家想也知道就是要幫人脱罪串證嗎?第一位入庭證人是班長林芳村他在庭上陳述什麼我無法知道。第二位證人是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題是:你是否與李世俊一同共洗桶槽。我回答:我從來不知有過二位一同去洗一個桶槽。(後來才知規定是要一位入桶清理一位在桶外警戒。他們排是洗儲洒桶早、中午每人要各洗3~5桶,洗醱酵桶早、中午每人各洗大桶一桶小桶二桶)而林芳村卻說我是亂說(所有資料都是由他們保管他們敢拿出來反駁嗎)。由此可知他們為了卸責除罪就是要陷害我說與死者是一同去洗桶而無故去他處致使他死亡。檢查官問第二個問
題是:入桶前他們有無測定氧氣含量,林芳村急得回答說他每一桶都有測定。
我回答我去洗桶時發生過,桶内未洩壓與己洩壓但人孔蓋還是栓死;己洩壓但人孔蓋祗落下一小縫隙,我回問檢查官林芳村他們是如何測定請告訢我。(洗桶人員正常是去洗桶時人孔蓋己因七點清理酵母人員入桶前取下,不應該有我發生上述的情形,因為水果啤洒是沒有酵母要處理的,所以才有上述的情況發生),102年工會舉辦秋季會務旅遊,林芳村、廖木火二位都有参加。工作指派由練光廣代理。那一天指派我洗三桶儲酒桶,剛好其中有一桶是水果酒又是沒有洩壓,我又將出酒閥打開噴得附近都是;還要等40~50分。我專程還去找練光廣來看。他看了一看祗說桶槽洗好地面附近也要沖洗,說了就走了。我就先去洗另外二桶。最後回來洗這桶,因為洩壓忘了要將人孔蓋的栓子放鬆,所以人孔蓋還是沒有打開。
第三位證人入庭是廠長許永禎,他說他剛接廠長一個月,要管理很多部門,他不清楚。(他在該股、該製造課任職於10餘年與林芳村、練光廣有20餘年的部屬情誼,怎麼會不知道呢)。第四位證人董事長因公缺席。第五位是被告廖木火,他在庭上陳述:他們從來沒有做測氧氣的工作。他是因為林芳村生病才請他排班,他本身也有自己的工作是負責儲酒管理。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所以其他的工作(除了排班指派工作)應由練光廣來做,結果他們都沒做才造成李世俊死亡。
檢查官說你與死者家屬已達成合解只要你協商認罪我可以判你緩刑。廖木火的律師說:從陳給檢座的資料,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廖木火祗是幫他排班,從來没有犯罪,何來需要協商認罪。最後檢查官說:林芳村下次出庭你將從證人轉為背告。有一天邱金生課長到儲洒辦公室可能要問出庭的情形,這時剛好進去倒茶水聽到林芳村跟課長說我在庭上做偽證。我對他們說:認為我做偽證可以去法庭告我、不要在後面講。為了殺雞警猴什麼手段都做。有一天因周平定洗完桶沒有在當天記錄表上少簽了一次名。(聽說是和林芳村發生一些事)隔天邱課長召集所有儲洒同仁在辦公室討論。在會議中對周平定說這是最後一次原諒你,接著對我說彭振芳你先去包裝課隨後我也會去。因為帶有恐嚇的口語,我立旣舉手發言說:課長在這裡沒有真相,我去法院找真相給你看。
四.103年5月1日正式向地檢署對林芳村提起偽證罪及偽造文書罪與練光廣提
起偽造文書罪。
五.103年7月31日下午出致股103年度他字第300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4)。廖木火開完庭後接下就我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题:彭振芳。林芳村他們是不是上八點的班。我回答我沒有資料請檢座向本廠要他們的打卡入出廠資料(出勤記錄表)。我問檢查官請他代問林、練二人,他們說每一桶都有測定氧氣。請問他們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測。我還是舉上一庭練光廣排我洗那三桶儲酒桶的情事再次請他們說明。(因為他們有排練過所以練光廣没有否認)檢查官問他們工作程序怎麼測:練員回答上班時先問過濾工廠過濾桶號然後換裝去該桶號測氧氣,全部測完後再回辦公室將剛測的桶號寫在白板上,在依上班人員排入。彭先生所說那一桶洩壓後我也有去測。我說練員所說不矛盾嗎,才剛去測的桶號為什麼會有没有洩壓人孔蓋是要如何打開如何測桶內氧氣呢?接着林芳村說一些話,檢查官對他說:我去現場你給我的資料與你現在所說己經涉及到偽證罪。林員不知又說了什麼話檢查官一連說三次你已涉及到偽證罪。檢查官又問誰可當證人:我說政府都沒有證人保護法嗎,我因做證人已經被這些人搞了快做不下去了。那些同仁誰還敢出來作證呢。我曾經問過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等人。我說我從來没有看過他們有測過氧氣。問過的人都跟廖木火所說的一樣,他們從來沒有測過。練光廣回答吳鸿章他可以替他作證。而林芳村始終說不出來也没有在正常的庭上說他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去測氧氣。(到今日為止我還是不知道,命案發生前他們是怎樣做)。此時林芳村的律師拿出林
員的出勤記錄說:林芳村平時都上八點的班,命案那天剛好他請一小時他本來也要再講李世俊是因為用氮氣才造成死亡。我看到律師陳給檢查官的出勤記錄。就說你看他八點上班,人家七點就入桶清理酵母了,七點入桶的人沒死,八點後再次入相同桶的人還會缺氧而死嗎。你說他們會有測嗎?
問後檢查官要我們看完書面後簽名旣可回家。我想庭上都有錄音錄影可存證應該不會有問題才對。在文件上簽了名就立刻離開。並不知他們跟檢查官說了檢查官並不明瞭的工作内容而影響了他的判決。
過了三天賴富彬在廠內看到我就跟我說我在檢查官所說的三位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都被叫到廠長室報到。在次遇到周平定時他說廠長跟他們召見對他們說了一些話,還說在德國啤酒廠是没有在測氧氣濃度的。(最大的廠長是否在2O餘年前就己經知道他們都沒有在做這個工作,還在包庇隱瞞事實真相)
104年1月聽賴富彬說檢查官要傳訊曾經洗過桶槽的人員,股長兼代理課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在工具箱會議中明白暗示不要說出真相。隔月再次遇到賴富彬又説了他們出庭的情形。說檢查官對證人們說他都己經知道你們都與長官串供好了。
六,104年7月24日收到104年度偵一字第9372號檢查官不起訴處分書(如附件5)。其内容可說疑點重重,第一點林芳村、練光廣均說他們七點二十分去測氧氣(這一點在出庭時他們並沒陳述,不然我一定會請檢查官去本廠調102年7月1日(該日是我去該地方報到的第一天)到102年12月13日(命案發生日)他們的出勤記錄。如果没有竄改他們都是在早上7點半以後入廠,我每天約七點半左右入廠刷卡,將車停在停車埸才看見林芳村的車入廠停在打卡室讓車上糖化股陳福勝下車打卡怎麼能7點20分就在做測氧氣的工作,這樣推算他們要竄改的入廠刷卡記録應在7點之前。第二點:命案當天林芳村請一小時,九點前到辦公室就依白板排的桶號依序填入醱酵糟貯洒桶洗桶及缺氧作業自動檢查記錄表上之桶號欄、氧氣含量欄、測定者簽名欄填入完畢,此時吳鸿章發現李世俊己倒在貯洒桶内,立刻跑到二樓辦公室向林芳村報告。檢查官到現場堪驗時那張檢查表還陳給檢查官看正是偽造文書,人都己死在那號桶内,還記载氧氣是20%以上。事後又說,誰排班誰就要測氧氣,所以廖木火成了背告。奇怪我到該單位都是由廖木火排班而所有表格記錄都是由林芳村填寫簽名。
七,104年8月至105年1月將發生的所有經過及不起訴處分理由的顯着重大瑕疵陳述於陳請文(如附件6)向行政院院長信箱,財政部,各民意代表,媒體陳請。請行政自清移送,請檢調重新認真調查,請媒體報導不法行為匡正官員要守法守律。
八,104年8月13曰下午16:50中區勞檢所原承辦人李一龍來電說本人向行政院陳情案件又回到原先承辦人員的手中,問我原因。我說林芳村他在刑事庭說他每一桶都有測氧氣,聯合一些人串證作偽證。我回問他之前調查的情形。他說林芳村、廖木火都沒測。請他據實陳報行政院。
九,104年9月10日地檢署中檢秀勤104調100字第093703號(如附件7)有調查之必要,故本件陳情案予以結案。另簽分他字案續行調查,以維公正。
十,104年11月1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8)。告訴人我到庭。請檢查官查明林芳村與練光廣上班刷卡資料旣可知真偽,與林芳村所說他沒有測氧氣時會請人代測,那代测人是誰?
十一, 105年1月7日廠長召見我在辦公室對我與葉宗柱課長說。我因向行政院,民意代表及向媒體陳請之陳情文要記我過(因怕妨礙司法調查.失職瀆職等事跡敗露)。我回答我所逑陳情文都是事實真相我沒有串供做偽證沒有犯法為何要被記過,整個事件廠長你最清楚的。廠長卻說李世俊死亡是因為用氮氣做抗壓才發生此一命案,德國是沒有測氧氣就直接入桶清理工作,没有人比他更了解現場設備,是有人建議用氮氣較便宜才發生命案。103年8月也曾對證人黃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召見時說過此話。
十二,105年1月14日考核委員會。本人在會中重申我沒有串供及做偽證,我的陳情文所述都是真相事實大家也都知道,為何做偽證與偽造文書都沒事,而說出真相不做偽證卻要被記過。人事主任江頂師說我的陳請文己破壞公司名譽影響廠之績效考核成績害本廠還要多做億元的產量。主席副廠長說如有不服可向政風室提出申訴,並請我離席。
十三,105年1月18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306號公告彭振芳散播不實言論記大過一次(如附件9)。
十四,向人事與工會要申訴書都說没有,經正義的同仁得知才向考試院要到格式知道是
按層級而非向政風室提出申訴。105年2月15日向本課提出申訴書(如附件10)。
十五,105年2月召開考核委員會,人事助理陳秀平對我說因總公司要求對我錄影錄音,所以全程用手機對我錄影我所說的話。向委員會委員陳述我的陳請文所有人都知道是事實亦可受社會公評公議,何來散播不實言論,到底是誰在傷害公司名譽,大家心知肚明,我是小人物沒有那麼利害,可以害本廠多做億元產品,依據是什麼法規,是那位長官所說。主席副廠長重覆並問在埸委員誰可正面回答我的疑問,結果是無人回答,接着說這是委員制非首長制,決議後果是大家要共同承担。並請我離席。
十六,105年2月25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810號(如附件11)對於申訴結果倘有異議,得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内依程序向總公司提起申訴。
十七,105年3月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2)出庭有黄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吳鴻章.曾祥鲸.李燕欽,我等人。庭上陳给檢查官資料有(如附件13)。所有上八點班的同仁都說因上八點班對於林芳村與練光廣有無在早上七點20分在收酵母前測桶内氧氣含量並不知道。
十八,請問人事主任林怡華再申訴程序與受理單位。主任回答直接郵寄總公司人力資源處收。105年3月8日將再申訴書郵寄出。(如附件14)。
十九,105年3月向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提待證事實資料(如附件15)。
二十,105年3月22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1170號(如附件16)己向本廠提起再申訴,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向總公司或其他單位提起再申訴。
二十一,105年3月24日向地檢署 告發廠長許永禎,醱酵股長劉滋涼,前領班黃鴻藻,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瀆職,包庇唆使下屬做偽證。
二十二,105年4月13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7)。出庭人有:案發時課長邱金生,廖木火,我三人。檢察事務官一再詢問邱金生誰是現場作業主管。邱金生最後才說是林芳村,測桶内氧氣含量也是他工作。
二十三,105年4月27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8)。出庭有:邱金生,廖木火,我,練光廣,林芳村與其律師。林芳村因拿不出每日七點10分前的入廠資料在庭上又翻供扯謊推翻不起訴處分書的主要理由,說每天早上七點20分收酵母入桶前測氧氣含量工作是廖木火要做,他們沒有做。廖木火回答說祗有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同時請假時他才有測氧氣含量工作填寫檢查表。林芳村說是我要做,請他拿出每日檢查表來證明是我要做還是林芳村要做?
二十四,105年6月23日向地檢署告廠長許永禎公告記我一大過誹謗罪。
二十五,105年8月2日課長葉宗柱拿了一張公務員非因公務在外與人發生車禍,因不與對方和解,上法院欲請公假,被該人事單位聲請詮敘部釋疑之文(如附件19)非執行公務而不淮我請半天公假上地檢署應訊。我回問我是因廠內工安命案依證人身分因不與長官串供與做偽證才被搞到這樣。請問課長如果財政部的員工被長官性騷擾提起告訴,是請公假還是私假出庭,難道國家有被性騷擾的職位嗎?
二十六,105年8月3日賢股105年度他字第1008號偽證案件(如附件20)。出庭有:廠長許永禎,股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與我等4人
。劉與黃二人陳逑在廠内工具箱會議有說要出庭的人要說實話。許永禎陳述有對證人説他在德國受訓,德國是沒有测氧氣含量就進桶工作,因為德國是用純氧做抗壓。 突然檢察官問許永禎為何記彭振芳一大過。許員回答:彭振芳多次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檢察官反問許員何謂不實言論?。許員回答不出,改說這是廠內獎懲委員所做出的決議與他無關。我陳逑:我因不與他們串供及做偽證,現己被記一大過被搞到快做不下了。领班黄鴻藻排班排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與許振賢固定上早上七點班,而需在他們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班長林芳村與練光廣卻是上八點班。所以說他們早就知道林與練二人從來沒有測桶内氧氣含量,還找了曹昌田,周永豐,葉營坤,陳信吉等四人串供做偽證(105年4月27日林與練二人在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早上7點20分與中午12點50分他們沒有去測桶內氧氣含量),如果正如他們所說要證人實話實說林等人早就被起訴,我也不用被他們搞到這種程度。煩請檢察官查是誰唆使那四位證人串供與做偽證,旣可知整件事,誰是主謀者與共犯。廠長許永禎從頭到尾都知道事實與真相。是他在廠務會議要獎懲委員記我過,這時又要將责任推給下屬。
我向行政院與財政部與向民意代表陳請之陳請文所述都是整個事件的經過,也經過了刑事調查都己證實我所述是真實。這些涉案的長官為了怕案件擴大而被調查出。就運用其權勢說如果在搞下去要我連退休金都領不到就開除我。並陳给檢察官資料(如附件21)。
二十七,105年8月4日葉課長與人事陳主任在本人假簿上批了不准請公假事由(如附件22)。
二十八,105年8月10日將下文傳至行政院院長信箱,請釋疑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屬彭振芳為財政部所轄台灣菸洒公司烏日啤酒廠純勞工。手機0928一658701。廠址台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102年12月13日工廠發生工安命案,經過了調查才知班長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從未按照標準作業程序sop,在人員未入桶前要測桶内氧氣含量要在18%以上才能派人入桶作業。
林員與廠內長官對我不與他們串供並作偽證,就運用其行政指揮權來壓迫我並散佈我做偽證。為了名譽與工作權於103年5月1日到台中地檢署告發林員與練員二人偽造文書與林員偽證罪。
廠長與其他官員明知犯罪事實,故意隱瞞真相,還運用其權勢迫使下屬不敢說出真相,出庭做偽證。本人迫於追求真相與维護名譽及工作權不得向檢察署告發其妨害司法調查,經傳喚出庭欲請公假半天,卻被退回不准請公假,理由是與執行公務無關。本人舉公務員在上班中被其長官性騷擾提起訴訟不是請公假是請什麼。請長官函釋並製做標準作業程序sop,讓我們這無權無勢的小百姓能有所遵循。
二十九,105年10月27日將上述資料在台中松竹郵局以限時掛號第979102 400066 20 10000 1號寄至監察院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張博雅院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