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6 Kidsread新品直播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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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定主意要買什麼?救救媽咪破荷包line社群陪你即時討論:https://reurl.cc/Q6jkEb
🔸若第一次購買不知從何下手…
→可以從蒙芽包開始!(第一次入坑的基本書單)
→若有預算考量,可以從KB1+JPR開始
→新品有特別優惠可考慮本團購入
→非新品的團購價都一樣,就不急著馬上購入
→團購頻率大概半年開團一次
→買半年內用的到的書即可,不要買太久的書目
🔸關於救救媽咪破喉嚨( ♪見5:40)
→希望每個人都可以感染另外一個人,試試看正向教養或是試試看另一種跟孩子對談的方式
→希望大家在一起的時間可以多一些正能量,鼓勵你可以試試看更好的方向或是換一種做法
→若在早教方面受挫又沒人可以討論時,歡迎加入破喉嚨
→在英文早教而言,沒有真的太早這件事,就像教養這件事情,我認為零歲就可以開始,當然大一點的孩子領悟力更好,但大一點的孩子有自己的喜好自己的脾氣,大一點的孩子上學了時間也更少
→上幼兒園前是關鍵時光(讓孩子習慣這件事)
→我們的信念是不是足夠?當第一次買了很多,但身邊的人並沒有那麼支持你,很容易給自己太大的壓力(譬如被唱衰被部落客洗腦買了沒用的教材),就很容易放棄
→成功的路並不難,難的是堅持的路(♪見1:45:10)
→不想辜負你們,如果看到你們用的不好我真的會很難過
→用的好的秘訣就是要討論/聊一聊,你絕對不會是第一個卡關的人
🔸關於點點名(♪見2:04:40)
→目標就是「一個月陪孩子認真做一件事情」
→任何活動對孩子來說都是學習
→不同月齡的孩子有不同的帶法,有很多可以跟孩子學習的做法
→藉由點點名的驅動力(因為很想升級),養成一個認真陪伴孩子過生活的好習慣
→可能其實平常就在做,差別就在有沒有記錄下來,有沒有做延伸而已
🔸五本新品介紹- JY 基礎概念點讀繪本
→JY的強項就在他的歌曲都很好聽
→★延伸資料: 自製點讀小卡
📚1. Color Zoo(♪見16:40)
→關於顏色與形狀的故事
→可以跟talk & play一起帶
→圓形、正方形、三角形…還有其他特殊的圖案
→沒有句子,只有單子,適合小小孩(還有音效)
→★延伸教材: 已將出現的形狀畫出來,可以跟孩子一起拚,可以拼出書本中的圖案,低月齡的孩子可幫孩子剪,大的孩子可以自己剪順便練習剪工
📚2. A parade of elephants(♪見38:55)
→硬頁書,也有倒圓角
→可以帶一些數數&相反詞的概念
→數字/形狀/形容詞/副詞/白天/夜晚等簡單的英文單字
→★延伸教材: 設計了小象跟盒子,可順便帶孩子認識方位&數數的概念(小小孩適合)
📚3. Splish,Splash,Ducky!( ♪見1:10:00)
→繪本老鼠波波Maisy的作者,故事主角是鴨鴨
→有很多押韻,是比較輕快的曲目
→小小孩會很喜歡「呱呱呱」
📚4. Lemons are not red(♪見30:10)
→台灣麥克也有中文版
→這本書是用否定句讓孩子去想
→很適合帶孩子認識很多顏色&水果&蔬菜
→這本書的筆觸比較明顯,還有很多不一樣的顏色
→直播有分享如何帶亮亮讀這本書(♪見33:20)
→可以搭配科普小百科(第3輯 : 植物與昆蟲)一起跑
📚5. Nighty Night,Little Green Monster(♪見49:50)
→這個是BABY版的,適合當睡前故事聽
→等孩子大一點,JYBook的書也可以讓孩子練習訪說/跟念,或是
→★衍伸教材-有把五官手繪出來(爸爸版&寶寶版),可以玩認識五官的遊戲
→★衍伸教材-有提供只有線稿的,可以自由上色&拼圖
🔸關於JPR與JYSW(♪見1:52:40)
📚JY Phonics Readers(JPR)自然發音點讀教材
→DVD是看孩子會不會看電視,會的話可以考慮購入,影片裡有帶入動作加深孩子印象(♪見1:08:15)
→JPR是自然發音,是必買的唷!(除非英文為母語)
→可逐字點讀(孩子點久了會更認得這個字)
→蒙芽會開自然發音與JYSW的課(周末)
→JPR的家長手冊在官網,必看!
→若有預算,先買JPR;若無,兩套可一起跑
→★延伸教材: 破喉嚨自製真實字卡
📚Sight Word Readers 常見字讀本
→有真實圖片&單字小卡
→可當基礎小書來帶
→原本有附大卡,破喉嚨媽媽有自製小卡
→★衍伸教材: 詞性貼紙(自製貼在單字小卡上)
🔸關於破喉嚨自製字卡-JPR & lingumi(♪見12:10)
→這次會繼續幫大家開團印
→只接受上次團購(9/2快閃)與這次團購(9/27新品團)的才可以跟團唷!
→字卡非常多種,如果沒有玩lingumi就不用買字卡
→JPR真實字卡非常推薦!破喉嚨嘔心瀝血之作!
🔸洗耳朵用什麼音檔呢? (♪見23:30)
→早上聽朗誦版本(baby精神最好時)
朗誦版本的發音最正確(唱歌的腔調較不正確)
→睡午覺前/後聽歌曲版本(baby想睡時)
→亮亮喜歡在看書時聽唸謠版本(baby有時會一起跟讀)
→透過優質音檔可讓孩子發音更好,家長也不用怕自己發音不正確的問題
🔸商店街VS拼音機器人(♪見1:14:40)
→拼音機器人適合開始練習拼音的孩子(♪見1:24:00)
→商店街有「有觸覺的ㄅㄆㄇ字卡」,也可錄孩子發音
→如何讓孩子增加字彙?要多跟孩子說優美/豐富的字眼
→商店街必買! 很值得! (沒有基底的孩子適合)
→小小孩看中文其實還看不懂書上的字,都是看畫風揣測故事,所以跟孩子閱讀時也不一定要照文字逐句朗讀
→先認識注音符號,再練習拼音/玩聲音遊戲(♪見1:23:10)
→很喜歡跟亮亮好好玩聲音遊戲
→可以用實體的東西一起玩聲音遊戲
→聲音遊戲重點:發音要慢慢的,口型要很精準(商店街DVD內有發音口型示範影片) (♪見1:43:55)
🔸關於英文圖畫字典-四語 vs DK
📚四語圖解字典 (♪見45:40) (♪見56:30)
→英文/中文/日文/韓文
→有孩子喜歡的主題,有可愛音效,是可愛的風格
→有題目可以玩找找遊戲
→適合給年紀小的孩子開始用(可以放心給孩子自己使用)
→硬頁、有上膠膜
→很基礎的認識單字書
📚 DK my first word book 點讀圖典(♪見48:15)
→單元主題帶,優點是有真實圖片,較細膩
→也有問答遊戲
→比四語還大本,薄頁
→平常較不會帶出門,通常放在家裡搭配特定主題用
→適合年紀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比較需要陪讀)
→市面上比較罕見(真實圖片+點讀功能) (♪見57:00)
→沒有動物叫聲音效
🔸有必要買那麼多書嗎? (♪見20:35)
→預算有限,書櫃的深度也有限
→書如果只把他當成一本書,那很快就帶完了(很可惜)
→書其實有很多可以延伸的,每本書有很多可以玩,可跟家裡其他的類似的書一起帶,或配合家裡的玩具一起
→一本書有好多帶法,試試看把書裡面的元素拿一點點出來跟孩子玩一玩,讓書不是只是一本故事書
🔸建議一定要買「點讀貼紙」(♪見1:05:00)
→範例: 亮亮很喜歡的好餓的毛毛蟲
→直接用點讀筆錄音的音質也不錯
→書想要錄得多細緻自己可以決定
→可以很輕鬆地錄下跟孩子的共讀聲音(親子共讀的回憶)
→孩子其實非常渴望得到他深愛的家長的認同,我們不一定要用禮物來獎勵孩子,「大人的陪伴」就是給孩子最大的獎勵;能不能好好的陪伴孩子、能不能好好的跟孩子說話,認真地過這個當下,絕對是他們最大的獎賞( ♪見1:48:55)
🔸關於共讀 (♪見1:21:30)
→共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過程中你和孩子是否開心
→不要只是唸故事,試著用其他方式吸引孩子注意或加強他的關係
→買書沒有要當傳家寶,書只要有好好的用,用好用滿,就算變得很破爛也很有價值,謝謝書陪我們度過這段共讀時光,所以不要擔心孩子可能會撕書或弄壞就不給孩子(不是放縱孩子撕書,若孩子撕書可以跟他說:書是用來看的用來翻的,好有趣噢,如果想撕東西可以用其他的紙玩撕貼遊戲)(♪見1:33:30)
→帶繪本時,我會讓點讀筆繼續跑完全部的音檔(背景音),然後專注在孩子有興趣的部分,讓孩子喜歡這件事情 (♪見1:37:45)
→共讀不求每天念好多,但是在過程中開心是最重要的事情,然後每天都持之以恆的陪伴跟給予也是好重要的事
🔸關於其他點讀書本介紹
📚Go Away Big Green Monster 繪本( ♪見59:00)
→有些孩子會怕這畫風
→是本次新品的兄弟作
→大人版適合很害怕睡覺有怪獸的小寶寶
→蒙特梭利說真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愈小的孩子越需要大量真實的事物,尤其是三歲前的孩子,就像海綿一樣都會無差別的全部吸收,所以不要隨便騙孩子/恐嚇孩子(一直作壞事會被警察抓走、不乖媽媽等一下不來接你)
📚Smohouse與狗店長樂讀詩-唐詩操作書(♪見27:10)
→也是硬頁操作書系列(中文的)
→歌曲很洗腦,畫風很可愛
→適合小一點的孩子,大孩子可能覺得太簡單
→有用白話的故事講唐詩故事(也有英文故事)
→有唐詩的朗誦版本
📚【英文_創意遊戲書】Talk & Play (♪見1:31:30)
→一共有十本,每個系列有兩本
→可以逐字點讀,點圖片也會有對應的單字
→小小本,出門適合帶
📚【英文_自然科普】My First Discoveries (♪見1:59:10)
→孩子稱”機機咕咕咚”的書
→原文為英文,可隨點隨讀(包含膠片)
→可貼上附上的貼紙,有中文故事
→適合所有月齡的孩子
→先挑孩子有喜歡的主題先買
📚Pete the Cat系列 (♪見02:01:50)
→要自己貼上原廠附的點讀貼紙,可分頁點讀
→是一隻樂天的小貓咪
→是自己很愛的書,特別推薦一下!
📚【英文_自然科普】New Baby Animals (♪見1:39:40)
→音檔會重複字尾的部分
→歌曲甜甜柔柔的,是關於小小動物的故事
→適合小一點的孩子,低月齡的孩子很喜歡小動物跟媽媽的畫面
→孩子較大的話可能會覺得太簡單
📚【英文_創意遊戲書】找找書(♪見2:07:25)
→很考驗觀察力,建議三歲以上會玩得比較開心
→會練習到不同的問句
→選擇孩子喜歡的系列
📚【中文_有聲立體】傳說 十二生肖(♪見2:09:15)
→十二生肖的小故事
→每年過年都可以用到
→有高級的動動機關,而且機關都有點讀功能超級厲害
🔸小提醒區
💡這次跟團進入的是第八梯唷!
💡這次無法使用五倍券(因為10/8才開始)
💡衍伸教材都是提供檔案必須自行印出唷!
💡 JYBook的繪本通常都不含CD唷!
💡這次沒有古典音樂專輯唷!
💡歡迎找蒙芽訂購康軒學習雜誌
→九月跟十月為周年慶非常值得入手
→會提供分頁點讀音檔&每個月自製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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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刑訴整理:EP1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老師接下來不定期會整理刑事訴訟法的考試重點,內容是參酌重要的實務與學說見解彙整而成,希望能為同學們之後的考試盡一份心力!
今天是第一集,我們來看「質問權保障內涵——與實務見解之對照」:
一、實務對於質問權內涵的整體論述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12號刑事判決】(重要!重要!林鈺雄老師稱是「集大成」的判決,完全採納學說的要求~~)
1、被告之 #對質詰問權,乃憲法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刑事被告於整個程序中,至少固應有一次 #面對面、#全方位 對不利證人質疑及發問之 #適當機會,然對質詰問權所保障者,乃 #權利得以行使之適當機會,而 #非現實上之行使,倘審理事實之法院已賦予被告對不利證人對質詰問之機會,被告明示放棄不行使之,其權利自未受剝奪,自無許其事後指摘對質詰問權遭剝奪,而資為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餘地。
2、查證人吳憲人、洪教淳於民國一0三年八月五日第一審審判期日到庭經檢察官及其他共同被告詰問,上訴人則因另案在監未提解到庭而未克對質詰問。惟上訴人業於其後之八月十九日審判期日踐行對吳憲人之對質詰問程序,復於一0四年四月十三日原審之審判期日再次詰問之,是其對證人吳憲人之不利證詞業已充分、全面地行使對質詰問權;另上訴人於原審雖曾一度聲請傳喚洪教淳,然於一0四年五月十八日之審判期日亦明確表示「捨棄傳喚」,有各該筆錄在卷可徵(見第一審卷五第四至三七頁、第一四二至一四九頁、原審卷一第一八0至二0八頁、卷二第三0頁)。原審既已充分賦予上訴人對洪教淳行使對質詰問權之機會,上訴人自行捨棄不行使,自無違法可指。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67號刑事判決】
被告之對質詰問權固應予保障,然對質詰問權所保障者,乃 #權利得以行使之適當機會,而 #非現實上之行使。倘審理事實之法院已賦予被告對不利證人對質詰問之機會,被告明示放棄不行使之,其權利自未受剝奪,自無許其事後指摘對質詰問權遭剝奪,而資為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餘地。
二、質問權內涵於實務上之例證
(一)適當機會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302號刑事判決】
1、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然其施行法第七條之三規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故被告以外之人於前開法條施行前在審判外之陳述,#如已給被告對質詰問之機會,#或該陳述人曾於審判中到場與被告面對面並具結陳述,#使被告有與之對質或詰問其先前與審判中陳述之瑕疵的機會,#被告之對質詰問權既已行使或可行使而不行使,#即不能謂其對質詰問權被剝奪而否定該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
2、卷查本件證人鄭理想在嘉義市調查站之陳述,係於前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施行前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所為,而第一審亦曾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傳喚該證人到庭,與上訴人面對面具結陳述,並詢問上訴人對其陳述之意見,使上訴人之對質詰問權有行使之機會,則上訴人或其辯護人既得與鄭理想對質或詰問其在嘉義市調查站與第一審審判中陳述之瑕疵,縱未行使,依前開說明,仍不能否定鄭理想在嘉義市調查站之陳述之證據能力;原判決採用該項陳述作為判決基礎,而未對上訴人之辯護人主張該項陳述無證據能力一節,予以指駁,縱有瑕疵,然此僅屬訴訟程序違法,對原判決結果顯無影響,自不得執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上訴意旨(一),顯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二)面對面提問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49號刑事判決】
1、刑事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係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第十六條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五八二號解釋參照),為確保刑事被告此二項權利,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除保留被告此二項權利外,另設立交互詰問制度,並採用傳聞法則,於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故證人在刑事訴訟,原則上,應於審判中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與被告同時在場彼此面對面互為質問及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如證人以聞自他人(即原始證人)在審判外之陳述作為內容之陳述,因非陳述其親自聞見或經歷之事實,而屬傳聞之詞,即無從藉由被告與其對質及對其詰問,以擔保其陳述內容之真實性,又 #因該他人(#即原始證人)#非親自到庭作證,法院無從命其具結而為誠實之陳述,#亦無從藉由被告對質詰問權之行使,#以確認該傳聞陳述之真偽,以之作為不利被告之證據,#即侵害被告憲法上之對質詰問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認不具證據能力。
2、卷查證人即警員范陽宗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原審證稱:「線民只說這個人從外地帶大批毒品進入新竹縣市來,沒有說要買或要賣,最後我們得知這個人是要到竹北來」、「線報沒說這個人的毒品是在竹北市買的」等語,係聽自其所謂「線民」之陳述,並非其親自聞見或經歷之事實,係屬傳聞證據,依前開說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並無證據能力,原判決將之採為認定上訴人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而未說明其根據何法律之規定,自難謂非違法。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872號刑事判決】
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證人、鑑定人由審判長訊問後,當事人及辯護人得直接或聲請審判長詰問之」,此項被告詰問權之規定,旨在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應屬被告之基本訴訟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謂:「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現真實」,雖係就檢肅流氓條例有關秘密證人規定所為之解釋,然舉輕明重,此一解釋已明示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係被告之基本訴訟權,應受憲法之保障;本件上訴人於原審上訴審即審判程序,經審判長訊以有何證據請求調查時,即答稱:「#希望能與陳俊傑對質」(上訴卷第一五五頁),於原審亦辯稱證人陳俊傑、蔡佾臻、黃鳳嬌(冒名蔡玉惠)所供前後不一,請求傳訊釐清(上更一卷第三九頁)等情,原判決雖以陳俊傑等三人前均已到庭陳述明確,核無必要,#但陳俊傑等雖曾於審判中傳訊到庭,#惟並未賦予被告對質詰問之機會,#原審遽行採認渠等供述為不利上訴人之認定,#所踐行之訴訟程序,#於法自有未合。
(三)全方位、至少一次性質問之要求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356號刑事判決】
當事人聲請調查之證據,事實審法院如未予調查,又未認其無調查之必要,而以裁定駁回之,或於判決理由予以說明者,其踐行之訴訟程序,即難謂並無瑕疵。又「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定有明文。甲○○於歷審一再陳稱證人葉旭生夫妻係因遭警方在其住處查獲含有海洛因殘渣之針筒,與警方約定縱放其妻吸毒犯行為條件,始與警方配合供稱向甲○○購買毒品,其供詞非出於自願,自失真實,不得採為論罪之依據云云,並請求傳喚葉旭生到庭予以查明實情(見第一審卷第二十九、三十三頁,原審卷第五十三、六十二頁);而證人葉旭生雖於檢察官偵查中到庭證述其向甲○○購買毒品海洛因之事實,#但似係同庭隔離偵訊,#並未曾與甲○○對質、#詰問,#有該訊問筆錄可稽(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一八號偵查卷第二十九至三十一頁),則甲○○上開所陳是否確有其事,即欠詳明。證人葉旭生經第一審於審判期日傳喚並未到庭,原審對於甲○○上開調查證據之請求,亦未予置理,且未於判決說明其毋庸傳喚查證之理由,仍逕行引用葉旭生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中之證供,採為對甲○○論罪之依據,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自難認允洽,#並有妨害法律所保障被告對證人詰問權之行使,#而難昭折服。甲○○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尚非全無理由,應認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 文字與圖示內容係整理並改寫自: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2021年2月三版,頁220-222、226,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主要是參考頁226增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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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老師的刑訴書籍】
上榜模板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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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刑事訴訟法選擇題
https://www.sharing.com.tw/product.php?isbn=TPC04
筆錄前後不一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滿滿的抱怨文 #文長慎入
「欠錢不還」到底可不可以告詐欺?
早班的第一天,基準表是尾備*(尾班大備)
為了交接上一班的案件,決定捨棄廚娘的晚餐,
打算處理完再隨便吃個東西。
一位小姐走進派出所,劈頭就一句:
「我朋友跟我借錢但沒有還我。」
嗯,看來今天又不用吃晚餐了呢。
她在交友app認識一位男生,
聊了一陣子男生跟小姐借錢,
過了一兩週後再把款項還給她,
從去年年底開始就這樣配合互動,
前幾次都合作愉快,男生如期還款,
幾個月後男生開始越還越少、卻持續借錢,
借30萬還25萬、偶爾再借個小額五百一千,
從今年9月開始還了最後一筆後就停止了。
前前後後,每個月持續都借三五萬,
有些是直接拿現金、有些是典當汽車換現金、
刷卡換現金或直接去借銀行信用貸款等等,
不斷聽從男生的指示,前前後後按月拿錢給他,
共借(匯)款75筆,總金額將近200萬。
小姐開口向男生討錢,男生嗆了一句:
「我有錢我就會還你了,賣靠邀。」
小姐嚥不下這口氣,決定提告。
於是我開始問問題了,
你們是情侶嗎?
不是,我們沒有任何情感交流。
你喜歡他嗎?在追求他嗎?
不是,我們沒有任何情感交流。
他有威脅或利誘你嗎?
沒有,我們沒有任何借錢以外的交流。
那你如何認定他有詐欺你的意圖?
因為他一開始都有還錢啊,突然就不還了。
那他施展了什麼詐術或騙術讓你把錢給他?
他取得我的信任之後就不還錢給我了。
「你對他這麼言聽計從欸!」
我問,他叫你幹嘛你就幹嘛、
去當鋪抵押借款、甚至還去借信用貸款,
你沒有喜歡他、也沒有要追求他、
你這麼做對你有什麼好處?
「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很明顯事有蹊蹺啊。
完全不合邏輯的對答,我思考著。
秉持著專業,向她告知跟借貸糾紛的定義,
也建議和律師討論一下民事支付命令等管道。
「但律師要我直接來告詐欺。」
這句話聽過一百萬次了,
幹,啊你怎麼不自己寫訴狀?
我心想,因為律師自己也知道告不成吧?
因為我們是人民的公僕,
即使是民事借貸糾紛的東西,
你要告刑事,我就送你三聯單,
沒有三聯單,警察吃案,局長腦袋不保。
點開筆錄開始輸入人別資訊,一邊繼續問她,
何時匯款、何時交付、每一筆都要寫清楚,
小姐突然說了一句,我知道這是民事糾紛,
但律師要我告他詐欺,以刑逼民。
「我無法理解你的想法,」
「也許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吧!」
「等等筆錄我問什麼你就答什麼,」
「該負的責任跟義務我也會一併告知。」
聽到她那句「律師要我以刑逼民」,
我知道跟這個人說再多都是浪費口水,
沒想到我話未說完,小姐開始爆哭,
然後說我很兇,她不報案了。
一旁的同事趕緊上前安撫她,
把她帶到外面去談話,一邊數落我:
「她要告什麼就讓她告!」
「她怎麼答你筆錄就怎麼寫就好!」
「講一堆風涼話我都很怕你又被檢舉!」
對喔,又忘記了,我最怕被檢舉了,
因為我最怕被檢舉,害怕得罪忤逆民眾,
最怕打職務報告、最怕被長官懲處了!
不該多嘴問這麼多、不該協助釐清案情、
不該告訴民眾應有的權利義務、
應該直接把筆錄打一打、三聯單開一開、
讓民眾笑著離開派出所才對!
現在開始奉行上述「三不一開」政策,
不多嘴、不釐清、不告知、趕快開三聯單!
#怕有人看不懂這篇是反串啦
#後來75筆每一筆都建檔了
#光是筆錄就打了兩小時
#上了15小時的班
#其中12小時未進食
#讚啦
#如果怕被檢舉那還當什麼警察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台灣警察 #詐欺
MD 📷 張麻子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Refined by Iris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借錢不還到底可不可以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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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前後不一 在 [諮詢] 警察局筆錄內容跟偵查庭有不同,會被判- 看板LawsuitSu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之銘言:
: 標題: [諮詢]警察局筆錄內容跟偵查庭有不同,會被判偽證嗎?
: 上個月被告妨礙名譽,第一次去做筆錄,因為是下班直接過去,
: 也沒有看到完整的文章(警察不給我看),所以很多東西回答的很不確實
: 或是自己覺得沒有表達好,跟想的有出入,但當時有點慌,所以還是簽名了
: 後來看到有Lawsuit板,知道該如何主張自己的立場,想說到了偵查庭再說
: 但忽然想到,這樣會被判偽證嗎?因為跟警察局筆錄內容可能會有所出入
: 這樣會影響到檢察官對證詞的信任度嗎?
這篇文章,板友的回答是未具結的筆錄沒有偽證的問題。
請問,若是原告於警察局所做筆錄,與偵查庭訊問內容有些許出入
(一樣是前者筆錄說詞較不明白,偵查庭上說得更為明確)
但檢察官於供後具結時問了一句:「警察局所說的是否屬實?」
原告答:「屬實」,爾後簽名具結
這樣的話,是否等同先前警局做的筆錄也算是具結了?因而也可能有偽證的疑慮?
或是,檢察官雖這樣問,原告也答屬實,
但程序上並不能如此便宜行事,意謂對警局筆錄有具結效力?
謝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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